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就是“爱”,基督徒仿效耶稣的主要功课之一是活出基督的爱。但是,怎么样算是活出基督的爱呢?有人说“爱是恒久忍耐”(林前13:4),也有人说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4)。在教会这么多年,我发现基督徒的难处不在于读经、祷告、听神的话,难在我们常常不知道在此时此刻要听神的哪句话。我们最困惑的是现在我该本着“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的教导与罪划清界限(“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下)呢?还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7)呢?
让我们先来看圣经中信仰前辈们是怎样处理他们的处境中的这种难处。请读《哥林多前书》第8章。
哥林多城是个希腊文化很繁荣的城市,各种神的庙宇林立,也各有自己的粉丝团。在这个城中几乎所有市场出售的肉都是在庙中祭过偶像的(基督徒若在意这一点,只能当个素食主义者了)。矛盾出现了,祭过偶像的肉能不能吃呢?出现了两种观点、两种立场、两群人。
吃肉的问题是否关涉到真理呢?是。因为在坚持可以吃的基督徒看来,“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神。”(林前8:4)这不仅是真理,还挺基要的呢。但是保罗说:“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了,也就污秽了。”(林前8:7)
什么意思呢?一种说法,良心软弱是指他们的良心特别敏感,灵里容易因偶像而受到搅扰,受亏损。当年我们团契时代春秋两季常常组织春游秋游,也进行户外敬拜,香山植物园因为地大人少成为首先。有一次上午敬拜结束后,我和几位弟兄姊妹游园跑到了卧佛寺。我是个比较大大咧咧的人,对寺庙佛像也主要是从文化角度、审美角度去欣赏,不信主的时候也不会烧香拜佛的,因为受无神论的教育嘛。所以我就鼓励弟兄姊妹中没有看过卧佛寺的,不妨进去参观一下(不收钱哦),也算是北京的一处风景名胜。有人迟疑,我还特别鼓励他:没关系,这是文化。后来听说其中一位弟兄回去后一个多星期不得劲儿,难受。这位弟兄就是灵里敏感的那种类型。偶像算什么?但偶像背后的邪灵是真实存在的。
另一种说法,良心软弱的,看见人可以吃祭过偶像的肉,就以为和偶像沾点边没关系。既然肉可以吃,那么再干点别的,不知不觉他就滑到又拜偶像又拜神的地步了。比如每年冬天腊月初八,民间习俗要喝腊八粥。这腊八粥不过是八九样干果豆类煮出来的,很好喝。但是腊八这天喝粥是佛教的纪念日演化而来的。每年雍和宫在这一天会舍粥,老北京特意在这一天去排队领粥,不是穷吃不上饭去领粥,而是为了祈福求平安领了粥,那么这个粥你喝不喝呢?喝了这个粥,你会不会再逛逛雍和宫,顺便再烧几炷香呢?你看,挺危险的。
所以保罗说“食物若叫我为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保罗是否放弃真理了呢?我们再来看林前8章,“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们是不知道”,人若以为自己懂得知道,懂得真理,那么他就应该明白,“知识叫人自高自大,唯有爱心能造就人”,这才是那真知识。我们不要执着于自己的一得之见,那还不能算是真知识,唯有懂得凭爱心使用这些知识,才算是真正拥有了知识,拥有了真理(我不是反对拥有知识,同样,没有知识也很难有真爱心)。
记得以前小组里有位弟兄分享,他去佛教徒家里做客从来不吃人家里的水果,因为佛教徒有用水果供佛的习惯,他只吃人家的肉,因为佛教徒肯定不会用肉供佛。当年我气盛啊,知道这位弟兄爱吃肉,就成心抬杠说:“所有清真馆里的牛羊肉都是阿訇念过经才屠宰的,你吃不吃呢?”这位弟兄让我噎得无话可说。事后我很得意地跟一位传道人分享我的得胜,这位传道人对我说:“他不吃是为主不吃,你干嘛要争这一口气,不看他爱主的心呢?”这句话深深地刺中了我,让我常常警醒。
所以,在教会中若是灵命成熟的、自以为多明白一些真理的弟兄姊妹当记得,出于爱的原故要舍己、忍耐、接纳,担待自己的弟兄,宁可牺牲一些权力;而那些良心软弱的弟兄姊妹也不要轻易论断别人的勇气和知识,只是要小心查考是否合乎圣经的教导。保罗说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24)
户外以来,我听到一些弟兄姊妹的困惑甚至反对,因为与圣经中的“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罗马书13:1)”似乎冲突。这是不是真理呢?是真理,但这是不是需要与罪划清界限的问题呢?我认为不是。无论支持户外还是反对户外,对“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都是认同的,区别在于我们的良心尺度不同。某些弟兄姊妹觉得法律就是在上权柄的体现,不能碰。而我的顺服表现在我愿意接受我行为的后果,如果法律认为我应该坐牢,我也毫无怨言。我的良心尺度是非暴力。在我看来为争取社会公义,教会应该发出抗议的声音,甚至用行为表达不合作,历史上一些教会在废奴运动、民权运动、二战时期的朋霍费尔的选择都是如此。我们基督徒不应该指望别人去争取来更合理的社会规则而坐享其成。你如果能够接受教会因为反对堕胎而不得不与《计划生育法》冲突,那为什么不能接受教会为了信仰自由而不得不与《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冲突呢?可以有人良心敏感,不能或不愿投身其中,但不要因此定罪他人,尤其不要因固执己见而连弟兄之爱也一并抛弃。
现在让我们一起祷告,求圣灵帮助我们看到我们生命中缺乏的真知识,求圣灵帮助我们爱弟兄胜于爱自己的正确,放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