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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等候神应当注意的问题 文/杨安溪

一、读经

我的心默默无声专等候神(诗62:1,5 )。
愿他以我的默念为甘甜(诗104:34)。

1、一个认识神,并且对神有经历的人,必然会知道默想等候神是何等蒙福的一件事。摩西上西乃山领受神的启示,西乃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临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如烧窑一般,遍山大大震动。角声渐渐地高而又高,在这样威严的情景中,营中的百姓尽都发颤。但当摩西上山领受神的话时却是“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参出19:18—19,21)。
2、圣所的构造:有门但没有窗户,从受造的人来看至圣所更是一点光线都没有,但众光之父却在约柜的上面——施恩座上向摩西说话。
3、我们亲近神,必须拒绝一切受造的光。从受造的角度看神在幽暗之中,我们的内心深处必须“静默无声等候耶和华”,那样必然得到属天的光,从众光之父那里得到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参雅1:17)。
4、《以赛亚书》30章15节是我们蒙拯救的秘诀:“你们得救在乎归回安息,你们得力在乎平静安稳。”

二 、在这恩典的余日里,主再来的日子越来越近之时,但愿蒙爱的人都蒙神恩典学会在灵里“靠近神所在幽暗之处”,得以蒙怜悯拒绝一切属地的、属情欲的、属肉体的光,拒绝一切被造的光,学会默然专心等候神。当我们完全静默在神面前专心等候神的时候,神就必然与我们相亲,因为圣经说:“你们亲近神,神就必亲近你们。”(参弗1:3;雅4:8)尤其在今天恩典时代将要结束,国度时代将要开始,主再来接我们与他在空中相遇,有火发现要试验我们各人工程的时候,我们首先应当思想的是:我们的生活、工作有多少金银宝石,有多少草木禾秸?我们是被主称为“忠心的仆人”呢,还是被主斥责“你这作恶的离开我去吧”,成为受主斥责的人呢?
我们深信,当我们默想专心等候神,神必赐给我们属天的智慧,当我们靠近耶和华所在的幽暗之处时,神必给我们属天的亮光,使我们蒙怜悯作一个在光中与神同行的人。我们在神面前虽然连“虚无”都称不上,乃称为虚空的人(赛40:17),神却愿意将乐意的灵赐给我们,使我们不但渴慕神而且执著地寻求神,更蒙神赐福,将他在基督里一切属灵的福气倾倒在我们身上,因为他的应许就是“你们亲近神,神就必亲近你们”。亚伯拉罕是一个在应许之地常常建祭坛寻求耶和华之面的人。因此,他虽然没有西乃山上的经历,却因信得知永生神的一切“命令、律例、法度”并且遵行。以致神借亚伯拉罕的听命,来教育蒙拣选的以撒,使他效法他父亲的脚踪(参创26:5)。可以说,亚伯拉罕一生最宝贵的属灵品质就是他寻求耶和华的面。

三 、但要注意几件事:

今天主亲自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1、千万不要在默想等候神时,使自己的思想陷入空白,而是以一个诚实、虔诚的灵向神敬拜。一个爱神的人是非常愿意在爱里敬拜我们的父我们的神的。我们今天最大的权利就是靠着主的宝血,随时随地来到父神面前称神为父为阿爸!这是何等甘甜的事奉。《约翰一书》3章1节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哦,在基督里我们是何等地蒙福!使徒约翰是主在世时最爱的门徒,他也享受到基督里最大的祝福,也即得称坐在宝座上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为父。我们更要知道这是父所施予我们何等大的怜悯。哦,宇宙中最甘甜的默想,就是父神创造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基督里把我们领到神自己面前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参西1:22)。而我们所以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完全是因主耶稣所流的宝血的恩典(参来10:19)。是因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成就了和平,并且使我们得蒙洁净(来1:3)。因此我们可以坦然无惧、随时随地地来到父神的施恩座前得怜恤,蒙恩惠,作我们随时的帮助(来4:16)。
2、在光里求神光照,特别是每日清晨来到神面前与神相交。首先就应当主动把自己放在神的光里求神光照。在此,《诗篇》19篇12节大卫的祷告显得十分重要,求主光照我们,使我们知道自己有哪些隐而未现的罪。我们在神面前默想时,首先应当恳切求主光照。隐而未现的罪,往往是我们还不知道的,这些罪尚未表现出来,可是已经存在,隐藏在我们心中了!往往是我们心中不自觉的“不义的倾向”,一种自我欣赏的“优点”,一种自觉满意的倾向,一种“自爱的追求”,而在早期这些都不易发现,一旦成为具体的思想,往往就因自觉正常,自觉是对的,而允许其合法存在,最后成为自己的破口,拦阻圣灵的光照,甚至发展到偷窃神的荣耀,刚愎自用。拒绝肢体的劝勉,使自己内心完全陷于黑暗。
3、我们自己思想空白,容易上邪灵的当,让我们自以为是圣灵的工作,实际上一些感觉上的满足以及一些奇异的思想、异梦、异像,往往都首先给我们感觉上的享受。甚至以恩赐的方式叫我们上当受骗。一旦思想失去自制能力陷于被动,就会在思想行为上出现病态表现。撒但利用迷惑世人的各种办法,莫不从让人“停止一切思想活动”开始,使人精神上陷入迷茫、恍惚的状态,从而出现很多奇异的感觉、动作。而一个基督徒千万不能听从这些出于邪灵的引诱,以致上当受骗!
老一辈神的仆人常教导我们:只要能引诱我们不爱主耶稣,我们要什么,撒但就会给我们什么,今天服侍主的人要切记这些忠告!
4、当恶魔降在扫罗王身上,大卫可用弹琴,驱赶恶魔离开他(撒上16:23)。
当以利沙看见亚哈王的儿子约兰想托自己求问耶和华时,他特别激动地向约兰说:“我与你何干,去问你父亲的先知和你母亲的先知吧。”当约兰王恳切地求他,他还说:“我若不看犹大王约沙法的情面,必不理你,不顾你。”于是以利沙要他们找一个弹琴的来,弹琴的时候,耶和华的灵就降在他身上,结果出人意料的是耶和华除了祝福,还是祝福,不但应许给他们水喝,而且应许他们要大获全胜(参王下3:13—20)。
可见弹琴(圣洁的音乐)可使恶魔远离人,更可使属神的人脱离激动的情绪,安静领受神的话语。因此我们要安静,就要求神救我们脱离一切混乱的心思意念,最好的方法就是先赞美我们的主,我们的神。其中以思想主的爱的诗歌,渴慕主的《诗篇》(如诗63:1)为最好。因为大卫是一个善于与主相交的人,他的一些诗句往往能把我们的心唱到神面前:
如《诗篇》63篇1节所说:“神啊!你是我的神,我要切切地寻求你。在干旱疲乏无水之地,我渴想你,我的心切慕你!”我们渴想主耶稣,渴慕见父神的面,我们亲近神,神就必亲近我们(雅4:8)。

5、《希伯来书》10章19节说:“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这里所说的耶稣的血是我们得与神相交的根据,《歌罗西书》1章22节说:“但如今他借着基督的肉身受死(流出宝血),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因此我们得以与神在光明中同行,首先必须知道我们是借着主的宝血,得蒙洁净(弗1:7,2:13;来9:22)我们经过宝血的遮盖才能成为圣洁没有瑕疵的,并且蒙父神悦纳。因此我们一蒙拯救得以脱离私心杂念,就应立时靠主的宝血来到父神面前。
6、我们在光里与神同行,首先就是要主动求神光照我们,看自己在哪些地方不讨主喜悦,有什么隐而未现的罪,在生活和工作上有哪些使我们的心里不平安的事(即在哪些事上使基督的平安不能在我们心中作主,参西3:15),这是我们与神见面,得蒙圣洁最重要的功课。我们才能因此更认识自己,才能在圣洁上有长进。才能得以更配与主相交。因为人非圣洁不能见神,并且我们的心一蒙洁净就必蒙祝福。“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我们的神绝不失信。
对事奉神的人来说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这样常常主动把自己放在神的光中,求神光照我们,鉴察我们,还有哪些地方是我们自义、自是而不符合神的心意,以及不符合神的真理,主动求圣灵借神的话纠正我们的错误。这是十分必要的。一个谦卑温柔的人,首先就是在神面前承认自己是小孩子,承认神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神的道路高过我们的道路。并且再一次明确我们和神绝对不能相比,千万不能叫神迁就我们的自义和自是之处,而是在神的光里,看见自义、自是是多么可怕的事。因为这些可以使我们由偷窃神的荣耀发展到抢夺神的荣耀。更可以发展到霸占主的羊群,建立自己的巴别塔的地步!如果在神的话语上我们脱离了正义的道,在分解真理的道上有稍微偏差,那就会非常危险。因为我们在此会更加满足于自己的“新亮光”、“新发现”、“新领受”而不愿听肢体的意见,甚至连属灵前辈的意见也拒绝听,而沾沾自喜于自己的看见,那更是非常危险的!极端甚至异端都是撒但借此对神儿女最大的引诱和欺骗。听哪!“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什么时候若我们自以为知道什么,就已经错了。如果我们不但不在父神面前悔改,把自己当作小孩子,反而沾沾自喜,自鸣得意,那就更糟了。看哪!撒但已经在旁边拍手赞成。因为你就可能成为下一个走向极端或异端的后备军,成为撒但今天破坏圣徒信仰,拆毁教会的工具!
因此,天天操练在光中与神同行,我们才能使自己的灵魂被神的光(神的话)所苏醒。我们才能向神活过来!才能真正蒙主的光照,使自己脱离一切自欺欺人的错误!
7、我们应当主动地思想主耶稣的一切。包括他为我们所受的一切罪人的顶撞(参来12:3),在他那为我们舍命流血的大爱之光里,再一次更深地蒙光照!好使他那涌流不息的大爱,更多地得着我们的心并使我们归向他,这是我们得蒙更深祝福的必经之路!因为当我们从心里到外面(行为、脚踪、言语)得蒙洁净,圣灵必然将主那测不透的爱里的一切丰富倾倒(浇灌)在我们心中!因为圣灵充满的实际就是主爱的能力浸透我们全人之后的实际功效!使我们更愿绝对遵行神的旨意并更新我们的奉献,使我们的心被主的爱所开广,我们就自然而然被主的爱吸引,对父神有更多的顺服,更多地舍己和降服!我们才能以在父神命定的路上直奔!(参诗119:32)
这就是我们操练默然等候在神面前的道路和要达到的目的。愿神怜悯一切愿意完全属他的人!阿们!

蒙头与服权柄的记号1 文/天明

我们已经谈了很多个有关哥林多教会的问题,诸如纷争的问题,教会没有处理罪的问题,把弟兄们诉讼到法庭里的问题,有关婚姻的问题,祭偶像之物的问题,今天开始谈到有关聚会的问题,跟敬拜、聚会、事奉有关的问题。这个问题好像离我们的文化传统很遥远,但是它所表达出来的真理,对我们的生命和我们的侍奉,是非常有帮助且有指导性意义的。
在《哥林多前书》11章2节,好像是保罗第一次以称赞开始,以往都是因有问题而谈到的,唯有这次说:“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在圣经另一版本中说:“并且照着我所传给你们的,来持守传统”(标准译本)。对此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但是大家基本认同当时在哥林多这个城市有一个传统。是什么样的传统呢?是女人蒙头的传统。不单是哥林多,在许多地区,都有这个传统。以色列的妇女,也有类似的传统,今天的中东,也有妇女蒙头的传统。所以当时哥林多教会,所处的地区,也有女人蒙头的传统。那蒙头的方式是怎样的呢?有不同的理解,毕竟两千年过去了,在当时的世代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蒙头的呢?有的人说,只是把布盖在头上,作为盖头来用的;也有人说,是用布和面纱把头全部盖起来,或者至少只露出脸部,头部其余地方就蒙起来;也有一些人认为,把头发束起来(这样需要长头发),来表明跟蒙头一样的意思。所以我们今天为什么要谈到与当时的文化传统有关的保罗的教导呢?我想保罗所关心的,不单是一个传统的问题。中国有许许多多的习俗,我想哥林多也有许多文化的传统,但是保罗所谈到的这个传统跟圣经里面所表达的属灵的意义是相吻合的。因为文化传统中的女人蒙头,跟我们在基督信仰里面的姊妹要服在权柄里面这样的圣经真理是非常地吻合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从这段经文看到当时的传统,我们更要看到这个传统的背后创造的秩序,我们的本性里面透过这些流露出来的神的心意到底是什么。所以当时的教会里面有这样一个问题:当时的社会里面,女人都是蒙头的,但是来到教会当中,姊妹要讲道或者祷告——按今天的话来讲,或者带领敬拜、或者讲道的时候,要不要蒙头呢?
从犹太的文化和罗马的文化中,我们可以看到,女人有三种情况下是剃头的:第一种,成为战俘的时候。我们看到《申命记》里面,一个女孩子成为战俘了,要给她剃头发;还有一种,在旧约的文化里面,如果一个女人犯了奸淫,那就给她剃头发,等于是羞辱她;还有呢,女子是奴隶的情况下,给她剃头发。所以,成为战俘也好,犯奸淫也好,或者沦落为奴隶也好,剃头发对女人来讲,是极大的羞辱。剃头发说明她不在任何的约束之下,她并不在任何权柄的约束(保护)之下。按照我们对圣经的理解来讲,一个女孩子出嫁之前,她是在谁的属灵约束或是在谁的属灵遮盖之下呢?父亲。圣经上讲是父亲。所以《民数记》30章也特别提到,若一个未婚的女孩子,在神面前许了愿,当她父亲听见了,当时就反对:我不同意你这样许愿,至少我不认同。那就怎么样呢?她所许的愿就无效了,神也赦免她;但是父亲当时听见了,默默无语,算是默认了,那她所许的愿算成立了。尽管这是你个人跟神的关系,这是你个人在神面前许愿的,你作为神的百姓,你作为神的儿女,或者你作为一个基督徒个人,在神面前许了愿的,但是父亲却反对,按照圣经的话,这个愿不成立。即使你不守愿,神也赦免你的。这就意味着未出嫁的女子,她是在父亲的属灵遮盖之下。属灵的约束,属灵的监护,我们基督徒更喜欢用遮盖这个词。那出嫁的女人,是在谁的属灵遮盖之下呢?丈夫。旧约里紧接着提到,一个妻子,一个结婚了的女人,当她在神面前许了愿,丈夫在旁边听见,默默无语,这个愿是成立的;如果当时丈夫提出来说,我反对,或者表示不认同。她所许的愿就不成立。即使这妇女不守愿、不还愿,神也必赦免她。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蒙头是一个文化的传承,但这个传承的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蒙头的妇女在一个权柄的约束,或者保护、监护、遮盖之下。
所以在这里,圣经特别提到说,“因为这个缘故,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所以我们后面不用解释了。“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所以从这里我们看到,从一个传统表达的意义上来讲,它表达了一种约束,一种监护,一种遮盖。因此如果你不把自己放在遮盖里面,会怎么样呢?当时的世代,谁不蒙头,谁就不在遮盖下。不在遮盖下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她没有任何的保护,她把自己完全地交出来。因此在当时的世代来讲,有人指出,当地的富罗底特神庙的庙妓就是不蒙头的,因为她们没有遮盖,她们是把自己交出来的,是没有任何的约束和遮盖的,因此有人可以找她,而且做出许多不道德的事情来。蒙头就是意味着,她是在父亲或是丈夫的约束之下,她有属灵的保护或监护。如果一个姊妹在当时的哥林多教会中带领祷告或讲道,或是带领敬拜不蒙头的话,这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这等于是羞辱自己,等于在这样的文化传统里,让自己沦落为,或是把自己放在跟庙妓一样的位置上。所以按保罗的话来讲,既然这样,还不如干脆剃头算了,他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你不愿像战俘、犯奸淫的女人以及成为奴隶的女人一样被剃头的话,那你就得蒙头。

那男人蒙头合不合适呢?很明显这是不合适的。所以在这里我们首先从文化、传统的意义上来讲,但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文化、传统的意义上,对我们来讲意义不大。但是保罗把这样的文化传统的内涵提升到真理的层面,这真理的层面是什么呢?“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男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7节说,“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这里说,男人是不可以蒙头的,你并不是俘虏,你并不是没有约束的,你是直接在谁的权柄之下呢?基督的权柄之下。你不可能戴着另外一个权柄在头上,那等于在羞辱主,也羞辱你自己。因为你是直接在基督的权柄之下,你是要彰显神造男人的荣耀;但是女人是不同的,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所以这里讲神是基督的头,基督是男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女人是从男人而来的,先造了亚当,后造了夏娃。而且造女人是为了帮助他,女人是在一个配搭的位置上。蒙头的文化传统表达的是神创造的秩序。
因为这个缘故,使徒特别主张,在哥林多地区的女人,如果要祷告或者讲道,一定要蒙头。在这里有一句非常难解的经文:“是为天使的缘故”,为什么女人为天使的缘故,要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呢?从这个角度来讲,蒙头在保罗看来所表达的属灵含义是什么呢?是服权柄的记号。她并不是没有约束,她并不是没有监护,她并不是没有属灵的遮盖。她是有属灵的遮盖的人,因此用蒙头来表明她服权柄的记号。在当时哥林多教会,不蒙头的话,对于女孩子来讲,她是不顺服父亲的;对于已婚的姊妹来讲,她是不顺服丈夫的,而且不愿意在这个约束里面,那就是非常危险的。但问题是:为什么是为天使的缘故呢?有三种解释:第一种像《哥林多前书》4章9节所说:“我想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换句话说,对于我们基督徒(包括使徒在内)一切的侍奉,一切的活动,是谁在那里观看呢?是天使在观看。第二种是根据《彼得前书》1章 12节说:“那靠着从天上差来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现在将这些事报给你们,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换句话说,天使也察看我们在那里传福音,所以在天上,真的不但有神,还有天使在察看。天使在详细地察看,因此我们也要有属天的见证,不仅要有地上的见证,也要有属天的见证。在解经书里面,一般的(尤其是西方)解经家主要是这样讲。第三种是过去中国教会传统上的理解,把这句话与《犹大书》1章6节“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关联起来。因为过去很多天使不守本位,他们要向神的主权挑战。女人要服在权柄之下给他们作见证:我们是服在权柄之下的。神、基督、男人、女人,我们是服在这样的权柄之下,有人是这样来解释的。还有另外一个可能,把上面的换过来讲的话,我想天使其实不是堕落的天使,没有堕落的天使就意味着,他们也是服在神的权柄之下的。姊妹在地上用蒙头的方式来表明服权柄的记号的话,那么,无论在地上的,还是在天上的,都服在权柄之下,同心合意地来尊崇神的主权,顺服神的权柄。这是一种天上地上合一的敬拜。
当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姊妹们有没有什么不平安的感觉,或起码是不平衡的感觉?不平安是肯定不对的,但不平衡的感觉是难免的。为什么要有神、基督、男人、女人这样的排列呢?刚才我强调这是一个次序的问题。一谈到这个问题,哥林多教会的姊妹们肯定会心里不平衡,所以保罗在下面马上解释,这不是一个平等的问题。“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阿们?姊妹们特别要阿们,若弟兄们以姊妹们蒙头而自己骄傲的话,也得阿们。因为在这里要表达的是,虽然女人是从男人而出,除了亚当以外所有的男人也都是从女人而出。因此归根结底,万有都是出于神,我们的本源都是出于神。所以这里谈到的不是一个平等的问题,而是一个次序的问题。因为毕竟男人也是从女人而出。我们的人格,我们生命的尊严,我们生命的价值,我们生命的宝贵,无论是弟兄还是姊妹,在神面前都是同样宝贵的,所以这里谈到的是次序的问题,是神所建立的次序的问题。
这个次序的目的是什么?这是神创造的次序,是不可以改变的!神设立这样的次序是为要贬低女性吗?是为了让姊妹边缘化吗?不是。那出于什么呢?是出于一种保护。让一个未婚的女孩子处在父亲的属灵监护之下,这是一种保护;让一个妻子处在丈夫的属灵权柄之下,由丈夫来承担主要责任,那是一种保护。但是世界的堕落导致很多男人不负责任,因此姊妹受了伤害,对这个权柄不放心,对这个权柄反感。这个权柄成了控制和压制,而没有成为保护、承担,没有成为服侍、舍己的担待。因此我们就反感,这是罪造成的,当然这主要是男人(作为罪人的男人)造成的。但是你不服权柄的话,还得女人来承担这个责任,这个是很重要的。其实这是神创造的秩序,创造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护,而且让男人也要承担起男人的责任。所以不仅从创造的角度是这样,从本性、我们的常识来讲,从自然的角度来讲,也是这样的。
“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但是除了特殊的情况下,按照一般的常理,从这个角度来讲,今天我们中国的现状比较符合这种本性。一般长头发的,姊妹多还是弟兄多?姊妹多。短头发的,弟兄多。按本性来讲,就是这样的。换句话说,这意味着什么呢?在这段里面,为什么男人留长头发就是他的羞辱呢?这是我们的本性,这是我们的常识,这是本性流露在文化传统里面。用今天更通俗的话来讲,我们的本性、我们的常识、我们的文化中未堕落的亮光以及普遍的恩典告诉我们:男人要有男人的样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样子。用属灵的话来讲,弟兄要有弟兄的样子,姊妹要有姊妹的样子,就是这样。有一天,一个弟兄站在这里带领敬拜,头发非常长,比任何姊妹都长,而且缠一个辫子。敬拜完了,另外一个人走过去:“姊妹啊,你今天带的敬拜真好啊!”那是尊重他、称赞他、还是羞辱他?这不是头发的问题,是我们的本性里面的问题(或者说我们的本性告诉我们的)。如果一个姐妹剃了一个短头发(不是光头啊),板寸,穿着男孩子的服装,在这里讲了道。接下来,另外一个人走上去:“弟兄啊,你今天讲的道真好,我特别蒙恩!”你是蒙恩了,那个人本能的感受是什么?“是吗?我像弟兄了!”是这样吗?这本性告诉我们,那是一种羞辱。男人要有神所创造的男人的样子,女人要有神所创造的女人的样子,目的是要我们进入神所创造的秩序里面。尤其是祷告、讲道的,今天在我们中间带领敬拜的,更是这样(注:是因为作带领性事奉的人要有好的见证的缘故)。如果在当时的哥林多教会里,问题就更为严重。如果好多的慕道友来到这间教会,还对带领祷告和讲道的姊妹不是很了解,这个姊妹认为自己在基督里已完全自由了,不想受到任何传统和文化的影响,我就是完全自由的人。然后就在哥林多这个城市不再蒙头,她在教会里面讲道,一站在讲台上,很多人会有什么样的感受?这会不会是庙里的庙妓呢?不仅羞辱你女性的尊严、敬虔、品格,而且在教会当中没有见证,因为她不能反映出神创造的秩序,因此失去见证。有人会问:弟兄的头发到底要多短,姊妹的到底要多长?不是这个问题。男人要有男人的样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样子。无论任何人看见你,起码能分辨出你是弟兄还是姊妹,不会问说:“你是弟兄,还是姊妹?”若这样问就已经是羞辱了神造你为男性或是女性的荣耀,因此也破坏了本来你当彰显的神创造的秩序,而且羞辱了神自己的荣耀。

我想在这里提另外一个方面,我们总是用这段经文讲姊妹,可能不公平,我不是说为了要照顾姊妹。其实在当时来讲,哥林多姊妹们必须蒙头,但是保罗讲弟兄们不可以蒙头,但犹太的传统里面,男人祷告的时候蒙不蒙头呢?蒙头。在哥林多教会里面,有没有犹太的男人?有。早期很多信徒原是会堂里聚会的犹太人,甚至连管会堂的也都信主了,记得吗?对他们来讲,首先是你生活在哥林多这个城市里面,她的文化传统更能表明神创造的秩序,因此如果犹太男子祷告的时候要蒙头的话,从今天开始,你必须要放下这个传统。因此这个问题,不但是针对姊妹来讲的,也是针对弟兄来讲的。而且今天这个世代,无论是发型也好,修饰也好,打扮也好,穿着也好,更多表达的是个性,表达的是时尚,表达的是⋯⋯有的我都不知道表达的是什么!但是神今天透过这处经文告诉我们,首先,透过我们的发型也好,我们的修饰、打扮、穿着也好,一定要表达神创造的美好本性。第二,必须要表达出神创造的秩序,并且你必须要服在这个秩序里面。因此对哥林多教会的姊妹来讲,在祷告和讲道时蒙头,以此来表示服权柄的记号。我们中国也有表达这种服权柄的记号比如说裹小脚,这是非人性的。有些传统表达的是神创造的秩序,有些传统不仅不人道,反而是破坏神创造的秩序,比如说裹小脚,不仅要残害人的身体,另外一个呢,让男人任意地辖制女人。所以服在权柄里面,并不意味着让男人来辖制女人,这是人类堕落以后的结果,男人要辖管女人,而不是以爱保护、遮盖。所以这样的传统也被废除了。裹小脚的废除主要是谁来做的工作?宣教士们做的工作。我小的时候,在老家那边,没有出嫁的女孩子是不能烫头发的,烫头发的都是结婚的,用这个来表明她是结婚的还是没有结婚的,这是一种表达。所以一般结婚的前几天,就是出嫁的前几天要特意去烫头发。后来我越来越长大的时候,听到好多的妇女唠叨:“现在越来越弄不清哪个是女孩子,哪个是妇女了!”这个会产生一种混乱。所以一个男孩子看到一个女孩子很好,被吸引,表达了好感才突然发现她已经结婚了,明白吗?这会产生问题。你已经有属灵的遮盖,你已经属于什么或谁,当然不是那种意义上的所属。今天在中国的文化传统里面,还没有一个表明姊妹服在权柄下的的普遍标志,所以我们今天很难直接应用这个。但是比如聚会处就直接应用了,既然圣经说了“蒙头”,我们也蒙头。按照圣经用这个方式来表达是可以的,但我们的文化传统里并不认为这就是服权柄的。所以在这个时代的中国,对我们的文化来讲,直接用蒙头的方式表达是很难的,但是也非常希望有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我们服权柄的记号,表达这种创造的秩序。姊妹更加表达神所创造女人的美好,弟兄更多表达神所创造的男人的尊荣,因此彰显神自己的荣耀,也表明神创造的秩序。很希望有这种服权柄的记号,但是目前并没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里面没有。我们不一定用布来盖头,但起码我们里面有。一定要学习服在权柄之下。这个权柄不是为了辖制你,而是为了保护你、帮助你,是属灵的遮盖。同样的,弟兄们,也不要以为我们不在权柄之下,我们是在权柄之下,在谁的权柄之下?我们必须以基督耶稣为头。
当时哥林多教会记念保罗,也坚守保罗传给他们的蒙头的方式来继续持守传统,并借此来表明神创造的次序,但是似乎也有些人开始提意见了:我们能不能不蒙头?所以16节说:“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也许是两个含义,也许是更多的含义,至少因为这是使徒讲的,使徒教导的不能够挑战。使徒表达的是基督的意思,不可以挑战。第二个我想保罗说得已经很清楚了,无论是从创造的秩序,还是从人的本性,已经非常清楚地表达了,再也没有辩驳的余地了。对不起,你现在要学习的不是辩论,而是顺服,服下来。希望这一段的经文能成为我们生命的祝福,首先成为我们每一个姊妹的祝福。我们并不是没有约束,无论是未婚的姊妹,还是已婚的姊妹,必须在神创造的秩序里面,找到你的位置。在创造的秩序里面,透过女性表达神要表达的美好。不论是《彼得前书》3章,还是《提摩太前书》,还是《提多书》,都讲到作为一个敬虔的姊妹应该是如何的。也再次提醒弟兄们,希望这段经文成为我们弟兄们的祝福,一方面我们并不是不在权柄之下,我们是在基督的权柄之下,因此我们凡事要顺服基督耶稣,凡事以基督耶稣为我们的头,我们的元首,在凡事上都要表现出对基督耶稣完完全全的顺服。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责任,更多地在主里面,在家里面,在教会里面承担责任,让姊妹们得到保护,这是弟兄的责任。最后,显然我们中国的文化中没有这样的传统,但是在我们教会当中,让这样一个真理原则,神创造的秩序、神透过放在我们里面的本性所表达的这一切,充分地体现在我们的事奉里面,成为这个世代的见证,以此来表明我们真是属神的人,我们这一群体真是分别为圣属神的群体,成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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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天明牧师2009年6月21日在守望教会主日讲道的录音,由多加姊妹整理,讲解经文为《哥林多前书》11章2—16节。

基督徒女性价值的找寻 文/双燕

谨以此文献给我挚爱的女性传道同行和在各样服侍岗位上的姐妹同工们,神的恩典是够我们用的,所以我们不当自疑。

我是在爷爷奶奶不欢迎的目光中出生的。因我的父亲是家中的长子,且在我上面已经有了一个姐姐,他们很渴望我母亲这一胎生一个男孩,给他们添一个长孙,然而我令他们失望了。由于我是不到产期(八个月)而生的,生下时刚刚两公斤,那时也没有温箱一类的设备,所以他们说:“七(个月)活八(个月)不活,太小了,恐怕难活人。”这话在我刚分娩的母亲听来,感觉格外刺耳。而我,在浑然不觉中成长起来,由于父母的百般呵护,等我懂事时听母亲讲到这一段,只觉得听到了一个与自己不大相干的故事。
我在上学和工作的时候,丝毫没为自己是一个女性烦恼过。毕竟在中国内陆,早就在宣扬男女平等了,这种开放气氛,比海外华人地区更加超前。直到我第一次加入一间家庭教会,那里非常强调男女的秩序,强调姐妹的蒙头(顺服)。这些让我对自己的性别有了意识,让我一方面恼怒反抗,一方面开始自卑迷失起来。我恼怒这间教会,觉得她强调性别,过于注重恩赐、生命、品行、殷勤、追求、火热,给姐妹造成极大的压抑和人格的扭曲;我恼怒自己,因自己生为女性,又无能改变这个事实;我恼怒神,他造了女性,又将她们贬斥为二等公民,在他面前无法蒙恩。那时我生活在竭力顺服和不断质疑对抗的矛盾中。我还记得有一次我们围坐在一起读经,有一个姐妹说:“有女人在的地方就是非常麻烦!”我诧异地看着她,如果说这句话的是个弟兄,我会认为他是大男子主义、自大狂。可说这话的是个姐妹,而且她是由衷发出的。直到今天,我都不认为她那句话是出于谦卑。当时我感觉女性的尊严被践踏了,如果我们自己都觉得自己的存在是一个麻烦,我们就找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了。
作为一个女传道人,我许多时候活在价值感的失落中,这跟几千年人类的传统文化有关,也跟如今的教会处境有关。在目前我所处的环境中,有些教会不按立女牧师,有些教会不接受姐妹讲道,而一些极端的教会甚至不允许姐妹带敬拜。姐妹们在艰难的夹缝中服侍,热心、殷勤、劳苦,却还要面对各种质疑的声音。我的女性传道同行,有的做师母了,有的转为神学院教师了,有的甚至离职了。多数女传道对自己的定位产生模糊感,出现强烈的身份危机。我全职侍奉十四年间,目睹了许多女同行的折损,我自己独立牧会六年不能进入牧者角色,跟自己的性别有很直接的关系。回顾我这么多年自己走过来的路,看到女同行们走过来的路,使我的内心伤痛、刺痛、隐痛、螫痛、撕裂般地痛⋯⋯生来是男性的群体,无法真正体会女性身上所背负的传统和压力,在侍奉环境中所遭遇的挤压和煎熬。女性的抗争、女权主义有过激之处,但那是受压的表现,把握不好分寸,就矫枉过正了。女性抗拒男权,跟男性比强,其实那并不是女性本性中的东西,是没有安全感,找不到自己价值的扭曲体现,是失落的,是不具美感的,是骨髓深处的痛楚,这入骨的痛楚造成了我定意寻求女性健康定位的决心。
作为一个基督徒女性,我最感觉苦恼的是圣经中关于女性要顺服男性的教导。受我所在的第一间家庭教会的影响,我在姐妹角色上颇感压抑,甚至发展为逆反。然而自始至终,从解经中,从我的良心中,最过不去的坎儿就是《哥林多前书》11章2—16节。不仅这处,新约圣经其他地方提到女性顺服时,援引的都是《创世记》2章,而不是3章。女性的顺服是神起初创造的心意,而不是犯罪的后果。有同伴说我受那间家庭教会影响太大,骨子里还是贬低女性的。然而,她不知我过不去的不是传统,而是圣经。无论我对自己的性别恼怒反抗,还是自卑迷失,我总不能越过圣经真理。我看过不少对女性相关经文的另解,虽然迎合女性心理,可惜解经并不合理,甚至牵强附会。从心态上,我巴不得接受那些另解,但从良心和理性上,我却无法平安。其实那段经文本身的理解没有问题,清晰明了,一个初晓文法的小学生都应该明白它在说什么,然而我的心中却始终不肯平和接受。我困惑于服权柄既然是神量给女性的,那应该是很健康和很美丽的事情。可在我的心态反应中,却总是抵触和扭曲的。不是乖僻和倔强,就是压抑和奴性,或是在两极间不断摇摆。我在寻求女性平衡和成熟的定位方面挣扎多年,未曾获得大的突破。
直到今年6月5日,我被中国基督教城市教会牧者团契按立为牧师,女性按牧和女性带领的问题被挑明和谈论。对于按牧,我有神确切的带领和屡次的印证;对于女性带领,我心中有模糊不明的矛盾之处。我开始重新思考女性服侍的定位,并定意寻求考查以明白神的心意。7月1日凌晨,在我的混乱思索中,那刺入和剖开人的骨节和骨髓的神的道,向我慢慢展开了问题的答案,这是一个吓了我一大跳的答案。我本专注于女性的健康定位的思考上,但我内心深处被显明和挖掘出来的,却是我的权柄观一直存有问题。我的问题甚至不是在我的第一间家庭教会(我一直把那里视为我叛逆的根源地),而是从我成长的家庭就开始了,从那时我的权柄观就是被罪玷污和扭曲过的。
我的家人宠爱我,从自己的成长经历中,我很容易懂得神的恩典。我不需要付出什么努力,就可以白白得到。但在我眼中,父母是极其亲昵的,却不是具有权威的,直到现在,家中的事情基本是我说了算,我很苦恼于自己不能尊重他们,反过来对他们常有教训。我自小对权柄的理解就是:不要管我,我想要什么就给我什么。情感是我跟家人间的彼此掌控方式。我跟家人的关系影响到我跟神的关系,我会跟神无比亲昵,撒娇、耍赖、缠磨,如同在我的父母面前一样。我也的确享受了蒙爱受宠的快乐时期,也因爱的缘故,一步步付代价跟随神。但我跟神之间的关系是极没分寸、极其放肆缺乏收敛的。纵使跟神关系那样亲密,我还是缺乏安全感,神的同在要一次比一次强烈才能满足我,我固执地向神要的东西总要给我才能让我相信他爱我。我强烈爱他,歇斯底里地爱他,但由于我的恐惧,我企图控制他、操纵他。作为一个罪人,纵使是对神的爱,也是扭曲的。
尊重神的主权,是我在神的隐没时期学会的。旷野经历使我认识到他的超越性:他不受制于人,也不按人的强迫(哪怕这强迫打着爱的旗号)行事。当我用尽人的乖顺和威胁,他都不买账时,我怅然松手了,也再抓不住了,我知道了我跟神之间的距离,他是神,我的敬畏由此而生,我为这个知道竟然学习了六年。我的恶性失眠的十四年,是我跟神关系纠缠不休的十四年。面对无法脱离的困境,我最恐惧的是神不爱我。他拒绝我在感觉方面的强烈要求,也拒绝在我期盼的时间医治我,我就只能靠信心生活。这些年,其实是我跟神之间主权的争夺,我不敢再征服神,但我坚持我属于我自己。苦难尤其使我产生倔强和抗拒,我长年把心向神关闭,但神偏偏能得回它,且不是靠着满足我的愿望。他要求我在缺乏感觉和理性不解的情形下,操练信靠他,甚至他用强大的内外压力,一次次折断我的意志。在我的艰困和痛苦中,我一步步选择了尊重他的主权,向他降服。神要塑造的,是我对他有健康、成熟的爱,他操练我无论在什么处境下,都能够信任他的爱,顺服于他。
我所在第一间家庭教会的权柄观有过于偏激之处,使我全盘否定了它,其实她只是对尺度的把握出现了偏差。还有,我那颗接受的心也出了问题,我的权柄观是受世俗价值观和我的成长经历影响的。那夜我发现权柄和顺服本身是神美好的心意,一个良善的、好的东西,落在罪性的、错误的心中,就产生了歪曲和伤害。
那夜我深刻认识到了一样东西,它的名字叫秩序。在我的家中,神是设置秩序的;在教会、社会、国家亦然。男和女之间有秩序,长跟幼之间有秩序,牧师与会众之间有秩序,父母跟孩子之间有秩序,政府与公民之间有秩序,上司和下属之间有秩序。神是创造秩序的神,没有秩序,就意味着混乱。权柄和顺服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持神所设置的秩序。然而人对秩序的认识是极其病态的,人把秩序当作等级,人恐惧因此失去自己。对神的爱没有把握,找不到自己的价值,就会在秩序的点上爆发出来。我以往抗拒秩序,对于顺服心中感觉不舒服,然而这种叛逆的、受伤的、愤怒的心态,帮我找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了吗?非但没有,反而让我觉得自己更加迷失了。
听到关于“顺服”的命令时,人们一般会有什么样的感受?答案有:
不喜欢;凭什么;委屈;羞愤;有屈辱感;感觉尊严扫地;无奈(圣经上这样命令,我们有什么办法);挺难做到的……

其实通常信徒都不真正喜欢听到“顺服”这个词,容易产生逆反情绪。对于顺服神的旨意,顺服基督,顺服真理,觉得相对容易一点儿。一旦回到我们现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那种抗拒的感受就开始强烈起来。然而圣经上说:“人若不爱看得见的弟兄,又怎会爱看不见的神。”我们把“爱”字换为“顺服”,“人若不顺服看得见的人,又怎会顺服看不见的神?”我们顺服神从哪里具体体现出来呢,岂不是反映在顺服他的命令,他所设立的秩序上吗?以此体现我们内心深处对神主权的尊重。所以当人说他顺服神,但他不顺服任何人,这句话一定不成立。而且顺服一定来自一颗敬畏的心。对人敬畏的根源,是来自对神的敬畏,如果一个人不敬畏神,那是因为还不够认识他。当人对人存有尊重的态度的时候,原因是他对神存有尊重的态度,所以顺服不当是出自压力、恐惧和自抑的。顺服者的心态是温柔沉静的,不恶意伤人,也不易为人所伤。温柔不见得指说话柔声细语,有些柔声细语的人性格其实是强硬的。温柔是指有韧性弹性和包容的,是安静平和的,不是脆而易折的。还有,对神主权的敬畏,并不是恐惧刑罚的奴性乖顺。在成熟(完全)的爱中是不惧怕刑罚的,惧怕刑罚就是指我们恐惧自己不如此做,神就惩罚我们了,那样的爱是不成熟的,出于惧怕刑罚的顺服不是真正的顺服。我们对神的敬畏(惧怕),是惧怕他本身的威严,本体的尊荣。当人在神面前敬畏他,顺服他,相信他的爱时,才不会因顺服人的命令感到受伤,感到受挫,顺服可操练最真实的谦卑和对神的信赖。

我是真的不知道上述的道理吗?其实我一直就知道,但那是理性和良心的知道,不是我内心乐意的。就如《哥林多前书》11章2—16节,在我的理性和良心中一直没过去,但在我内心中,因反感它,不肯去面对。我所受的折磨,是心脑不一的折磨。我越来越体会到:很多时候我们以为是观念出了问题,其实是心态出了问题。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受骗的往往是我们自己。我上面说过,在家中,父母爱我,到如今家中的事情基本是我说了算;在工作时,主任宠我,不管我,也管不了我;在第一间家庭教会,我是唯一的全职传道人,虽不免性别压抑却站在讲台;在我目前服侍的教会,我是创办人。我又是独身,除了对神,我的顺服是不需面对任何具体对象的。我也不去辖管别人,大家都是自由的,我更是想怎样就怎样。这么多年,我未曾真正顺服过任何一个具体的人。那夜我竟如此清楚地看到了我的内心。
仔细思想今天我所服侍的教会,最缺乏的一种精神就是顺服,我好像在讲台上只讲过一次,强调的还是神人之间的。我不喜欢提到权柄,也不大要求别人顺服,唯有当别人很不尊重我时,我才感觉受伤。我们教会的风格是自由和人性化的,这正是我多年营造的氛围。我强调对神真实,对人也真实(这并没有错,但仅有这一面,就失去了平衡)。我拒不扮演信徒心目中的属灵人形象,就是要活出自我,不受约束。这造成一些人喜爱,一些人很不习惯,有的人走了,有的人选择了包容我。那个夜晚我才蓦然发现,我不教导顺服,是拦阻了会众蒙福的途径。那令我反感的主题,竟是神设置的赐福的秩序,让我们跟神和跟人之间有健康的关系。尤其是我平日不肯提的人与人之间的顺服,正是我们顺服神的具体体现。我多年的苦恼和挣扎,并不是来自对圣经的理解不清楚,背后所隐藏的主因是我心中不愿意。我不愿意的原因是我的权柄观是被罪性扭曲的,我不信任神,我也不接纳自己,我征服不了自己的内心,所以在表面找了一堆的理由,以致自己真迷糊了。当我不想明白时,我的确真不明白了。难怪我认为服权柄既然是神量给女性的,那应该是很健康和很美丽的事情,但我却从不觉得美。是罪破坏掉了美好,一谈到顺服,我就担心自己承接了传统和文化的压抑,我内心中就抗拒,以致误解了神,离开了他的命令,也迷失了自己。
我以为显明出我权柄观的错误,神的医治就告一段落了,没想到剧情的高潮尚在后面。7月2日自我醒来,心底一片明亮。我总懊恼于自己长期生活在云烟弥漫当中,神的引领不够清晰。而那一天,用一句歌词来形容,就是“心眼明亮无迷雾”,一切是显然的,不是隐藏的。我确认了顺服是圣经的真理,愿意传讲,也愿意实践。之后发生的事情令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神在我心里催促我在所服侍的教会中行使权柄,我内心中本能地后退了一步,认为不必如此,我告诉神我不需要,我作为一个姐妹,最盼望的其实是大家都爱我,而不是听从我。但神提醒我这并不是为了我自己,神的光照临到,让我看到,自我独立牧会以来,我一直是失去权柄的。失去的原因是我缺乏顺服,以致在神的秩序之外,未能领受神的赐福。可我觉得我并不需要权柄,它跟顺服一样让我不习惯。一个厌恶顺服的人,多半也是厌恶权柄的,自己不喜欢的,又怎会强加给别人?让我行使权柄比让我顺服更难让我接受,这个词汇比顺服更加让我感觉刺耳和反感。神继续光照我,让我看到,他把这间教会委托给我,这六年来,我没有权柄,也没有好好管理这间教会,把这间教会管理得如此疲软和松散,这是我的严重失职,没有忠于所托。我就哭了,我居然把权柄当成了我个人的事,我以为不要权柄是出于我的超脱、我的谦卑,我考虑的角度太个人化和狭窄了。我在神的面前痛悔,圣灵不断地浇灌我,赐给我能力和勇气。我选择了顺服,神居然赐下了权柄,而我,再也不属于自己为所欲为的本性了。
从牧会以来,我对管理教会就不自信,这些年我管理的能力越来越弱。在我的本性中,我愿意体贴人、关心人、呵护人,在爱中常能舍己,是甘心付出的。若有人认为我做得还不够,我愿意更好地学习,效法大牧人为羊舍命的精神。然而,我无法坚持原则,我不敢责备人,我惧怕人际张力,我喜欢一团和气。有时责备或提醒即使委婉到不能再委婉,还是能伤到人。他人受伤了,我内心中所经历的折磨比他(她)更大。更糟的是,总有一些人站在“弱势”那方去护卫,提醒教会中应该有爱。所以我要面对一个人的时候,总冒着出来一堆人的风险,弄得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不愿去碰。这使我越退越弱,我在团队当中,是无能和挫败的。有时候我会趋向强势和专断,但那是虚弱的表现,是自卫式的辖管和控制,并没有运用好神所赋予的属灵权柄。所以本来我就没拥有多少权柄,这些年更是在我手中丧尽了。我给自己的定位也一直是讲员。而带领人的身份,始终令我无法面对,苦恼不堪,在这个方面,我没有信心,没有权柄和能力,连意愿也没有。
在这次的光照中,神再次确认我的身份,我就是这间教会的牧师,受主所托管理这间教会,会众都必须服在我的权柄之下,教会中并非只有男女的秩序,更大的秩序是牧师对于会众的秩序。作为女性,我需要寻求属灵遮盖,作为我服权柄的记号,却不需让所有男性成为我的属灵遮盖。尤其是我所服侍的教会的弟兄们,要尊重,却无需顺服,反而有牧养关怀他们的责任。我以往不仅不懂得什么是顺服,也不懂得什么是权柄。所以我在顺服方面抵抗,在行使权柄时不自信。在人的各种关系中,要有秩序和合一,就必须要有领袖,在教会、国家、社会、职场、家庭等各方面都是如此。圣经论到领袖时,告诫他们不可滥权渎职、专横独断,叮嘱他们承担责任,施行保护,不是用权柄去辖制他人,颐指气使、作威作福,而是舍己去爱对方,造就对方。使徒保罗说:“主赐给我们权柄,是要造就你们,并不是要败坏你们”(林后10: 8)。神引领我行使权柄,不是为了护卫我自己的尊严,而是为要造就会众。对于行使权柄,责备和劝勉是其中的一面,更重要的是责任的承担。我在神面前郑重承诺将以我的生命,我的爱,我的祷告,我的各种服侍来保护神所托付我的这些会众,为他们的灵魂时时警醒,不允许恶者的势力夺去他们,把神的道建立在他们里面。难怪神责备我失职,牧会六年了,我原先压根不知道什么叫做牧者。

在教会中世纪时期,信徒感觉非常压抑,教皇具有绝对权威,人把教皇当成神一样。人性的丰富和精彩受到压制,很多感受不敢表达,很多想法不能提出。稍有跟大公教会意见不一样的,可能就会在火刑柱上被烧死。到了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时期,人性再也不能被压抑住了,在爆发中冲向另外一个极端,教会的地位和影响力一落千丈,人本主义、自由主义大大抬头。中华民族也是这样,几千年我们的民族是奴性的、怯懦的、压抑的,人们没有勇气表达自己。但到现在我们进入了后现代时期,大家高喊:谁也别管我!如果我愿意,有什么不可以?冲向了反(无)权威的另一极端,强调不受约束的自我。当年人们大都是出于恐惧的恭顺,例如在家庭关系当中,老一辈的儿女比较听从父母(我并不认为那就是一种健康的模式,因为内中不少是缺乏爱,怀有恐惧),而现在很多人却是充满自高和藐视,各种关系都非常混乱。现在独生子女的时代,父母比较溺爱儿女;孩子也不顺服父母。父母头痛的是孩子没大没小,得寸进尺,不服管教。妻子不顺服丈夫;妻子不用再靠丈夫养着,自己读书,自己赚钱,有的时候做得比自己丈夫还好。如果丈夫与自己一般好,好像都不够,总希望丈夫比自己还要强一些。如果丈夫不能,就心中藐视他。下级不顺服上司;现代人换工作越来越频繁,有一个缘故是:我才不受制于这些呢!别看老板给我薪水,一旦他让我不高兴了,我就炒他的鱿鱼!说不干就不干了,说换就换了,心中浮躁,极其脆弱,情绪一触即发。公民不顺服政府;人们看不起自己的政府,心中不尊重它。人们不愿意接受约束要求,强调个人的自由,挑战传统,藐视规矩,将秩序视作等级,将悖逆当作诚实,把放肆当成勇敢,把自我膨胀当成活出个性,其害不亚于往日人类自我压抑之时。过度压抑和过度膨胀,都不是健康和成熟的表现!因此,不会顺服的人也同样失去了权柄,因为在神设置的秩序之外,未能领受秩序中的赐福。不会顺服丈夫的妻子,就很难得到孩子的尊重;不会顺服上司的员工,就很难管理好下属;不尊重他人的,一定也难以获得他人的尊重。人与人之间缺乏尊重的根本原因是人缺乏对神的尊重,反过来人对人的态度也影响人对神的态度,这些都是秩序的失却。我们需要恢复秩序,且把握良好的尺度,使家庭、教会、社会、国家能有规律地运转,使人们在秩序和规律中蒙受祝福。
从人的本性来看,在人内心中对于权威和顺服有双重需求,错位、错误的权柄和顺服的运用,带给人伤损;然而,在正确的秩序中健康地行使权柄和操练顺服,会使人觉得踏实和满足。认为权柄和顺服使人失去自我,那是魔鬼极大的谎言,也是人的价值观被罪扭曲过的后果。恰恰相反,人只有在神所量定的秩序中才能找到自己正确的身份定位,才能够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当人不按照神的方式,人与人之间想借着金钱、权力、地位、学识的竞争和比较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几千年来却无人因这些东西真正获得价值满足。人想避开神用其他方式寻求价值,无异于缘木求鱼。
当我寻求女性健康的定位时,神不断向我显明的,却是他所设立的秩序。是的,这正是我寻找的答案。我原本因女性要服权柄、要顺服的经文要求,感觉受伤,感觉被贬低,感觉价值失落。然而,这是我内在受罪玷污的观念和外在罪的环境造成的,并非是神的本意。《雅各书》1章16—17节说,“你们不要被迷惑了!一切美好的赏赐和各样完美的恩赐,都是从上面、从众光之父降下来的;在他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子”(中文标准译本)。我这么多年,的确生活在迷惑当中。神既然是美善与赏赐的父亲,赐给儿女的,又怎会不是美好的东西?
女性本不需通过与男性的比较来寻找自身的价值,而是要进入神所定位的角色并实现神所赋予的价值。女性经常在自觉和不自觉间与男性比才干、事业、地位等,期望以此证明自己并不比男性差。然而,这是世俗告诉我们的价值体现方式。一个爱神和信服神的女性,要按神所量定的方式,而不是自己以为正确的方式来生活。神不需要女性用上述方式来证明自己,他的心意是女性按照圣经中的描述,成为健康、成熟的基督徒女性。虽有不被丈夫关爱的家庭,虽有不被男性爱护的社会,女性照样可以独立地活出美好和精彩来,而不必然依附于那些。服权柄既然是神量给女性的,那是服从神创造的次序,并不在于男性本身的表现。与其去改变男性,不如改变自己。男性固然不像男性,女性又何尝活得像女性?对抗的心态,不是正确的心态;暴力的表现,更是破坏性的表现。女性虽然活在几千年罪的传统和习俗之下,却并不是无奈无助的。神始终在人的世界掌权,就是在这样的处境中,女性要谦卑地学习圣经教导的功课,不受拦阻地活出女性生命的丰盛。当女性展现出女性价值时,不仅可以在教会成为馨香的见证,还可以逐渐影响家庭和社会。
我们稍微从《提摩太前书》2章9—14节来看敬畏神的基督徒女性的品行、举止与心态。第一,女性装束举止要正派大方(9a)。圣经新译本的翻译为“端正、娴淑、自律”,和合本圣经用的是“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装饰”。“装饰”这个词,可能同时意味着举止行为与穿着打扮。而这里强调的却是正派,因为只有规矩、合宜的行为符合基督徒的敬拜,并反映出心态是否正确,因保罗深知,女性的装饰往往是她的心态写照。“廉耻、自守”的目的也是指高尚与庄重,而非轻率与轻浮。在祈祷与敬虔的事上,保罗反对任何外在的炫耀。第二,女性不要贪图虚浮的美容(9b),即不以卷发、金饰、珠宝或名贵衣裳为装饰。中国古语说“郎才女貌”,可见从古至今人们对于女性外貌的注重,外貌成为女性的重要特征。大多数女性会用各种方法挽留自己的青春,增添自己的美貌。卷头发,戴首饰,穿很贵的衣服只是其中的一些方法,有些方法甚至到匪夷所思的地步。然而圣经告诉我们:“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唯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箴言31:30)。无论过去女性依赖的完全是美貌,还是现今女性除了美貌外,又因时代缘故增添了才干、知识等,我们并不是说不能拥有这些,或者女性不能装饰自己,而是说不要过于依赖这些,这些并不是讨神喜悦的方法,在他看来,都是虚浮不做数的。第三,女性的敬虔表现在善行上(10)。出于品德和圣洁的行动才是一个敬畏神的女性的最好装饰。圣经说:“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16:7)。出于美好性情的品行不是装饰给人看的,是装饰给神看的,这才是神向信他女性所要的。最后我们再看女性的沉静与顺服(11,12b—14),这里提到心态。11节所说“一味地顺服”原文作“完全的顺服”或“全然顺服”。顺服是把自己置于比自己职位高的人之下的一种态度,基督是顺服的完美榜样(腓2:5—11)。顺服与角色、功能相关,而与个人价值无关(加3:28)。《彼得前书》3章 3—4节说:“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装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装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基督徒女性的外在品行和举止,是从一颗敬畏神的心中体现出来的。敬畏神的心态特征是沉静、温柔和顺服,这在神面前是极其贵重的,是不能毁坏(圣经新译本把“长久”译为“不能毁坏”)的装饰,我以往竟然把这些看为屈辱的和贬损的,一直未能在神的眼光中按真理接纳自己。
这篇文章见证的是我内心蒙光照和医治的过程,我现在的心态越来越健康平和,神将我的石心换为肉心,将沉静和温柔放置在我心里,经过多年的挣扎,我终于与我的女性身份和好了,我能感受到自己内在涌流的力量和外在绽发的美丽。我深信,当一个人寻找到自己的身份定位和拥有健康的心灵时,他(她)都要展现出神所赋予的璀璨之美。

        后记
按牧“风波”后,我本来想写一篇关于女性定位的文章,决定不用反抗式的,用温和式的,主要还是在为女性争取权力,鸣冤也不为过。在文章的构思和神的引领中,竟然暴露出我性格深处的问题,远远离开了我的初衷。写小说的人经常说,下笔的时候原不是那么计划的,写着写着,文章的内容带着人走了。这次我有同感,文章居然写成了如今这个角度,让我无论如何也没想到。

教会工人选立的神学反思 文/孙明义

一  导言

教会工人,特别是承担某种职分(如牧师或长老)的教会工人,当如何产生?过去,中国家庭教会的工人主要是靠自然产生,即在工人缺少的情况下,一个人在由几个人构成的小组中开始火热服侍,甘于舍己,就会很快在其中显明出来,并自然成为其中的工人。这里特别显明出圣灵自己的工作。
但当教会日益扩大,成为一个有数百或上千人组成的教会时,一个教会工人在某个职分中行使的权柄可能涉及到数百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工人职分的产生单靠自然显明出来显然是不够的。那么这时,一个人当如何被确立为牧师或者长老?
在教会的历史中,教会工人的选立主要有两个主要的模式:或者由更高一层选立出来;或者由基层的会众选举出来。对几十年来成长中的中国家庭教会而言,这两个模式都还不熟悉;或者说离第一种模式更远一些。但对于更接近我们的第二种模式,可能不同教会背景中的信徒还是会有一些基本的质疑。

二  一种质疑

对于教会中是否应该通过选举来选立出教会的工人,如牧师或长老等,过去在中国教会中会时常听到这样一种质疑的声音:真可以由被牧养的人来决定或选择由谁来牧养他们吗?真可以由那些要跟在后面的羊群来决定或选择在前面带领他们的牧人吗?这种质疑的声音大致可以从如下两个角度找到支持的理由。
首先,这样质疑的人经常举出摩西带领以色人出埃及进入到旷野中的例子。反对教会通过选举来选立工人的人们会说,如果当时以色列会众在旷野中进行选举的话,那250个首领投票,摩西一定会被免职,通过的决议一定会是全体会众调转方向回到埃及去。在这个例子中隐含的论证是,只有摩西领受了神的呼召,只有他最清楚神的心意、特别是神要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计划;换言之,在燃烧的荆棘中以及西乃山上,神只对摩西一个人说话;因此只有摩西对神的计划与应许有着最清楚的认识,只有摩西一个人独自领受了神在山上给他的启示。所以,神自己对他的呼召以及对他清楚的启示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由此而在会众中确立起来的摩西的地位是不可挑战、不可替代的。
其次,在宗教改革之前教会以往的实际历史中,也流传着这样一个传统:教会通过自上而下的任命,来赋予某一级的教会带领者以某种职分及相应的权柄,如大主教任命下一级的主教,由此赋予了这一级的主教合法的职分及权柄。这样一个运转的机制所包含的理论依据是:强调有一种自基督而来的使徒传统,没有间断地从基督、彼得、后来的教皇等传递下来。每一代教会的领袖都是基督在教会中的代表,并因这个身份而拥有来自基督的权柄,使其可以治理教会。提出这个方面依据的人也常引用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的一个例子来说明,即神通过摩西,“把降与他身上的灵,分赐那七十个长老,灵停在他们身上的时候,他们就受感说话。”(民11:25)以此来表明,神所赐带领和治理教会的能力及权柄既是来自于神自己,同时也是透过一个等级的代理体制传递出来。

三  改教家的观念

宗教改革之后,基督教的教会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体制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就多数宗派来说,教会工人更多地是通过会众的选举产生出来。那么宗教改革家们是如何回应上述质疑的?
宗教改革家们回应教会职分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信徒皆祭司”。换言之,在基督里,每个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教会中的每位信徒都因其与神的直接关系而有资格及能力参与到教会的事工中来,参与教会所设立的职分,成为教会的工人。
回到历史中,对使徒传统的强调自2世纪就开始了。特别经过德尔图良和爱任纽等教父们的工作,强调使徒传统是他们与诺斯替异端对抗的主要成果。自那个时代开始,教会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这一点就基本得到了确认。经过随后的发展,使徒传统通过两个方面更具体地表现出来:新约正典的确立,以及主教制的形成。路德不过是把来自基督的权柄更多地与圣经,也就是神的道,关联起来,即主要是从“道”及“道的执事”这个角度论证了他在这方面的观点。
路德对教会内选举工人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我们已经清晰地证明,服侍圣道的权柄已经赐予了每一个基督徒,若缺乏教师,或者在位者不按真理教导,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4章28节就命令基督徒要行使这教导的权柄,以便我们所有人都能够宣讲上帝的大能。既然如此,整个群体岂不更有权柄和责任去投票委任一人或多人为他们承担和行使这职分吗?”1他的基本论据就是神的道:“教会是由道而生,且蒙道喂养、帮助、建立。教会显然不能没有道,没有道便没有教会。因此,基督徒既借洗礼重生而进入到道的职事,……我们就只有两个选择:若不想让教会因没有道而消灭,信徒便只好按需要一起来投票选贤与能,借祷告和按手向会众推荐和证明,并承认和尊敬他为合法化的主教和道的执事,毫无疑惑地坚信这样行合乎上帝的旨意。”2
对于上述质疑的第一个理由,即只有神所呼召的个别工人明白神的启示,路德的回应是:“基督所创立的原则正好与此相反,他把主教、学者以及大公会议裁定教义的权利和能力平等地赋予了每个和所有的基督徒。正如他在《约翰福音》10章4节所说:‘我的羊认得我的声音。’”换言之,基督的道并非只叫教会中的带领者知道,而是每个人都知道。并且正因如此保罗才要求每个信徒在听道的时候要“慎思明辨”,以提防那些假师傅、假先知。从这个意义上,路德说:“你们看,基督在这里并没有把裁判权交给先知和教师们,而是给了学生或羊群。”3
对于上述质疑的第二个理由,即权柄只来自于基督及他所交托的代理者,路德的回应主要是出自《哥林多前书》14章30—31节:“若旁边坐着的得了启示,那先说话的就当闭口不言。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地作先知讲道,叫众人学道理,叫众人得劝勉。”这里路德区别了两种情况。在没有按立的工人,同时又有需要的情况下,每个信徒都可以听从上帝之道的呼召,站起来宣讲上帝的道。他宣讲上帝之道的权柄既从神的道而来,也就只有神的道有权柄让他“闭口不言”。但保罗在这里强调“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林前14:40),这按路德的理解特别是指第二种情况:“教会内应当凡事都按规矩而行,正如使徒所教导的。因公开地行使权柄有别于在危急之时行使,所以人不可未得众人或教会的同意而公开地行使权柄。”4 换言之,基督徒会众由此有一种特别的权力,即通过选举把这种在秩序中公开宣讲神之道的权柄交托给某个牧师。在这个意义上,牧师是代表全体会众行使神赐予每个信徒的服侍神之道的权柄。
针对天主教对保罗要提多(多1:5)和提摩太(提前5:22)在各处“设立”或“按立”长老的传统解释,路德的回答是:“未经会众的选任、授意和呼召,主教就不应当指定任何人布道。他倒应当确立经基督徒会众推举和召请的人选;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被选定的人也就因会众的召请而被按立了。”5
对上面保罗书信两处经文的解释,加尔文基本上认同路德的解释。并且他“要举另一个类似的例子好更清楚地证实。路加教导我们保罗和巴拿巴借教会选立长老;他同时也解释选立长老的方式。他说的这方式是由各教会的会友投票,‘长老在各教会中以举手选立’(徒14: 23)6因此是经由这两位使徒提名,而全教会以举手的方式宣告自己的选择,这是希腊人选举的方式。同样地,罗马的历史学家经常陈述召开大会的主席‘选了’新的官署,其实只是因他负责收取并公布会众所投的票。”他还引用早期教父西普里安的话说:“他说:在百姓面前选立监督并公开决定和见证他的资格,是来自神自己的权柄。”7
与路德稍有不同的是,加尔文是从教会工人的蒙召入手来谈论这个问题的。对加尔文来说,“若任何人想成为教会正式的牧师,他必须先蒙召(来5: 4),并在蒙召之后担任他所接受的职分。”8 而对于蒙召来说,他又区别了内在蒙召与外在蒙召:“我现在所说的是牧师外在的蒙召,这与教会的公共秩序有关。我略而不谈牧师自己在神面前的内在蒙召,因为这是教会无法见证的。”9 而就外在的呼召来说,它表现为圣灵借着教会对当事者的呼召。外在呼召的存在,表明使徒之后教会工人的选召都与使徒的被召有着重要的区别。使徒的蒙召是基督亲自地呼召他们,但牧师一方面有基督对他们的内在的呼召,同时也有圣灵借教会对他们的外在呼召。
圣灵借教会所做的外在呼召的工作与主对当事者的内在呼召不冲突,而是印证了内在的呼召。“主虽然出于他自己的美意特选保罗作使徒,但就连这伟大的使徒也必须借教会蒙召。路加如此记载:“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徒13: 2)在圣灵亲自证实他对保罗和巴拿巴的呼召之后,将他们分别出来,并按手在他们身上有何意义呢?难道不就是要持守教会呼召人的权威吗?可见神用这最有说服力的实例表明他所喜悦的秩序,即在神宣告他已呼召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之后,他仍要教会正式地按立他。”

简言之,教会工人还是从基督,更直接地说是从神的话语中,得着服侍教会的权柄;但在教会中以某种职分具体地行使这种权柄,还需要圣灵在教会秩序中显明的来自会众的印证,这种印证具体地表现为教会内的选举。

四  新约的角度

当我们引用摩西带领神的百姓的例子时,我们需要明确新约教会与那个时期神的百姓的一个重要不同:新约教会是建立在圣灵普降在每一个得救的信徒身上这个基本前提之上。在五旬节的讲道中,彼得明确地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8—39)这应验了先知所预言的,即在末后的日子,神的灵要浇灌他所有的儿女。神的灵的浇灌既不限于那些带领教会的牧者们,也不是借着教会中的某个摩西把神的灵分赐给他们中的某些人。
如果说这还没有直接地回应到本文开始时所谈到的质疑的第一个理由,那么另一处先知的预言就更直接地涉及到这个问题:“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31:33—34)实际上这正是圣灵降在每个神的儿女身上所要作的工作。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教会中不再需要公开地宣讲神的道,但只有圣灵能够在人心中作光照的工作。
我们只有在这个基本前提下,才能够明白圣经中所教导的,在有人讲道时,不是教会中的某些人,而是所有的信徒都当“慎思明辨”;才能理解圣经对教会所要求的,不是要求其中的某些人,而是所有会众要防备“假先知”、防备那些说“基督在这里”或“基督在那里”的人。
圣灵的普降对于新约教会的意义不仅是圣灵内在于每个信徒的心中,圣灵还在教会这个身体之中。换言之,由于圣灵在教会整体秩序中的工作,教会有可能成为基督的身体。正是出于这个身体的目的,圣灵随自己的意思把各样的恩赐分给这个身体中的不同肢体,“但如今,神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林前12:18)保罗就是在基督身体的语境之下,谈到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不同职分。显然,基督身体中不同职分的设立是神的工作,圣灵也因此把某些恩赐分给某些肢体,使他们有能力在这个职分上发挥作用。
从这个语境之下,我们可以回应本文开始时提到的质疑的第二个理由。在基督的身体中,如果每个肢体之间真有一种肢体关系,“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26—17),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印证他们中的某一位是否适合发挥某种肢体的作用;就有资格印证圣灵是否在这职分上呼召并使用他们。他们在这个职分上服侍的权柄,从根源处说是来自随己意安排身体中各肢体的神,但也是透过整个身体的印证而显明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相比于基督的权柄借着彼得及后来的某些代理人自上而下地传递给教会的带领者这种看法,接受神透过整个基督的身体来显明他的选召及权柄这一看法似乎显得更为合理。

五  教会工人选立意味着什么?

总结以上论述,教会工人的选立可以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教会工人的选立可以让整体的会众承担起宣扬神的真道的责任,防止假道理、假先知在教会中的流行。一定形式的教会选举可以防止有这种行为的假传道人站在教会神圣的讲台上,从而真正发挥出对真理要“慎思明辨”的监督作用。
其次,教会工人的选立发挥出的是印证呼召的作用。这里所说的印证不只是指会众投票这个环节,也是指这个过程中,参与印证的每位信徒能够来到神的面前去寻求神的心意。在这样的心态之下,圣灵会透过会众选举的过程,把神对这个群体的带领显明出来。
在这个过程中,对候选人的印证是通过几个方面表现出来:如讲道方面、服侍的恩赐方面以及生命的品格方面等。这些正对应着《提摩太前书》中对教会工人之资格的要求。对于这些资格的印证,显然整个身体的印证比几个人的印证更能够显明神的心意。
选举过程所要印证的是,当选者确实是神在这个教会秩序中所选召的工人;并且,当选者一旦被确认为神所选召的工人,他在这个职分中从神而来的权柄自然会得到教会的认可。就是说,权柄在根源上还是从神而来,而非从会众的授权而来;会众所起的印证作用只是确认并接受他有自神而来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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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德文集》(第二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87页。
2  同上。
3  同上,98—99页。
4  同上,85页。
5  同上,104页。
6  这个词的其中一个意思是“举手表决”。这在希腊化国家中是很普遍的程序。(原书注)
7  《基督教要义》,4.3.15。
8  同上,4.3.10。
9  同上,4.3.11。
10 同上,4.3.14。

教会工人是如何选立出来的 文/格鲁登 Stephen 译

在教会历史中,存在着两类选立教会工人(church officers)的方式:由更高一级的权威选立,或者由地方上的教会会众选立。罗马天主教就是由更高一级的权威指定其职分:教皇任命大主教和主教,而主教们再指定地方教会的神父。这样一种“等级结构”或者由其圣职构成的治理体系与教会中的平信徒形成了明显的距离。这个体系认定它有一个来自基督和使徒的不间断的统绪,认定现存的圣职人员在教会中乃是作为基督的代表而存在。
尽管英国国教(或者美国的主教制教会)在治理方面与教皇或大主教没有什么关系,但它还是具有某种与罗马天主教的等级体系相类似的结构,因为它也是由主教或大主教所治理,有其圣职人员;同时也主张其有着来自使徒的统绪,其主教和圣职是由地方教会外的更高一级的权威所任命。
与这种由更高一级权威任命的方式不同,多数新教教会的工人是由该地方教会选举出来的,尽管这些教会的治理模式可能有着显著的不同。因为在这个领域中,没有决定性的圣经经文,所以我们应当容忍某些福音派教会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看法。不过,教会工人之所以应当被选举出来,或至少应当以某种方式得到会众的印证,还是存在着几个方面的原因的。
一、在新约圣经中,可以看到好几个事例,其中教会工人明显是被所有会众选举出来的。
在《使徒行传》6章3节,使徒们并没有自己指定七个执事(如果我们称他们为执事的话),而是对全会众说:“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这七个人显然是被所有会众选举出来的。
当使徒们决定要从他们当中选一个人来代替犹大时,整个教会约一百二十人(见徒1:15)聚在一起,他们首先选出了两个人,然后求主在其中决定哪个是他要指定的:“于是选举两个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称呼犹士都的约瑟,和马提亚。众人就祷告说:‘主啊,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叫他得这使徒的位分。’”(徒1:23—25)
当耶路撒冷会议结束时,整个教会与使徒及长老们一同决定,选派代表把会议的决议传达到其他的教会。这里要注意的是,选择与差派哪几个人的决定并不是仅由使徒与长老们作出的,而是同时由“全教会”作出:“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徒15:22)
当某些教会要把他们的捐献托与保罗送往耶路撒冷时,这些教会也选派了一位代表陪同保罗一起去。根据圣经记载,这个代表是被这些教会选出来的:“他也被众教会挑选和我们同行,把所托与我们的这捐资送到了。”(林后8:19)
可能有人会反对说,保罗与巴拿巴“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徒14:23),另外,保罗也吩咐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多1:5),这不更接近罗马天主教或英国教会的体系,而非会众的选择吗?但就是这些经文也并不能说明是使徒自己作出了选择,在决定或按立之前,肯定包括了与会众的商议甚至是争论(按立过程可以参考徒6:3—6)。这里“设立”可以理解为“按立”。
二、会众参与教会工人选举的另一个理由是,就新约圣经的一般原则来说,教会治理的最终权柄既没有落在教会外,也没有落在教会内某群人的身上,而是落在了教会的所有人身上。
执行教会纪律的最后一步,即将当事者逐出教会前,“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逐出教会,或者使教会不再与某人有交通,这个惩戒的作出是在“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林前5:4—5)因此是在所有会众的面前公开地处理。
另一个看法认为(不是得出结论),保罗书信是写给整个教会的,不是写给教会内的长老们或其他团队的。由于是写给所有会众的,所以它们应该向所有会众宣读,使每个人都了解这些书信(罗1:7;林前1:2;林后1:1;参见林后1:13;西4:16;提前4:13)。这意味着,使徒保罗在直接面对整个教会,而不是通过教会工人去面对会众。
还有一些实践方面的原因可以在这里提一下。
三、如果是整个教会选举了其教会的工人,这意味着教会的责任变大了。当保罗提出这样一种方式,即只要有“两三个见证”,就可以控告有问题的长老时(提前5:19),保罗假定了某种程度的监督责任。这种责任可以加强对来自罪的试探或权利的过度使用的防范。
四、从历史上看,错误的教义似乎通常首先是被教会的神学家接受,其次是被教会牧者,最后是被有训练的信徒,他们每日读经并跟随基督。因此,如果教会的领导层开始在实践或教义上有所偏离,而又没有会众的选举体制,那么教会作为一个整体就没有一个可行的途径从这种处境中出来或使之回转。但如果教会工人是由教会选举产生的,那么就存在着一种“监督与平衡”的体制,使教会治理的权柄在某种程度上赋予整个教会一定的责任。
五、治理工作只有在那些治理者取得一致时才是最好的(参见出4:29—31;撒上7:5—6,10:24;撒下2:4;王上1:30—40;注意罗波安所犯的错误,王上12:1,15)。
上述因素结合在一起说明,尽管圣经没有明确地要求某种选立教会工人的特别方式,但最为智慧的方式似乎是要有这样一个机制,使整个教会能够在选举或印证教会工人的过程中发挥特别的作用,例如通过投票或其他印证的方式,使教会工人在就任某种职分前,能够得到会众的确认。
关于选举教会工人的过程还有什么可说的吗?为了防止权柄的滥用,在选举过程中可以加入一定的会众监督机制。尽管这方面可以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下面的一些规定还是可能会提供一些加强会众责任的措施,且并不妨碍长老被选举出来后对教会所拥有的治理权柄。例如:工人选举所得的职分是有限定的;对任期的要求(特别是对那些全职牧养的长老);对选举结果每隔几年的信任投票;会众的提名权(尽管主要提名权还是来自于长老们)等。
这些措施提供了某些理由来反对那些自我确认的长老(牧师)群体,他们不受制于会众的选举或者阶段性信任投票。不过,我们要再一次说明,在这个方面圣经并没有特别的批示,因此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1  本文译自作者的《系统神学》(1994年出版)第四十七章“教会治理”中的第二节。作者韦恩•格鲁登曾任福音派神学协会会长,以及伊利诺伊州鹿场的三一神学院圣经及系统神学系主任,现任亚利桑那州斯科斯代尔的菲尼克斯神学院圣经与神学研究教授。本刊选译此文是将其视为某种传统福音派教会的有代表性的观点。

 

访谈:北京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建设方面的探索

 编者按:北京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方面的探索已经有数年的经验。为着本期教会建造的主题,《杏花》编辑分别访谈了守望教会的天明牧师及两位长老,请他们就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方面的探索,谈一下他们已有的经历与感想。
        《杏花》:天明牧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守望教会章程(治理模式)的由来,它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史?

天明牧师:我们教会现在所用的章程是2005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之前也有两个当时的教会同工会议正式通过的教会治理模式。

第一个是2003年制定的《教会的行政制度》。当时根据此治理模式选出了三位治理同工,与牧者一同治理教会,这是我们教会治理委员会的起始,只是第一个治理模式运行的时间很短。
第二个是同年年底通过的《教会章程草案》,我们当时据此选出了两位长老,他们是我们教会第一届的长老,任期为三年。其中也规定了牧师团和长老团的建立,明确分工及合作。
第三个就是现在使用的《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章程》,2005年制定并且使用至今。2007年选出的现任三位长老就是根据这个章程选出的。

        《杏花》: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会一提到制度化建设就会认为这是世俗化的表现,会妨碍圣灵自由作工,教会怎能和世界上的组织一样呢,所以请问牧师守望教会为什么会有制度化的建设,你怎样看待制度化与圣灵作工之间的关系?

        天明牧师:在《杏花》2009年秋季号里我提过,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会为什么反对教会的组织化,我重申一下,大概有如下几点:第一是信仰形态上注重个人的内在生命,强调个人与主的关系,因此认为教会组织都是出于人意的,是不属灵的,所以反对教会有任何意义上的组织;第二是教会因回避政教关系而离开公共领域进入家庭后,规模普遍较小,不需要建立任何教会组织;第三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只要有组织,就被打击,因此不能有任何的组织,这是反对组织的客观原因。
除此以外,在过去的特殊历史环境中主的很多仆人们经历了神特别多的超然引导。主的老仆人们及弟兄姊妹蒙神特别引导的这种个人性的见证,也影响着整个家庭教会的属灵观和教会观,因此,无论是教会的工人还是一般的弟兄姊妹,内心里总觉得我们只要蒙圣灵引导就可以了,组织是没必要的,而且有了组织,反而就不倚靠圣灵了,因此认为教会的组织制度化是教会世俗化的开始和表现。其实不然。

新约圣经让我们看到教会是基督的一个身体,而且在这身体里每个肢体都是以基督为元首并借着圣灵的洗彼此相连,有不同的恩赐、职事和功用且彼此配搭事奉(林前12章)。教会是借着圣灵相连的严密的属灵组织。因此,教会的组织就是表明(而且应当清楚表明)这些内在属灵关系的。因为这个缘故,保罗在自己宣教所建立的教会中都选立了长老(相当于今天的教会牧者),对此他的解释是:“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徒 20:28)

教会在初期一般无需建立什么组织,但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圣灵必然带领教会建立合乎圣经的组织(哪怕是非常简化的),我想这是教会成熟的一种标志。我们教会也经历过这种从没有教会组织到建立治理模式的过程。我们教会在前十年中基本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的组织,但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必须遵着圣经的原则蒙圣灵的引导开始建立组织。

2002年我们教会按立了牧师,2003年制定了最初的、书面的且正式通过的《教会的行政制度》。如果没有这种不断在治理模式和教会制度化上的探索和实践,很难有今天这样的一个守望教会(尽管现在还有太多需要完善、健全和成熟的地方)。

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很多人对教会组织化的担忧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大家都听到了太多有完善组织的大型教会失去属灵生命的活力和力量的事情,也听到尽管有严谨的治理模式,却因治理者本身缺乏属灵生命而带来的反面见证。因此,在教会组织化的过程中,教会和教会的治理工人需要时时记住: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灵方能成事(亚4:6)。因此,教会治理,当遵圣经原则、蒙圣灵引导!

        杏花:提到制度化建设,其中首当提及的是守望教会章程的修订,请问守望教会什么时候开始酝酿讨论章程的设立,同工们对此认同的达成是怎样的一个过程?您的最大感受是什么?

        天明牧师:刚才也提到过,在现有章程之前已有过两个基本的教会治理模式。我们设立章程的起因是2005年教会登记的推动。

教会若要社团登记(即登记成为独立的宗教团体),就需要一个更完整和全面的章程。当时同工们一致认为,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好好修订原先的治理模式,促进教会内部建造。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尤其是堂会转型中,现有章程在使我们教会组织上仍保持统一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当时设立章程总共花了半年多的时间,其过程非常艰难,简直是“头破血流”。不要误解,我不是说个人之间有什么纷争,而是大家所持有的不同观念有了激烈碰撞。经过半年的讨论、摸索和修整,以及治理观念的整合,终于出台了现在的章程。其中,我的最大感受是,“这是主的带领!”

        《杏花》:听说教会今年的事工计划中包含了章程修订。为什么要调整修订,以前的章程有什么不适应教会发展的地方?

天明牧师:这四年的实践证明,现在的章程还是不错的治理模式,它的优点在于:1、在决策上体现了团队的决策模式;2、在职分上清楚划分了牧师和长老,有效避免了职责及分工含糊带来的可能争执;3、建立了较明晰的工人选立及印证程序;4、建立了基本的监督机制。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现有章程有一些结构上的缺陷和很多不足之处,比如:1、现有章程多是从治理结构考虑的,对一些职分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执事职分等);2、章程对同工会的界定和同工会实际在教会中发挥的作用有较大距离; 3、会友代表制是团契时代的产物,但会友代表制削弱了会友对教会治理的直接参与;4、牧师和传道由同工会印证,长老由会友代表印证产生,不同的印证方式会带来不平衡问题;5、现有章程规定所有牧师都进入治委会,这与牧师团的主任牧师负责制产生一定张力,并且印证牧师还须考虑其是否具有治理恩赐而能够进入治委会;6、在治委会的决策上没有明确规定提议权(即动议权)..等等。此外现有章程没有有关外派工人的规定(如宣教士等)。

因此,在保持现有治理框架的基础上,对现有章程做些修订、补充和完善是必要的。

        《杏花》:您对守望教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制度化建设方面)有什么样的设想,即教会制度化建设具体透过哪些方式来体现(事工模式、治理模式和牧养模式等等)?最终教会会发展出什么样的完备体制?

        天明牧师:教会的组织化,意味着中国家庭教会逐渐从教会带领人个人带领性的事奉向基督身体里的团队事奉转型;而且就如上面所说的,把圣灵在各自教会中所建立的属灵配搭关系以外在清晰的方式表达出来。因此,这是基督的王权在教会、社会中的显明,所以这也是各教会在其成长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的属灵争战。

在守望教会堂会转型的痛苦磨合中我发现,一个合神心意的成熟的教会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健全模式,即牧养模式、治理模式、事工模式及拓展模式(我把教导等其他事工都放在事工这一模式里)。目前的牧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讲道、建立家庭小组、建全教会教育体系的模式呈现出来;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把牧师—传道与长老—执事最佳地联系起来的机制体现出来;事工模式主要是通过年度事工计划和预算的方式体现出来;拓展模式主要是通过向外的宣教和植堂机制体现出来。

因此,我对守望教会制度化建设方面的希望是,在治理上严格体现基督的王权,牧养上体现对每一位弟兄姊妹的生命的关怀,在治理上体现合一的团队事奉(并且在此过程中不断栽培新的工人),在事工中体现更为合理有序的事工安排,在拓展上尽一切所能及所有不断建立更多的主的教会。

        《杏花》:请刘官长老介绍一下守望教会财务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现行财务制度有哪些突出的特点?请同时介绍一下教会现行的预算制度、财务工作人员专业化情况、教会财务如何实现统收统支、财务审计等方面内容。

        刘官长老:守望教会的财务制度可以上溯到教会的初创阶段,具体的财务数据可以回溯到2001年,当时就已经有了初步的相对完备的财务体系。比如有财务主管,有会计、有出纳,有账本,并且记录都比较详细。

我们今天在用的财务制度是从 2005年中期开始建立的,统收统支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那时就已经提出来了。统收统支就是教会所有团契的收入统一纳入教会财务管理,各团契的支出也由教会统一支付。这样不仅保证了财务管理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上确认了教会的统一性,使在形式上分散到各地的团契,通过统一收支合而为一。这样,教会在团契时代实质上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教会。当教会合并后,原来的团契都被事工部门取代了,但统收统支的原则却一直沿续下来。专款专用就是每笔指定用途的奉献一定要用在该特定用途上,使得弟兄姊妹的奉献意图不会被忽视,这保证了教会中特定人群参与特定事工的积极性。

到2007年夏季的时候,完整意义上的教会财务制度基本上确立下来。在牧师团与长老团明确分工牧养与治理的前提下,牧师团成员基本不涉及财务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传道人“以祈祷传道为念”。我们的财务收支控制进一步分了几个级别:最高级别是长老团,有权决定重大财务收支;分管财务的长老对本教会的财务负责;财务主管负责制定财务制度并加以实施;各团契带领人对本团契的每项收支从业务上负责(后来教会整合后转变为各事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负责);总会计和总出纳负责对教会整体层面上的收支进行收付与记录;各团契(各部门)的会计和出纳对自己团契内部的收支进行支付和记录。这样形成一个既有条又有块的交叉矩阵,有效地落实了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和审批制度的严格化。

 

 

 

2008年复活节以来,教会的团契时代正式结束,各团契合并到华杰聚会,这样,一个形式上进一步得到完善的完整教会模式正式形成。与此相适应的是,原来以条和块结合运作的矩阵型的财务运作方式也随着团契的完结、各事工部门的兴起而转化为单一的以条为主的从上到下的模式。这一模式的形成对教会财务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教会财务预算制度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它可以说是教会年度事工计划实施的一项配套制度。年度预算的建立有一整套程序,即先由治理委员会提出基本原则,然后由各事工部门在提出年度事工计划的同时提出部门预算,通过财务部汇总后,报会友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审议后,治理委员会从整体上最终确认并批准年度预算。预算制度实行后,原来大小支出动辄都要牵动一批人审批并实行的局面得到了改善,现在,只要是治理委员会通过的年度预算金额,各事工部门负责人就有权直接审批,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与工作量。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两年的实行,我们教会现在已经通过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方式建立了适合教会自己的会计年度,即从每年的 4月 1日到次年的3月 31日。

在建立预算制度的同时,教会审计制度也在 2007年建立起来,我们希望通过审计的专业规范对财务运作进行改善与监督,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教会审计一般半年进行一次,所有的程序与要求全部比照审计惯例严格执行。审计报告通常提交治理委员会,供治委会对财务部的财务工作进行评估,而审计管理建议书会送达财务部,供财务部参考以改进工作,同时审计小组会定期对财务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审计制度两年以来,过去不少被忽略的问题都在审计中暴露出来,我们进行了有效的整改,进一步促进了财务事工的透明化与合理化。

在教会财务工作不断改进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历年来教会层面的财务人员基本上是由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员担任,保证了财务运作的专业水平。无论是在过去的团契时代,还是现在整体教会时代,我们都有意在各团契和各事工部门挑选并培养了大批的财务人员,这部分人员的选拔都经过了严格的程序。教会建立以来到今天,在财务上我们没有发生过任何由于个人道德问题所致的异常事件,这和财务人员的属灵生命基础有根本的关系。我们原来有 12个团契出纳,现在则有近20个事工部门的出纳。这些经过培训的具有良好属灵生命的财务人员是教会储备的一笔宝贵财富,相信他们会在将来教会拓展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

《杏花》:财务制度化的建设对目前教会的运转有哪些积极作用?与教会的事工联系到一起,财务支出反映出哪些分布特点?从这里是否可以看到教会事工的转型方向(比如说建堂和全职服侍人员的专业化)?

刘官长老:中国家庭教会的发展历程充满了艰辛,除了神学建设的匮乏和对团队建设的忽视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教会制度建设的缺失。财务制度化的建设过程正是教会制度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一些家庭教会出现问题时,很多情形都是带领人与经济问题挂起钩来,所以我们在进行教会建造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财务制度的建设。我们很注重的一条原则就是将传道人与财务分离,鼓励传道人专心牧养,而财务方面的事工,则由专业化的财务人员来进行,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事工的专业化,而且无形中对传道人也是有效的保护。

教会发展这么多年来,弟兄姊妹在财务方面几乎没有太多关注,这让我们很欣慰,因为若是大家总是关注这方面的事工,那说明我们可能存在问题了!我们在感恩之余仍然感到这一事工如履薄冰,所以尽量使财务事工最大限度地透明化,事工越透明,越在众人的监督之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

过去几年中教会的支出相当大的比例都在房租方面,比如 2008年度的房租支出占到了教会全年奉献收入的40%,这部分支出全部作为费用花掉了,非常可惜!我从2005年接手财务事工以来就一直呼吁教会加快建堂步伐,购买自己的房产,以便将这部分支出由过去支付房租的费用化转化为购买房产后的资本化。但那时的条件一直不成熟,无论是教会同工或是弟兄姊妹的支持度都不太高。感谢神,教会在后来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外在条件成熟了,而且弟兄姊妹内在的认识也越来越合一,教会终于迎来了今天的建堂事工。教会另外一部分大额支出在于牧师和专职人员的薪酬支出。随着教会的快速成长,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专职工人来完成各项事工,这部分支出接近全年奉献总收入的20%。这样的支出对专职工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每项事工的人员都要发挥专业能力来尽心服侍。今后我们也将在专职服侍人员的专业化方面加强建设。

        《杏花》:财务制度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成就有哪些?仍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

  刘官长老:如果说看得见的成就,一是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并行之有效的财务制度,这一制度以严格的审批制度及分权方式有效地预防了教会内部可能的腐败,保护了教会传道人及所有事工人员;二是建立健全了教会意义上的财务预算制度并设定了教会年度,使教会的收支渠道畅通并高效地运作;三是实施了教会的审计制度,不断通过半年度的审计发现财务问题并及时纠正,督促了财务服侍人员,也提高了整体财务运作水平;四是建立了专职工人工资及住房保险制度,使所有专职工人免除了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得以全力以赴牧养弟兄姊妹;最后是经过多年对财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建立了一支比较专业化的财务服侍队伍,为教会今后的拓展预备了充足的财务人员力量。

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系统性问题,这是由教会的身份问题带来的。由于教会登记不能顺利进行,进而使得教会现行的财务体系无法与国家的财务制度结合起来,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在处理很多财务事项时我们无成文的法规可依,所以我们的许多财务制度及规则都是自己摸索总结出来的。这样的客观状况必然要求我们在各方面对财务经手人及财务人员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也是客观的,就是当教会在未来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我们的财务人员和业务能力的预备还不太充分。现在教会所处理的财务业务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简单的,比较多的业务是奉献的收取与管理、房租的支付、专职工人工资支付和一些事工部门的预算支付等。但是当教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有自己的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也会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时与外部各界包括政府部门、各类企业以及NGO的交往也会越来越多,如何在新形势下应对这些业务,将来对我们必然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杏花》:您作为守望教会主管财务的长老在最近几年教会以及教会财务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感受和体会?

        刘官长老:教会这几年一直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我一直认为财务制度的建设是教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教会在这几年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进行财务制度建设,积极进行队伍建设,这是教会健康发展的标志。而且我注意到每逢教会进行重大调整的时候,财务也需要随之进行重大的调整,所以这些年来我的一个很深切感受就是财务方面的调整真是不少!

就个人生命而言,我一直都以“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来要求自己和每位财务服侍人员,因为财务方面的服侍有更多现实的试探,如果内心稍有闪失,就容易造成自己灵命的亏损或给教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我常常以“如履薄冰”来形容我们的服侍,还好这么多年来神的恩典一直覆庇着我们。

最后,我在服侍中一直想要做到的就是向所有关注教会的各关联方提供关于财务方面透明合理的信息,在神面前在人面前都有一个问心无愧的交代,这就已经足够了。我也希望今后任何一位负责财务事工的同工能在这方面谨慎行事,做得合乎中道,蒙神喜悦!

        《杏花》:孙毅长老,听说在守望教会今年的事工计划中由您负责教会章程的修订,能否介绍一下最近这次教会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都做了哪些调整?

        孙毅长老:这次为了教会章程的修订,教会在年初就专门成立了章程修订小组,制订了章程修订的日程表。按照这个日程表,章程小组进行了多次专门的神学研讨,对本次修订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讨。我们的计划是,研讨基础上形成的修订稿需要经过同工会所有同工的讨论,然后报给会友代表大会,最后由教会治理委员会确定。

对于本次的章程修订,章程修订小组主要讨论的问题有如下五个:与会友大会相关的问题;与教会职分相关的问题;与同工会定位相关的问题;与治理委员会相关的问题;以及与章程相关的理念问题。

关于会友大会,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取消了会友代表制度,用会友大会代替了会友代表大会。这主要是考虑到,会友代表制是教会由团契向整体教会转型的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当时各团契刚开始合并在一起,不同团契的弟兄姊妹彼此之间不熟悉,对教会整体的运转不够了解,而那些对教会事工多少有些了解的原团契同工们,后来被第一批教会会友选为会友代表,他们在选举长老或商议教会年度事工时,可能会更好地代表会友表达他们的看法,参与到教会整体的事工中来。但随着教会这几年越来越成长为一个整体的教会,随着这一届会友代表任期的结束,我们认为,为了鼓励更多的会友参与到教会的服侍中来,没必要再从会友中分出一个会友代表层,因为现在的教会运转模式是透明的,并向着所有会友开放,如果他们想了解或者参与教会事工是完全有条件的。所以一句话,教会的会友代表制自这一届代表任期结束,2010年2月底,它就成为守望教会的历史了。

关于教会职分,本次章程修订在原来的牧师、传道、长老职分外,还特别在章程中明确了执事职分。执事职分主要是协助长老进行教会治理方面的事工,或者协助牧师作些牧养方面的事工。我们对执事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执事需要经过会友大会的选举,就如《使徒行传》6章中所记载的那次选举一样。每次当选的任期为三年,如果能够第三次当选,就可以成为教会被按立的执事,即终身性的执事。

执事可以是代职的,也可以是全职的。

关于同工会的定位,这次章程修订把同工会称为“同工议事会”,定位为本教会的主要印证机构。就是说,在人事方面,凡牧师、传道、长老、执事候选人的提名,首先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印证,即半数以上通过,才报到会友大会进行选举。在事工方面,本次修订也明确了,教会年度事工预算也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还有教会制度方面,新的教会制度及其修订,也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讨论与通过。

关于教会治理委员会,这次变动也算是比较大的。从构成上来看,原来是由教会现任牧师与长老构成,现在改为除主任牧师外,其他牧师如果要成为治理委员会成员,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投票,并且人数不超过长老的人数。另外,就职能方面,治理委员会作为教会最高治理机构,主要发挥动议与决策的作用,教牧团和长老团主要发挥建议与执行的功用。就是说,两团是协助治理委员会提出方案,并联系下属各职能部门、推动教会事工具体执行的中间机构。

《杏花》:您提到本次修订所讨论的问题中也包括了章程的理念,那么新章程中所反应的基本的教会理念是什么?

        孙毅长老:我们这次修订不是从理念出来的,即不是先确定一些理念,然后再照着这些理念去修订具体条款;而是从教会这些年的实践出发,看已有的章程在这几年的实践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现在的教会处境需要我们做哪些方面的修改。不过,虽然思路上是这个原则,但我们还是非常注重理念的方面,时常停下来,反省其中所反映出来的理念是什么。我们其实也非常希望我们教会的章程能够明确地传达出一些教会治理的理念。

我在这次修订的过程中,大致把我们章程的理念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章程突出了团队的服侍。这意味着我们的章程在体制上与主教制有比较大的差别,而比较接近长老制。如果把牧师也看作是教导的长老,那么教会的治理委员会相当于一个长老团队,是这个团队在带领着教会。当然,谈到团队的服侍,显然参与教会服侍的不只这一个团队,还包括同工议事会、会友大会、各事工部门等,在章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是不同的职分之间相互的分工与协作。其实,正是因为有不同职分的分工与协作才需要一定的章程与制度对其进行协调。

其次,这次章程修订也突出了“平信徒治理教会”的理念。这个理念在章程中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章程鼓励每一位会友积极参与到教会的服侍与事务中,包括教会工人的选举与印证、听取年度事工计划与预算报告、多名会友有权提出质询等;其次,章程鼓励带职服侍,特别规定长老只能是带职服侍的工人,并且治理委员会成员构成中长老人数要多于牧师人数。另外也希望带职服侍的执事比例要高于专职服侍的执事比例。

第三,这次章程修订也突出了“教会工人通过某种职分行使权柄需要经过选举来印证”的理念。原来的章程中,只有长老需要经过会友代表的选举来印证,而这次修订中,工人要获得教会中的每一个正式职分:牧师、长老、传道、执事,都需要经过会友大会的选举印证。说这个过程是一种印证是指,由整个教会来印证神对他们的呼召、圣灵的恩赐及好的名声,从而显明这些工人确实是神要在这个教会中使用的工人。教会工人透过这些职分在教会中行使权柄,在经过了教会的印证确认后,更显明他们是来自于教会的主耶稣基督。

最后一个理念有点特别,就是“弟兄在教导与治理中承担主要责任”,这似乎是与当代世俗观念中“男女平等”的观念相冲突。其实,这个理念不涉及“男女平等”的问题,在神的面前弟兄与姊妹的地位完全是平等的。这里涉及到的是神在教会中设立的“秩序”问题,即弟兄应当首先站出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出于这个基本理念,这次章程修订中仍然维持了原有章程中所规定的:只有弟兄可以成为本教会牧师与长老。不过,这不排除姊妹在教会各个部门的服侍,包括在讲道等教导方面,以及在某些治理方面的服侍。

《杏花》:就您来看,目前这个章程对教会以后的发展,特别是建堂后教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孙毅长老:自2005年教会有第一个正式的章程以来,教会就一直处在一个快速的转型时期,即从团契制教会模式转型为堂会制教会模式。在这个快速的转变时期,教会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教会内部的建造,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教会章程的完善。由于向堂会的转变较快,我们才感到有必要修订2005年的章程,并期待这个修订后的教会章程能够适应堂会型的教会治理。

对守望教会来说,我们领受到的神带领今天教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异象就是教会建造。完整地看教会的建造,广义来说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会众生命与同工团队方面、神学表述方面以及教会治理方面。如果狭义地限定在第三个方面,那么教会的建造包括牧养模式、治理模式、事工模式及拓展模式的建立。我们希望随着守望建堂的完成,我们在前三种模式的探索上能够形成一些初步的成果,为教会下个阶段更进一步地探索拓展模式奠定基础。

我个人期待守望下个时期的发展不会仍然是以向内的关注为主,我想这也是多数同工的看法。教会需要关注那些还没有认识主的人群,关注社会中那些有需要的人群;按照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堂会的模式,包括已经形成的牧养模式、治理模式及事工模式去拓展和建立新的教会,使守望向着拓展型的教会迈进一步。在这一点上,章程的修订显然对于教会以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教会建制的讨论——“中国家庭教会的属灵传承”神学研讨会发言记录(2) 文/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 2009年4月本刊邀请部分教会牧者在京召开了“中国家庭教会的属灵传承”神学研讨会。研讨期间各位牧者对所探讨的主题给予了很好的回应。本次会议部分牧者的主题发言经整理后发表在上期(2009年秋季号)的神学思考栏目中。不过,除了主题发言之外,其间的自由讨论也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继上期我们选择了“十字架与世界”两个主题与读者分享外,本期我们就“教会建制”这个主题继续与大家分享。美中不足的是由于自由讨论的时间有限,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更充分的展开,我们希望这里的分享能够给以后更深入的讨论一些启发。本文是经录音整理而成,征得了发言者的审阅与许可。为突出所选主题,个别与会者的发言没有包括在内。

 天明:刚才提到了十字架,另外我想提的是圣灵的工作,刚才孙毅长老分享中提到了教会的组织化、制度化和圣灵的工作之间的张力;叶弟兄也分享了教会的早期,虽然没有任何的组织,没有任何人来推动,但是真的有圣灵亲自在推动,教会经历过甘甜、美好、喜乐和荣耀;虽然受苦,但是不觉得苦,那种荣耀和恩典,我自己在教会早期的时候也经历过很多。但是当教会制度化,教会建制之后,圣灵的带领在个人感受上确实少了很多,这就是教会的制度化和圣灵工作之间的张力。

当然神是不受这种限制的,那只是我们自己的感受。从我个人内心来讲,按照自己性情的愿望,我真的很希望在一个乡村,尤其是我的老家来牧会。在我蒙召出来事奉的前十年,也基本上是这么想的。但是现在,我基本认定我要在大城市里牧会。随着教会人数越来越增多,原来的牧养关系就有所改变,早期的时候我和每个弟兄姊妹的关系都非常亲密,甚至比自己的亲弟兄姊妹还要亲,我们带着一种神圣和属灵的情感,一同蒙恩,这是非常宝贵的。但的确随着教会弟兄姊妹人数的增多,跟他们的关系有些疏远了。当然,他们也有别的同工来牧养,但是作为一个牧者来讲,内心却有一种属灵的责任。如果不可能自己一个人去牧养所有的人,是不是也影响着我们感受到彼此之间的团契里圣灵的工作?

另外一个方面,随着教会的成长,确实需要组织化,我想这也有圣灵的工作。圣灵能够在一种秩序形态里面来带领,但是怎样既能感受到早期那种圣灵的亲密工作并沉浸在里面又能以组织化的方式有效地开展事工,有没有一个属灵的秘诀?大家有些回应,这的确是现代都市教会所面临的问题。现在有些人短宣到一个地方,当地人没有觉得他们自己有多么美好,但是城市人去了以后,觉得他们这样的恩典太新鲜、太美好了,我们有些人都经历过这样的恩典,是那么新鲜、活泼和美好,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但是处在那里的人并没有觉得,还羡慕北京的信徒,羡慕他们资源多。另外很多外地教会的带领人来到北京,说,你们的管理很好,其实听到这些的时候我的心里是难过的,一方面,管理好是感恩的,但是比起管理好背就是说如果我们真的进入到一种组织的秩序里,我们还是可以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关联,而不仅仅是说组织的秩序把我们组织在一起。我想,如果我们在这种秩序中还能够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关联的话,我们可以但是处在那里的人并没有觉得,还羡慕北京的信徒,羡慕他们资源多。另外很多外地教会的带领人来到北京,说,你们的管理很好,其实听到这些的时候我的心里是难过的,一方面,管理好是感恩的,但是比起管理好背就是说如果我们真的进入到一种组织的秩序里,我们还是可以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关联,而不仅仅是说组织的秩序把我们组织在一起。我想,如果我们在这种秩序中还能够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关联的话,我们可以后还有一种更强的属灵的特质,我是更看重后者的,如果没有看到属灵层面的东西,而是仅仅看到管理层面的,我觉得这还是不够透彻。大家还是比较关心这一问题,因为以前教会没有管理化,现在则出现了,这之间能不能很好地协调。每当有敬拜程序的时候,意见也很复杂,有些人要正规化,有些人要活泼自由,并认为这样更能够发挥每个人带领的恩赐,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孙毅: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大家可以讨论一下,其实并没有一个结论。我想圣灵也同样可以在一个建制化的秩序里面来工作;但是问题是,在过去,我们的同工就几个人,几个同工形成一个非常紧密的伙伴关系,大家又有一个共同的神学理念,对圣灵带领的感动和领受可能会通过一个方式来确认;但是当一个教会达到一定的规模,需要一个建制化的方式时,我的体会是,神还是会借着这样一个已经形成的秩序来工作,但是问题
的关键就是说当我们进入到这种秩序之中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联系?我觉得问题其实是在这个地方,照样让圣灵在我们中间工作,所以圣灵是不受组织的限制的,问题是人可能会被限制住。

我个人觉得这个张力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和适应,而并非是否需要一个组织和秩序的问题。对我而言,要不要在教会中建立起一个秩序,这不成为问题,我觉得组织和秩序是需要的,问题的关键是还能不能在这个秩序中形成紧密的生命的关联。

方老师:这个问题确实是蛮特别的,教会在人数少的时候,问题还不突出,当人数越来越多的时候,这个问题肯定会出现。原来没有制度,而当有了制度后,这就变得更难。从早期来看,家庭教会一直强调说家庭教会不是组织,也不需要有什么组织领导之类。但是渐渐也发展出这样一个认识——虽然我们不是组织,但是有组织性,所以里面需要一些建制。现在我相信越来越多的教会已经有自己的建制,有自己的制度。当制度来了以后要不要走程序,当程序来了以后,一旦有不同的意见怎么解决?我还没有理清楚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模式,我也被这样的问题困扰过,这个制度一旦被建立起来后,你会发现每个人都很受捆绑。所以我就问一个学管理学的专家,在企业管理中制度什么时候出现?有没有一些讲究?他说有讲究的,人数还没有达到一定数目的时候不需要有太多的制度,制度越多,越受捆绑;但是当人数达被推举的执事是一个姊妹,这个姊妹在教会里面的见证非常好,也有美好的灵性,但是每一次讨论下来,总会有几个人不同意。不同意的原因是因为那个姊妹还没有结婚,她的年龄很大了,大家都以为她要守独身了,教会建到一定量的时候,必须要有制度。但是即使达到有制度的条件,还需要每个企业领导都有执行制度的素质,这个很重要。

我把这个引用到教会中,我发现有的时候的确是这样,如果制度定得太早,同工们还没有达到执行制度的素质,特别是属灵的程度,灵命的程度——信靠主、祷告,顺服圣灵引导这方面都还不够分量的时候,太多的制度很容易形式化,变得僵化。我再举一个例子,去年有机会去香港九龙城浸信会,有一天和该教会的一个执事一起吃饭,这个执事蛮资深的。他们教会大约五千多人,有三十多位执事,他们的牧师和执事的关系很
好。有一次牧师就开玩笑控诉执事:“那帮执事辛苦倒是辛苦,他们一直开会,一直开会,最后却悬而不决,开会通常要开到深夜两三点。”我很纳闷,因为我头脑中的香港教会和机构,都是非常讲究秩序和制度的。我就请教那位执事可不可以举例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做,他就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有一次他们要推举一个人做执事。他们的制度规定要讨论、祷告,最后决定。他们教会的执事是终身制的,有的执事说,因为这个姊妹从没说过她不结婚,所以就有结婚的可能;既然有结婚的可能,就有嫁给不信主的人的可能,或者即使嫁给了信主的弟兄,也有嫁给灵命不如她的弟兄的可能,而他们教会对执事的要求一定要婚姻上可靠,有美好的见证。每次讨论都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他们执事会的主席面对这种情况,说,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我们就不做决定,放到下次讨论。这一点让我非常感动,我就问和我一同吃饭的执事,这件事情你怎么想的?他说,我们都顺服啊,我们都顺从圣灵的引导。我很感动,因为这间教会是一个制度、规划、计划都非常明细的教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相信圣灵会引导。只要有人持不同的意见,他们就一起祷告,如果要他放下,他们就一直祷告让他放下,求圣灵感动他放下,他不放下表示圣灵还没有感动
他,所以他们就一直顺服,所以就一直开会,一次会,两次会,一直开下去,一直悬而未决。这间教会有八十多年的历史了,它给我触动很大,这个教会应该很讲秩序,而且管理得很好,竟然在这样的事情上非常尊重圣灵的引导,大家同心合意,甘心顺服,虽然疲惫,还是继续。我自己的感受是好像中间没有一个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属灵的原则,在秩序、次序和圣灵的引导当中,重心还是要放在属灵的原则上面,我是这样领受的。

计老师:制度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处理总会让我想到《使徒行传》,教会在建造的过程中,从不完善到完善,由此可见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是一定会产生的,而且制度越健全,问题会越少,效率也会提高,因为任何管理的原则就是化繁为简。第二,教会的一种管理基本上是长老会的,即长执会的管理;另一种是浸信会的,即会众管理。一般我们在学管理学的时候就很容易明白,有制度是必须的,因为制度可以约束我们自己。在任何的制度下面,就会有一个可以认同、顺服的东西,我们愿意接受其约束,从而实现在约束里的自由。所以我看一些机构、教会,其制度建设在我们国内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国家庭教会不是马上套用式的,而是要有灵活性,适合我们自己的状况,慢慢地接受。在过程中需要建立原则,没有原则就没有制度,但是在原则之下还是需要有一些灵活性,要会把握这个尺度。

朱建中:我愿意对以上两个受苦传统以及建制与肢体相交亲密团契还有圣灵运行的关系做一个回应。我想还是要回到圣经的传统,首先我们在查考受苦传统的时候要认定,无论是使徒的受苦传统,还是历史上圣徒的受苦传统,都是圣经大公传统中的根本性理念的传统。另一方面,在中国五、六十年代,信徒可能会因着不加入三自而马上面临逼迫,在我们这个时代当中不可能照搬当时的情况,想要期盼同样的经历,那已是不太可能。我们刚才举了很多例子,比如浙大青年会的一位弟兄,以前是一个优秀的党员,因为信主而面临逼迫,这是他对受苦的领受。有一点是共通的,我们要找到这个共通点,我想,在每个时代以及每个领域当中,信徒都会因着忠实地跟随主而遭受磨难,这个可能就是它的共通之处。这也是我们谈到的受苦传统中所承接的那个重要部分,那么就现在的挑战而言,我个人觉得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就是对我们的一个考验。
另外一个话题就是建制与肢体相交亲密及圣灵运行的关系,我是这样认为的,首先,它是不违反圣经大传统的传统,需要来承继它。圣经中既有建制,又有肢体相交亲密。在肯定了这一点后,我们发现它在资源性上面的不同。在以前服侍小型教会的时候,我们面临的是少数群体、单一群体,此时会特别多地经历到圣灵的自由运行。当我们服侍的群体已经不同的时候,我们如何来做承继的工作?有一点可以肯定,对人数众多的大教会而言,建制势在必行。这点如果确定下来,就要考虑这个问题,圣灵当然不会随着时代或者地区不同而受到限制,那么我们要思考的这个共通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我们认定建制与肢体相交亲密不对立,这点确定之后,在寻找共通性的时候,我们就要来思考,以往人数少的时候,肢体之间的关系就很亲密,问题是这个肢体关系亲密的基础究竟建立在哪里?如果建立的基础是因为人数少,才有亲密关系,那么当然人数多了,就没有办法建立亲密关系。同样,如果人数少能够让人经历到圣灵的自由运行,如果圣灵自由运行的基础是建立在人数少或者服侍群体单一的基础上,那么当服侍群体增多的时候,当然没有办法来适应圣灵的自由运行。我觉得共通性的问题需要去找到,也就是什么能使服侍的群体中弟兄姊妹之间关系更亲密,更能经历圣灵的自由运行。回过头来,仍要回到《罗马书》12章 2节下半节,也就是心意更新而变化,这倒是可以去考察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