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政府正视并积极面对和解决守望户外敬拜事件表现出来的政教关系冲突,我作为教会的主任牧师,近日向北京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经文:以斯帖记9-10章
9:1 十二月,乃亚达月,十三日,王的谕旨将要举行,就是犹大人的仇敌盼望辖制他们的日子,犹大人反倒辖制恨他们的人。
9:2 犹大人在亚哈随鲁王各省的城里聚集,下手击杀那要害他们的人。无人能敌挡他们,因为各族都惧怕他们。
……
9:26 照着普珥的名字,犹大人就称这两日为普珥日。他们因这信上的话,又因所看见、所遇见的事,
9:27 就应承自己与后裔,并归附他们的人,每年按时必守这两日,永远不废。
9:28 各省各城、家家户户、世世代代记念遵守这两日,使这普珥日在犹大人中不可废掉,在他们后裔中也不可忘记。
讲道: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前几个主日我们一直分享以斯帖记。以斯帖记是百读不厌的精彩篇章,那里出现不多的几个人,但都极具个性,即明显的个人性格或信仰特征,发生的故事情节也有戏剧性的发展,但更为重要的是,有一位真正的导演在幕后,就是每个人物和事情发展之背后,影响、主导并决定着最后的结局。因此,犹大人的最终胜利,是神自己的得胜!我想这是以斯帖记最精彩的地方。
在前面四次分享中,已经分享到以斯帖记的主要内容,今天的9-10章记载的,是到了普珥日,就是仇敌哈曼所定灭绝犹大人的日子,反倒成了犹大人——神的百姓——得胜的日子。因着神那看不见却奇妙的护理,王降旨使哈曼谋害犹大人的恶事,归到他自己的头上,并吩咐把他和他的众子都挂在木架上。这样,仇敌盼望辖制犹大人的日子,犹大人反倒辖制恨他们的人,藉除掉仇敌,脱离仇敌,得平安、转忧为喜、转悲为乐。
末底改写信与亚哈随鲁王各省远近所有的犹大人,嘱咐他们每年守亚达月十四、十五两日,各省各城、家家户户、世世代代记念遵守这两日,使这普珥日在犹大人中不可废掉,在他们后裔中也不可忘记。后来王后以斯帖和末底改又联名写信给亚哈随鲁王国中一百二十七省所有的犹大人,坚嘱犹大人守这普珥日。这样,普珥日成了记念神对犹大人拯救的节日。表明神伟大拯救的这普珥日,对犹大人来讲具有特别的意义。
其中一个意义就是,被掳并且仍留在外邦的犹大人借此普珥日事件,坚定了神仍与他们同在的信心。我们知道犹大人是因犯罪悖逆神而被掳到巴比伦的,透过以西结先知(他是被掳到巴比伦人的中间工作的先知),他们对过去的信仰有了深刻的反省;透过但以理他们也知道了神在人的国中掌权。但巴比伦已经亡国,被波斯帝国所代替,而且亚哈随鲁作王时离许多神的百姓被圣灵感动回归耶路撒冷和犹大已有半个世纪了,至高神的仆人、在朝中坐高位的但以理也早已成古人了,“现在神真的与被掳并仍留在异邦的我们犹大人同在吗?神仍把我们看为自己的百姓并听我们的祷告、眷顾并拯救我们吗?”我想,这确实是他们信仰上的一大困惑。末底改嘱咐即将进宫的以斯帖不可叫人知道她犹大人的身份,以及以斯帖照着末底改所嘱咐的,未曾将籍贯宗族告诉人,当王后以后也没有将籍贯宗族告诉人,直到在王面前为犹大人请求。本卷中这样的描述就充分表明他们犹大人在波斯帝国的地位低下,或者帝国内有反犹势力,这与但以理和三个朋友在朝中任职时和古列王在位时的情形形成明显的反差,这也客观上反映当时犹大人在波斯帝国里的地位。而且,可以说那些为参与重建圣殿的大多数爱神的人已经离开了波斯(实际上是巴比伦帝国时期离开),在这样的处境中,不难理解犹大人的信心状况——“神真的与我们同在吗?远离圣殿的我们仍算是神盟约的百姓吗?”(我想,是否因为他们所处的这种环境和信仰状况,本卷的作者有意地没有提到神,有这种可能)通过普珥事件,神坚固了他们的信心,表明神依然是他们的神,他们仍然是神的百姓,神眷顾他们,并在危难中仍保守并拯救祂的百姓。哈利路亚!
另一方面,普珥日也成为了在亚哈随鲁王国一百二十七省里除掉抵挡神百姓的恶势力的日子(抵挡神的百姓,实际上就是抵挡神)。这是普珥日的另一个意义。刚才在上面已经谈到了犹大人在波斯帝国中的艰难处境,而且我们发现不但有哈曼这样的以色列的仇敌在高位上,全国一百二十省内还有许许多多恨犹大人的人,这些人原本打算在哈曼掣签选定的普珥日“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犹大人的财为掠物”的。但因神自己的介入,那日反成为犹大人杀灭仇敌、得享平安的日子。而且,我们从圣经中看到,哈曼利用王颁布第一次诏书到王应允以斯帖的请求藉末底改颁布第二次诏书之间,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诏书的颁布分别是1月和3月)。我们不难想象得到第一次诏书的这两个时间里犹大人的仇敌之张狂,可以说帝国内所有抵挡犹大人的仇敌(当然其中有像哈曼这样恨恶犹大人信仰的,或素来与他们有仇恨的,或贪犹大人之财富的,因为当时犹大人已经积累了极多的财富,哈曼许诺王杀灭犹大人、夺取他们的财物纳入王府库的是一万他连得银子,这在当时是个极大的数目,这相当于当时波斯帝国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因为当时波斯帝国年收入是一万五千他连得),总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在第二个诏书到达之前所有犹大人的仇敌都跳出来了。但第二个诏书的到来,将原先的局面完全调转过来了,并且从颁布第二个诏书到所定的普珥日(12月)还有八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犹大人可以做充分的准备除灭仇敌。这样,到了普珥日,不但在全国境内除去了抵挡神百姓的恶势力,神的百姓的地位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这带来了神对王国的祝福,也带来了祂的百姓在波斯帝国里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圣经透过第十章短短的几节经文,就描述普珥日后神对王国和祂百姓的这样的祝福。
我们知道,在神这样的历史性工作中,神特别使用了末底改和以斯帖。或者说,神所导演的这真实的历史剧中,有三个主要演员,他们都是活生生的现实人物,他们分别是末底改、以斯帖和他们的仇敌哈曼。本卷圣经真实形象地描绘出了他们三个主要演员的真实表演。
当我们谈到末底改的时候,他最典型的两个动作(其实是一个动作),就是“不跪不拜”、“连身也不动”,在这个朝廷中“惟独”他如此对待哈曼。当然,因为这样的举动,不能不表明自己信仰的身份——他告诉了朝中的臣仆自己是犹大人。这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还招致了整个民族的灭顶之灾。为此,他“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尘,在城中行走,痛痛哀号”。但他并没有只停留在哀痛和祈祷中。他向自己的养女、现今的皇后以斯帖传达圣经记录下来的他唯一的一句话——“你莫想在王宫里强过一切犹大人,得免这祸。 此时你若闭口不言,犹大人必从别处得解脱,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灭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的机会吗?”这句话表明了他对神的真实信心。这句话所体现的,不是父亲在自己危难之际希望养女回报他养育之恩的嘱咐,而是站在神的百姓——犹大民族的破口,让皇后明白给现今之机会(指当皇后)背后的神赋予的神圣使命——若需要摆上自己皇后的位份和性命,也当毫无犹豫和保留地摆上的那样的使命——这使命关乎民族的拯救和家族的存亡。犹大民族面临的灭顶之灾,可以说是因末底改一个人引起的,严格地说是他个人公开持守信仰导致的,但那后果却要整个民族来承担,但末底改并没有因此忘记鼓励皇后作为犹大人神百姓的一员在这危急中当承担的责任。坚守信仰!有真实的信心!我想,其实很难用一句话来概括末底改的属灵生命以及神对他的使用。
神真实历史剧本中的另一个主演以斯帖,她所讲出的一句话是我们记得最清楚和常使用的圣经金句——“我若死就死吧!”我们知道,听到末底改传来的上述话,她所讲出的这句话,并不是出于一时间的冲动,因为他转告末底改说:“你当去招聚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我禁食三昼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宫女也要这样禁食。然后我违例进去见王,我若死就死吧!”因此,他以“我若死就死吧”的心志冒死见王的行动,放置在了神的恩典之工作的基础上。当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她三天三夜不吃不喝禁食祈祷后,她才冒死违例进去见王。蒙王恩典后,以斯帖并没有立即向王请求她的夙愿,她预备了两次宴席,因她心里清楚,哈曼是蒙王特别恩宠的大臣,求王除掉哈曼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弄不好不但不能救犹大人还伤及自己。为此,王第三次问她求什么,就是直到神预备好王的心,或者说必须该讲出来的时候(当然在这时间里神藉奇妙作为不断地预备了王的心),这时候以斯帖才表达了她的性命和她同族的性命被卖的事。以斯帖所表现出的,并不单单是摆上的信仰的勇气,也有实践这信仰的美好智慧。
神剧本中的另一个人物就是哈曼。他是被王高升的大臣,在帝国中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物。但因着末底改的信仰,他不断受挫,直到被挂在木架上。当他被王高升,并且朝门的一切臣仆都遵从王的吩咐在哈曼面前跪拜时,惟独末底改不跪不拜,为此哈曼“怒气填胸”,决定要灭帝国内所有犹大人。当他得到王的吩咐参加以斯帖王后为王准备的筵席时,“心中快乐,欢欢喜喜”地从宫里出来,但见末底改在朝门“不站起来,连身也不动”,就“满心恼怒”,回家后决定立一个五丈高的木架准备求王将末底改挂在其上。第二日当哈曼进到宫里准备求王挂末底改在木架上时,还没等他开口,就发生了王让哈曼将王的朝服给救王有功的末底改穿上,使他骑上马走遍城里的街市,在他面前宣告说:“王所喜悦尊荣的人,就如此待他。”这样意想不到的事情,哈曼只能“忧忧闷闷地蒙着头,急忙回家”。听到这些事,他的智慧人和他的妻子对哈曼所讲的,我想是骄傲且恨恶犹大人的哈曼最不愿意听到和接受的,但它绝对是属灵真理,是藉仇敌阵营的外邦人之口讲出的超越人间争斗的神永远的得胜——“你在末底改面前始而败落,他如果是犹大人,你必不能胜他,终必在他面前败落。”“他如果是犹大人,你必不能胜他。阿们?(阿们!)”在以斯帖王后第二次的酒席宴中,高傲的哈曼最终俯伏在他要灭绝的犹大人——皇后以斯帖面前,后又被挂在了他为末底改所预备的木架上。可以这样讲,哈曼的人生从反面见证了“他如果是犹大人,你必不能胜他”的神永恒的真理,他的名字从此也成为了神的仇敌的代名词。
在今天我们所处的现实环境中,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神历史剧本中的真实演员。某些时候神把祂设在某些国家或某些地区的舞台凸显出来,在其中也把某些人的角色突出出来。可以说历史记载下来的一般都是这些凸显出来的故事,其实隐藏的神的故事还很多也很宝贵,正如约翰所说的:“耶稣所行的事还有许多;若是一一地都写出来,我想,所写的书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非常感谢神的是,我们不知不觉间发现,在这个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作为开始成长起来的家庭教会,神把我们守望教会和教会里的每一位弟兄姊妹放置在了中国、北京这看得见的特殊舞台上。当然我们所演的剧本不是以斯帖记,因为那剧本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波斯帝国的冬宫书珊城末底改和以斯帖他们真实演过了,但以斯帖记这神的历史剧本今天仍然帮助我们坚固对神的信心,并激励我们每一个人演好自己的角色。
守望教会的户外敬拜,今年已经走过了和去年所走过的差不多一样长的路程,但前面的路如何,我们当如何演好我们的角色,继续需要圣灵特别的引导、提醒和带领,为此我们需要继续不断地祷告。感谢神这周初带领我们教会三天禁食祷告在祂的面前,寻求祂的带领,特别祈求祂让户外敬拜和建堂问题尽早彻底得到解决。我们知道这一问题的解决仰赖那位既是教会的元首又是赐政权给政府的主基督,为此我们当恳切祷告;但我们也知道,无论是教会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彼此真实地面对户外及建堂问题,这应该是人方面的责任。
为促使政府正视并积极面对和解决守望户外敬拜事件表现出来的政教关系冲突,我作为教会的主任牧师,近日向北京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我们不知道其结果如何,但相信这一切都在神的掌管之中,因我们是在神给我们的角色中尽我们自己所能的责任而已。行政复议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促使政府面对守望教会户外敬拜和建堂问题,不要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愿主保守这一切的过程,并带领我们行在祂的旨意之中。愿主使用我们!
最后,我想奉主的名祝福说:“愿主赐福给我们,保护我们!愿主使他的脸光照我们,赐恩给我们!愿主向你仰脸,赐我们平安!”阿们。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金永奎(天明) 男 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现住址:*****************(邮编******)
电话:*********** 文化程度:大学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傅政华 职务:局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复议要求:
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下列行为违法:
(1)自2011年4月9日至今(2012年9月14日),将申请人看管在家,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
(2)对申请人限制自由未下发任何法律文件;
(3)未告知被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
(4)给守望教会租赁的场地方施压使教会无法在室内正常聚会;
(5)给开发商施压使守望教会(申请人为其中一个产权代表人)无法入住使用已购置房产;
(6)对守望教会信徒采取关押、强逼搬家、辞退工作,以及限制教会的牧师、长老自由将其看管在家的行为。
2、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限制申请人自由的行为。
3、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守望教会(申请人为其中一个产权代表人)房产交易事件的干预,使教会可以正常使用已购置之房产,以此结束守望教会户外敬拜事件。
事实及理由:
自2011年4月9日起,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并没有下发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只以守望教会户外敬拜之理由,派人在申请人的家门口每日廿四小时守着,至今长达500多天的时间,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
1、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将申请人看管在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一年多之久,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依照上述有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但并未下发任何法律文件,也未告知被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事实理由、救济途径,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至于被申请人作为口头理由的守望教会户外敬拜,被申请人有不能推卸的责任。因为被申请人自2008年直接冲击正在进行中的守望教会的聚会以来,2009年又给守望教会租赁场地的房主施压强行解除租赁合同,使守望教会不得不在寒冷的户外风雪中敬拜,之后被申请人又多次违背2009年11月代表政府所做出的只要守望教会将租赁的聚会场所告知被申请人就不会再干预其在室内的聚会之承诺,在守望教会告知被申请人教会租赁场所之后,反多次直接干预使教会无法使用已租赁场所内正常开展聚会;加上被申请人给北京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压,使守望教会为解决稳定聚会场所靠信众合力奉献金钱在2009年12月支付2600多万购置的大恒科技大厦二层1400多平米的房产至今无法入住使用。被申请人这几年来对守望教会的作为,使守望教会无论在自己所租赁的场所还是所购置的房屋内都无法进行敬拜,导致户外敬拜成为守望教会别无选择的选择。
自2011年4月10日守望教会户外敬拜以来的过去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里,以户外敬拜为理由,被被申请人直接领导下的北京各区国保带去或关在北京各片区90多个派出所(被关时间几小时至48小时不等)的守望教会信徒已多达1600人次;以参加守望教会的户外敬拜或者只因为是守望教会信徒之理由而被搬家的有60人,被辞去工作的有10多人,还有被遣送到户口所在地的,以及周末将信徒限制在家的,而守望教会的牧师、长老和传道,至今仍被限制在家中。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干涉教会正常的聚会、给教会租赁的场地方施压使教会无法在室内正常聚会,又给开发商施压使教会无法入住使用已购置房产,以及对教会信徒采取关押、强逼搬家、辞退工作和限制教会的牧师、长老的自由将其看管在家的行为,明显表明是对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基督教会实践其宗教信仰权利的压制,是宗教迫害行为。
综上,被申请人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宪法》及行政法的原则与规定,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立即停止限制申请人自由;同时要求被申请人停止对守望教会室内正常敬拜活动的干涉,使守望教会可以进到所购置的场所进行主日敬拜,使守望教会户外敬拜事件最终得到解决。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金永奎(天明)/北京守望教会 主任牧师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