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0日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因为失去室内聚会场所而到户外敬拜后,教会中有些信徒因为参加了户外敬拜,或者仅仅因为是守望教会的信徒,而遭到被迫离职、或被迫搬家甚至被遣送回原籍的情况。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些情况的发生,是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信徒所在单位或租用房屋的房东施加了压力所导致。一些单位或房东对当事信徒提出的问题基本上是,如果你还去守望教会参加礼拜,那么你就从这里离开或搬走。到目前为止,教会中已经出现被要求搬家近30多起;信徒因为不愿意承诺离开守望教会而失去工作请情况有近10多起。他们仅仅因为是守望教会的信徒而被要求在几天内离开他们租用的住所,使他们在短期内居无定所,靠在教会内其他弟兄姊妹的家中暂时周转来度日。更多的信徒或教会带领者在周日或平时的时间被所属派出所的警察、街道及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小区的保安非法地限制在家而失去人身自由。
我们认为,所发生的上述情况都是与中国现行法律相违背的违法事件。如果信徒参加户外敬拜真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什么法律或法规,那么为严肃法律的尊严,可以按照违犯了哪条法律或法规对参加的信徒或组织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责任的追究,作为基督徒,我们愿意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我们并没有看到政府相关部门这样做,而是发现他们向信徒所在的单位或房东施加压力,使用封建落后的“连坐制”来管理这个日益走向现代化的大都市,即如果某单位出了这么一个人,就追究这个单位领导的责任;如果有房东敢租房给这样的人,那么就追究这个房东的责任。这种做法使原本单纯的工作或同事关系,或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民事合同关系,现在变成了监督、看管与共同承担本不属于他们的责任范围内的责任连带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在一个文明社会,公民信仰某种宗教或去某个教会礼拜完全是公民最为基本的权利。如果公民仅仅因为信仰了一种宗教或去了某个教会就要因此失去他的工作或住所,那么政府部门就没有尽到其保护公民正当权益的责任;而如果是政府部门自己这么做,那就是政府部门在滥用被赋予的公权力进行宗教迫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与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相违背。
虽然我们从信仰角度,将自己受到这样不公正的对待看作是持守信仰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而甘心为主基督受苦,心里并不对对当事者怀有怨恨;但作为中国公民及中国基督徒,我们出于对这个国家的爱,出于对这个国家法律的尊重,还是愿意尽自己可能的努力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因此,我们会组织教会内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组成法律小组,近日开始就信教公民因为其信仰而被要求离职或被要求搬家的案例,搜集必要的法律证据,不排除在必要的情况下,就信教公民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部门的违法责任,以此来推动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时,我们还是愿意呼吁相关的政府部门与当事信徒有关的单位及房东,本着尊重公民信仰自由的良心,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尽自己当尽的责任与本份,不要再因为公民信仰的原因而迫使信徒离职或搬家,从而促进中国社会成为一个法治化的社会。
北京守望教会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