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培养基督工人、拓展 神国度之目的,本教会设立神学教育基金,用于建立本教会的神学院,资助其他的神学院,以及资助本教会弟兄姊妹读神学。为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此基金,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
神学教育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如下两个途径。
1、教会年度拨款:教会根据上年度事工收支的实际情况,由拓展部按年度及长远事工计划提出基金计提申请,经治理委员会和同工议事会批准,由财务部年度内拨付(计提)。
2、专项奉献:本基金所接受的本教会内外对神学教育基金的专项奉献。
二、基金的管理
神学教育基金由教会财务部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拓展部负责接收申请并提出是否同意的建议;治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负责支付;审计小组负责审计。教会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三、基金的用途
神学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如下两个方面。
1、建立或资助神学院:神学院包括本教会发起筹建/建立的神学院,或者本教会认可而愿意资助的其他神学院。
2、资助本教会就读神学院的弟兄姊妹:对就读学校、具体申请条件及额度的说明见下面相关条款。
四、基金使用的审批办法
年度可用基金总额度:每年度给神学院及神学生的总资助款项不超过当年可用基金总额度的五分之四。
(一)资助神学院使用基金的审批办法
1、资助原则
本教会建立或者参与建立的神学院:必须是已经得到教会正式批准,建立或参与建立的神学院。
2、申请程序
由神学院向拓展部提出申请,治理委员会根据提出申请的神学院是否符合资助条件等因素作出是否资助的决定。
3、资助标准
神学院按年度提出申请,可以连续提出申请。
每年度用于神学院资助的总款项应不超过当年可用基金总额度的三分之二。
(二)资助本教会神学生使用基金的审批办法
1、资助原则
1)申请人就读的神学院必须是教会治理委员会认同其信约及办学宗旨的神学院。
2)申请人要有清楚的呼召和明确的事奉方向,并在过去的事奉中显出与此相关的恩赐和一定的属灵成熟度。资助只限于下面两个方向的事奉目标:在教会专职传道(毕业后不限于在本教会服侍)或者在本教会带职服侍;从事宣教事工、神学教育或文字事工(其他基督教专项事工酌情考虑)。按照上面排列的优先次序予以审批,直到当年的资助额度用完为止。
3)本基金资助主要解决神学生的实际生活、学费需求,因此每一个申请人需要提供所需的学费、食宿及交通费用等,供教会决定资助金额时参考。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直到当年的资助额度用完为止。
4)上一年度的被资助人具有优先申请权。
2、申请资格
1)申请人本人必须是本教会正式会友;
2)全时间神学生,需要作为小组长(以上)或事工部门同工参与本教会事工一年(含)以上;
3)在教会中带职服侍的神学生,需要作为教会事工团队的正式同工服侍教会一年(含)以上。
4)所读学位为神学本科、研究硕士、道学硕士(暂不考虑资助神学硕士和神学博士)。
3、申请程序
1)本人向拓展部提出申请。所需要的申请资料包括:本人的信主及蒙召见证、事奉经历;所属事工部门负责人的推荐信;如果本事工部门负责人为治委会成员,则应由本部门副职或同工议事会成员推荐;就读神学院的介绍、神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攻读学位计划,所需生活费用、学费,已经得到的资助清单(包括神学院提供的奖学金)及自己能够承担的部分,如果名下除自己(家庭)居住之外另有其他不动产,需附上说明。
2)治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资助、资助金额及年限。
3)拓展部、财务部按照治理委员会的资助决定负责执行具体的资助事宜。
4、资助标准
资助全时间神学生的最高额度为:家庭4500元/月;个人3500元/月。申请人可以按月申请,但每次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个申请人可以连续申请,但连续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对于带职的神学生,每年资助学费额度最高为5000元/年,连续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含,取得研究硕士);其中在本教会中专职服侍或在基督教机构中专职服侍者(包括宣教事工、神学教育、文字事工等),可以申请再延长资助两年(即连续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含],取得道学硕士)。
每年用于资助神学生的总款项应不超过当年度可用基金总额度的三分之二。
5、对于本教会差派攻读神学的教牧同工所需之费用,由治理委员会直接决定,从本基金支出,计入当年资助额度。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教会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