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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问答连载之十七

问:掌管天国钥匙的权炳是什么?

答:就是福音的宣讲和教会的纪律,领人悔改;借这两者,天国向信者开放,向不信者关闭。

在《圣经》中,天国常被比成一座有城门的城。主耶稣自己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炳都赐给我了”(太28:18。基督是这座城的国王,拥有天国的钥匙。我们知道钥匙是用来开门或关门的。一把钥匙有两重功能:开或关。神的国也有钥匙,也能被开或被关。这不是由宗教领袖,而是由福音的宣讲和教会的纪律来掌管的。

“天国的钥匙”这一名称来自《圣经》:“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

主先是对彼得,在《马太福音》十八章18节又对所有其它门徒和教会的长执教导天国钥匙的事。他们成为天国钥匙的管理者。这些管理者如今(不是主教们)是牧师,长老,宣教士,传道人和其他受主呼召传讲神的话语的人。

天国的钥匙指出了基督授予他的仆人的属灵权炳。这里关系到两把钥匙的属灵权柄。

第一把钥匙是福音的宣讲。对于信徒来说,福音必须向他们宣布:如果他们靠着真信心接受福音的应许,他们的罪就得赦免。对于不信者和未悔改者来说,福音向他们宣布:只要他们不悔改,他们就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因此,福音的宣讲既将信者接纳进天国,又将不信者摒除在外。

第二把钥匙是教会的纪律。当一个人坚执错误的教义或在罪恶的生活方式上固执不改时,就要用这把钥匙。主在教导教会的纪律时,是考虑到我们的救恩的。福音的宣讲和教会的纪律是属灵的钥匙。天国就是用这些钥匙为信徒开门,向不信者关闭。

问:天国如何由福音的宣讲而开放或关闭呢?

答:这就是:照着基督的吩咐,要向所有信徒宣讲并公开作见证说,只要他们用真信心接受福音的应许,他们一切的罪就因基督的功劳而从那里真正得到赦免;反之,要向所有不信的和假冒为善的人说,他们如不悔改,神的忿怒和永远的定罪就降在他们身上(约2021-23,太16:19;神在今生和来世的审判是依照此福音的见证。

第一把钥匙是福音的宣讲。其中要公开宣布每一个信耶稣为基督的人罪都得赦免。这是公开的宣言。当我们被律法置于受咒诅的境地时,福音启示了对我们这些罪该万死的人的罪被得赦免。这样的好消息应该让普天下所有的人知道。其实,这样宣讲也是根据基督的命令:“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

在这宣讲中有什么应许呢?基督对尼哥底母说:“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这意味着所有用真信心接受福音应许的人,其罪将得赦免。如果一个人真心相信基督,他的罪就被赦免了。这样福音就带给了人安慰。对那些在耶稣基督里的人,是不定罪了。单单是因着基督的缘故,靠着神的恩典,天国的门向他们敞开。

但是,福音的宣讲也宣布天国的门向不信者是关闭的。神对以赛亚说:“你们要论义人说:他必享福乐,因为要吃自己行为所结的果子。恶人有祸了,他必遭灾难,因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报应”(赛3:10,11。神的忿怒和永远的定罪将降在那些不真正悔改的人身上。这是基督亲口说的话:“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

不信意味着把基督的血当作不洁净之物。因此在每一次忠心的布道里我们都会听到这样的宣告:若是我们不悔改,神的震怒将不会离开我们。布道告诉我们:我们是否神国的儿女,是否将继承天国的产业。因此布道或者把我们接纳进天国,或者把我们关在天国的门外。主将在福音见证的基础上审判人。对于今生和来世的生活都是如此。

问:天国如何由教会的纪律开放或关闭呢?

答:这就是:照基督的吩咐,若有称为基督徒的,其信仰不正或行为不检,经多次劝告仍不肯悔改,便要把他交给教会或教会负责人;若他还是不听,便要由他们禁止他领圣餐,把他摒除于教会之外,同时,神也要把他摒除于基督的国以外;但若他答应并表现真悔改,便可重新接纳他,作为基督和他教会的肢体(太18:15-17,林前5:4,5,11,林后2:6-8

天国的第二把钥匙是教会的纪律或除教。我们希望用纪律来劝诫并拯救那些迷途的人。纪律是良药。只有当罪人坚执他的罪或错误的信仰,不肯悔改,不肯改变他的生活时,我们才把他或她逐出教会。

当教会里有人反映某人信仰不正或犯了可耻的罪时,就要使用这第二把钥匙。神命令我们使用这把钥匙,是为我们的救恩考虑。这不仅关系到维护神的律法,布道的纯正,圣礼的纯洁,而且关涉罪人的救恩。当然,它也关系到神的荣耀和他教会的发展。这些必须是执行纪律的前提。

主亲自给执行教会纪律设了规矩,我们在《马太福音》十八章里可以读到。主所安排的挽回的过程是以一种有爱心的,面对面的方式。我们作为教会的一员,若是知道某位会友持有错误的信仰或可耻的生活方式,首先必须在私下里与他就此交通。在作这些时,我们必须多多祷告,以神的荣耀为目标,也希望这能为我们自己带来祝福,对这位会友的救恩有益。如果那个人不肯听劝,我们必须请另一个会友与我们一同去劝诫这人。

但当这个人还是不肯听劝时,就要向教会长执会报告。他们首先也要反复地劝诫该人。如果这不奏效,这个人就要由教会谴责。这谴责过程有三个步骤。首先,这个人不能再领圣餐和参加选举。但还不当众宣布这个人的名字。如果这还不能使他悔改,就要由会众来劝诫他,意思是请全会众为他祈祷。那时他的名字就要公布于众。如果这还是没有效果,就必须采取谴责的第三个步骤。

第三个步骤就是革除出教会。罪人不仅被会众驱逐出教会,也被主驱逐出他的国度。 那是否天国的门就永远向这人关闭了呢?值得庆幸的是没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这人的救恩。会众必须为此祷告,祷告会有悔改的奇迹,在这人的行为上显明出来。

因此这一管教步骤有两种形式:一是革除出教会,二是重新把被除者接纳进教会。保罗关于这个问题是这样说的:“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2:8。还有回头的机会!

(《海德堡教理问答》节选,连载之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