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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了一个养鸡场 文/常青

据说北京大学李零教授曾把今天的大学比喻成一个养鸡场,这确是一个十分贴切的比喻。而对于其所在的这个常以“思想自由,兼容并蓄”之学术精神为骄傲的大学来说,这无疑是个莫大的讽刺,也让我们有必要对大学精神重新进行反思。

在对大学精神的反思中,我们会遇到如下最为基本的问题:1、大学中思想精神独立的基础(根基)是什么?怎样的一种根基才有可能承载起所谓“思想自由,兼容并蓄”的学术自由精神?2、如果国家主义是当今教育领域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那么,“科学”的终极关怀特征体现在哪里?如果要把“科学”和世俗的利益、国家主义联合在一起,那么科学自身的超国家、超文化、终极的关怀指向为何?

就今天中国的高等教育所遇到的问题来看,其国家主义倾向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早在上世纪20年代收回教育权的运动中,在当时十分浓厚的民族主义情绪下,国家主义的思想就已经渗透到教育理念中来了。

1925年2月出版的《中华教育界》推出了“收回教育权运动号”,所选登的多数文章在谈到收回教育权的理由时,都把国家主权及其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其内容可以简要地综述如下:

教育乃国家主权,不可授予他人。国家行使教育主权至少应具备的“三要件”是:1、国家办教育,实现国家的教育理想;2、对民办教育国家握有考察监督乃至取缔的权力;3、凡无本国国籍的外国人不得在本国领土之内设立任何学校教育本国国民。对此,陈启天论证说:“一个国家的教育宗旨,至少要培养本国的国民,延长本国国命,光大本国国运,任何特殊教育宗旨,不可与此国家教育宗旨相冲突。”他特别指出:“一个国家的教育标准,与国家教育宗旨的达到和国家立国精神的保持,是有密切关系的。私立教育对于国家教育标准十分重要之处就是绝对遵从,不太重要之处才可自由酌量办理。” 1

教育理念中的这种国家意识,最终在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借着1952年的院系大调整,被完整地实现于当今中国教育体制之中。院系调整最大限度地拆散了民国留下的大学(包括取消教会大学与私立学校)、最大限度地拆散民国留下的大学各科系、最大限度地拆散民国留下的大学各科系的教师,尤其要拆散各名牌大学、重要科系及其骨干教师,“割断了各大学与解放前的历史联系”,或者说“基本割断了原来教授与学校的历史联系”。其结果就是,私立及教会大学在中国大陆完全消失了,从而达到为新政权确立在高校的实际权威这样的政治目的和便于驾驭的组织功能,使改造后的大学与这个党派所代表的国家意识形态及党派利益完全保持一致,就如北大校长马寅初在《北京大学教员的政治学习运动》一文中的表达:为了推进高校改革,“必须按照国家的需要,彻底地调整院系,改革课程,改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一个最主要的关键,就是要……自觉自愿地进行思想改造。” 2

将中国的大学纳入整个国家的行政体系,取消私立学校、教会学校和其他民间文化机构,所造成的严峻现实是,谁离开了体制内的学校,谁就难以以知识为生,本人及家人的生计就会成问题。而在体制内的学校工作,就不能不改造自己的思想,使之与国家或党派的意识形态相一致,否则知识分子难以用自己的长处养活自己。这种尴尬处境在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上还未曾有过。中国社会在“五四”之前,还有民间的乡绅社会与代表政权的君王体制相共存。当然,这两个方面能够共存的基础是儒家的文化理念,而不是一种代表了政权的政府机制。

但自1952年的院系调整后,中国的大学已经成为政府行政体系中的一环。如果说,以往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与控制主要是通过思想改造(意识形态)及行政手段,具体通过人事任命来达到其目的,那么,今天则是在行政手段之外,用经济控制取代了以往的意识形态。由于211和985工程的启动,教育部掌握了数百亿资金的分配权;各种工程本身就要落实一系列行政操控措施,使得教育部加强行政控制顺理成章。特别是对像北大这样的直属高校,教育部的控制力在逐渐增强,不仅通过各种名目的评审,将高校牢牢捆在自己的战车上,而且除了校长之外,还掌握了高校的部分高级干部的人事权。教育部为了满足高校负责人的级别欲,借着建设所谓世界一流大学的热潮,推动部分顶尖高校行政级别升级,将12所大学升为副部级(现在副部级大学据说已达29所),实际上等于教育部为自己的司局级干部,找了几十个副部级岗位。这些年来,直接从教育部空降下来的重点大学校长、副校长越来越多。正是因为大学被置于这种行政性的架构下,其所奉行的不可能不是奴才式的管理。这种奴才管理,转化到学生那里,则变成奴才教育和管理的双管齐下,结果是桀骜者变成了愤青,温顺者变成了下一代的奴才。3

然而,在权力与金钱之外,一个社会还应当有其更重要的东西,即精神的、思想的、知识的尊严。只有这种思想与精神的尊严可以让人,特别是知识分子活出他当有的尊严;而这种精神与知识的尊严本应在大学这个思想家园里找到。只有当精神、知识拥有它自己的、独立的尊严时,大学才成为大学。4

当我们今天思考大学的精神时,发现在这个社会中,思想或知识的尊严已经无从追踪。在独立思想的尊严难以为继之时,思想或学术的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高等教育所存在的不只是一个体制上的问题,也不只是以往某个时期的意识形态的问题,而是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独立思想的根基在哪里?思想或精神的尊严来自何处?只有在一种终极性根基上生发出来的思想观念,才可能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为其中的社会团体的独立性立定一个基点,才可能开拓出一个相应的思想自由的精神家园;才可能替代一种机械的社会建制,而在新的公民社会中建立起相互自立的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纽带。

按照凯波尔表达出来的改革宗思想,“上帝在两个不同的范畴里(指国家与社会)将主权赋予人。一方面是机械范畴上的国家权威,另一方面是有机范畴上的社会各层面的权力。在这两个范畴之内,都有各自的主权,唯有上帝在它们之上。” 5 这里,所谓机械范畴上的国家权威,是指上帝赋予了一个国家的政府严格按照符合自然法精神的法律条文去管理这个国家的权威,政府不能越过上帝所规定的界限;而有机范畴则是指这个社会的各阶层,只要是在法律赋予的限度内,就可以自由地发展上帝所赋予它们的权利与能力。

在这个有机的社会范畴中,大学是一个社会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团体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思想的根基来自其所追寻的真理,思想的尊严及其所产生的权威来自上帝这个真理的源头。就思想所产生的权威实际在这个群体中占据支配性地位来说,这种权威具有“有机”自然生成的特征。大学就是按照这种自然出现的权威所显出的秩序来运转的。政府应当尊重这种自然出现的权威,因为它有源自于上帝的思想的尊严;尊重这种权威在这个社会群体中所具有的地位,因为这是一个有机体之生命力的表现;而不是直接介入,直至将这种社会群体当作是政府机构的一个分支。当政府试图这样做的时候,它就越过了自己的权限与范围,并让大学这个社会群体失去了其当有的属性,失去其机体的生命力,而成为一个不伦不类的存在。

凯波尔认为,在一个尊重独立社会团体的公民社会里,“政府的三重权利与义务:1、每当不同的领域之间发生冲突时,政府应该指出双方各自的界限;2、任何地方发生滥权时,政府应当保护个人,保护较弱的一方;3、政府以行政手段调整经济、维护国家的稳定。但政府不能作一切决定。……这是一个政府的权力与社会各领域自己的主权根据宪法相互合作的问题。” 6 在一个尊重独立社会团体的公民社会中,够资格的社会团体举办私立或民办大学是其应有的权利。就是在国立大学中,政府也只是承担用纳税人的钱对其提供资助,而不是扮演直接进行管理的角色;否则大学就会成为一个“养鸡场”。

“养鸡场”让人产生丰富的联想;首先它让人想到一条流水线,按照标准程序来喂养;提供的是加工好的饲料,里面通常会有大量抗菌素;采用的是灌输的方式,不管你爱吃还是不爱吃;并且,通常是以圈养的方式,被饲养者限制在十分狭窄的空间中;甚至可能是封闭式的,为了让其早熟,24小时对其进行人工照明……。总之,最终出来的一定是可以满足饲养人之要求的产品。

这让我们想起司徒雷登创办燕京大学时,为这所大学所确定的校训: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Freedom Through Truth For Service)。这个校训来自圣经中的两句话:“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you shall know the truth, and the truth shall make you free)与“不是要受人服侍,乃是要服侍人”( Not to be served but to serve)。有真理作为思想的根基,才有思想与学术的自由;有自由才有思想的尊严,才会让人自发地去服侍他人。这才是我们今天教育当有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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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杨天宏,《基督教与民国知识分子》,人民出版社,2005年,228—232页。
2    转引自,沈登苗:“打破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院系调整——以中国现代科学家于院系调整前后在高校的分布为解读”。
3    张鸣:“高校大跃进培养的是奴才与愤青”。
4    “大学之困”,《解放周末》对许纪霖的采访。
5    亚伯拉罕·凯波尔,“加尔文主义讲座”,收在茜亚·凡赫尔斯玛著,《加尔文传》,华夏出版社,2006年,283页。
6    同上,2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