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 天明牧师在本文中从经文出发阐述了他对圣经所述婚姻真理的理解。其中提出的在某些情况下的惩戒之建议,对于设立或者修订教会纪律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婚姻问题是现时代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离婚与再婚现象在教会中的普遍增多,也促使教会不断寻求明白神对基督徒婚姻中的旨意。要知道神究竟如何看待婚姻,尤其是离婚和再婚,圣经是惟一可靠的途径。不幸地,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并非所有福音派学者都持一致的意见 1。但作为在目前的现实中实际牧养弟兄姊妹的教会,就弟兄姊妹实际面临的具体问题,不但要教导圣经的基本原则,也必须根据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好使他们在所面临的婚姻问题上做出合神心意的决定。
一、有关婚姻的圣经真理及基本原则
1、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制度
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 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1—25)
耶稣回答说:“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 19:4—6)
2、婚姻满足夫妻彼此的需要
耶和华神说:“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 2:18)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 7:1—5)
3、婚姻可以得着敬虔的后裔
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玛 2:15 上)
神说:“ 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 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 1:26 上,27—28 上)
4、婚姻预表基督与教会的联合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31—32)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有古卷在此有 “ 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弗 5:24—30)
5、婚姻是二人一体的完全联合
(1)二人一体是婚姻的本质,是神的设计:
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 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2—25)
(2)二人一体是两个生命的联合,是不可分割的:
他们说:“ 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耶稣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10:2—9 / 参考 林前 6:16,18)
6、婚姻是不能背弃的神圣盟约
(1)婚约是神圣盟约:
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玛 2:14 中)
(2)神恨恶一切破坏婚约或离弃配偶的行为:
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你们还说:“ 这是为什么呢? ” 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说:“ 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 2:13—14,16)
(3)旧约时代破坏神圣婚约者必要付出死亡: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她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申 22:22—27)
7、明白婚约意义的门徒的反应
法利赛人说:“ 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 耶稣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门徒对耶稣说:“ 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耶稣说:“ 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 19:7—12)
二、有关离婚的圣经原则及实际应用
1、死亡是解除婚约的最自然方式——夫妻中某一方离世,就意味着他们的婚约自然解除。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7:1—3)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 7:39—40)
2、奸淫是破坏婚约的非正常途径——夫妻某一方犯奸淫,就意味着他们的婚约已被破坏。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 5:32上 / 参考 申 22:13—27)
3、信仰是释放配偶惟一合理理由——不信主的配偶执意离开之情况下可以让他(她)离开。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 7:12—15)
4、凡离弃配偶再婚就是犯奸淫罪
耶稣对他们说:“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 10:11—12)
5、摩西准许人离婚是因人的刚硬
(1)摩西准许以色列百姓写休书离婚: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申 24:1—2)
(2)主耶稣解释摩西准许以色列人休妻(离弃配偶),是因为知道人心刚硬,不能遵照神原初的旨意行,因此作此安排,以控制错误,避免引来更大的问题(regulation of wrongs)2:
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 人休妻可以不可以? ” 意思要试探他。耶稣回答说:“ 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 ” 他们说:“ 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耶稣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 10:2—8/ 参考 太 19:3—9)
(3)宗教改革后基督教会对离婚的传统立场——既尊重主的原则,又考虑人刚硬之因素: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四章 6 条: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3
6、神的心意是修复已破坏的婚约
(1)离婚是一种消极的准许,并不是绝对性的要求。最可取的是,以基督的饶恕和爱来积极挽回破碎的婚姻。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 7:10—11)
(2)从神与以色列的关系看之,神虽然审判背弃盟约的以色列人,但他至终要赦免他们,且仍盼望他们与自己和好,因此在夫妻关系上,纵然产生困难,仍须要以 “ 赦免 ”、“ 和好 ”为目标。4
主耶和华如此说:你这轻看誓言、背弃盟约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也要与你立定永约。……我要坚定与你所立的约(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时候,心里追念,自觉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开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结 16:59—60,62—63/ 参考 何 1:2—3,4:1—5)
7、背弃婚约者应受教会纪律惩戒
(1)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离婚者,不必受到教会纪律之惩戒:
a. 配偶犯淫乱而离异(太 19:9);
b. 不信的配偶执意离开,但没能挽回之情况下离异(林前 7:15);
c. 配偶坚持离婚、但没能挽回之情况下离异。
(2)背弃婚约者,应接受教会纪律之惩戒 5:
(3)其他指引 6:
a. 对婚姻失败的人,教会应同情和谅解,并给与必要的辅导。
b. 离异后与他人再婚者,不能再回到原婚姻中(申 24:1—4,耶 3:1);已再婚者也不能因信主而离开现配偶来重修原来的婚姻,应仍守现婚姻。
三、有关再婚的圣经原则及实际应用
1、原配偶已离世之情况下: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
(1)配偶离世,意味着他们的婚约已解除,因此活着的一方就可以在主里面自由再婚: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 7:39)
(2)圣经告诉我们,配偶离世后,若常守节更为有福: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 7:7—8,39 中—40)
(3)此种情况下再婚,可以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因此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2、原配偶犯奸淫而离婚之情况下: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
(1)原配偶犯奸淫而离婚,清白者一方就可以再婚。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四章 5 条:“ 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
(2)离弃当事人的原配偶已再婚(按圣经原则这等于原配偶犯淫乱的罪),或者原配偶离弃当事人后犯淫乱的罪,另一方就可以再婚。
耶稣对他们说:“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 10:11—12)
(3)此种情况下再婚,可以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因此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3、夫妻离异后双方都未进入新婚姻之情况下要复婚:可以重修原婚约而复婚。
(1)夫妻离异后都未曾进入新的婚姻,他们可以重新修复原婚约,这是神所喜悦的。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 7:10—11)
(2)已再婚者在信主后不能离弃新配偶来重修前婚姻,仍须守着现婚姻。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 24:1—4/ 参考 耶 3:1)
(3)此种情况下的再婚(复婚),属于在神面前重修原婚约,因此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4、信主前婚姻已破碎,现今却无法回到原婚约中时: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
(1)信主前我们都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从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 2:1—3/ 参考 多 3:3,林前 5:9—10)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林前 6:9 下—11 上)
(2)当我们信主时神就赦免我们一切过犯(包括婚姻中所犯的罪),并在基督里给了我们新生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 6:9下—11)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 5:17)
(3)当我们信主时,虽然我们在婚姻中所犯的罪得到了神完全的赦免,但我们对婚姻的责任不一定被免除。因此,在我们信主前的原配偶尚未离世、也未再婚之情况下,我们认为,前婚约仍未失效,因此就不能进入新的婚约:
宣道会纪律手册:“ 已离婚者在信主后并不因信主,而可以毋须向过去的婚姻负责(正如偷盗者信主后仍应归还物品),神已赦免他一切的罪,但信主后并不能因此可以自由再婚,应积极寻求复合,若不能复合,仍要按再婚之圣经原则处理。”7
(4)如果信主前婚姻已破碎,现今却因原配偶离世或再婚而无法回到原婚约中时,我们相信:作为被神赦免的新造之人,可以在基督里缔结新婚约。因此,此种情况下的再婚,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5、非淫乱之原因遭配偶离弃者:只在原配偶离世或再婚之情况下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
(1)原配偶(信或不信)非淫乱之原因(包括信仰原因)离开 / 离弃另一方,并不能因此成为被离弃者再婚的理由(林前 7:11)。因我们认为,背弃婚约的原配偶若尚未离世、也未犯奸淫(包括离异后还没有再婚)的话,前婚约仍未失效,因此进入新的婚约是违背神原初为婚姻所定的旨意的(太 5:32)。
(2)在旧约圣经中神之所以让摩西许可被离异者再婚,因为他深知人性的软弱、人心的刚硬和败坏,以及禁止再婚可能导致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许可被离异者再婚,不是出于他的本意,而是出于对人的怜悯。因此,我们认为,神虽对非淫乱之原因遭配偶离弃者有怜悯而被许可,但毕竟不符合神原初所定的婚姻的旨意,在原配偶尚未离世、也未再婚之情况下最好不要再婚。此种情况下的再婚,我们主张牧师不宜给证婚、也不宜在教堂内举行婚礼,免得婚姻的神圣真理被人误解。
(3)但非淫乱之原因遭配偶离弃者,在原配偶离世或再婚之情况下,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因为原配偶的离世或再婚,导致原婚约正式失效,因此,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此种情况下的再婚,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6、非淫乱原因离弃配偶离异者:
(1)原配偶已离世或再婚之情况下再婚:原离弃配偶而离异者,为离弃原配偶之罪公开表明过悔改,并且已结出明显的悔改之果子而表明新造之人的见证情况下,仰望神的怜悯,可以许可再婚。但此种情况下的再婚,我们主张牧师不宜给证婚、也不宜在教堂内举行婚礼,免得婚姻的神圣真理被人误解。
(2)原配偶尚未离世、也未再婚之情况下再婚:不能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
a. 此种情况下的再婚,不合圣经原则,因此不能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牧师也不可给其证婚、也不得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b. 此种情况下再婚,应接受教会纪律之惩戒 8。
7、因淫乱罪破坏婚约而离异者:
(1)原配偶已离世或再婚之情况下,原破坏婚约者为破坏前婚约之罪公开表明过悔改,并且已结出明显的悔改之果子而表明新造之人的见证情况下,仰望神的怜悯,可以许可再婚。但种情况下的再婚,我们主张牧师不宜给证婚、也不宜在教堂内举行婚礼,免得婚姻的神圣真理被人误解。
(2)原配偶尚未离世、也未再婚之情况下再婚:不能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
a. 此种情况下的再婚,明显违背圣经原则,因此不能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牧师也不可给其证婚、也不得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b. 此种情况下再婚,应接受教会纪律之惩戒 9。
四、有关婚前性行为的圣经教导及提醒
1、性行为应该只限于婚约下的夫妻之间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 2:24)
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 7:3—5)
2、不在婚约之下的性行为都被定为淫乱
(1)圣经称婚姻以外的性关系为 “ 淫乱 ”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 7:1—2)
(2)嫁娶可以避免个人欲火带来的淫行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 7:9)
(3)神必要审判苟合行淫的人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
3、婚前性行为因破坏将来婚约而受惩戒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 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 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22:13—21)
4、婚前已发生性行为二人最好进入婚姻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出 22:16—17/ 参考 申 22:28—29)
5、为避免婚前性行为未婚男女不能同居。
(1)一对未婚之男女(包括恋人)同住一室,过着如夫妻般之生活,但却自称没有越轨行为,皆作同居论。
(2)未婚男女同住一室会将彼此陷入性的试探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 7:1—2,5 下)
(3)基督徒应逃避少年的私欲脱离情欲的试探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 2:22,21)
(4)基督徒当以无亏之良心及清洁的生活为这世代做光明的见证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 1:5)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1:19)
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提前 5:2)
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林后 8:21)
6、信徒的婚前性行为应受教会纪律惩戒
(1)信徒的婚前性行为及同居应接受教会纪律惩戒 10。
(2)其他原则:
a. 当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后,除了悔改以外,还要考虑两个人是否要结婚。
b. 旧约要求人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交合后要娶她为妻(除非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儿给他)(出 22: 16—17)。这才是人在神面前对自己的行为和自己所伤害的对方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而且,这样的行为既然已经对将来的配偶造成了伤害,也已经破坏了未来的婚约,两个人结婚其实也是对两个人婚姻的最大限度的挽回。
c. 当然我们知道,二人成为 “ 一体 ”,是包括身、心、灵的合一。倘若二人没有成熟之感情基础,而单以肉体的基础而结合,也会带来婚姻的悲剧。因此,两个人需要一起积极地面对,并接受辅导,尽最大的努力去挽回。若是最后还是要分手,那么更需要彻底的悔改和剪断过去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若不然这些都会深深地影响将来彼此的婚姻。
d. 若二人已经具有成熟的感情基础,便应积极安排结婚。
7、神呼召我们以圣洁尊贵守自己的身体
弟兄们,我还有话说:我们靠着主耶稣求你们、劝你们,你们既然受了我们的教训,知道该怎样行,可以讨神的喜悦,就要照你们现在所行的,更加勉励。你们原晓得我们凭主耶稣传给你们什么命令。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 神的外邦人。(帖前 4:1—5)
五、有关信徒与未信者结婚的圣经教导及提醒
1、人类最初的婚姻是在神主权下(以分别善恶树为代表)的婚姻,因此是蒙神赐福的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耶和华神说:“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 2:16—18)神就赐福给他们……。(创 1:28 下)
2、基督徒婚姻的崇高意义在于彰显基督和教会的关系,这当然以夫妻双方信主为前提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 5:22—33)
3、摩西律法严格禁止神的选民以色列与外邦人立约或是结亲,免得他们转离不跟从主
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你……不可与他们立约,……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侍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 7:1—6 节选)
4、在旧约中神多次责备以色列人与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结合,神仆人们也为此发出警告
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作 “ 圣地 ”),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 何人 ” 原文作 “ 叫醒的、答应的 ”),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玛 2:11—12)
我又说:“ 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爱,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 ”(尼 13:26—27 / 参考拉 9:1—2)。
5、在新约中保罗提醒信徒若再嫁一定嫁在主里的人,显然与不信者结婚不是神的旨意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 7:9)
6、信徒若与不信者结婚,教会应当以合宜的心态和方式面对他(她)以及他们的婚姻
(1)我们应当教导信徒来明白与不信者结合是神所不喜悦的事,需要在神面前认罪而接受神的赦免。若没有从神赦免来的清洁的良心,在婚姻生活中无法活出那神圣的爱(提前1:5)。
(2)圣经既然不认同信徒与不信者的结合,此种婚礼牧师不宜给证婚、也不宜在教堂内举行;此外信徒一方应接受教会纪律之惩戒 11。
(3)我们虽不认同信徒与不信者结婚,但尊重和接纳他们的婚姻(来 13:4),并且应保持对新婚家庭的联系与关怀,引领二人参与教会生活,协助信徒带领配偶信主。
7、若是信徒已经与不信者结婚了,那么不可因对方不信而离弃配偶,当以盟约来持守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 丈夫 ” 原文作 “ 弟兄 ”)。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0—14)
六、有关独身的圣经教导及保罗的鼓励——一个长期被教会忽略了的教导
1、独身是主所赐的一种特殊的恩赐
门徒对耶稣说:“ 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耶稣说:“ 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 19:10—12)
2、独身的恩赐可以使人专心事奉主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林前7:32—35)
3、教会艰难时期独身事奉少受苦楚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林前7:25—28)
4、保罗比谁都明白婚姻的神圣意义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21—25,31—32)
5、保罗充分体谅人通常的婚姻需要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林前 7:1—2,6—9,提前 5:11—12,14—15)
6、保罗希望大家独身事主但不勉强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 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 7:1,7—8,39—40)
7、保罗独身事奉是出于心灵的自由
我不是自由的吗?……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林前 8:1 上,5,15 上)
结语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31—32)
耶稣回答说:“ 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论到死人复活,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他说:‘ 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 22:29—32)
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 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 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坐宝座的说:“ 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 又说:“ 你要写上,因这些话是可信的,是真实的。” 他又对我说:“ 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 21:1—7)
证明这事的说:“ 是了,我必快来。” 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启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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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盖时珍,《家 —— 教会的缩影》,142 页,福音证主协会,2006 年 9 月再版。
2. 《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3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3. 《历代教会教条精选》,第 91 页,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3 年 7 月初版。
4. 《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3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5. 比如:(1)因犯淫乱而破坏婚约者:愿意认罪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其中愿意认罪而不肯复合者,今后不得在教会担任带领性事奉。不认罪者,则革除会籍。(2)非淫乱但背弃婚约而离婚者:愿意认罪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其中愿意认罪而肯不复合者,今后不得在教会担任带领性事奉。不认罪者,则革除会籍。
6. 《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4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7. 《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4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8. 比如: 愿意承认其再婚不合圣经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今后不得担任领导性事奉;拒绝承认其再婚不合圣经者,则革除会籍。
9. 比如:愿意承认其再婚不合圣经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今后不得担任领导性事奉;拒绝承认其再婚不合圣经者,则革除会籍。
10. 比如:(1)接受劝戒 / 认罪悔改者:有婚前性行为,并且愿意结婚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或直至结婚为止。有婚前性行为,而不愿意结婚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没有经长时间的考验和见证,不得使其在教会担任带领性事奉。愿意终止同居关系者:停止事奉一年或直至结婚为止。(2)经劝诫后仍继续同居或有婚前性行为 / 不肯认罪悔改者:革除会籍。(3)无辜者:被诱奸或被暴力强奸者则为无辜受害者,应受保护及辅导(申 22:25-26)。※ 上述的惩戒参考了《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2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11. 比如: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