第一部分 信约的说明
第一条 本教会依据圣经、大公教会信经( 这里指《使徒信经》、《迦克墩信经》、《亚他那修信经》) 及教会传统制定信约,宣告本教会的信仰立场,防止和抵挡异端的侵袭,保护教会和信徒,作为与其他教会交通的基础。
第二条 信约对本教会的信仰表述具有约束力,除牧师团特别规定的场合外,教会会友在正式场合应当传讲与本信约相一致的信息,教会决议也应当与信约一致。教牧人员负有维护信约权威的特别责任。
第三条 信约的修订应由牧师团提议,经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主任牧师就信约修订向会友代表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信约由牧师团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信约的内容
第一章 论启示
一、我们相信若非神亲自向人启示祂自己,我们就无法认识神(1),但神喜悦将自己启示给人,神主动向人彰显祂自己,将认识的知识传递给人,使人可以认识祂、敬拜祂、与祂同行(2)。我们对神的认识仅限于神启示的范围内(3)。
二、 我们相信神的启示分为一般启示(1) 和特殊启示(2)。一般启示是指神在历世历代向所有人借着宇宙穹苍、自然万物、生命气息的奇妙;沧海桑田、赏善罚恶、国家兴衰的奥秘;情谊人群、智慧聪颖、人心良知的尊严来显明自己,要叫人寻求神(3)。特殊启示是指神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借着可见的方式、人类的言语、神迹奇事向选择的人直接显现、讲话、行事,使人明白祂的心意并与祂建立关系,获得拯救(4)。耶稣基督是神最高且最完全的特殊启示(5)。
三、 我们相信一般启示虽在人心中显明了神的永能和神性,叫人无可推诿,但却不足以带给人得救所必需的知识;世人心中虽都有永恒的意识与渴望,但却无法真正与神建立关系(1)。因此,特殊启示成为必需(2)。
四、 我们不接受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及宗教体系中存在有特殊启示的观点,如老子是先知、中国典籍中存在弥赛亚观等(1)。
相关经文:一、(1)太16:15-17,太11:25-27,林前2:10-11,弗3:5 (2) 罗1:19-20,申4:32-39,约壹5:20,出19:6,传12:13 (3) 太5:18-19,启22:18-19 ;二、(1) 罗1:19-20,徒17:24-27 (2) 徒7:2,申4:32-35 (3) 诗19:1,罗1:20,徒14:14-17,伯12:23,但2:21-22,徒17:26,罗2:14-15 (4)徒7:2,申4:32-35,耶18:1,约1:18 (5) 来1:1-3,启1:1、22:18-19 ;三、(1) 罗1:19-20,传3:11 (2) 徒17:23-31,申4:32-35,罗3:9-22 ;四、(1) 诗147:19-20。
第二章 论圣经
一、 我们相信66 卷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1),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权威及准则(2)。默示就是圣灵特殊的作为,将神给先知和使徒的特殊启示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3)。神默示圣经的过程是: 神完全地使用圣经作者的语言、背景、经历、神选民所处的环境以及教会当时的需要,充分地尊重作者的自由意志,在他们写作的过程中,用祂的灵来引导他们,既保证他们在写作过程中不至出错,又完全无误地表达出神的信息。这样,圣经作者所写出的就是神的话语(4)。
二、 我们相信神的默示是逐字的,意即整本圣经最初原稿的每个字都是神所默示的(1);且神的默示已经完成,意即圣经不能加添也不能删减(2)。
三、 我们相信圣经是无误的,意即遵循圣经写作当时的文化与沟通方式及其写作目的,且被正确解释时,圣经中所记述的一切都是全然真实的。圣经无误的教义只适用于圣经原稿。至于教会所公认的圣经的抄本与译本,其抄写者与译者虽未受到圣灵的默示,但毫无疑问在抄写和翻译过程中有神的护理,故我们肯定圣经抄本与译本的权威性(1)。
四、 我们相信惟有圣经正典是神所默示的。圣经正典包括旧约39 卷、新约27 卷,共66 卷。其名称为: 旧约圣经: 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新约圣经: 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 使徒行传 、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壹书、约翰贰书、约翰叁书、犹大书、启示录。除此以外别无正典。通常称作旁经的并非神所默示,不属圣经正典,在教会中没有权威,只可当作一般人为著作参考(1)。
五、 我们相信人要明白圣经,需要圣灵的光照,即圣灵开启人的心智和悟性,使人明白祂所默示的圣经(1)。人必须以祷告的心来读圣经,领受神的真道,并按正意分解经文,不能随己意解释,将私意读入圣经,牵强附会,以经文作为自己观点的理据(2)。解释圣经应遵循在上文下理中界定词句的含义;以文体来确定是否照字面理解;在历史背景中了解经文的原初意义;以圣经整体教训规范个别经文的解释;以内涵清晰、明确或完整的经文解释难解的相关经文;并且还要符合渐进启示的原则(3)。
六、 我们相信圣经的信息是给全世界所有人的,今天圣灵仍借着圣经向这个世代的人说话,更光照各个文化中神的百姓,使他们领会神活泼的真道,借此向整个教会显示神丰富的智慧(1)。神的话永不改变且大有能力,定要成就祂永恒的旨意(2)。
七、 我们反对取消圣经的权威性,将圣经仅视为人的作品、存在错误、已然过时的谬论(1)。同时我们也反对只接受圣经部分内容的偏差(2)。
相关经文: 一、(1) 提后3:16 上(2) 提后3:16-17,申4:1-8,书1:8-9,太5:18,太7:24-27,诗119:105,诗119:89 (3)出34:27,耶36:1-3,加1:11-12,林前2:12-13 (4) 彼后1:21,林前7:25 下、40 下,彼后3:15 下-16,书1:7-8,路24:44,约5:39 ;二、(1) 太5:18-19 (2) 启22:18-19 ;三、(1) 撒下7:28 上,诗19:9,诗119:142,王上8:56,赛40:6-8; 四、(1) 书1:7-8, 启22:18-19, 彼后3:15下-16;五、(1) 约16:13 上,林前2:10-11(2) 弗1:17,诗119:18,提后2:15,彼后3:15 下-16 (3) 赛34:16,来1:1-2 上 ;六、(1) 林前10:11,罗15:4,弗3:9-10 (2)赛55:8-11;七、(1) 太5:18,彼后3:15 下-16 (2) 提后3:16 上,太5:18-19,启22:18-19。
第三章 论神
一、 我们相信独一真神(1)。神是灵, 祂不是由物质构成(2)。神是有位格的存在,具有自我意识和意志,能够感觉、思想、决定(3)。神是永活的,祂就是生命(4)。祂完全自存,既非衍生于其他任何事物,也不倚赖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而存在(5)。神是无限的,祂浩瀚广大、无所不在,不受空间的限制,随处可寻(6);祂是永存的,祂不会成长和发展,祂的本性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也不会有任何变化(7); 祂的智慧无可测度,祂的知识无限,毫无错误,没有任何事物对祂是偶然和不确定的(8); 祂拥有无限的权能, 祂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没有任何势力可以拦阻祂,也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使祂失败(9);神的自由也是无限的,祂的决定和行动不受外在因素所左右,完全是祂自己自由决定的结果(10)。神是不改变的, 祂的本质无瑕,不改变也不被修正,祂的性情完全,不增添也不减少,祂的心思、计划和作为也不会改变,神的旨意及计划永远是前后一致的(11)。荣耀的神永远配得我们敬拜(12) !
二、 我们相信神绝对良善(1)。祂是圣洁的,祂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不被世上的邪恶所沾染或玷污,绝不参与在邪恶当中,也不能被恶试探(2)。祂是公义的,律法由祂而出, 祂恨恶并审判一切罪恶(3)。祂是正直的, 祂执行律法绝对公正,并不偏待人(4)。神是纯正的,祂的本体就是真实, 祂的话语诚实无伪,绝对信实地遵守祂的应许(5)。神就是爱,祂仁慈地关心人类的益处,并付诸爱的行动使人获益(6);祂厚赐恩典给人,并不根据他们的功劳、价值或所配得的来对待他们(7);祂广施怜悯,以温柔的心肠对待人类,顾念人类的可怜、无助和贫穷(8);祂宽容、忍耐人类的悖逆,且持续提供救恩(9)。神的美善永远配得我们赞美(10) !
三、 我们相信神的属性完美和谐,毫无矛盾,互不冲突。所以我们理解其中一个属性时需参照其他属性,因此神公义的作为中都包含着祂完全的爱,而神爱的行动中也蕴含祂完全的公义(1)。
四、 我们相信神是独一的,且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1)。圣父、圣子、圣灵同质、同尊、同荣皆为神,完美和谐,是永恒的。神的独一性和祂有三个位格并不矛盾,这是敬虔的奥秘,在世间我们永远无法完全了解(2)。
五、 我们相信神有一个明确的计划。神的计划是在永恒中为着祂的荣耀,按照祂圣善的旨意,完全自由地选择了创造、保守、引导和救赎,祂的计划涵盖万有,且大有功效, 祂的命定必定成就,不可改变(1)。神是历史的主宰,正引导历史走向祂所制定的目标和终局(2)。
六、 我们相信神借着祂的话语从无中创造万有,一切受造的包括宇宙万物、人类和天使没有一样不是祂创造的,除神以外没有其他终极性实体(1)。神原本的创造都是美好的,一切受造物之间存在着和谐的关系,其中没有一样是邪恶的(2)。万有的存在都有其目的和意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并且荣耀祂(3)。
七、 我们相信神对万有的护理。神保守维护祂所造的,并通过祂大能的治理引导其走向祂预定的目标(1),为此神阻止、限制、化导、惩罚罪恶,并借着神迹超自然地介入来成就祂的旨意(2)。神的护理之工普及一切受造之物(3)。
相关经文: 一、(1) 申6:4-5,约17:3 (2) 约4:24 (3) 出3:14 上(4) 耶10:10 上, 但4:34, 创21:33, 申33:27上,约1:4,约壹5:12 (5) 出3:14 上,约1:3,西1:17(6) 耶23:24, 诗139:7-12 (7) 诗90:1-2, 启1:8 (8) 诗147:5, 来4:13, 太10:29-30 (9) 创17:1 中, 弗1:9,伯42:2,但4:34-35 (10) 弗1:5、9、11,诗115:3,罗11:33-36 (11) 诗102:26-27,诗33:11,玛3:6 上,雅1:17,来13:8 (12) 但4:34 下,罗1:25 下;二、(1) 可10:18 (2)利11:44 上,约壹1:5,哈1:13 上,伯34:12,雅1:13(3) 创18:25,约17:25,诗19:7-9,彼前2:23,诗9:7-8(4) 申10:17,代下19:7,太5:45 下,罗2:6-11,彼前1:17 (5) 耶10:10,撒上15:29,多1:2,民23:19,提后2:13 (6) 约壹4:16 中,约3:16,申7:7-9,约壹4:10,徒14:16-17,林后9:8-11 (7) 出34:6,弗1:5-8,弗2:5-9,罗3:21-30 (8) 出34:6,诗103:13,太9:36-38,可6:34,太14:14 (9) 出34:6, 罗2:3-5, 罗3:25-26, 彼后3:9(10) 诗150:1-6;三、(1) 太22:36-40,太5:38-39;四、(1) 申6:4-5,约17:3,太28:19 中,太3:16-17,林后13:14 (2) 参照《亚他那修信经》;五、(1) 诗33:11,赛14:24、27,赛46:10-11,诗139:16,弗1:3-6 (2) 但2:20-22,但4:24-25、34-35,弗3:20-21,启1:8 ;六、(1) 创1:1、3,诗33:6、9,约1:1-3 (2) 创1:31 上,传3:11 (3) 西1:16-17,启4:11, 罗11:36; 七、(1) 尼9:6, 西1:17, 来1:3,太6:26-30,太10:29-31 (2) 创20:6-7,创50:20,伯1:12、2:6,林前10:13,拿1:1-17 (3) 诗103:19。
第四章 论人与罪
一、 我们相信人是神奇妙而美好的创造(1)、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就是真理的仁义和圣洁(2),拥有尊严、自由意志、理性、情感和不能朽坏的宝贵灵魂(3),理应彼此尊重,平等相待(4)。人能与神保持有意识的个人关系,能认识和回应神,可以通过顺服完全地实现神创造的旨意(5)。人具有永恒的前途,人活着的目的是荣耀神、服事神,并且永远以神为乐(6)。
二、 我们相信人类始祖亚当、夏娃受魔鬼撒但引诱违背了神的命令陷人类于罪中(1),死亡也因此临到堕落的人类(2)。所有人都承受了堕落败坏的罪性(3),成为罪的奴仆(4),陷入空虚、无知、狂傲、偶像崇拜之中(5),招致神的震怒(6),最终要面对神公义的审判(7)。此外,人的罪恶不但破坏了神完美的创造,同时也导致人类社会深受伤害(8)。
三、 我们相信人因犯罪已经与神隔绝,失去了与神的美好关系,偏离神并与神为敌,人性被罪所败坏(1),虽有自由意志却只能倾向恶而无法选择神,心灵昏昧,无法正确认识和理解属灵事物,更无能力通过悟性或行善与神恢复关系(2);惟靠神的恩典及拯救(3)。
相关经文: 一、(1) 创1:31 上(2) 创1:26-27,弗4:24 (3)创2:7,诗8:4-8,太6:25-26 (4) 创2:18 (5) 创2:7,创1:27(6) 赛43:7,启22:3,罗5:11;二、(1) 创3:1-6,罗5:12 上,罗5:19 上(2) 罗5:12,罗6:23 上(3) 罗5:19 上,罗7:14下(4) 罗6:17 中(5) 罗1:21 下-23 (6) 罗1:18,约3:36下(7) 来9:27,启20:11-15 (8) 创3:6-19,罗1:24-32 ;三、(1) 创3:8-12,赛59:2,赛53:6 上,罗1:21 下-23(2) 罗1:24-28,罗7:21-24,罗3:9-20 (3) 弗2:1-10,罗3:21-23。
第五章 论耶稣基督
一、 我们相信耶稣是基督(1),是神的儿子(2),是我们唯一的救主(3)。祂是太初永存的道,与父神同在, 祂就是神(4),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5)。祂在万有之先,万有借祂而造,也靠祂而立(6), 祂是一切生命的源头(7)。
二、 我们相信耶稣是神在肉身中的显现(1),永恒的神进入有限的时空,由圣灵感孕藉童贞女马利亚降生,取了人的血肉之体(2),具有完全的人性(3),只是没有罪(4)。祂的到来将神完全地向人类彰显出来,成为人类认识及通往神的唯一的道路(5)。
三、 我们相信基督只有一个位格,并在同一位格内存在神、人二性,神性与人性不相混淆,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且会合于一个位格之内(1)。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3),是神、人之间唯一的中保(4)。
四、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在世上完全彰显了神和真理(1), 祂的受死和复活成就了神人和好的救赎大功(2), 祂复活、升天,坐在权能父神的右边统管万有(3)。祂将再来, 祂的统治将达致完全,祂的荣耀将充满全地(4)。
五、 我们反对将耶稣基督仅仅视为道德楷模、伟大的教师、人类的典范,从而弱化甚至消除其神性的错误观点(1)。
相关经文: 一、(1) 太1:1、16,太3:16,太16:15-17,徒2:32-36 (2) 太3:16-17,太16:15-17,约14:5-11,罗1:4 (3) 约14:6, 徒4:12 (4) 约1:1-2, 约壹1:1-2, 约17:3-5, 约10:30 (5) 太28:19, 约1:18, 约13:3, 约14:8-11 (6) 约1:1-3,西1:15-17 (7) 约1:4,约壹5:12 ;二、(1) 加4:4,腓2:6-7,约1:1、14、18,提前3:16 (2) 约1:1、14,太1:18-25,加4:4,赛7:14 (3) 路2:52,太4:1, 太4:2, 约4:6-7, 可4:38 上, 约11:33-35, 可14:33-34 (4) 约8:46,林后5:21,约19:6,太27:3-4,来4:15, 彼前2:22 (5)约1:18,约14:8-11,约14:6,来10:19-22 ;三、(1) 参照《迦克墩信经》(2) 约1:1-4,约5:19-23,约10:30 (3) 加4:4,可6:3,腓2:6-8,提前3:16,来2:14 上(4) 约14:6,提前2:5;四、(1) 约1:17-18, 西1:15, 西2:9, 来1:3, 林后4:4-6 (2) 赛53:1-12,林前15:3-4,罗1:3-4,加1:4,西1:20-22,罗5:1-11,彼前2:24-25,林后5:18-21,林前15:20-22(3) 路24:50-51, 弗4:8-10, 弗1:20-23, 腓2:6-11 (4)但7:13-14,太26:63-64,约14:1-3,彼后3:8-13,启11:15-18, 启19:5-9; 五、(1) 约5:16-24, 可2:5-12,约10:24-38。
第六章 论救恩
一、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将自己一次献上,成就了永远的救恩(1)。无罪的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为全人类成了咒诅(2),神在祂的身上审判了罪恶(3),成全了律法的公义(4),显明了神的慈爱(5)。基督为人类的罪受死(6), 祂救赎的功效显明在那些因信祂名而与祂联合的人身上(7),担当他们的罪(8),免去神的愤怒(9),终结神人之间的敌意和疏离,成就永远的和好(10)。
二、 我们相信除耶稣基督之外,神没有赐下别的名使人靠着可以得救(1)。神爱世人,祂邀请人对救主及生命的主作出回应,全心悔改相信,将自己全然献给祂(2)。
三、 我们相信一个人获得神的救恩需要归正(1) ,即悔改转离自己的罪并以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2),神便赦免他的罪(3),称他为义(4),赐下圣灵住在他里面(5),使他重生作神的儿女( 6 ) ,得享永生(7)。人的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因此人无法为自己的得救自夸,只能存谦卑感恩的心,将荣耀归给神(8)。
四、 我们相信人因信与基督联合(1),旧人就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又与基督同复活(2),从此脱离罪的权势,不再作罪的奴仆(3),也从肉体及其邪情私欲的辖制中得到自由(4),活在圣灵的管理之下(5)。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将自己完全献上,作义的奴仆,理应且有力量拒绝罪的诱惑(6),治死肉体,顺从圣灵,成为圣洁,活出基督的样式(7)。
五、 我们相信当我们离世时就与主同在(1),我们的道德和属灵生命将会完全(2);当基督再来时,已死去的信徒将会复活,在世信徒将会改变,灵魂和身体俱得荣耀(3),得到不会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的天上的基业(4)。
六、 我们相信人得救乃至得荣耀是出于神的拣选(1),这拣选就是神本着祂丰富的怜悯、无尽的大爱及恩慈,从创世以前预定一些人将在基督里与自己和好,得着永远的荣耀(2)。神的拣选不以人的善恶、自由意志甚至信心为依据,因此全然属乎神的主权和怜悯(3)。祂必保守蒙恩得救的人不至失去救恩(4)。罪人的沉沦绝非神所喜悦的, 祂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悔改得救(5),人的灭亡完全是由于自己的罪,也因不信基督、拒绝救恩(6)。
七、 我们反对人的得救不稳固的观点(1),但也认为用“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来表达救恩永不失落并不恰当。救恩并非人所决定乃是由神所赐,是否真正蒙恩得救,并非完全可以从外在形式和表象上判断(2),真正蒙神所救者祂必保守到底,他的救恩永不失落(3)。
八、 我们反对一切别样的“ 福音” (1)。在耶稣基督十架完全恩典之外,对于宣称诸如不行割礼、不守律法、不守安息日、不领受新启示、不受全身浸礼、不蒙头、没有痛哭认罪或罪得赦免的经历、不说方言、必须属于或不属特定教会者不能得救,以及因爱称义的谬论,我们都一概弃绝(2)。
相关经文: 一、(1) 来7:26-27;来10:12-14,来5:9 (2)林后5:21,加3:13 (3) 林后5:21,赛53:4-6 (4) 罗3:25 上、31,彼前3:18 上(5) 罗5:8,约壹4:9-10 (6) 提前2:5-6,来2:9,约壹2:2 (7) 徒2:38,罗6:3-5 (8) 彼前2:24 (9)罗5:9 (10) 罗5:1-2,罗5:10-11;二、(1) 约14:6,徒4:12 (2)约3:16,徒2:37-39,徒3:26,罗12:1;三、(1) 徒3:18-19(2)徒2:38 (3)徒2:38,弗2:7 (4)罗3:22,罗5:1 (5)徒2:38,弗1:13-14 (6) 约3:6,约1:12-13,约壹5:1 上(7) 约3:16,约5:24,约壹5:11-13 (8) 弗2:8-9,罗3:27-28,林前1:30-31;四、(1) 加3:26-27,加2:20 (2) 罗6:3-5 (3) 罗6:6-7,罗6:18,罗6:22 (4) 加5:24 (5) 罗6:6-7、18(6)加5:25,罗8:9 (7) 罗6:12-14,罗8:10-11 (7) 罗8:12-16,罗6:22,加5:16,加2:20;五、(1) 帖前4:13-16,路23:43,来12:22-24 (2) 林前13:9-12,林后3:18 (3) 帖前4:15-18,林前15:50-54,林前15:35-49 (4) 彼前1:3-4;六、(1) 弗1:3-6 (2) 弗1:3-12,弗2:4-7 (3) 罗9:11,罗9:16 (4) 罗11:29,约17:12 (5) 结33:11,提前2:4,彼后3:9 (6) 罗3:23,来9:27,约3:16-18 ;七、(1) 弗1:3-6,罗11:29 (2)弗2:8,罗3:28 (3)约10:27-30,来13:5下;八、(1) 加1:6-10 (2) 加3:1-14,西2:12-23,徒15:6-11,弗2:8-9。
第七章 论圣灵
一、 我们相信圣灵是神(1)。祂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2),有心思、意志和情感(3), 祂是神的灵,是基督的灵(4)。圣灵的工作包括创造(5)、启示(6)和默示圣经(7)、见证基督(8)、光照人心(9)、使人归正重生(10)、为人代祷(11)、教导真理(12)、交通感化( 1 3 )、引导管理( 1 4 )、带领成圣( 1 5 )、赐下恩赐( 1 6 )、荣耀基督(17)。
二、 我们相信人凭自己无法认识神(1),惟有圣灵的光照使人因认识基督而认识神(2)。圣灵的光照通常透过福音、圣经、见证、聚会等途径临到(3),使人悔改、认罪、重生, 祂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并且赐下印记,成为我们得基业的凭据(4)。
三、 我们相信当人信耶稣基督的那一刻,圣灵就进到他里面(1),并且常住,永不离开(2)。祂在人的生命中显明基督的义,叫人自己责备自己(3); 祂引导人进入真理,要求人顺服(4),并借着人的顺服释放神的大能,以使人治死肉体、活出基督的生命,荣耀基督(5)。当人消灭圣灵的感动而不顺服时, 祂就为人忧伤(6),并用说不出的叹息照着神的旨意替人祷告(7)。
四、 我们相信神的旨意是叫每个基督徒过被圣灵充满的生活(1),就是把自己生命的主权完全交给圣灵管理(2),不再以自我为中心来计划、判断、抉择,而是顺服主和祂的话语(3)。从而不再放纵肉体的情欲(4),行在神的光中(5),常住在神的爱里(6),满有神的生命和平安(7),结出圣灵的果子(8),生活里充满赞美和感恩,凡事存敬畏基督的心,能够彼此顺服(9),时常思念天上的事(10),竭力追求完全(11)。
五、 我们相信当人信耶稣基督的那一刻,圣灵就进到人里面给人施洗,圣灵借着这洗礼,把人连于教会的元首基督,又与其他肢体联络成为一个身体,就是基督的身体—— 教会(1)。
六、 我们相信圣灵的恩赐是圣灵为了基督身体的益处随己意分赐给每个人(1),使每个肢体都各尽其职,照着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共同建造基督的身体(2)。
七、 我们反对人信耶稣后仍需追求重生或灵洗的观点(1);并反对借特殊经历蒙受“ 第二次恩典” 达致完全成圣的主张(2);也反对将圣灵充满局限于个人性的特殊经历,而忽略其应为基督徒生命普遍常态的偏差(3)。
八、 我们反对将现今信徒所说的方言看作得救的凭据(1)、被圣灵充满的必然表现(2)、受圣灵或受圣灵洗的标志(3),也反对方言祷告无意义的观点(4)。我们认为如今信徒所说的方言,是圣灵为造就个人生命而赐下的属灵恩赐,不能通过学习和操练获得(5)。方言是信徒个人灵的祷告(6),向神讲说各样的奥秘(7),其功效乃造就说方言者自己(8)。因此,我们不禁止信徒说方言(9)。但另一方面,方言祷告不同于悟性祷告(10),若没有人翻,就无人能听得懂,这会使在场不通方言的或不信的人跌倒(11)。所以在公众聚会中,若有说方言的,只好两个人,至多三个人,且要轮流着说,也要一个人翻出来;若没有人翻,就当在会中闭口、只对自己和神说就是了(12)。
九、 我们反对片面解释圣经经文,并以此为根据宣告疾病得医治,甚至教导人拒绝就医服药的极端言行(1)。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是我们身体和心灵的医治者(2)。我们应积极寻求主的医治,但医治来自神的主权、大能,并所赐的信心,而非主观相信得医治的口头宣告(3)。
十、我们反对高举和过分强调神迹奇事,却忽略将信心建立在神自己和话语的根基上(1)。
相关经文: 一、(1) 林前3:16-17、林前6:19-20,徒5:3-4(2) 太28:19 (3) 罗8:27,林前12:11,弗4:30 (4) 林后3:3,太10:20,罗8:9,徒16:6-7 (5) 创1:1-3,诗33:6 (6) 弗1:17(7) 提后3:16 (8) 约15:26 (9) 约16:8-11 (10) 约3:5-8(11) 罗8:26-27 (12) 约16:13-14, 林前2:13 (13) 林后13:14 (14) 罗8:14 (15) 罗8:1-4 (16) 林前12:4-11 (17) 约16:13-14;二、(1) 太16:15-17,太11:25-27(2) 林前2:7-11,太16:15-17 (3) 徒16:13-15、林前15:3-4,提后3:15-16,约20:30-31,太18:19-20 (4) 撒12:10,约16:8-11、约壹1:5-10,约3:5-6,罗8:15-16,弗1:13-14 ;三、(1)徒2:38,弗1:13-14 (2) 约14:16-17 (3) 约16:7-11 (4) 约16:13-14,罗8:5-8 (5) 罗8:11-16,约16:14 (6) 弗4:30(7) 罗8:26-27; 四、(1) 弗5:18(2) 林前6:19-20 (3) 太16:24-26,约15:5-7 (4) 加5:16-17 (5) 约壹1:5-9 (6) 约壹4:16,罗8:31-39 (7) 罗5:3-5,罗8:5-6 (8) 加5:22-24(9) 弗5:18-21(10) 西3:1-4 (11) 彼后1:3-11,腓3:7-16;五、(1) 林前12:13,弗2:20-22 ;六、(1) 林前12:4-11 (2)罗12:3-8,弗4:11-16,彼前4:7-11;七、(1) 约1:12-13,约壹5:1 上,徒11:15-17、15:7-9 (2) 腓3:12-16,彼后1:3-11 (3) 弗5:18-21;八、(1) 罗10:9-10,徒8:35-38 (2)弗5:18-21,出31:1-5 (3) 徒2:37-41 (4) 林前14:2、4 上、18 (5) 林前12:7、10 中,林前14:4 (6) 林前14:14 (7)林前14:2 (8) 林前14:4 上(9) 林前14:39 (10) 林前14:2上,林前14:14 (11)林前14:23-25 (12)林前14:26-28 ;九、(1) 提前5:23 (2) 太8:17 (3) 徒3:16;十、(1) 太17:1-5,彼后1:12-21。
第八章 论教会
一、 我们相信教会是由神从世界中呼召出来的相信耶稣基督的历世历代信徒的团契(1),是神的子民(2)、基督的身体(3) 和圣灵的殿(4)。是父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所拣选(5),基督用自己的血买赎回来(6),又是圣灵借洗礼联络成为一个身体(7)。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和元首(8)。
二、 我们相信教会当以敬拜、赞美和感恩,将荣耀归与我们的神(1);也当宣讲和教导神的话语,以此供应信徒生命的需要,并造就他们成为基督耶稣的门徒(2);教会也应当是个属灵的家,信徒在其中照着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实践彼此相爱的主的命令(3);教会也当施行圣礼( 洗礼和圣餐) 来宣告神的救恩并记念基督耶稣的苦难,以此激发我们爱主的心(4);教会又应当执行纪律,审判教会中的罪恶,挽回跌倒的信徒,以此保守教会的圣洁,预备将教会毫无瑕疵地献给基督(5)。
三、 我们相信教会在地上作为神有君尊的祭司(1),应当为万人代求、祝谢,对一切执政掌权的也当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地度日,这是好的,在神和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因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2);教会作为真理的柱石和神奥秘事的管家,有责任积极向世人宣扬神的福音(3);教会又作为世上的盐和世上的光,应当竭力实践神的爱,以此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荣耀神的圣名(4)。
四、 我们相信洗礼是一个公开的见证,宣告受洗者一心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借此归入三一真神的名下(1);洗礼也是信心的行动,证明受洗者已经与基督联合,和同死、同埋葬、同复活(2);洗礼也是一个新生的开始,表明受洗者罪得赦免,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3);洗礼也意味着加入永生神的教会(4)。我们认为浸水礼和点水礼都能体现上述属灵意义(5)。我们不主张婴儿洗礼,却建议给婴儿行奉献礼(6)。
五、 我们相信圣餐( 擘饼) 的目的在于表明和纪念主的死(1),圣餐直观性地表达了基督死亡的事实和意义,形像地呈现基督的死所成就的救恩,提醒我们基督的死是我们得救的基础。我们并不认为祝谢过的饼和杯实际变成基督的身体和宝血,也不认为基督实际临在饼和杯中,而是把饼和杯当作基督的身体和宝血领受,以此纪念主的死、在信心里与主联合、盼望主的再来(2)。只有已经受洗公开表明信仰的人才可擘饼,在领受之前应当省察自己,免得干犯主的身和主的血而吃喝自己的罪。圣餐是主基督亲自设立的,凡基督的跟随者都应按照主的吩咐,常在教会中遵行(3)。我们认为圣经所言“ 一饼一杯” 就是指我们所领受的是同一位基督的身体和宝血,这提醒我们要在主里合一(4)。
六、 我们相信教会治理的权柄来自于元首基督耶稣(1),祂用神的话语和圣灵来治理教会(2),也通过拣选呼召自己的仆人来治理教会(3),这呼召必然在他们属灵生命及恩赐上显明出来(4),会众也必会据此明白神的拣选而承认、依从和顺服,如此神的仆人才能行使治理教会的权柄( 5 )。教会按立牧师、选立长老,意味着神治理教会权柄的显明,也表明教会属灵秩序的确立(6),他们治理教会应体现基督身体的合一(7)。
七、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的教会是合一的教会(1),因为基督的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位,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凡是与此相连的都同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2)。我们虽然是独立自主的地方教会,但同时也是普世教会的一部分,我们理应与兄弟教会同喜乐、同流泪(3);并且应当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4),力求在真道上同归于一(5),以彼此相爱见证我们是基督的门徒(6),并同心竭力传扬主的福音(7)。
八、 我们相信政教分离是符合圣经的原则(1),教会应本着良心的原则尊重神赐政府的权柄(2),教会的自主权也应得到维护(3)。
相关经文: 一、(1) 林前1:2 (2) 多2:14,来8:10,彼前2:9-10 (3) 弗1:23 (4) 弗2:19-22,彼前2:5 (5) 弗1:4-6,彼前1:1-2 (6) 弗1:7,弗5:25 下-27,徒20:28 (7) 林前12:13 (8) 西1:18,弗5:23 下;二(1) 弗1:3-14,弗3:21 (2) 弗4:11-16 (3) 彼前4:7-11 (4) 太28:18-20, 林前11:23-32 (5) 林前5:9-12,加6:1,林后11:2;三、(1)彼前2:9、出19:5-6 (2) 提前2:1-6 (3) 提前3:15 下-16,弗3:9-11,可16:15 (4) 太5:13-16,太22:37-40,彼前2:9; 四、(1) 太28:18-20, 加3:26-28, 徒2:37-38 (2)徒8:36-38,罗6:3-5 (3) 徒2:38、彼前3:21,林后5:17 (4)太16:15-18, 徒2:41-42 (5) 彼前3:21 (6) 路2:22-24 ;五、(1) 路22:14-20 (2) 林前11:23-26 (3) 林前11:27-32(4) 林前10:16-17; 六、(1) 西1:15-18, 弗5:23 下(2)徒20:32,启2:7 上(3) 徒20:28,彼前5:1-4 (4) 提前3:1-7,多1:5-9 (5) 徒14:23,来13:7、17 (6) 徒20:28 (7) 弗4:2-3,林前12:12-27;七、(1) 约17:20-23 (2) 弗4:4-6,林前12:12-13 (3) 林前12:26-27,罗12:15 (4) 弗4:2-3 (5) 弗4:13 (6) 约13:34-35 (7) 太28:18-20,可16:15,腓1:5 ;八、(1) 太22:21 下(2) 罗13:1-7,彼前2:13-19 (3) 徒4:18-20,徒20:28,徒20:32,徒14:23。
第九章 论属灵争战
一、 我们相信圣洁的神并没有创造魔鬼(1)。引诱人类始祖犯罪的魔鬼撒但在叛逆前原是智慧充足、全然美丽、又受膏遮掩约柜的基路伯(2);却因从神得的智慧、美丽和受膏,心中骄傲,要与神同等,就带着部分天使叛逆了神(3)。因此,撒但和它的追随者从天上被神驱逐坠落下来,此后撒但在空中建立了专门敌挡神的黑暗国度,成了空中掌权者的首领(4)。邪灵就是那些撒但的差役、堕落的天使(5)。
二、 我们相信仇敌败坏世人的工作仍在进行(1)。撒但以各种谎言迷惑普天下(2),用各样的罪和死亡辖制、伤害世人(3),弄瞎不信之人的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的福音光照他们(4),夺走撒在人心中神的道(5),敌挡神旨意的成就(6)。
三、 我们相信属灵争战是真实的(1)。撒但千方百计诱使信徒随从肉体的私欲、沉迷自我、贪爱钱财、爱慕世界的虚荣(2),犯罪远离神(3),又在神面前昼夜控告他们(4),逼迫神的教会(5),还装作光明的天使传讲异端,混乱主的道和祂的教会(6)。
四、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已经得胜(1)。神的儿子显现,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2),主耶稣在旷野胜过了撒但的试探(3),更在十字架上藉着死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4),拿着阴间和死亡的钥匙(5),从死里复活得着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6), 祂升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凯旋而归(7),已坐在权能父神的右边,得着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父神又将万有服在祂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8),将来在荣耀里降临,把撒但及其追随者扔在硫磺火湖里,直到永远(9)。
五、 我们相信靠着耶稣基督我们已经得胜有余(1)。我们应当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穿戴祂所赐的全副军装,奉主的名勇敢抵挡魔鬼及其一切诡计,主的得胜必成为我们的胜利(2)。
六、 我们反对夸大魔鬼的作为——认为所有疾病及一切不好的事皆出自邪灵作为的观念(1)。
相关经文: 一、(1) 创1:31 上,结28:12 下-18 上(2)结28:12 下-18 上(3) 赛14:12-15, 结28:16-17 上,启12:4 上, 犹6 (4) 路10:18, 弗6:12, 弗2:2 下,太12:25-26、但10:12-14、20-21(5) 启12:4 上, 启12:7-12;二、(1) 彼前5:8 (2) 约8:44,启12:9 上 (3)罗5:12,林前15:55-56,约10:10 上 (4) 林后4:3-4 (5)可4:14-15 (6) 但10:12-14、20-21; 三、(1) 弗6:12 (2)太4:3、6、8-9, 约壹2:15-17, 雅4:4-5, 提后3:1-5(3) 林后2:11,帖前3:5,雅1:13-15 (4) 启12:10 (5) 启2:10,约10:10 上(6) 林后11:13-15;四、(1) 启5:5 (2)约壹3:8 下(3) 太4:1-11,太12:22-30 (4) 来2:14-15 (5)启1:17-18 (6) 太28:18 (7) 弗4:8 (8) 弗1:20-23,腓2:9-11(9) 启19:11-16、启20:1-3、启20:10 ;五、(1) 罗8:37 (2)弗6:10-18;六、(1) 约9:2-3,创45:4-5。
第十章 论末世
一、 我们相信基督作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将来必从天上降临(1),建立祂永远的国度(2)。耶稣基督再来时,因信祂得蒙救赎的信徒,必从死里复活并穿上永不朽坏的荣耀身体,而那些祂再来时还活着的信徒瞬间就变成荣耀的身体,他们一同被提到空中与主相遇,和主永远同在。这是信徒最大的盼望,也是最大的安慰(3)。祂必领他们进入永恒的新天新地,就是父神在永世里为他们预备的天国(4)。在那里,神的帐幕在人间,神要与人同住,他们要做神的子民,神要做他们的神。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以后再没有咒诅。在那里有神和羔羊的宝座,他们都要事奉祂,也要见祂的面。不再有黑夜,因为主神要光照他们。他们要与主一同作王,直到永远(5)。
二、 我们相信一切罪恶最终必受到神公义的审判(1)。那时迷惑人类的魔鬼撒但和追随它的邪灵,最终被扔在硫磺火湖里,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远(2)。死亡和阴间也要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无论大小,都要站在神的白色大宝座前,照他们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这硫磺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因为这是他们与神第二次的隔绝,也是永远的隔绝,从此他们再也没有机会见造物主的面(3)。
三、 我们认为关乎主再临和将来的事我们所知有限,不宜在具体进程和细节上过多争论(1)。我们也坚信无人知道主再来的具体时间(2),故应警醒预备,忠心事主,等候迎接祂的再来(3)。
相关经文: 一、(1) 启1:7,帖前4:16 (2) 启11:15 (3)帖前4:13-18 (4) 启21:1-2, 启22:12-14 (5) 启21:3-5,启22:1-5 ;二、(1) 启21:8 (2) 启20:10 (3) 启20:11-15;三、(1) 徒1:7 (2) 太24:36,帖前5:1-3,彼后3:10 上(3) 太24:42-44,太24:45-50,启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