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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教关系的研讨与思考

2009年6月,基于对教会关于政教关系的研讨,个人有如下思考。
纲要:
一、历史的简单回顾
二、新教两种主要观点
三、当下处境中的反思

一、历史的简单回顾
1、古代:奥古斯丁的双城理论
教会是上帝之城的表征。上帝之城是指一个爱神的群体,在上帝的统治之下。而政府则是世上之城的表征。世上之城是不信上帝的人组成的群体,受到魔鬼撒旦的支配。
政府的存在是一个无法避免的恶(necessary evil)。没有政府社会就会混乱;但有了政府,人民就会受到支配,失去自己的自由。因此,一方面政府的权力要肯定,但另外也要受到限制。
就政教关系来说,奥氏认为教会的地位高于政府的地位。但由于与多纳徒派的争论,奥古斯丁认识到政府有责任协助教会镇压异端,以免教会分裂。

2、中世纪:何以导致路德的改革
1)教皇格拉修一世的一国两权论
西方最早提出的一种政教分离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政府和教会属于同一个社会两个不同权力部门。政府负责治安与民生;教会负责宗教与道德。两者的权柄相互独立,都是来自于上帝。两者的地位也相互平等,只是管理的范围不同,各有各的负责,但也要相互配合。
但这种观点在中世纪并没有占据支配地位。在长期的教权与王权的争执中,教权高于王权的思想在罗马天主教中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2)教皇鲍尼法斯八世的中央集权论
教皇鲍尼法斯八世于1302年发布了一道名为《一圣》的教谕。这教谕认为教会拥有世俗与属灵双重的权力。皇帝和政府官员的政治权力都是通过教会的委托才可能被持有,而不是直接从上帝那里获得。因此,王权实际隶属于教权。
正是在这种教权高于王权的历史背景下,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以天主教圣职阶层为主体的“属灵阶层”,以及包括君王及平民百姓在内的“属世阶层”的区别。上帝是借着“属灵阶层”来治理教会以及这个世界的。“属灵阶层”可以介入属世阶层的事务,但反过来,“属世阶层”却无权力介入到“属灵阶层”的事务之中。

3、宗教改革:路德的两个国度的理论
路德打破了中世纪流行的“属世阶层”与“属灵阶层”的分别,而代之以“世上的国度”与“属灵的国度”这两个国度的理论。
上帝的属灵的治理是借着教会显明出来,由上帝的话语及圣灵的引导所施行出来的。在这个方面,路德强调每个信徒都是祭司,不再存在圣职与平信徒之阶层的分别。而上帝的属世的管治则是通过君王及其政府显明出来,通过刀剑与法律的使用落实下来。君王的权力直接来自于上帝,范围只是涉及到世界的事务,而在教会及其教义的事情上没有权威。但就世界的事务范围来说,君王及其政府具有上帝赋予的权力,其权威具有神圣性。
从一个方面来说,路德十分接近奥古斯丁,即认为善与恶同时并存于教会与社会之中,而不能够被人所分开。因此,如果善可以由圣灵所管理的话,那么恶就一定要由刀剑与强力来管治。国家的权力主要是因为对付恶的需要而存在的。在他的思想中,路德区别私人基督徒的伦理与公众伦理。前者是个人基于在圣灵的引导下对基督的登山宝训的回应;而后者则政府用强力执行法律的结果。

二、新教的两种观点
路德的两个国度的理论奠定了新教所持政教关系的基础。不过,在以后的年代里,在路德的两个国度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种观点,则对新教的政教关系理论产生了更为重要的影响。其一是改革宗对这个理论的发展;另一种则是重洗派在此基础上的观点。

1、对政府本性及功用的看法
1)重洗派的观点
重洗派对于世俗政权的态度可以从“施莱特海姆信条”(Schleitheim Confession, 1527年)大致表明出来。其中的第六及第七条解释并论述了不参与世俗事务的信念:“刀剑是上帝在基督的完全之外所任命的。……基督徒不适合担任地方行政官员,理由如下。政府的地方行政事务是属肉体的,而基督徒则是属灵的。”
重洗派强调,政府虽然也是神所设立,但用新约的角度来看,却是“在基督的完全之外”。政府的设置并非神在创造世界时已经设立的创世秩序,而是人类堕落后的安排。因为人的堕落,所以需要政府在这些罪人中维持一种秩序,以免败坏的人类自相残杀,而导致社会混乱。由于是在人堕落后产生的政府,所以由罪人构成的政府自然有着自身的严重缺陷与局限。而上帝之所以设立它,一方面表达了上帝对人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上帝对人的怜悯。在这个方面来看,重洗派与奥古斯丁有着一致的地方:政府只是无法避免的恶而已。
重洗派在对政府本性的看法中,似乎存在着一个让人困惑的地方。一方面,他们还是承认政府的权力来自于神。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所存在的道德局限或者人的败坏,这个政府似乎又成为撒旦所特别使用的一种建制。正因为此,重洗派的主流思想都反对基督徒参与政治,或者担任政府官员。好象这样就会为撒旦所利用,成为撒旦的工具。

2)改革宗的看法
加尔文接受了路德的两个国度的理论。在教会的权力与国家的权力有分别上,他与重洗派的看法是相近的。但加尔文对政教关系的立场可以描述为“分别而非分离;互补而非对立。”加尔文的这个立场可以追溯到他对国家或者政府的本性的看法上。
对加尔文来说,他并不认为上帝设立政府是出于人堕落后,上帝为了对付人的罪性的败坏所建立的机制。政府或者国家的设立是上帝创造这个世界的一部分。因为上帝创造这个世界及其中的人类社会是有秩序的,上帝就预先地设置了政府来作为这个社会秩序的维持者。就是说,远在人堕落之前,“他就已经设置了人的政府,以便他们能够按照律法和正义来治理世界。” 从本性上讲,国家建制乃是上帝创造世界及人类社会时所确定的三个基本建制之一。如果教会及家庭乃是在人堕落前就确定了的建制,那么,国家建制的设置也应当被理解是上帝创造工作的一部分。“世俗政府建基于上帝的护佑与神圣命令基础上”。
这一点与加尔文对律法本性的理解相一致。律法并非是在人堕落后,上帝为了“让人知罪”才通过摩西赐下了律法。在加尔文看来,摩西律法乃是上帝创造时所设置自然法的一部分。对加尔文来说,律法本是上帝赐给人的礼物,显明上帝造物的秩序,特别是人之间的道德秩序;本意并不是为了咒诅和强制人。只是在人堕落后,人自身的罪把人与上帝隔开,律法才特别发挥了其“让人知罪”的功用。从自然法的这种积极功用上来看政府的本性,显然就与重洗派的看法有明显的不同。而这种不同首先通过加尔文对政府功用的不同看法表明出来。
由于加尔文把政府的功用与自然法(特别是十诫)联系起来,所以在他的理解中,政府有两个基本的功能。首先,与十诫的第一块法版相关,政府应当“以促进宗教敬虔为首务”,而所谓敬虔的政府特别表现在“当神的敬拜被败坏了之后,他们重新建立了对神正统的敬拜,或保守了这纯正的信仰,使宗教信仰能够在他们的统治之下,纯洁无瑕。”  简言之,政府不仅有保护教会正当聚会的责任,同时也有维护纯正教义的责任。第二,与第二块法版相关,政府乃有在人类社会中维护公义、和平与秩序的责任。这里,加尔文与重洗派的区别特别表现在政府的第一功用方面。对于重洗派来说,一个有罪的政府只可能有第二方面的责任,而不可能有第一方面的责任。

2、对政教关系的理解
1)改革宗的看法
加尔文对政教关系的看法与他对教会及国家本性的理解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把他的观点概括为“分别但不分离,互补而不对立”。
从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政府的论述在他的神学思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从他对第四卷的总标题的命名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政府与教会对于帮助信徒继续存留在基督的恩典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各自的作用既是不能够彼此替代的,也是相互补充的。在这个角度将教会与政府相提并论,是路德及重洗派的两个国度的理论所不具有的。
区别:教会以属灵的教导及劝诫为主;而国家则以用强迫手段执行法律为主。“教会没有权力运用刀剑来施行惩罚或管教,没有强制的权力,没有监禁或其他刑罚,就像政府官员所使用的。那么她所关心的目标就不是强制罪人的意愿加以刑罚,而是通过自愿的惩罚来宣认悔罪。所以两者完全不同,因为教会不能逾越任何属于地方政府官员的事务,政府官员也不能担当任何属于教会的事务。”
互补:但就政府具有第一个方面的功用来说,它和教会有着某种共同的目标:维持人们的宗教敬虔,保护教义的纯正。这一点具体体现在,政府所设立的法律,应当是建立在上帝话语的基础上,或者至少与普遍的自然法不相冲突。为了帮助建立合上帝心意的法律体制,在加尔文看来,教会(特别是牧师群体)有责任向政府官员解释在某种处境下上帝的话语有何要求,即教会有教导官员甚至协助立法的责任。而反之,政府官员则有按照合宜的法律保护教会,甚至协助教会铲除“异端”的责任。

2)重洗派的看法
重洗派认为,路德的两个国度的理论在当时天主教强调教权高于王权的处境下,比较侧重在政府权力的独立性上,即突出政府的权力直接来自于上帝,而不是通过教会才得到这个权力。在发展路德的两个国度的理论时,重洗派更多地侧重在教会相对国家的独立性方面。这既与重洗派对国家(政府)本性的看法有关,也与其对教会的理解相关。
重洗派把教会看作是在一个败坏的社会(包括政府建制)中,所存在的一个圣洁的群体。在Racovian Catechism(拉寇教理问答)中,列出了重洗派教会执行严格教会纪律的五项理由,从中可以看出其分离的倾向:1)堕落的教会成员可以因此得到医治,因此可被引领返回到教会的团契中。2)阻止其他人不要陷入到同样的过犯中。3)除去教会的羞耻和混乱。4)避免主的话语在教会以外名声受到亏损。5)避免主的荣耀受到亵渎。
就与政府的关系来说,重洗派认为对于一个败坏的政府来说,它不具有保护教会、甚至维持纯正教义的责任。换言之,教会不需要国家这个保护伞,不需要国家或者政府来帮助她维护正常的教会生活,或者协助她去对付异端。教会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她也需要靠自己去解决教义上的纷争。政府的惟一责任就是维护世俗世界的和平与秩序。
所以在如下的意义上,政教是分离的:政府处理的是世俗世界的事物,而教会涉及的是属灵世界的事情。两者分属于两个领域,相互独立,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可以把他们的观点概括为“分离”。

三、当下处境中的反思
1、圣经中的两种政教处境
在上面的考察中,我们看到两种政教关系的类型。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主流类型;另一种可以称为非主流类型。其实我们在圣经中也可以看到这两种情况。
在所谓主流类型情况下,我们可以在大卫王朝或者随后的以色列王国中看到。在这种模式中,君王及整个国家所信奉的就是这个主流的甚至唯一的宗教。虽然负责这个国家宗教事务,当时主要是圣殿中的祭祀,主要是由大祭司来负责,但由于这个宗教是这个国家的国教或者至少是主流宗教,所以它确实受到国家的支持与维护。圣经旧约中的这种政教关系模式在新约中我们还没有看到。不过,在基督教的历史上,自君士坦丁大帝归信了基督教信仰后,基督教在罗马帝国以及后继的帝国中,甚至上继承了这种政教关系的模式。
在圣经中,这并不我们看到的唯一的一种政教关系的模式。自以色列人被掳后,旧约但以理书、以斯拉及尼西米记中所记载神的百姓生活在外邦君王统治的帝国中的情况,可以算是第二种政教关系的模式,亦可以称为非主流关系模式。在这种关系模式中,外邦君王并不信奉这个信仰群体的宗教。事实上,这个信仰群体在这个国家中,可能只是众多宗教的一个;甚至可能是非主流宗教而处在这个国家政治文化中的边缘地位。在这种外邦政治体制下,这个信仰群体可能遭受到迫害的时期并不长,更多的时期是处在一种合法或者与其他宗教共处的状况下。在新约时代,新约经卷中所记载初期教会与罗马帝国的关系基本上也属于这种关系。
从圣经所记载的这两种政教关系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1)在历史中,上帝可以让他的百姓处在主流的政教关系模式中,也可以处在非主流的政教关系中。上帝的儿女处在这两种政教关系的哪一种都有可能是上帝自己的安排。并不是只有其中一种才是符合圣经教导的政教关系。实际上,存在哪一种政教关系通常与基督教信仰是否在这个国家中占据统治性地位有关。2)不管神的百姓生活在哪一种政教关系的处境中,不管这个信仰的群体生存在信奉同一宗教的国家中,还是生存于不信奉这个信仰中的外邦国家中,上帝都同样掌权。在这两种情况下,君王及其政府官员都是上帝所亲自设立的,都是上帝在世上王国的代表,都体现“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

2、当代多元文化的处境
1)在当今这个多元文化的时代,宗教宽容以及多个宗教平等共处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基督教为国教,或者所谓主流政教关系的类型是否还适用?换言之,某种宗教是否还能够指望国家政权站在它这一边成为护教型的政府?基督教是否还期待着成为这个国家中唯一的、占据主流地位的宗教?
2)如果我们放弃国家政府成为某种宗教的护教型政府的观念,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接受传统的重洗派的政教分离的观点,即认为教会与这个社会或者世俗政府就没有什么关系?教会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既没有什么对话基础,也完全没有必要?教会与政府之间还存在着某种合宜的关系吗?

关于教会纪律的讨论(2009年9月)

关于教会纪律的修订,守望教会多次召开神学研讨会,对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神学性的研讨。如下记录的是同工在研讨期间的通信交流。

同工一:
我看了一下正在修订的纪律手册及执行流程,发现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在第一部分的原则是“不悔改的则执行纪律”,而在第二部分及流程中却是“悔改”的仍要执行纪律。同时如果按第一部分的原则,实际纪律处分就只剩下“革除会籍”这一项了(因为其他的都悔改了,不需要执行了)。另外,第二部分中还使用了“愿意认罪”这样的术语,显然与“愿意悔改”有别。
如果是这样,前后就不一致了。恐怕我们需要就悔改的使用与含义加以界定。我的意见是第二部分的“愿意悔改”改为“愿意认罪”(包括承诺离开罪的状态),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期间及结果作为悔改的标志。这样可以消除不一致。
如果保留第一部分中的原则,关键就在于如何认定已经“悔改”了(如在教会内公开认罪并已经离开罪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就不必执行纪律了。看来我们需要认真地探讨一下(包括神学上的探讨),统一认识,不然可能会引起混乱。你们以为如何?

同工二:
首先是关于纪律适用问题的一些思考
教会纪律是为处理罪的问题而设置的。罪首先破坏的是人与神的关系,此关系的恢复只能靠认罪悔改(约一 1:9)。同时,随着人神关系的恢复,人与自己的关系也就恢复了。因此,从这层面看,已悔改的人是无需接受纪律处分的。而对尚未悔改者而言,纪律就成为促使其悔改的方法之一。
罪同时也破坏人与人之间(这里不包括自己)的关系,包括与弟兄姊妹的关系(教会内)以及与外邦人的关系(对社会)。就与外邦人的关系而论,主要是见证方面的。如果教会不处理罪的问题,教会将失去在社会中圣洁的见证,教会将混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因此,从外邦人层面看,教会必须执行纪律。
从教会内看,关系又分两方面的:一是团契意义上的。罪必定破坏弟兄姊妹间的关系。当犯罪人悔改后,弟兄姊妹就应当予以接纳,恢复关系。但根据圣经,判断悔改不能仅根据当事人口头之宣称,而需要看“与悔改的心相称的果子”。因此,在此层面上,纪律对真心悔改的人是不需要的,但当事人主动停止一段时间的圣餐(因这是团契重要的方面)是有益的,有利于让弟兄姊妹认定其悔改的真实性,从而恢复彼此间的团契关系。对于不悔改的人,纪律同样能起到挽回的作用。
二是警戒意义(这对团体具有特殊的意义。无论律法还是纪律,都具有警戒的作用,即使众人惧怕)上的,处分犯罪的人,不仅对其他人,而且对当事人本身都具有强烈的警戒作用,有利于防止罪的影响与蔓延。因此,就警戒层面看,教会必须执行纪律。
综上所述,纪律不仅具有促使当事人悔改的作用(纪律手册重点强调这方面),还具有警戒与见证的作用(后者对于教会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应适用于尚未悔改的人,也同样适用于已悔改的人。因此,从原则上讲,执行纪律不仅要考虑对当事人的意义,而且需要同时考虑对教会和社会的意义。只要影响到一定的程度和范围,无论当事人的状况如何,教会都应当执行纪律。

其次是我对教会纪律草案的意见如下:
1、我认为教会纪律就性质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手段。而目的在于两个,一是对会众的警示及维护群体的秩序,为达此目的,教会纪律的执行类似于世俗法律的执行,并不能因当事人忧伤痛悔就可免除处分;目的二是对罪人的挽回,通过“惩”这一严重后果使当事人幡然醒悟,即败坏肉体使灵魂得救。两个目的,谁在前谁在后?前后的分别是有意义的。
为了“维持秩序”,纪律是必须的;而为了“挽回”,纪律则不是必须的,圣灵完全可以不用纪律的方式感化人。因此,我认为纪律的必需性更多的是体现在警戒会众和维护教会圣洁这些方面。然而教会纪律草案中更多强调纪律与挽回的关系,“难道必须处罚才能挽回罪人?”。另外草案中刻意说“纪律的目的不在于惩戒”,这似乎混淆了性质与目的的区别,纪律的目的当然不是惩罚,但纪律的性质当然就是惩罚。无论把惩罚说成是“管教”“为罪付代价”或“承担罪的后果”其实都是一回事,这样的表述恐怕更会加深会众的误解。

2、关于太18:15-17的解经。“捆绑”意为“宣告禁止”;“释放”意为“宣告准许”,我所看过的多种解经书中,都把此经文作为教会有权执行纪律的依据,“捆绑”指教会有权依据真理拒绝;”“释放”指教会有权依据真理接纳。而把此经文的重点放在教会的爱心上,将“捆绑”解为不放弃,把“释放”解为放弃,作为联想应用尚可,但作为经文的解释则有待商榷。

3、关于挽回和跟进小组。多年来,教会中出现的犯罪情况不少,似乎从没见过挽回和跟进小组的建立与运作(如何运作?)。如果这说明我们教会的力量还不够,最好就不要在纪律中规定。当然,挽回和跟进的工作是必须的,但方式可以多样,有条件时就成立小组,顾不过来时就委任一两人进行也可,总之规定的模糊些灵活度更大些。

4、关于挽回和跟进工作。违纪犯罪往往不是因为不知道、不明白,其实早有良心、圣灵、平常的教导向他们见证是非了。犯罪者往往是明知故犯的,所以挽回工作的重点应该是鼓励他们承担罪的后果,即接受纪律的处分、赔偿他们亏欠的人等等;跟进工作的重点也应包括监督犯罪者是否真的在行为上结出了悔改的果子。也就是说,挽回、跟进工作是配合纪律的执行,而不能代替纪律的执行。我决不赞同:挽回者有权断定犯罪者已悔改,并据此免除犯罪者接受处分。是否悔改怎能单以犯罪者口头表达为准呢?犯罪者已用行动表明他们背叛了平时的教导,挽回者却轻信能用三言两语感化人,岂不天真?总之,挽回只能配合执行纪律,不能免除纪律执行,也没有什么比甘心接受处分更能表示人的悔改了。

5、矛盾之处。在挽回小组部分中规定,愿意悔改就不再执行纪律,而纪律应用部分却规定,愿意悔改的停圣餐,不肯悔改的革会籍。停圣餐也是执行纪律,与前面明显矛盾。

6、纪律应用部分规定:停止侍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我们无法断定多长时间人真能悔改,所以处罚期限定个下限较好,而到时是否恢复则由有关部门具体判断、决定。因此建议停止侍奉时间也规定为一年或以上。

同工三:
1、纪律的性质
教会纪律,如果我们不是侧重在最后那两点共同的惩诫上,而是侧重在其正面教导的真理内容或者圣洁生活的原则的话,教会纪律源自于神的教导,源于律法的基本原则。这个意义上,询问纪律的性质与意义,基本上等同于询问律法的性质与意义。
追问教会纪律在教会生活中的必要性,就是在追问律法在信徒的教会生活中的必要性。或者进一步说,律法在信徒成圣过程中的必要性。从这个角度看,可以理解为什么加尔文一定要强调,律法的更重要意义不在于“让人知罪”这样负面的意义,而在于引导人明白上帝的心意,并操练自己按照上帝的心意去生活这样的积极意义。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教会纪律的这种积极的引导作用是出于信徒甘心乐意地愿意顺服神的命令、在一个感恩自由的心态上发挥作用的,而不是信徒赚取神恩典,以为借此可以更加蒙神怜悯的一种方式。对于违犯教会纪律的信徒,纪律的惩诫本身不是为了也不能让他得到神的赦免。赦免来自于他在神面前的真心悔改。在真心悔改的基础上,纪律只是并且也因此能够帮助他更加明白神的心意,走上当走的正路,由此显明其真心悔改的证据。
从教会的角度来说,教会纪律的一般性质在于:保持教会的秩序,使各个肢体能够以一个整体正常地运转。这个意义上,教会的纪律就如教会的制度一样(或者是其一部分),发挥着保持教会秩序的作用,因此其性质与教会制度是一样的,都是一种“秩序”的体现。不过,教会制度更侧重体现的是社会群体秩序,教会纪律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属灵的秩序。从这个角度来看,纪律的执行其最终的结果是为教会的合一,为了教会的整体秩序能够更好地转运。按照加尔文,如果教会纪律的执行带来的是教会秩序的破坏,或者教会的分裂,就如当年多纳徒派或者重洗派所做的那样,那就意味着教会纪律的失败。

2、教会纪律的目的
加尔文列出了教会纪律的三重目的,就是说,教会纪律的目的或可以达到的目标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把这三个方面中的哪一个放在前面,我个人的看法,纪律的总的基调是保护性的,即保护神的名不被玷污、保护单纯跟随主的人不被影响、保护那些犯罪的人不至于最终落到永刑中;而不是惩罚性的。
在加尔文的表述中,他没有把警诫他人看作是执行教会纪律的重要目的。其实,我认为,教会纪律的首要目的是挽回犯罪的信徒。在挽回犯罪信徒的基础上,或是出于这个基本动机上,才可能谈到对主的名的保护以及对教会群体的保护。保护主的名以及教会群体不受影响不是以惩罚或者牺牲某个人为代价。就是为了教会群体多数人的利益,也不是将惩罚放在首位的理由。而主的名所体现出来的基督的爱的精神特别表现在把九十九只放在一边,去寻找走失的那一只的表述中。
当然,目的是挽回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执行严格的纪律,这是两个问题。这个问题的结合体现在加尔文所说的,以温柔的心去执行纪律。另外,目的是挽回也不意味着教会纪律就不必要了。仅仅是心里的悔改并非完全的挽回。如果定义“挽回”为已经显出悔改的证据,而因此重新被教会众信徒所接纳,那么这就是一个过程:一个需要通过纪律的执行帮助并使其显明出悔改证据的过程。所谓“显出悔改的证据”就是表现出可以被众人看到的行为上的改变。

3、教会纪律的执行
关于教会纪律的执行,加尔文强调了两点。1)区别不同的情况,如私下的还是公开的;较轻的过错还是较重的罪行;2)以温柔的爱心去执行纪律。
针对我们教会的纪律,强调“在影响的范围内”来对付的原则,有区别不同情况的含义在里面。并且也应当区别不同的犯罪情况有相对严厉程度不同的惩诫。
另外要澄清的误解在于:执行教会纪律可以指两种情况:1)对于不肯悔改的人,革除会籍。2)对于愿意悔改的人,停止圣餐及带领性服侍。因此并不存在纪律手册前后两部分冲突的问题,或者有冲突的话也是语句上改进的问题。无论当事者的态度是“不肯悔改”,还是“愿意悔改”,都要执行教会纪律,分别只是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已。
对于“不肯悔改”的犯罪者,革除会籍,但不强迫其离开教会的敬拜(提醒单纯的会众不要受其影响),就是为了让“他们感觉到这杖所带给他们的痛苦时就能醒悟过来。”对于“愿意悔改”的人来说,执行教会纪律是为了帮助和引导他早日“显出悔改的证据”。对于这两种情况来说,纪律的执行都不是为了“惩罚”或者“处分”。特别是对于已经表示“愿意悔改”者,惩罚或者处分的理由、意义何在呢?
犯罪者的真心悔改,只有神最为清楚。只要犯罪者口中表示愿意悔改,教会牧者就可以奉神的名赦免他(她)的罪,牧者不需要也不能断言他的悔改是真心还是假意。教会纪律的执行不以当事者的罪是否赦免为前提,也不是为了使他所犯的罪得到赦免,纪律没有这样的功效。赦免只是出自于神的恩典,由教会根据主赐给她的权柄宣告出来就是了。教会纪律执行也不以当事者是否悔改为前提。教会纪律乃是为了帮助当事者悔改(在不愿意悔改的情况下);或者帮助当事者早日显出与悔改相称的证据出来(在愿意悔改的情况下)。当我们说一个人“悔改”了,表达出两种意思:1)当事者自己口中表示他“愿意悔改”;2)众人从当事者的行为中看到他确实“改变”了。

同工四:
一、治委会和长老团在纪律问题上的分工:章程中缺乏明确的规定。

谁有权修改纪律?谁有权解释纪律?谁有权执行纪律?

二、如何改进?如果2008年出台新版本,如何命名?个人认为,2008年版,会比较好,体现了修改,更新,在表达方式上也容易让会友接受。

三、执行纪律包括惩戒和挽回等目的,实现不同的目的,在教会的组织结构中应当如何分工?纪律小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纪律小组和牧师团应该如何配搭?次序应该如何界定?如何才能使“执行流程”和“纪律文本”相协调?

四、如何理解纪律和现行法律的关系?例如,对于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而生二胎的行为,是否应接受纪律的惩戒?

五、如何理解纪律和整本圣经之间的关系?例如,因背后说人,一口两舌,说谎等过犯而破坏教会同工之间的关系的行为,是否应该接受纪律的惩戒?

六、如何区分公罪和私罪?区分的意义何在?有无必要区分公诉事件和自诉事件?例如,如果发现教会领袖在家里辱骂,甚至殴打自己的家人,但家人自己没有要求教会解决,纪律小组是否应当介入?

七、如何合理地区分三种情况,必须公开悔改的罪/可以公开悔改的罪/禁止公开悔改的罪?

八、会友和预备会友都是通过个人的同意来接受纪律的约束的,对他们执行纪律是顺理成章的,但固定参加聚会的非会友,让他们接受纪律约束的正当性何在?如果他们不接受纪律约束,教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例如,禁止进入聚会地点、图书馆等教会场所?

九、从定性的角度来看,纪律惩戒的种类到底包括几种?例如,停止侍奉、停止圣餐、革除会籍、禁止进入教会地点、禁止会友和其一起吃饭?还有哪些其他的?

十、从定量的角度来看,在决定惩戒的具体内容的时候,应该考虑的因素有哪些?例如,应当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的具体状态、犯罪-停止犯罪-认罪悔改之间的时间跨度等,还应该包括哪些?

主是我患难中的力量

我从前相信无神论,不信神也不信鬼。读高中时,我得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病,不敢用凉水洗手洗脸,一洗就会又肿又疼;气候干燥的日子,全身会像镀了角质层一样;雨点落在身上就又痒又疼受不了。这种病折磨得我浑身无力,疼痛难忍。没办法,只好休学,妈妈领我到各地医院去看病,但都无法确诊。
一天,有个同学来看我,建议我到某个巫医家里去看病,我拒绝了。没想到,第二天一早,那个同学和她妈妈就来我家了,极力要带我们去见那人。碍于情面,母亲就陪我去了一趟。晚上,母亲真按那个人的指示跑出去烧纸给我求平安去了,随后,我真真切切地经历到了邪灵。于是,我的思想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也产生了很大的疑惑——“这怎么可能呢?难道真有灵界存在吗?”但是,我只好了一天,自此以后,病症反倒更重了。
在那段日子,我简直要崩溃了,学业失败、身体无力,每天都活得异常压抑,动不动就痛哭流涕,脾气非常暴躁,弄得母亲也很愁苦。这时,一位老邻居来看我,向我传福音,我不愿相信,生怕自己会陷入迷途,但还是碍于情面跟她去了一次教会。我当时心里有许多猜测,怀疑宗教组织的背后总隐藏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垄断人心的手段。在教会里,大家为我恳切地祷告,我虽然为他们的真诚所感动,但仍不愿意就这么简单地被他们的信仰“俘虏”。后来几次,他们和我谈话,我只是礼貌地应对,硬着心肠不肯与他们认同。牧师诚恳而耐心地为我解答各种疑问,但我心里仍然有许多问号,认为他的回答也存在自圆其说的可能性。更何况,我身上的疾病一点儿也没见好,我无法相信他说的那位奇妙大能的神。
那天谈话之后,我回到家中,想从柜子上拿一本关于无神论的历史书,看看前人对无神论史料的总结,好给自己找些拒绝基督教的理由。奇妙的是,我无意中拿到手里的竟是高中读物《语文读本》,上面竟然有一篇文章叫“天路历程”,从此我知道,原来基督教是正统信仰,被许多国家认可了的。不久,我读杂志《青年文摘》,上面写一个杀人犯在判刑前祈求上帝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悔改好好做人。最终,他被判了无期徒刑。在狱中,他表现突出,提前释放。后来他成了一名牧师,到处传道为神做见证。我很惊讶自己竟然能从这些非基督教书刊中看到这些信息。但我当时还无法接受《圣经》,觉得里面写的东西太像神话故事了。
那时,我偶尔去教会,心里充满了许多自己的想法。有一天,我心情不太好,一个人哭了好久,后来决定去教会看看。就在那一天,神借着讲道人的口,用他的生命之道把我抓住。他让我知道,他非常明白我的内心活动,了解我身上发生的事,他安慰我也鼓励我。当时我很惊讶:“难道传道人知道我心情不好,特意讲这些话的吗?”当时正值非典时期,讲员背对着大家讲道,我们围坐在他背后,当许多我不认识的人同心合一开口为我迫切代祷时,我的泪水再也止不住了,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这些年母亲带我四处看病,见到的都是冷漠与不屑的面孔,我们没有钱,处处受人歧视和欺负。相形之下,我更深切地体会到这里的弟兄姐妹爱心之大,我当时就决定我要进入这个温暖的大家庭,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
后来我学习祷告,在祷告中,圣灵光照我,让我看到自己灵魂上的肮脏污秽,我一方面感觉自己无地自容,一方面异常惊讶,这位伟大的上帝居然会为了我这样一个罪人降卑为人钉死在十字架上!我是如此地不配,他却是如此地爱我,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随着认罪悔改,宝血洗净,我在真理上逐渐扎下了根基,这时,上帝才最终把我身上的疾病拿走了。
不过,神对我的考验和锻造才刚刚开始。
2003年9月10日那天,我乘公交车上学,下车时书包被车门夹住了,被拖在地上几十米,后来车门突然打开,我掉在了地上,后车轮就从身上轧过去了。我大喊:“主啊!救我!”刚好有个陌生人路过,也朝正在行驶的汽车大喊:“哎!轧着人了!”后来售票员和司机都下了车跑过来,抱起我,叫住一辆机动车把我送到小医院。我当时是开放性骨折,大出血,大夫扒开我的眼睛,我什么都看不见了,只模模糊糊地听他们说这孩子伤那么重,抢救过来得是个奇迹。但我心里一直有极大的平安,知道自己不会死。
当时小医院血不够用,又把我运到市人民医院。到了那儿,点滴输血已经来不及了,就把腿上的动脉割开,用血袋往里挤血,当时血压已经快到30,高压也就十几个。弟兄姊妹闻讯赶来在走廊里为我唱诗、祷告,那些不认识神的同学知道我信耶稣,也一边哭一边给我读圣经……大夫一直催促家人准备后事,大概下午两点多,血压突然上升二十多,我清醒过来,发现身上扎满了点滴。后来大夫说即使抢救过来,感染期也过不去。弟兄姊妹们听说后,为我昼夜禁食,轮流祷告……
在医院里,我发烧高达44度,平时也在39.5左右,打上退烧针降到38度或37.6度,这种情况持续了两个多月。当时骨盆全部敞开着,天天往外流脓水、血水和各种脏东西,令人惨不忍睹。我无法正常排尿,只能通过导尿管,结果造成严重的尿路感染,一百多天后,导尿管无法顺利拔出,周围积满结石,令我疼痛不堪,痛不欲生。在最艰难最痛苦的时候,我惟有求告主赐我坚持下去的力量。我深切地明白,自己所遭遇的一切都有神的美意在其中,他要我与他同钉十字架,体验他的疼痛。
此后,我陆续做过7次手术,每一次主都让我有所恢复。如今,三年过去了,我健康地活了下来,可以像从前一样正常地生活了,只是因骨盆受过伤,走路比较慢。这一切全赖上帝的手托护我。
这场看起来是“祸”的交通事故,上帝用他的全能变成了“福”!他伴我度过每一个危险期,大夫护士都惊讶我居然能活下来,同学们都相信这是上帝的作为。我在医院里住过多间病房,神给我负担和能力向周围的人传福音,许多人在病床上认识了他。最感谢神的是,经历了这件事,我们全家人都接受了主的救恩,一家人都成了基督徒。
没信上帝之前,我是个容易沮丧悲观的人,常有轻生的念头。但神进入我的生命之后,我每天生活在喜乐平安中。不是我多么有勇气和毅力,也不是我多么刚强和无畏,是神做了我患难中的力量、困苦中的安慰和随时的帮助。有他同在,身体的衰败又算什么呢?

曙光家庭小组见证分享

编者按:

当曙光家庭小组的成员的见证展现在我面前的时候,我几乎是一口气读完了所有的见证,虽然因着文字表达的差异,有些见证读起来优美,有些见证读起来简单,但是无一不冲撞着我自己的生命——这些经历我似曾也都经历过,对自己的不接纳,无法肯定自我的价值而拼命从世界上抓取着什么,对死亡的恐惧,和对未来的担忧……这一切的混乱皆因我们不认识神,可是当有一天耶稣基督进入我们心里的时候,心灵中的干渴终于得到了滋润,那是来自生命泉源的活水,喝了这水,永远不渴,因为永生就流淌在我们的里面。亲爱的朋友,当你读到这些见证的时候,巴不得你也能像他们一样找到生命的真正意义,并为此而活得不再一样!

 

我的见证——不要为生命忧虑                     作者:曹杨
文章摘要
上帝看顾沙漠中的一朵小花                      作者:宁东
文章摘要
在主里重新找回自信——我的见证                作者:拿俄米
文章摘要
我拥有平安和喜乐                             作者:小雁
文章摘要
信主见证                                        作者:蕾蕾
文章摘要
心路历程                                 作者:秋斌
文章摘要
真正的满足从他而来!——我的见证                     作者:周约瑟
文章摘要
他更新了我!                                         作者:冯沁
文章摘要

婚恋专题:与信的人同负一轭

编者按: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曾经的是非观念、道德界限几乎无不受到挑战,有些还被完全倾覆,甚至就连圣经中的真理也一再被多元化地解释,譬如在单身的基督徒当中,也许谈论最多的是“可不可以和非基督徒结婚?”曾经听到有的传道人公然表示,并不反对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结婚而证婚,言下之意再明确不过了,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结婚!如何从圣经的角度来阐释“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在当下环境的切实意义,照亮在感情之路上徘徊和迷惘的单身信徒,成为教会牧养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层面。我们坚持圣经中的婚恋观,主张信徒不应该与非信徒结合进入婚姻,教会纪律中对此现象也做了明确的纪律惩戒。《杏花》杂志上曾连载天明牧师写的《婚姻的四个真理》和《基督徒婚恋条件及交往的步骤》,《杏花》也对话婚姻家庭辅导专家袁大同弟兄,请他谈了《单身基督徒如何预备自己的婚姻》,我们把这些文章集结在一起,盼望对处于感情沼泽地的信徒有所帮助,愿我们都能顺服圣经的真理,并活出这些真理来,必能体会从神而来的喜乐和满足!

 

         婚恋专题:与信的人同负一轭

 

婚姻的四个真理                                                 主讲:天明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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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婚恋条件及交往步骤                             主讲:天明牧师
                                                                            ►阅读全文
访谈:单身基督徒如何预备自己的婚姻?      作者:袁大同
                                                                            ►阅读全文
对未婚同居现象的观察和思考                        作者:Stephen
                                                                           ►阅读全文
北京守望教会有关婚姻的教会纪律               作者:北京守望教会
                                                                           ►阅读全文

 

 

受洗见证

在我小的时候,父母就带我去主日学,告诉我神的存在,并且创造了这个美丽的世界。当时,我什么都不懂,觉得他们信我就跟着信。在主日学里能听老师讲故事,和朋友一起玩,做手工……。因此,我很喜欢来主日学,并且每周都坚持上主日学。
渐渐地,我长大了,也懂事了。觉得主很伟大,但是我的意志还是不够坚定,不知是真是假。
每当我回老家时都会看见那些老人烧香、摆酒、摆糖来拜那些偶像。顿时我想起老师及父母、圣经告诉我的:偶像是人自己造出来的,只不过是一件没用的摆设品,是不符神心意的。那种东西怎能让人相信呢?于是,我心想,虽然看不见神,但看世界上的一切,就能证明它们和我们都是神所造的。就这样,我更进一步了解了神。
曾经有许多次,我的肚子疼得难受,不知如何是好,于是我就向神祷告,求神医治我。当我祷告完后,我的肚子就一点也不疼了。我知道,神帮助了我。
当我面临考试时,我请求主赐予我智慧,所以在考试时我都很轻松,考完后我都会非常自信。因为,主在帮助我。
在夜晚,当我睡不着并惧怕黑夜时,我向主祷告,求他让我安心睡觉,战胜恐惧。当我向主述说后,感觉心里舒服许多,不感到害怕了,就安心睡了。于是,我对主已经深信不疑,我感觉到他很伟大。
每当我快犯错时,有圣灵的提醒,使我立刻打消了念头,我感谢圣灵的陪伴。
直到现在,主一直陪伴我、帮助我。我相信主,相信神创造万物,相信耶稣因我们的罪而钉十字架,为我们流下宝血,为我们而死。
我这才明白,不是父母信我就跟着信,而是靠着自己的信心和意愿。最重要的还是圣灵的引导。
我相信主会带领我前面的道路,陪伴我一生。
(芥菜种儿童主日学青少年班 黄芊,09年8月受洗)

基督的身体

看到我最爱的两位牧师重新肩并肩坐到了一起,我的心里满了那说不出的喜乐。这幅画面虽然我以前无数次地想象过,也为此付上过祷告,但是当它真实发生的时候,我还是有点不敢相信,不敢相信这一天这么快就来到了。
07年4月宋牧在11楼最后一次讲道时,是我司琴。因为事先已经知道他要离开,所以那天的心情很沉重。我从04年春天跟着一位姊妹来到宋牧带领的磐石团契,就一直在这里被牧养。后来磐石并入守望,很多人其实也不大清楚,但是小羊总归是跟着牧人走。突然宋牧这一走,原来磐石的弟兄姐妹一下子不知所措,自己把自己划成了“少数派”。诗班有不少人因着宋牧的离开而离开了。等我从外地回来,在两者的张力之间,也面对去留问题。我给李继弟兄打了电话,他说教会就是神的家,你走要看是不是神带你走。紧接着天明牧师亲自找我,说:“能不能先不要走?先留下来一段时间,再看神怎么带领。”牧师这样问我,让我心里难以承受,赶紧说:“您放心吧,我不会走的。”回想那一段时间,我只认识宋牧,不认识基督,也不认识基督的身体。只是神因着他的怜悯,留下了我。
所以当宋牧回来的这天,我特地问魏娜,能不能让我司琴。我很想用琴声,表达我内心的激动与感恩。当宋牧走上讲台与下来的天明牧师握手、当听到宋牧站在讲台上以他惯常的方式向大家问安,我的眼泪就如决堤般泉涌。坐在诗班席上的原来磐石的弟兄姊妹,也跟我一样。虽然两年前没有直接地经历当中的事情,直至今天也并不清楚个中原委,但是那些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一同经历了“他撕裂我们,也必医治;他打伤我们,也必缠裹。”
两年过去了,我从一开始失望、受伤、困惑、怀疑的心态里走出来,因为我开始真正地认识那位大牧者;我学会心里装着疑问、却依然坚定地相信、跟随;因为我看到守望的牧者同工们是如何将生命摆上地服侍神。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被原谅,我想是我曾经对同工们的误解和不信任,尽管它们只发生在我心里的一角,但在主面前依然是对他身体的伤害。当孙毅长老和晓峰传道站在台上分享的时候,我心里羞愧至极——他们才是真正承受了撕裂之苦的人。然而,“他们经过流泪谷,叫这谷变为泉源之地”。
宋牧这次回来,我在他生命中看到了更多的勇敢。面对他曾经离开的弟兄姐妹需要勇气;在众人面前坦承自己的软弱和成长需要勇气;再一次的握手、拥抱、直视对方的眼睛都需要勇气。这一切都是出于主奇妙的大爱、也是单单为着讨主的喜悦。
为着基督身体的合一,两位牧师放下自己、重新相连,勇敢地迈出那一步来回应主的呼召;也因此让我们看到了一幅无比美好的“和好”画面,一同见证了基督复活生命的大能。正是因着主“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今天他的教会才有了这“自我愈合”的能力,继而有了医治社会的能力。愿我们每个人都竭力活出基督坚韧的生命、竭力保守他身体的合一。荣耀颂赞都归给我们的神!
(圣乐部 曾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