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哥林多前书》中,保罗曾说:“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林前9:16—17)在保罗看来,传福音是基督给他的托付,自去往大马色的路上接受了这个重大的托付后,他的生命中就再没有别的选择了。他就像是一个奴隶,迫不得已地去完成主人交托给他的使命,知道他如果不努力去做会有怎样不好的后果。尽管主人出于其信实,在交托给他这样的使命时,也会保守并赐给他相应的恩赐,来帮助他完成所交托的使命,但在保罗看来,传福音对他来说不是有机会就尽量发挥其这方面恩赐的问题,而实在是一个不能够推却的责任。
这个传福音的使命是单单托付给保罗的吗?显然不是,主耶稣所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的命令,是给所有门徒的。作为他的门徒,我们每个人都是他差派到这个世界中的大使,其使命就是要传扬他所成就的福音。当我们选择了要成为他的门徒之后,这个福音使命在我们的生命中就是别无选择的了。传福音是我们不得不去做的事情,每个人都欠了福音的债,因此传福音并没有什么可夸口的,反倒是不传福音对我们来说便为有祸了。
当然,这只是我们从消极方面看到的传福音的迫不得已性,当我们选择被动地去做这事时,它便表现为一个推脱不掉的责任。我们时常为着我们没有尽心尽力地去履行这个责任而承受着不安或责备。但当我们主动地去完成这个托付时,“就有赏赐”,或者如主所应许给我们的,“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我们为什么不选择主动地去做这事呢?这样既完成了主的托付,又得着了主与我们的同在。让我们的生命在经历对主命令的顺服中而有所长进,经历到福音与爱从我们之中流淌出去时所带给我们生命的滋润。
我们时常抱怨主没有与我们同在,远离我们,或许这是因为我们常陷在自己的事务之中;我们时常感到自己生命枯干疲惫,没有力量去做所当做的事情,或许这是因为缺少滋润和激发我们内里生命的推动力量。其实这种力量的唯一源头是神的话语及对这话语的遵行。如果说默想神的话语会让我们内里的生命得着滋润,那么,照着他所托付我们的去传扬福音,就是真正推动我们生命前行的动力。就是说,没有哪种事情对我们生命的激发会比传福音更大,对我们生命成长的推动会比传福音更甚。
本期的主题是基督徒的福音使命。我们希望本期在这个方面的神学思考及生命见证提醒并激励我们一同去践行神给我们的这个大使命;盼望在这样的践行中,不仅我们每个人得着主的“赏赐”,而且中国教会也因着经历主的同在有更大的复兴。“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罗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