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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纪律的意义1

引言

教会是神的家,是用基督的宝血买赎回来的神的儿女圣洁和爱的团契。教会若不圣洁,就失去神的同在;若没有彼此的相爱,又失去团契的意义。那么,我们如何面对弟兄姊妹跌倒、犯罪,甚至做出严重违反道德或触犯刑法的事?

我们既有责任保守教会的圣洁,又有责任以爱来挽回犯罪跌倒的弟兄姊妹。因此,我们制定这套教会纪律手册,来教导圣经中教会的纪律,以此一方面提醒弟兄姊妹自觉地谨守遵行圣经的教导,使主的名在教会中得着当得的荣耀;另一方面教导弟兄姊妹,如何在教会中既能保守教会的圣洁,保护其他肢体,又能以爱来挽回被过犯所胜的肢体,使他们从罪中得着释放,过圣洁的生活,生命也得以重整并在基督里重建。

为此,教会有责任教导、守望和辅导,并且必要时应用教会的纪律来挽回和医治被过犯所胜的肢体,并保守全教会的圣洁。但愿神使用本手册,使他的教会在越来越败坏而趋向无道德底线、弯曲悖谬和邪恶淫乱的世代中依然是 “ 世上的光、世上的盐 ”。

查经部分

首先让我们来看几个圣经中执行教会纪律之例子。

1、被过犯所胜的弟兄

“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 6:1)

2、得罪弟兄的人

“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 , 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 18:15—20)

3、不按规矩而行的人

“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你们自己原知道应当怎样效法我们。因为我们在你们中间,未尝不按规矩而行,也未尝白吃人的饭,倒是辛苦劳碌,昼夜作工,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这并不是因我们没有权柄,乃是要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效法我们。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弟兄们,你们行善不可丧志。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 3:6—15)

“ 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侍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侍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语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你们的顺服已经传于众人,所以我为你们欢喜,但我愿意你们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赐平安的神,快要将撒但践踏在你们脚下。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和你们同在! ”(罗 16:17-20)

4、犯了淫乱罪的弟兄

“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象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 5 章)

5、陷在异端里和传讲异端的人

“ 亲爱的弟兄啊,你们却要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圣灵里祷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有些人存疑心,你们要怜悯他们;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有些人你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犹 20—23)

“ 若有人传异教,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纷争、毁谤、妄疑,并那坏了心术、失丧真理之人的争竞。他们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 分门结党的人(这里是指传异端而分裂教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还是去作。”(提前 6:3—5,多 3:10—11)

“ 因为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你们要小心,不要失去你们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满足的赏赐。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份。”(约贰 7—11)

6、被控告的长老

“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犯罪的人(这里是指犯罪的长老),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提前 5:19—21)

执行教会纪律之意义及解释

1、教会纪律之目的

对教会而言:弟兄姊妹犯罪,教会若仍不执行任何纪律,这些罪必象面酵般发起来,至终影响和败坏整个教会(林前 5:1,6)。教会的纪律帮助我们除掉教会中的罪恶(旧酵),使教会成为圣洁的 “ 新团 ”,这样不但教会继续作神的灯台,也避免其他人受这罪的影响(林前 5:1—8);并且这也成为教会的警戒,使其余的人惧怕(提前 5:29),而不会在他的恶上有份(约贰 11);同时让教会坚守纯正的真道,免致败坏整体的信仰(提后 2:14—18)。

对个人而言:教会纪律的目的不在于惩戒犯罪的人,而在于从罪中挽回我们跌倒的弟兄和姊妹(林后 2:5—11),并且神和教会重新得着他(太 18:15)。为此,教会有责任帮助和带领他到神面前(因为人所犯的罪容易使人逃避和远离神,正如犯罪后的亚当躲避神一样),劝勉他,让他承认自己的罪而得着神的赦免,并从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又鼓励和帮助他,让他靠着神的恩典重整被罪破坏了的内心世界(因为罪的工作永远是破坏性的),并在基督里重建新的生命。

对社会而言:照着圣经的原则执行教会的纪律,可以保守教会在社会里的美好的见证(太 5:13—16),因此可以避免神的名和道理被人亵渎(提前 6:1 下,林前 5:1 上)。

2、教会纪律之解释

执行纪律的范围:提到教会要执行纪律,有些弟兄姊妹就以主赦免犯奸淫时被拿的那妇人的经文为依据反对教会,认为不应该执行纪律,或者至少对教会的纪律提出质疑。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所事奉的主就是宽恕人过犯的赦罪的主。在十字架上的那句话,时常萦绕在我们的心里:“ 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在这里我们应该弄清楚执行教会纪律的对象是谁。主所宽恕的那妇人也好,还是他所代祷的众人也好,他们都是未信主的人。但我们执行教会纪律的对象范围是已经信主而加入教会的信徒。正如保罗在经上所说的:

“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我如今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林前 5:9—12)

由此可见,教会执行纪律的对象范围是那 “ 称为弟兄 ” 的人,就是已经信主加入教会的信徒。在此,我们特别要提醒大家:不要把教会的纪律应用在还未信主的人身上,包括已经来到教会的慕道友身上。我们反而应该鼓励他们来到主的面前,因信主而得着神的赦免,与神和好,这样才能坦荡地面对自己的过去,并靠着主向罪恶夸胜。因为主说:“ 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7)“ 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圣经也为我们作见证,说:“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 2:1 下 —2) 因此,我们在这里特别提醒还未信主的朋友们:“ 请你来到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前!因为悔改接受基督才是解决罪的唯一的出路。”

执行纪律的性质:论到教会的纪律,还有一些人以 “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罗 8:1)这句经文为依据,认为教会不应该而且也不能给犯罪的弟兄姊妹定罪。他们是误解了教会纪律的性质。我们相信 “ 主不会再定那些信主之人的罪 ”——这意思是指已经信主的人不会再因自己所犯的罪(包括信主后犯的罪)而受到将来永远的审判,换句话说,信主后信徒的犯罪不会影响他们的得救(但它却影响个人与神的亲密关系,也可能因罪受到神的管教,这倒是确实无疑的)。所以保罗尽管要求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应该赶出那收了继母却不悔改的人,甚至也说“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 ”(林前 5:5),但他也承认 “ 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由此看见,在教会里执行纪律不是定人的罪,而是对付因不悔改而影响自己和教会的罪。保罗说这是教会的权柄,并且教会应当 “ 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林前 5:4)” 来审判和对付教会中的罪。这更是教会带领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什么这样严厉地对付罪呢?一方面,教会作为神的家、基督的身体、圣灵的殿,这样对付罪才能保守教会的圣洁(教会若不圣洁,神就不会与我们同在);另一方面,对付罪才是挽回我们弟兄姊妹的唯一的途径。不管他犯的罪多大或者他的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多么严重,作为他的弟兄和姊妹我们是要宽恕他(太 18:21—27),并且仍把他看为我们的弟兄而不是仇敌(帖后 3:14—15)。但我们要的是对付他所犯的罪。因为如果他的罪不被对付,他就一直活在罪的捆绑和罪所带来的影响下(包括良心的控告),过与神为仇的痛苦的生活(罗 8:7)。因此保罗说神给他的这权柄(是指执行纪律的权柄)并不是为败坏人,原是为造就人(林后 13:10)。由此可见,教会的纪律是对付教会中的罪,决不是给某个人定罪;这也是为着保护教会的圣洁,并且要从罪中挽回那犯罪的人。这就是我们要严格执行教会纪律最根本的原因。

        执行纪律的辩护:执行教会的纪律时,总有一些弟兄姊妹担心我们执行教会的纪律会不会伤害那些犯罪的弟兄姊妹?有些犯罪的弟兄姊妹也认为教会执行纪律是触犯了他们的隐私;也有一些肢体觉得他们若不悔改,像保罗那样弃绝那些人是不是没有爱心(因为那些不信主的人都接纳他们,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连不信主的人都不如,没有他们有爱心)?我们当如何理解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不是我们伤害了他,而是他的罪已经伤害了他自己和神的教会,以及为他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主。“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约 10:10上)同样,罪带给我们生命的永远是伤害和破坏,不仅是对犯罪的个人,而且是对他所在的教会,更是对那造我们的生命又赐给我们新生命的主的伤害。但罪时常让人把这伤害自己、教会和主的责任推卸给别人或环境,有时甚至把责任直接推卸给神,正如犯罪后的亚当——“ 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 3:12)因此我们要充分地认识到罪带来的伤害是多么地大,并且不要把矛头指向教会和教会的纪律。如果我们犯了罪,要诚恳地承认自己的过犯,不要向亚当那样找那么多的理由,更不要把犯罪的责任全部或部分地推给教会的牧者或其他的弟兄姊妹。亚当犯罪,永远是他自己的责任(不能把这责任推给神或女人);犹大出卖主,也是由他自己来担当自己选择的后果。

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伤害了谁,而是因犯罪而受到罪的伤害的人,要不要从因犯罪带来的忧愁中生出懊悔来(林后2:5,7:9),并在主的面前谦卑地承认自己的过犯,得着神的宽恕;又向着教会诚恳地表明自己在神面前的悔改,得着教会的接纳,并以此来挽回罪带给自己以及教会的伤害和影响。

       其次,执行教会纪律的目的不是为揭露个人的隐私来为难他,而是实行真理里的爱来挽回他。不管我们是否指出他的罪,他若没有悔改,罪和它的影响仍然在他的生命中。这罪不仅继续地腐蚀他的生命,最终结出死亡的苦果(雅 1:15),也必蔓延到整个教会中,就像癌细胞一样最终会扩散到基督身体的每个部位,影响整个教会。会这么严重么?是的。早期的癌症不就是一个毒细胞而已吗?因此,指出他的罪并帮助他对付他的罪,正是出于对他的真诚的爱。“ 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的爱情。”(箴 27:5)正如医生给患者拍 X 光照片,没有人认为这是揭露患者隐私的行为,应该被禁止,我们反而为了医好病,请求医生拍照并全面检查我们的身体。同样,我们执行教会的纪律不是为揭露个人的隐私来为难他,而是实行真理里的爱来挽回他。这才是真正爱那人的表现和真正的爱的方式。

我们可以再一次重温爱的真谛:“ 爱是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林前 13:5 下 —6)。我们决不是要定他的罪,而是要宽恕他;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同他犯罪的行为,实际上我们是恨恶那样的行为。因为我们对他的爱不是感情层面或利益层面的爱,而是真理层面的爱。

因此,如果你知道你的弟兄或姊妹在罪中(也许你是他最好的朋友),首先,你要劝他与牧者交通,得到牧者和教会的帮助(在此之前你应该替他保密);如果他不愿意,你就告诉他作为他的弟兄和姊妹或是最好的朋友,你不能这样任凭他继续在罪中受痛苦,如果他不愿跟牧者讲,你要告诉牧者并与牧者一同挽回他。并且这样的事情处理得越快越好,因为刚刚犯罪的时候,心里有挣扎和痛苦,这时候的心也较柔和,容易悔改;时间长了,在挣扎中痛苦地熬过了因圣灵特别光照而懊悔和痛苦的那段时间后,人的心也就慢慢地刚硬起来,往往无奈地接受罪的事实并任凭其结果。到这时候一般不容易悔改。而且,犯罪之初容易挽回罪所带来的影响及后果,若是拖延了,也不容易挽回(不是不可能,只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祷告和爱心)。

其实因罪带来的刚硬常常让人与神赌气,并觉得自己能承受一切的后果,但可怕的后果到来时,人就往往推卸责任给别人,又埋怨神不公平,因此又越来越远离神和他的教会。经历过的人都可以流泪地告诉你:“ 你承担不起那可怕的后果。” 你若是他的朋友,应及早地告诉牧者,并与牧者一同挽回他。“ 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箴 27:6)事实上,这并不是对朋友的伤害,就像把有病的朋友交给那拿锐利的手术刀的医生一样,何况我们是把他交托给那真正的大医生。因为我们都知道医生的手术刀对癌症患者来讲,不是残忍的伤害,而是出于保护全身及其生命而采取的挽回措施。不要使你的面子成为罪——这个属灵的癌细胞——繁殖和扩散的渠道。 其实 “ 要面子 ” 才是为保护自己而不顾别人死活的自私行为。记住:“ 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约壹 4:18 上)

       再其次,教会虽然用爱心来竭力地挽回过他,他却不肯悔改,那么圣经的教导就是要针对不同的人,教会采取不同的态度:或者赶出教会(林前 5:13),或者弃绝他(多3:10),或者留意躲避他(罗 16:17),或者不和他交往(帖后 3:14—15) 等等。如果完全照着圣经的教导来待他们,我们是否没有爱心?连不信主的人都接纳这样的人,我们是否不如他们有爱心?为此,我们要先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爱?我们可以再一次重温爱的真谛:“ 爱是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 13:5 下 —6)很清楚,爱虽然是不定人的罪,却是恨恶他所犯的罪,并且行在真理里面。我们那样对待那些不悔改的人,是叫他自觉羞愧(帖后 3:6—15),好让他悔改而与圣洁的神恢复亲密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得着他。因为只有悔改才是真正从罪中得释放的唯一途径。

保罗说:“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 5:5) 我们发现虽然保罗此时表现出来的态度极其严厉,内心却在关心着他的灵魂。实际上,保罗对心里刚硬而不悔改的人的任凭,甚至任凭到一个地步——交给撒但(既然他决不肯悔改)——也是为了挽回他。

从神处理大卫犯罪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学习这方面神的智慧。大卫因骄傲数点百姓而得罪神的时候,神让大卫从三样灾中随意选择一个。这三样灾中的任何一样都能对付掉大卫内心的骄傲(因这骄傲大卫数点了百姓)。“ 或三年的饥荒;或败在你敌人面前,被敌人的刀追杀三个月;或在你国中有耶和华的刀,就是三日的瘟疫,耶和华的使者在以色列的四境施行毁灭。”(代上 21:12 上)无论是直接落在神的手中,受神的对付三天,或是落在仇敌手里受到仇敌三个月追杀的对付,还是落在自然里受到三年干旱的对付,都可以解决大卫的罪(当然大卫是选择了神自己的对付)。如果你不悔改,神也可以用仇敌来对付你,使你悔改,正如保罗所说:“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神也可以用你所处的环境来对付你,达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叫你悔改。所以,我们应当勇敢地顺服神,顺服他的教导。不要怀疑他完全的智慧:“ 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 55:8—9)

那么,我们这样对待不悔改的弟兄姊妹到什么时候呢?答案很简单:一直到他悔改。若他一生都不悔改呢?那就等到主再来,就像保罗所说:主耶稣的日子(林前 5:5 下)。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大卫悔改的那一时刻,不仅神的手停止降灾,大卫俯伏悔改并筑坛的那地方,后来成为神圣殿的根基。换句话说,神是把他的殿建在了大卫悔改后谦卑的生命中。倘若你现在在罪中,真希望你不要经过那漫长的生命的干旱,也不要经历那仇敌无情的追杀;巴不得你今天就甘愿落在神的手里,像当年的大卫王一样;这样,他必在你降卑的生命中重建他的国度,成为你和你周围人的祝福。“ 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 6:2 下)

       最后,对教会来讲,不管他经历漫长的干旱还是仇敌的追杀,都不能在神的面前放弃他。我们当谨记主的话:“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三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 18:18—20)这是我们经常应用在属灵争战上的经文。实际上我们从上文中观察得出,这里的捆绑和释放的对象不是魔鬼,而是得罪我们却不悔改的弟兄(太 18:15—17)。因此这经文的意思,指的是教会在地上不放弃(捆绑)得罪我们的人,神在天上也不放弃他;如果教会在地上放弃(释放)他,神也在天上放弃他。只要两三个人不放弃他而同心合意地祷告,神必垂听他们的祷告而恢复那人。这是何等宝贵的应许!我们(教会)没有理由放弃祷告——为那不悔改的人。尽管我们照着圣经的教导来对待他,但祷告上却不能放弃他。正如撒母耳所说的:“ 至于我,断不停止为你们祷告,以致得罪耶和华。”(撒上12:23 上)因此,教会执行纪律以前,一定要尽最大的、尽一切可能的努力来做挽回的工作;此后他还是不悔改,那时候方可执行教会的纪律。从那以后,教会(包括你个人)唯一当作的努力就是祷告了。除此以外,别无他法。这也是我们所能尽的唯一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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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摘自北京守望教会所订教会纪律的前言部分。

婚姻与离婚的教导

虽然各个社会都承认婚姻这回事,并设有制度,但婚姻却不是人发明的。论到这题目,基督徒可以兴高采烈地宣称:婚姻是神的构想,而非出于人。1662年制定的婚礼手册序言中说,它是“神在人尚未犯罪前亲自设立的”;基督当年曾参加迦拿婚筵,将它“美化、添色”;它又是“基督与教会奥秘联合”的象征。透过这些方法,神为婚姻定型,给予肯定及尊荣。不错,他会呼召一些人在今世守独身,不进入婚姻1,而在复活之后的来生,也不再有婚姻2,不过,只要目前的世界仍然继续存在,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凡“禁止嫁娶”的,都是被欺哄人之灵所影响的假教师3。此外,因它是“创造时立的制度”,在堕落之前,就应视为神赐给全人类的恩典。

古典神学根据圣经的启示,辨认出神设立婚姻有三个目的,通常按创世记第一、二章的顺序加以排列,只是声明,这并不是表示重要性的次序。神对按他形象所造的男女,第一个命令是:“生养众多”(创1:28)。所以一般将生育放在第一点,其中也包括在家庭之爱与管教中,将子女栽培成人4。

第二,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找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因此,神盼望婚姻(再度引用1662年公祷手册)“无论在平顺时,或在逆境中,使彼此能够契合、互助、互慰”。杜民念博士(Jack Dominian)用现代词汇来表达,认为丈夫与妻子可以互相“扶持”(彼此支持并疼惜)、“医治”(因为婚姻能提供最佳之爱的环境,医治自幼以来心灵的创伤)、与“成长”或“自我的实现”(彼此激励,以发挥个人的潜能,成为成熟的人)5。

第三,婚姻乃是以舍己之爱相互委身,其最自然的表达便是性的联合,或“成为一体”(创2:24)。

这三种需要,因着堕落而变得更加强烈。由于孩子的放肆,更需要有爱的家庭来管教;由于世界充满忧患哀戚,更需要彼此的扶持;由于淫乱的诱惑,更需要两性的结合。可是这三项目标都在堕落之前已经存在,因此必须是为神设立婚姻时爱心的预备。

对于原初设立婚姻与家庭的理想评价愈高,则离婚的经验必更加惨痛。以温柔的爱开始、充满憧憬的婚姻,一旦破坏,实在是极大的悲剧。这与神的旨意相背,阻碍了他的目的,使夫妻尝到隔离、幻灭、反控、罪咎的尖锐痛苦,又使在婚姻中所生的孩子陷入混乱、害怕之中,并常会感到忿怒6。

一、世风的改变

尽管离婚会导致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有增无减。1978年,英国有39万8千对结婚(其中35%为再婚),而有16万5千对离婚。也就是说,每80秒有一对结婚,而每190秒有一对离婚。这个国家离婚之人的总数,目前超过两百万。过去25年内,英国的离婚率增加了600%,现在于欧洲高居第一。英国三对婚姻中一对破裂,美国则比二分之一还高7。

离婚率的增加,从社会因素而言,理由众多,包括女性的解放、就职模式的改变(父母都工作)、失业与财务困难对家庭生活的压力;当然,法律对离婚的放宽也是重要原因。不过一项最大的理由,无疑为基督信仰在西方的式微,导致失去婚姻中神圣、持久的委身,以及非基督徒不断对传统两性、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攻击。在1850年,英国婚姻注册处的婚姻比率为4%(即不包括在教会、布道所、或会堂举行的婚姻)。而1987年增升至47%,这方面世俗化的严重由此可见。再有,1979到1987年间,18至49岁之间未婚同居的妇女,人数增加了一倍8。

1983年7月14日,杜民念博士写信给《时代》杂志,认为时下社会“对婚姻本质的看法已有彻底的改变”。他写道:“虽然名称仍然依旧,可是其内在世界却已不同,从前是永久的合约、以孩子与其权益为关怀的中心,现在则是希望能维持关系,而相伴、平等、个人的自我实现,与孩子的权益同样重要。”

杜民念博士很客气,没有直指这种观念的转变为“自私”,但实情正是如此。如果每个进入婚姻的人,都认为这样做主要在实现自我,而不是冒舍己委身之险,使作父母的与子女一同成长、成熟,那么结局实在堪忧。可是今日许多人正是以自我中心的态度,来面对婚姻。由艾顿夫妇(John H. Adam, Nancy Williamson Adam)合著的一本书《离婚:放手有时、有法》(Divorce: How and When To Let Go),里面有一段毫不脸红的话9。1982年6月的“新女性”杂志予以转载,而该杂志号称有八百万读者:

没错,你的婚姻可能会褪色。每个人的价值和生活方式都会改变。大家都想尝试新的事物。改变是人生的一部分。改变与个人的成长,是您应当引以为傲的事,表示你有强烈的探索力。你必须接受今天世界的多面性,两个人很容易愈走愈分开。如果你的婚姻对你不再有益,就放手让它去吧,则可能是你所作最成功的一件事。离婚可以是积极的一步,能解决问题,带来成长。这可以成为你的胜利。

这种与神背道而驰的世俗思想,全然恬不知耻,以失败为成功,以分崩离析为成长,以毁灭为胜利。

基督徒所认定终身立约的婚姻,不仅现在于西方成为少数人的观点,连教会也有向世界屈服的危险。因为基督徒之间的婚姻,也不再像从前那样稳固,离婚的情形比比皆是。甚至基督徒领袖也有离婚再娶,而仍居于领导地位者。在这方面,基督徒思想实有向世俗主义低头的迹象。

我在本章所要谈的,乃是按照圣经所示,基督徒当怎样看婚姻。政治与法律问题(诸如无法复合时婚姻之罪的判定、财产处理的公道、孩子的监护与探望)很重要,而社会与心理问题亦然;前面我已提到一些。最后我会谈到个人的自处与教会的牧养。但是,对基督徒思想而言,最重要的乃是圣经的问题。即使婚姻失败、痛苦难堪,也不能成为避免面对这点的借口。神向我们启示,他对婚姻的旨意为何?对离婚与再婚的可能性又如何?我们如何根据圣经原则来制定方针、决定作法?这些问题都没有简易的答案。而教会则感受到压力,一方面要负起先知的责任,见证神所启示的标准,一方面又要尽牧养之责,对不能做到这标准的人表同情。威廉斯(John Williams)说得没错,他要我们记住:“是同一位神向玛拉基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玛2:16),又透过何西阿(其配偶公然犯奸淫)说:‘我必医治他们背道的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何14:4)”10

二、旧约的教导

圣经上最类似婚姻定义的话,为创世记2章24节,有人问耶稣为何许可离婚时,他曾引用这句,并且将它视为神的话(太19:4—5)。夏娃受造、被带到亚当面前之后,亚当立刻承认她是神所赐的配偶(以情不自禁的爱之诗表达出来),然后,记载圣经的人便注明:“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从这里我们可以推论,当一个男人离开父母,不是要与他们分开来住,而是要与妻子“连合”,成为一体,神就视之为婚姻。“离开”与“连合”不可分,次序亦是如此。自此,人的一种关系(父母/子女)由另一种关系所取代(丈夫/妻子)。这些关系之间有相似之处,因为都很复杂,也包含几种因素,如身体(一为怀孕、生产、养育;一为性的结合)、情感(“成长”是由孩子的倚靠,到配偶的成熟地步)、社会(孩子是继承已存在的家庭;而父母则创造另一个家庭)。可是这两者之间也有本质上的不同。因为圣经所谓的“一体”,显然是指夫妇在身体、情感、社会方面的结合,非常深刻、奥秘,远超过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近来愈多学者承认,一个人的成长,必须在某一种度上,与父母在情感上分离,正如杜民念博士所说:“不能在情感上稍微独立,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11

因此,创世记2章24节暗示,婚姻的结合至少有四种特色:这是排外的关系(“人……与妻子……”)是众人承认的社会事件(“离开父母”),是永久的(“与妻子连合”),借性的结合来成全(“二人成为一体”)。如此,婚姻按照圣经可定义如下:“婚姻是一男一女排外的两性之约,由神设立并封印,由公开告别父母为先导,以性的结合来成全,成为相互支持的终身伴侣,通常并以得孩子为光荣的赏赐。”这定义并非强调婚约“绝不可废”,或任何事都不能将其破坏,因为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离婚”(即解除婚约)是可允许的,下面会谈到这点。不过,即使是被允许的事,婚姻的瓦解总是离开神的心意与理想。原则上,婚姻是一生的结合,慕理(John Murray)称之为“按起初的设计与理想的状况,都是不可解之约”12,而离婚则是破坏此约,是“背叛”的行动,是神所“恨恶的”(玛2:13以下)。

这就让我们必须来看申命记24章1至4节,因为这是旧约唯一的一段经文,提到离婚的理由,或作法,所以特别重要。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这项条例有三点需要澄清。第一是其动机或目的:它既未要求离婚,也未建议人这样行,甚至未予准许。它最关心的并非离婚,也不是休书,而是禁止人再娶他曾离婚的妻子,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这项规定可能是要保护妇女,不受善变或残酷前夫的迫害。不论如何,这里前三节乃是条件子句,直到第四节才出现结果子句。律法并非赞同离婚,只是说,如果一个人休了妻子,如果他给了他休书,如果她离开而再婚,如果她第二任丈夫不喜欢她,又将她休了,或他本人死了,那么她的第一任丈夫不可以再娶她。

第二,虽然此处并不鼓励离婚,而倘若发生了,则其理由必为,丈夫见妻子有“可耻的事”(NEB, RSV),或“不合理的事”(NIV)。这一定不是指她犯奸淫,因为那是死罪,而非离婚的原因13。这究竟是指什么?在主前第一世纪,法利赛人有两派,为这问题争论不已;其代表人分别为沙麦(Shammai)与希利(Hillel)两位拉比。沙麦很严格,因此认为“不合理的事”(该字希伯来文的字根指向“裸露”或“暴露”),是指某些国王的性侵犯行为,虽然未加说明,却尚未到奸淫或杂交的地步。相对而言,希利就比较宽松。他指出,既然这位妻子被第一任丈夫“不喜悦”(1节),第二任丈夫“恨恶”(3节),就包括最小的过失,例如,没有煮好先生的饭菜,喜欢争吵,或是他看见一个比她更漂亮的女人,而对她失去兴趣14。事实上,希利曾说:“任何引起丈夫不快,或令他尴尬的事,都可成为离婚的正当理由。”15

申命记这几节经文值得注意的第三点是,如果可以离婚,显然也可以再婚。因为这段经文假定,只要妇女拿到休书,被送出家门,她就有自由再婚,即使原来婚姻失败的错在于她,因她做了“不合理的事”,结果遭到被休的下场。其实,据目前所知,古代各种文化都认为,离婚便意味着可以再婚;所谓的法定分居而婚约尚存的情形,那时没有人会想到。主前十八世纪,就是亚伯拉罕离开吾珥之时,在巴比伦作王的是汉摩拉比,他在其法典上列出了结婚与离婚的法律,而以色列出埃及时,亚述在这方面的律法则比较严格;赫黎博士(James B. Hurley)将这两者都作了摘要16。温南博士(Gordon Wenham)则从在埃及一个小小的犹太人要塞(Elephantine)所发现的主前第五世纪的蒲草纸,得到一些资料,再加上斐洛、约瑟夫和希腊、罗马世界的许多资料17。

这些文化提供的证据,大半都是丈夫休妻,不过也有妻子这样做;之后则可自由再婚。通常被休的妻也拿回嫁妆,又得到一点休妻费。古时离婚并不常见的原因,是终止一个婚姻,再安排第二个,会让人倾家荡产。

三、耶稣的教训

耶稣论结婚与离婚,是因回答法利赛人的问题。马可说,他们提出这问题,为要“试探他”(可10:2),马太这里说明了这个试探性的问题:“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太19:3)。或许这问题的背景,乃是希罗底的丑闻,她离开原来的丈夫腓利,下嫁希律安提帕王。施洗约翰勇敢地斥责他们的结合,认为“不合法”(可6:17以下),结果被下在监里。耶稣是否也同样会如此大胆评论?更何况那时他似乎正在希律的辖下(可10:1)!我们较有把握的是,法利赛人想要使他落入上述沙麦/希利的辩论。因此他们的问题强调可以离婚的“理由”或“缘故”。

耶稣显然不赞同拉比希利的松弛态度。其实他在登山宝训中已经表明了。在那段教训里,他说了六个对比,都以“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为模式,其中之一即提到离婚。他在这些对比里所要反对的,不是圣经(“经上记着说”),而是传统(“有话说”);不是神的启示,而是文士错误的解释。他们曲解的目的,乃是要降低律法的要求,使自己更随意些。在论及离婚的对比中,文士的话(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似乎是对申命记24章那段的缩减与误导,让人以为,离婚乃是被允许的,甚至鸡毛蒜皮的原因都可成立(正如希利的教训),只要写休书就行了。耶稣则坚决反对。他怎样教导呢?

       首先,主耶稣肯定婚姻的永久性。他并未直接回答法利赛人离婚的问题,这点很值得注意。相反,他向他们讲论婚姻的真义,提到创世记第一、二章,并且问他们究竟念过没有。他要他们注意两个事实:人的性别是神创造的,而婚姻则是神所设立的。因为他将两经文放在一起(创1:27,2:24),而以神为其发言人。那位“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他也说(按此处经文):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耶稣继续做了积极的补充:“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他自己又加上一道禁令:“所以,神配合的(直译:放在一个轭下的),人不可分开。”

这个教导一点都不模糊。婚姻之约并非人的合同,而是神的轭,神将此轭放在一对夫妻身上,不是透过制造某种神秘的结合,乃是透过他的话,宣布他的旨意。因此,婚姻破碎,即使所谓的关系“已死”,也不能成为分手的理由。因为这结合的根基,并非人会改变的感受(“我爱你,我不爱你”),而是神的旨意与话语(他们成为“一体”)。

       第二,耶稣宣布,摩西所设离婚的条件,是因人犯罪的权宜之计。针对这段创世纪的话,法利赛人提出第二个问题:“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的回答为:“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因此,他们称为“命令”的经文,耶稣则指为“允许”,并且是勉强许可,因为人的心刚硬;神原来的意思绝非如此。18

既然耶稣认为,摩西是因人犯罪而勉强妥协,且有意要限制其不良的后果,由此可见,神绝不赞同离婚。当然,这许可也是神的意思,因为按照耶稣的看法,摩西所设的,就是神的话。可是神对离婚的同意,乃与他“起初”设立婚姻相反。拉比的错误在于,未能区分神绝对的旨意(创世纪一、二),及他基于人的罪而暂定的律法(申命记24章),二者的差异。“凡未能达到神绝对命令的行为就是罪,必须面对神的审判。因神的怜悯而设定的律法,是为要限制人犯罪的影响,不可视为神允许这些罪。” 19

       第三,耶稣认为,离婚后的再婚是“奸淫”。若将他在符类福音书中的教训综合起来看,暂时不管那例外子句,便可摘要如下:人若休妻,又再婚,他自己便犯了奸淫20;又因为假定他被休的妻子也会再婚,他便使她也犯奸淫(太5:32)。凡与她丈夫离婚而再婚的,也同样犯了奸淫(可10:12)。再有,男人(或女人,这也是双方通用的原则)若娶离婚的妇女,则犯了奸淫21。这些话令人很难接受,因为一针见血地指出罪的必然后果,离婚与再婚都是神不许可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形,接下来的任何结合,则都不合律法,等于奸淫。

       第四,耶稣允许离婚与再婚的唯一理由,是不贞。大家都知道,马太福音5章32节,19章9节,都有一“例外子句”,其目的是将一种离婚与再婚的情形,置于“奸淫”的范畴之外。这句话引起许多争论。我不认为可以多说什么,只想把我自己所得的三点结论列在下面。

(1)这个例外子句必须被视为真正出自耶稣之口。因为这个子句在马可福音与路加福音平行的经文中没有出现,许多学者很快就将其抹杀。有人认为,那是早期文士所加插的,马太福音的原文没有这段。可是并没有抄本的证据能证明这是注解语,甚至RSV小字所保留的另一种读法,也没有删掉这个子句。另外有些学者认为,这句话是马太自己或当时收到此卷福音书的教会所加的;他们否认耶稣曾经这样讲。可是马可与约翰没有记这句话,不足以构成充足的理由,来指证这是编辑的修饰,或第一卷福音书作者的解释。马太特意将这句话记下来,很可能是为了他的犹太读者,因为他们对于离婚的理由非常关切,而马可与路加是为外邦读者而写,对这点并不关心。他们的沉默并不代表他们对此一无所知,也很可能他们视为理所当然。异教文化认为,奸淫便是离婚的理由。希利与沙麦这两个学派虽然在其他方面看法不一样,对这点却也一致同意。他们不会为此争辩。

(2)“淫乱”(porneia)意即不道德的性行为。在翻译这个字时,应当避免太放松或太严格。

有些人主张“严格”译,认为porneia是一种特殊的性犯罪——或是发觉婚前不贞,或是这婚姻双方原是不可结婚的亲戚,或是婚后犯奸淫。反对这些释法的原因为,虽然porneia可以指这一情形,但如果没有进一步说明,则不会是指其中某一类。其实,porneia是性方面不忠,或“婚后不忠”(NIV)的总称,包括“一切不合律法的性交”(Arndt-Gingrich)。

“松散”的看法则认为,porneia涵括广义的“性”,不是指身体方面,而是指心理方面,因此甚至连个性不合也包括在内。若认为这类理由可以成为离婚的原因,或许可以找到耶稣为何将它列为唯一允许离婚的理由,必定是因为,它违反了“一体”的原则,这乃是神所设立、圣经所界定之婚姻的基础。

(3)因为不道德的性行为而离婚,是可准许的,但却不是命令。耶稣并未教导,无辜的一方必须与不忠的配偶离婚,更不能说,性的不忠便使婚姻无效。他并未因不忠而建议人离婚,或鼓励人这么做。相反,他所强调的,乃是婚姻在神旨意中的永久性,以及不可以离婚与再婚。他加上这一例外句子的理由,乃是澄清,在离婚后再婚,能不算为犯奸淫的,是那无辜的一方,因配偶对他不忠,因为这种情况是对方已经犯了罪。耶稣的目的不是要强调,可以鼓励人为这缘故离婚,而是禁止人为着其他理由而离婚。正如慕理所写:“这一个例外,使其他理由更显得不合理。我们绝不可专注在这个例外上,而忽略了其原意是要强调消除其他的因素。” 22

以上是我对耶稣教训的概要整理,包括了原则与例外子句;下面我要读者注意两本最近出版的书,观点各不相同,一本比我更严格,一本则更宽松。

严格的立场是赫特(William A.Heth)与温南所著的《耶稣与离婚》(Jesus and Divorce)23。这两位学者将其研究结果,作了这样的结论:“最安全的说法为,耶稣绝对禁止离婚与再婚。……耶稣曾说,男人可以有一个妻子,或没有妻子,如果有人离开配偶,不论是何原因,必须保持单身。” 24他们主要根据两项论点。第一,在头五个世纪,教父们否定离婚后可以再婚,坚持认为,除了死亡,没有一事可破坏婚姻(只有第四世纪的Ambrosiaster为例外),而这一直是西方教会的准则;直到伊拉斯谟(Erasmus)为无辜的一方辩论,认为他们有权在离婚后再婚,而基督教则跟从他的看法。第二,赫特与温南辩道,唯有完全不许再婚,才会使门徒如此惊讶。他们的回应为:“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19:10)而耶稣的回答则是提到三种“阉人”,意为“独身者”。

这些说法虽然有力,却不足成定论。第一,早期教父在这件事上可能有错,他们在别方面也有错。第二,马太福音5章32节的话是说,丈夫不合理的休妻,便是“叫她作淫妇了”,这只在她离婚后再婚才成立。第三,门徒的惊讶与其后对独身的教导,可以有其他原因。他们必定是感受到耶稣非常严格。他不但拒绝希利派轻率的教导,也不接受沙麦的解释,甚至认为摩西所提“不合理的事”也不够精确。唯有性的不忠可以成为破除婚约的理由。旧约中清楚指明这点,因为这是死罪。可是奸淫的死刑宣判早已未执行,至少罗马人不许犹太人这样行。因此,当约瑟怀疑马里亚不忠,他乃是想到休妻,而非处死(太1:18以下)。别人问耶稣,那正行淫被捕的妇人应否用石头打死,耶稣也不愿意落入他们话语的圈套(约8:3以下)。因此,他似乎废止了性行为不忠的死刑,只以它为解除婚约的唯一合法理由,即让人离婚,而不是处死;不过连离婚也只是允许而已。最初神所设立的终生伴侣是最佳的方式,也是他国度的子民要接受的方式。赫黎的总结写得很好:

我们现在可以明白,门徒为何对耶稣的教训感到吃惊。他比拉比还严格得多。他们以申命记24章1节为由,所列举一切离婚的理由,他全部不许。他只容许性的不忠为解除婚约的理由,在旧约中,这种不忠会遭致处死。根据耶稣,唯有不法的婚姻关系(porneia:奸淫、同性恋、与兽淫合),才构成结束婚姻的理由25。

另一本书比我的观点更松,书名为《离婚:可赦免的罪?》(Divorce:The Forgivable Sins?)26,作者是一位澳洲的律师克里斯宾(Ken Crispin QC),他显然是一位聪明、经验丰富、又有同情心的辅导。其实,该书大部分内容为与离婚有关的各项实际问题与牧养问题。可是前50页则是探讨圣经的资料。克里斯宾不但处理过许多婚姻破裂的案子,也一定碰到过一些“无情又不负责任的”教会领袖。他特别对一些神职人员不满(这也没错),他们因着所持的离婚神学,让那些已经饱受虐待的妻子和儿女,继续服在丈夫和父亲的手下,受他的折磨。他写道,他不能相信,神可以让女人“脱离婚姻,如果先生犯了奸淫;但如果他想要杀她,却不可以离开。” 27结果,克里斯宾便将porneia稍微扩大,包含“各种不合适的行为或淫行,严重到一个地步,污染了婚姻,或使其关系扭曲不堪”28。亦即“击坏了”婚姻的“中心”,或“毁坏了”整个婚姻29。我认为我可以接受这个稍微宽松的定义,只要我们承认,这仍是在porneia的范围之内,而我们也要努力忠诚地来为这个字下定义,并且明白,这样已经是将该字的含义推到了最广的地步。

此外,我必须为自己较严格的立场辩护,因为我认为克里斯宾先生误解了两点。首先,我并不以为(更不会要求),受虐待的太太应当忍受精神有问题的先生长期施暴。在这种情形下,无论离婚与再婚是否可行,至少应当分居,而新约中的确提出分居但不离婚的观点(如,林前7:11)。第二,我不主张以奸淫和不可赦免为由,拆散第二次婚姻。我同意赫特与温南对这类夫妻的建议:“我们相信你们应当看见,目前的婚姻是神为你们所定的旨意(参申24:1—4)。你们应当竭力去做最好的丈夫或妻子,向对方尽上婚姻的本分。……所有基督徒……都承认,过去的罪一定会留下后果,这是我们无法改变的。可是无论我们过去的失败多么惨重,基督仍旧向我们提供赦免,让我们还有机会爱他、跟随他(约21:15—19)。” 30

在以冗长的篇幅讨论过例外子句的意义,及可以离婚的理由之后,现在必须再回到出发点。虽然耶稣知道堕落的事实,及人心的刚硬,他仍要当时的人回想到创造的理想,及神不改变的计划。他强调的是和好而非分离,维持婚姻而非离婚。“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我们不可以将他这句荡气回肠的高呼,当作耳旁风。

四、保罗的教导

我们要思想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10至16节的教导,特别注意所谓的“保罗特许”。

       我们必须注意,第一,保罗是在以使徒的权柄教训人。他在第10节(“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与第12节(“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的对比,很多人都误会了。若以为他将基督的教训与自己的教训对立,而进一步认为,基督的教训有权柄,他的则没有,那真是大错了。其实此处的对比不在神无误的教训(基督的)和人会错的教训(他的)间的对比,而是在神无误教训的两种形态,一种来自主(主的),另一种来自使徒(他的)。他的看法完全正确,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保罗在本章中继续用指着使徒的“我”字,如17节(“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25节(“我没有主的命令”,亦即,没有记载耶稣对这方面有何讲论,“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及40节(“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后来,他也同样将自己的权柄置于先知之上,宣称他的教训即是主的命令:“若有人以位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14:37)

       第二,保罗响应耶稣不许离婚的禁令。第10、11节,就像罗马书7章1至3节以及马可和路加所记耶稣的教训,是以绝对的口吻讲到不许离婚。“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因为他所讲的是大原则。我们不必认为,他对主所讲的例外子句一无所知。

在第11节中,他加上一个很重要的插句,说如果妻子已经“离开”先生,她“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保罗所用的动词离开(chorizo)可以指离婚,蒲草纸中发现的婚姻合约,及一些早期教父都曾如此使用(Arndt-Gingrich)。但是从上下文来看,保罗并不是指离婚。他似乎看到一种状况,先生并没有性方面的不忠,因此妻子不能与他离婚。她要“离开”他,是因为别的一些理由(此处未提)。所以保罗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她没有再婚的自由。她既身为基督徒,就或许终身独处,或许与丈夫和好,但不可再婚。

        第三,保罗准许被不信的配偶离弃者再婚。这里连续的三段,分别是向“没有嫁娶的和寡妇”(8、9节)、“那已经嫁娶的”(10、11节)、和“其余的人”(12—16节)说的。从上下文看,他心目中的“其余的人”,是某种混合的婚姻。他并不容许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因为基督徒妇女“可以自由,随意……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39节)。对基督徒男士也一样(林后6:14以下)。保罗所处理的情形,乃是两位非基督徒结婚后,其中一位信主了。哥林多人显然问到他这个问题。这种婚姻是否不圣洁?基督徒应否与未信的配偶离婚?他们的孩子是怎样的光景?保罗的回答很清楚。

如果未信配偶“情愿”与信徒“同住”,信徒就不可以离婚。理由为,那不信的配偶,因着丈夫或妻子的相信,就“成了圣洁”,孩子也一样。我以为此处“成了圣洁”,显然不是指个性变得像基督一样。正如慕理的说明:“保罗所谓的圣洁……一定是指在权利、关系方面的圣洁。” 31

可是,另一方面,假如那不信的一方不情愿同住,决定要离开,那么,“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所提出的理由为,神呼召我们和平相处,倘若不信的一方已经不愿继续,信徒不能借坚持保持结合,而赢得对方32。

我们必须准确明了使徒所看见的情况,才不致从他的教训作出不妥的推论。他肯定指出如果不信者不愿留下,信徒就“不必拘束”,亦即,一定要抓住对方,或受婚姻的拘束33。这里信徒这方面所得的自由,有几方面的事必须说明。

(1)信徒的自由不是由于他或她的得救,而是因为配偶不信,又不愿留下。有些基督徒主张所谓“福音的实际”。他们辩道,由于信主之后一切都是新的,信主之前的婚约就不再有约束力,可以重新开始。不过,这种推理非常危险。难道信主之前所有的合约都会归于无效吗?连欠人的债也在内吗?绝非如此。保罗的教训绝对不支持这种看法。他的立场恰恰相反。他所教导的,并不是在信主之后,信徒会被不信的配偶污染因此需要从这种关系中抽身而出。情形刚好颠倒,是未信的配偶因着信徒可以“成为圣洁”,所以信徒不应该想要逃离。在17-24节中,保罗更劝勉基督徒持守住蒙召时的身份,并且说明,我们可以如此,是因为现在已“在神面前”。

(2)信徒的自由不是由于自己决定进行离婚,而勉强同意配偶的“遗弃”,或不愿意留下。信徒绝不可采取主动。相反,假如未信的配偶情愿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她就不要离弃丈夫”(12、13节)。保罗最多只说,如果未信者坚持要走,“就由他离去吧”(15节)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a)耶稣只允许一个离婚的理由;(b)保罗则加上另一项;这两者之间表面上虽有差异,却可由这样的说明看出,第一条是提出离婚的条件,第二条则是不得已接受被遗弃的事实。

(3)信徒的自由,并非任何一种“遗弃”都可构成理由,也并非任何一种不信就会带来遗弃(如,罗马天主教的看法,认为如果一方尚未受洗,这婚姻便不算数),惟独由于未信者因宗教理由而不愿继续与其信主的配偶同住。因此,“保罗的特许”并不成为一般性遭遗弃而求离婚的理由;这也不是基督徒当作的。

将以上各段圣经的教导综合起来,可以得出三项结论:

(1)神起初造人时,是造男造女,并设立了婚姻。他的目的是使人的两性在婚姻中能够互相成全,而婚姻乃是排他的结合,以爱相聚,一辈子结合。这是神的理想。

(2)离婚并非圣经的命令,圣经也从未给予鼓励。相反,即使圣经容许这样作,从神的理想来看,这仍是犯罪,是可悲的堕落。

(3)离婚与再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容许(但却不是规定非要如此)。第一,倘若配偶在性方面严重的不贞,无辜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第二,信徒若被不信的配偶离弃,对方不愿继续留下同住,则可同意离婚。不过,在这两种情况下,也是消极勉强的允许。一个人的再婚只有在对方不贞而离异的情况下,才不算犯奸淫。只有在不信的一方坚持要离开的情况下,信徒才不受“拘束”。

五、约的原则

以上我所写的内容,早在1971年曾以更简短的形式,刊载于“教会人”(Churchman)秋季版中,次年并在一个出版社(Falcon)印成小册子。我的立场受到亚金森博士(David Atkinson)的批判。他在《拥有与保持》(To Have and To Hold,1979年)一书中,称之为“立法式”,并将他的不满表达如下:“这种看法的难处是,在实际牧养时,可能造成诡辩,以至形成消极的律法主义。它集中于身体的奸淫,却忽略了其他类型的‘不忠’,也可能将教会为第二次婚姻的祝福,只留给那些前任配偶触犯奸淫的幸运者(!)它让人不得不问,究竟婚约会因何而破裂?”34

其实,就是因为我们坚持离婚的独一理由,为“触犯婚姻大忌”,而这在实际生活上会出现问题,所以才有其他变通的方式出现。圣公会的一份关于“离异”的报告,建议“不能恢复的损坏”可成为离婚的理由,而1969年离婚法案的修正,即以此为据。后来,圣公会由鲁特教授主领的委员会,作了一份报告,“婚姻、离婚与教会”(1971年),进一步探讨一种观念,即有些婚姻中,虽然夫妻仍活着,但婚姻本身却已经“死亡”。几年之后,这个委员会由里支费德的斯可登主教主领,作了一份报告,“婚姻与教会的责任”(1978),立场也相同。这种放弃以“触犯婚姻大忌”作离婚理由的立场是否能找到一些圣经根据?

圣经显然认为婚姻是一种合约,虽然是两个人之约,却也是“神的约”(箴言2章17节的直译),是他所设立,也由他为见证。几年以前我收到牛津教会委员贝克威思的一封信,其中他将婚约的要素,列出五点:(1)爱(就如每种合约一样),不过婚姻的爱包括特殊的责任;(2)住在一起,成为一家;(3)对婚姻之床保持忠贞;(4)丈夫供养妻子;(5)妻子顺服丈夫。他又建议,上述婚约的五个基本要素之一如果遭破坏,受害的一方便可解除自己的婚姻责任。

亚金森所写的《拥有与保持》一书副标题为“婚约与离婚的约束”,其中将约的观念作进一步的发展。他将约定义为“一种双方根据应许而定下的协议,包括以下四种因素:第一,一方有责任向另一方忠心信守承诺(或彼此互有责任);第二,另一方接受对方的承诺;第三,公开承认这承诺,及接受承诺;第四,因着如此委身,双方关系成长”。35这个对“约”定义,要应用到婚姻上并不难。因为圣经常用人间的婚姻作为神与其子民立约的模式,也以神的约作为婚姻的模式。36亚金森接着又引用邓斯坦教授对这比喻的推演,他指出,神的约与人的婚姻都有(1)起初的爱,要求回应,而产生了关系;(2)同意的誓约,保护此种联合,免受情绪起伏之扰;(3)忠诚的责任;(4)祝福的应许,信守约者必定蒙福;(5)牺牲,将生命置于死地,在这件事上则是将过去的独立与自私置于死地。37

亚金森继续辩道:“从约的角度衡量婚姻的架构,便支持一种看法,即婚姻并非无法破坏的形而上状态,而是应当尊重的道德委身。”38可是,约是可以破坏的。虽然,“约不会自动‘瓦解’,但是可被破坏;离婚不但是悲剧,也是罪”。因此,“若从圣经的道德观来看,废除了‘触犯婚姻大忌’的范畴,还会留下‘不能恢复的损坏’观需要处理——虽然这观念已不完全集中于个人问题”。39而“若以约的模式看婚姻,则将离婚问题放在道德责任的范畴内”。40他的结论为:“任何一种对婚姻之约的不忠的行为,倘若一直持续、不肯悔改以至无法和好,便足以破坏婚姻的约束,使对方脱离对婚约的承诺。”41

以约的模式看婚姻,其中有许多论点十分可取。首先,这是完全合乎圣经的观念。它也强调立约与违约的严肃性——在前者强调爱、委身、大众的承诺、排外的忠贞与牺牲;在后者则强调不守承诺、造成爱的关系决裂之罪。然而,我承认,我的问题在于如何将对约的忠诚与触犯婚姻的大忌结合起来。大家不希望离婚的许可只限于两种情况,这些理由我能了解。可是,如果圣经认为,有好几种方式可以破坏婚约,那我们如何解释,主耶稣在讲例外字句时,只提到一种情形?婚姻所缔结的约(是 “ 一体 ” 的结合),显然比任何一种约更深刻,远超过邦国之约、商场合约甚至朋友之约。因此,是否可以说,只有违反了这个基本关系(性的不忠),才能破坏婚约?

以西结书十六章,以很长的篇幅描写神与 “ 耶路撒冷 ” 的婚约(将他的子民位格化),与这个问题十分切合。神对他说:“ 我……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8 节)但耶路撒冷 “ 行邪淫 ”,或说(因为她不但不收费,还供应对方)是犯了杂交奸淫的妻子(15—34 节)。所以神说,他要 “ 审判你,好像审判奸淫 ”(38 节)。然而,虽然她的行为比 “ 妹妹所多玛 ” 更恶劣(46—52 节),并且又轻看神的誓言而 “ 背弃盟约 ”(59 节),可是神说:“ 我要追念在你年幼时与你所立的约,也要与你立定永约。”(60 节)这就带来赦免与悔改。

我以为,我们应当按照神之约的这些观点,来了解婚约。婚约并非寻常的合同,如果一方有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就可宣布废约。婚约乃像他与子民之约。在这个类比中(是圣经文本是发挥),只有性的不忠这一基本状况,才导致约的破裂。甚至即使这一点也不一定会导致离婚;反倒可能成为和好与赦免的机会。

(选自《当代基督教与社会》斯托得著,刘良淑译,校园书房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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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 19:11—12;林前 7:7。

2. 可 12:25。

3. 来 13:4;提前 4:1 以下。

4. 见 1978 年 O.Raymond Johnston 在 London Lectures in Contemporary Christianity 的讲章,题目为 Who Needs Family?(Hodder and Stoughton,1979).
5. Jack Dominian, Marriage,Faith and Love (Darton , Longman and Todd, 1981) 49—83 页。亦见他更早的一 本书 Christian Marriage ( Darton,Longman and Todd,1965).

6. 见 Judson J. Swihart 与 Steven L. Brigham 合 著的书,Helping Children of Divorce (Inter-Varsity Press, Illinois, 1982).

7. 数 据取自 Social Trends No.19, 编 辑为 Tom Griffi n (HMSO, 1989), 41、43、45、39 页。亦见 Divorce Matters, 作 者为 Jacqueline Burgoyne, Roger Ormrod 与Martin Richards(Penguin,1986), 是对英国离婚状况的调查。

8. George and Nena O’Neill, Open Marriage: A New Lifestyle for Couples (Evans , New York, 1972)。这本书由George F. Gilder 在Sexual Suicide (1973;Bantam,1975)一书中所引用,47 页以下。

9. Prentice-Hall,1979。

10. John Williams,For Every Cause?,“ 离 婚的圣经研究 ”(Paternoster,1981),12 页

11. Jack Dominian,Breakdown(Penguin,1968),42 页。

12. John Murray, Divorce(牛津长老会,基督教教育委员会,1953),1 页。

13. 申 2:20 以下;参利 20:10。

14. 细节可见巴比伦犹太法典里的专文 Gittin,亦见传道书 25 章 26 节。

15. William L. Lane,The Gospel of Mark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Series (Eerdmans and Marshall Morgan and Scoot,1974), 353 页。

16. James B. Hurley,Man and Woman in Biblical Perspective (IVP,1981),22—28).

17. The Biblical View of Marriage and Divorce,1977 年10 月 与 11 月 发表于 Third Way 的 三篇文章(Vol. 1,numbers20—22)。

18. 马可福音 10 章 3 节以下,的确记载耶稣用了 “ 命令 ”一字的动词,但他在那里似乎是泛指摩西的律法,否则就特别指写休书的事。

19. C. E. B. Cranfi eld 在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内所写,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CUP,1959), 319—20 页。

20. 太 19:9;可 10:11;路 16:18。

21. 太 5:32;路 16:18。

22. John Murray,前书,65 页。

23. Hodder and Stoughton,1984。 本书的立场申论了Gordon Wenham 博士于 1977 年发表于 Third Way 的三篇文章,见附注 18。

24. 同上,198—133 页。

25. James B. Hurley, 前 书,103 页,亦参 111 页,John Murray 的结论也很接近 ( 前书,27—28 页 )。

26. Hodder and Stoughton ,1988。

27. 同上,29 页。

28. 同上,29 页。

29. 同上,29,34 页。

30. 前书,200—201 页。

31 .John Murray ,前书,65 页。

32 .RSV 与 NIV 翻译为:“ 你们怎么知道 …… 你们可否教你们的妻子 / 丈夫? ” 以为这句话是表示怀疑,甚至放弃。然而,使徒很可能是在讲盼望。Good News Bible 将本节译为:“ 你们怎能确定 …… 你们不会教你们的妻子 / 丈夫 ?”NEB 语气更强:“ 想想看:做妻子的,你或许可以叫丈夫得救 ……”。F. F. Bruce 注释道:“ 因此,混合的婚姻有宣教的潜力 ”(New Century Bible ,1971,70 页)。所以基督徒的配偶需要竭力保守婚姻。

33. 在 The Teaching of the New Testment on Divorce 一书中,(William and Norgate,1921),R. H. Charles 辩道,既然在哥林多前书 7 章 39 节,“ 约束 ” 的反面乃是 “ 可自由结婚 ”。因此在第九节,“ 被不信的配偶离弃的丈夫或妻子,在此也获得许可能够再婚 ”(58 页)。

34. David Atkinson,To Have and To Hold,“ 婚姻之约与离婚的管教 ”(Collins,1979)28 页。

35. 同上,70 页。

36. 同上,71 页。

37. 同上,75—76 页。

38. 同上,91 页。

39. 同上,151 页。

40. 同上,152 页。

41. 同上,154 页。

2008年夏季号卷首语

在中国文人所宠爱而常寄托情怀的名花中,很少有能够结出果实的。与它们相比,杏花不仅以其花的秀美显明神创造的美好,并且它还能结出甜美的果实,其中的杏仁在神所应许之地也被看作是贵重的出产(创 43:11)。在此世的生活中,世人所喜悦去行的,常常是没有结果的。虽然人们可能会为其所行的满足或踌躇一时,但时候一到,从亚当来的生命就像风前的落叶一样被吹入到永火之中。而那些在基督里得着的生命却有根本不同,它能够结出果实(加 5:22—23)。凭着这些果实,他们显示出与世人的不同(太 7:17-20)。

结出生命的果实,特别是在两性关系的方面,在当今这个败坏的世代尤其重要。如果我们留意的话,就会发现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中说的十分有理,人们今天在很多方面的败坏都会集中到性关系的败坏上表现出来。使得性在这个紧张、冷漠、燥动的时代既成为人们发泄与发现自己的途径,也成为人们试图从他人那里得到一点安慰的方式。不过,从众多的悲剧故事中,我们看到人在自我中心的辖制下,试图以这种方式得到一点人生安慰的努力,多以彼此的伤害带来生活更大的空洞而告终,因此沦为这个时代之最大牺牲品的则是婚姻与家庭的生活。在这个弯曲悖谬的时代,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扭曲是十分明显的。“ 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玛 2:14)

婚姻是神最初创世的时候施恩给人的一种社会建制,它是社会人伦关系的基本要素。对于神的百姓来说,婚姻及其中的性关系是过一个圣洁生活的极重要的一环。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回到耶路撒冷之后,所做的两个方面的事情就是:重建圣殿与城墙以及清洁以色列人的婚姻生活。加尔文重回日内瓦继续那里的宗教改革时,起草了教会法规并建立审查委员会,表明他不只是要改革人们的教会生活,也要清洁人的生活,特别是婚姻方面的生活。这些历史表明,作为神的儿女,信仰与婚姻及家庭生活有着重要的关系。

本期以婚姻生活为主题,希望以此让我们更多地认识神所定关于婚姻的真理,认识到基督徒的婚姻生活在这个世上当有怎样的不同,使我们真能够 “ 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 2:15—16)

封三:节日

在盛大面前仍然可以跳舞
仍然可以
以微小的声音倾心吐意
每一个来自不知名地方的人
都享受着一片无限的广阔
当地上开满了花
许多的鸟从空中飞过
人们就开始盼望远方的朋友
下来一起过节
大家笨拙的跳着对方的舞
看烟花高高的飞过去
把夜空染成五颜六色
即便这样
我们也还有很多善意
只能用微笑表达

爱上孤独

不知造物主为何在看见“ 那人独居不好” 的情形后,没有立即解决掉人孤独的“ 麻烦” ,依然叫那人暂时继续独处,并且在这样的情形下揭开了人类管理的篇章:为各样的活物命名——没有足够的理智和情感何以完成这样的大事(现今电视报纸上常有各种有奖征名,为求一名尚且如此煞费经济和周折,岂不折服于亚当当初为成千上万种活物命名的智慧)?不知美善之主保持这样的“ 孤独” 是否有奇妙美意?并且也不明白在那尚未被污染的美地之中孤独为何就与人类相伴?兴许,“ 孤独” 原本同样也有美善吧。

前不久,一次异国的旅行叫我着实享受了一翻“ 孤独” 的美意。虽然只是去邻国,从距离来说,离家的直线距离还远远不及国内西部城市到东部城市的距离(感叹我们国土的辽阔吧)。从人来说,不管是长相还是肤色都和国人没有太大的差别。但飞机落地后你就知道完全不一样了:同机的旅客慢慢分散在茫茫的人海中,乡音也随着他们的背影而渐渐远去消失;耳际弥漫的全是异国之音,因为是完全不懂的语言,所以灌入耳朵的全是杂乱的音符,所代表的意义完全对你失效;尽管工作人员也同样微笑着给我柔和的言语,但对我来说,一句也不能进入耳中。这样听是能听见但却不明白的情形不断提醒我:你已经是外国人了,外在的相似不是你真实的最终的安慰。

语言的障碍让我选择了与“ 孤独” 为伴。每日清晨早早地独自到海边散步,虽然海边已经不乏赶早潮的人们,他们交谈的声音虽然清晰,但因完全的陌生却仍一句也进不到耳朵里去,只剩下柔和如丝的海风在耳边轻抚,轻盈的海鸟划过晨曦中湿润的长空。脚下细沙漫过脚丫子的声音都听得那样清晰。不知渔民们是否在谈论今天的鱼价是多少;孩子是否能考一百分;隔壁的老李最近又升官了;张三股市上又捞了不小的一笔;五嫂的老公新近有了外遇……不过,都不是我能听见的了。我听见的,唯有大自然中使人清心的声音。于是感叹:好久没能听到这样美妙清新的声音了,人群的喧闹和繁杂的信息已经震聋了我们的耳朵,哪里还有辨析和欣赏的机能?晨光中找棵椰树靠着读几页千遍也不厌倦的话语,背几节金子般闪耀的句子,安宁中一缕明亮而柔和的光穿过椰树针状的叶直渗入心尖,那是怎样的一种感动!直至早餐时间,才合拢书卷回到人潮涌动的餐厅里,成百的人在空旷的大厅中穿梭耳语,看起来热热闹闹,不过,我一句也不明白,于是也没有哪句话能钻入耳内,此时自己客旅的身份再清晰不过了。我也知道此时我的目的就是单单来享受食物,于是难得那样安静地专心地纯粹地享受早餐。定睛在各式的糕点和各色的瓜果中,享受厨师精心的工艺——糕点的样式竟然可以如此丰富多样!享受造物主荣美的手笔——瓜果的滋味和色泽是如此无与伦比!平常客来客往的宴席中,也许也不乏这样的盛宴吧,有多少人曾经细细体会过制作者的美意?有多少人曾经留心过每一片瓜果的精美?有多少机会可以为此咂舌?于是才发现,各样的声响中自己真正想要的就是刀叉与餐盘轻轻敲击的细细清脆的叮当声——仿佛清晨的赞美之诗在大厅中回荡。想要的就只有自己听而后能明的闪亮回旋的话语给心灵的震动。“ 孤独” 不是恐惧,是让我能有片刻的安宁来思量和定位并享受自己的角色。

于是分外感谢造物主允许“ 孤独” 的存在。尤其在这纷繁扰扰的时代中,能从纷乱中退而独享孤独,在孤独中安静自己,进而寻求和享受人生的真实是何等大的恩典!其实人的生命岂不也如这样的旅行。谁又不是这世上匆匆的客旅呢?说“ 匆匆” 是因人的生命与永恒相比的有限和短暂。与永恒相比,多少风流人物谁不是匆匆地你方唱罢我登场呢?“ 客旅” 是叫我们清楚这世界不是属于我们的,抓住世界的时候我们常常就失去了自己。所以网络上流行这样的调侃:“ 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去争取财富,却很少有时间享受;我们有越来越大的房子,却越来越少住在家里;我们可以上到月球然后回来,却发现去楼下邻居家倒非常困难.” 其实这不是一个调侃,它展现的是虚浮与真实的对垒,是一桩世界和生命间不等价交易的缩影。只是人们不常花时间去认识什么是真实,什么是谎言。当喧嚷之声充满这地,各种杂音震荡得我们头晕脑涨的时候,我们大声疾呼:我们找不到北了。或说:我们在茫茫人海中迷失了方向。记得台湾一位学者把“ 茫茫人海” 新译为了“ 盲茫人海”.“ 孤独” 叫我思考:也许问题就出在了我们太置身人海吧!难道真是地极已经发生改变而找不到北了吗?“ 北” 虽依然健在,但吵吵嚷嚷中我们已经忘记了要安静思考才有可能识得方向。加之如今都不常有人以地极为参照而找“ 北” 了。以人为“ 北” 后,人杂乱的站位已经混淆和颠倒了彼此的参照。虽然“ 北” 依然不变地为“ 北”,但我们却被摩肩接踵的人群完全挡住。人群中盲目前行产生的摩擦又令本已热浪滔滔的人群更加升温,此时不赶紧从热浪中退而冷却下来就不免高烧不止的叹息而陷入南不南北不北的境地,迷途是再自然不过的结局了,只能越加找不到“ 北”。此时“ 孤独” 却在一边看得格外分明,因为它的冷寂能让我们幸免于人群热浪中恐怖的迷糊;它没有干扰的安静能让我们听到细微的声响;它没有遮拦的宽阔境地能让我们看见永恒中显出的“ 北”——它明明已显在那里。人群中的阵阵声响太易导致脑部的振荡而使之如跟它有同样遭遇的耳朵——丧失了原初命定的功能。

所以爱上孤独,它给思索的自主以空间和动力。当我清楚自己身份的时候,反倒能清醒地做一个外国人,安心享受自己可以拥有的那一份。殊不知,那一份正是旅行的原初目的了。

无题—消烬的星宿,漂泊,新生与自由

我是汪洋里漂泊的火光,羞怯的晨晖昭示那朵流星的宿命;

远离彼岸的岁月,依然缱绻在许久的梦里,

耿怀时日的焦灼与流水的思念;

沉浮波涛之上,哪方辽远而博大的影子/

你寄托我的安宁。
从此/不再安静的明亮;

梦的港湾平息我千年的忧惶,

坚实的堤岸磔碎一切迷途的鳞波;

你反射的波涛,投射的星辉,引导我不再覆没/

寄托我深沉的向往。
波动里的熠彩,化作极北的星辰,

引领到达你的方向/

极光牵挂彼岸的距离,博大的影子呼召我的宿命。

希冀的光线是祈求的浮瓶,漂入可安歇的港湾;

远方拍打的回声/ 寄托我不休的悔恨。
一夜爽秋的薄暮/ 化作灰烬的是那朵流星的感伤;

漂泊的火光,不必葬埋在感恩的新雨里。

汪洋与苍穹,为终结宿命的原罪作证;

风冷的夜,嘲笑的浪涛,封缄你们骄傲的本质/

遗弃罢,曾经璀璨的陨落!
别了,几度梦中的波澜,

从此不再流浪,

不再为漂泊而消瘦/
于2006 年8 月6 日守望教会主日崇拜,唱诗进行中。灵感来源于基督的恩泽、教会和诗班的点染。

后记:

执笔留下这首诗歌的初衷是怀着感恩之心,在诗班歌声的点染里充满的感动与领会,圣洁的颂赞催促我卸下沉重的思绪,领会了瞬间的平安。

这是纯粹感恩的诗歌,是自己唯一一首在真实源于基督的感动里完成的。贯穿始终的那束火光,不是突发奇想的喻体,确是在我真实的心念里始终燃烧的意象;如诗中所述,我虽则寻到彼岸的方向,却终究难能接近,游离在遥远的若即若离的视线里,千年的漂泊和沉浮;忍受时日的焦灼、流水的思念、与这小世界里一切的忧郁。

时而无奈地挥拳的冲动,恨不能击碎这些无休的冥想;纵然在对生命、对救赎的信任里动摇;纵然难能体会喜乐与平安。多数火光的潜在愿望里依旧强烈的牵挂和等待彼岸的距离,却时而体会两种心灵相撞的压抑。博大的彼岸的光线;他为所有火光的生命担忧,担忧它们消烬在无际的汪洋里。

汪洋是无休的冥想,火光是孤寂的心灵与生命,彼岸是天父拯救的臂膀,星辉是时而隐现的原初之良知。

我在黑夜深处呼唤你

(一)
对不起,这么晚打扰你,我叫李青梅,认识的人都叫我梅梅。

上个礼拜五晚上是圣诞节,我沿着平安大道往家走,路上有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子递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着一个号码,她说,如果需要,我可以打这个电话,所以,我就打了。希望没打扰你。

其实,我也没什么了不得的事非说不可,我就是总也睡不着觉,算起来都快三个月了,一直失眠,心里很烦。心里一烦就更睡不着。

不知道您是不是失眠过,这真是件可怕的事。我从前听说有人因为过度失眠跳楼,当时不太能理解。现在我也快了。

真的,我已经受不了了。

我真怀念从前能睡觉的日子,那时候我一天睡八个小时都觉得不够,每天早晨都得定点,手机、马蹄表,哪个都得上闹铃,那我都不见得能及时醒过来。

能好好地、安安心心地睡上一夜,在阳光照进窗口的时候醒来,多幸福啊,可是我已经失去了这种幸福,我已经没有这种幸福了,这种最简单的幸福!

幸福原来那么容易满足,我从前一点儿也想不到。

三个月以前,也是个礼拜五,我上午有课。早晨我一边听外语广播,一边准备早餐,突然看见一条黑影从窗口一掠而过,仿佛一只巨大的飞鸟,我心里一惊,手里的鸡蛋就掉了下去,蛋青蛋黄滑溜溜地溅了一地。

我直觉那是一个人。

鸡蛋清脆地摔到大理石地面的那一刻,我听见楼外响起沉闷的撞击声。当时,一定有溅起的尘沙静静地飘落吧。

我本能地抬头看表,指针指向了凌晨5点22分。

5点22分,当我拿起一只鸡蛋,准备放进锅里时,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从顶楼飞身一跃,毅然决然地冲向了地面。

我真的受不了这个。

那个人我认识,她是文史学院去年分来的教师,是个博士。

在我们这儿,博士挺稀罕的,何况还是个女博士。大家伙儿都众星捧月般地爱护着,据说她是下一届副院长的候选人,才只有29岁,已 经是副教授了。除了没成家,似乎没什么缺的。

她住在我的楼上,7层。一个在自家阳台上锻炼的退休老教师亲眼看见她从顶楼跳下来。她一定是特意爬上了顶楼,特意选择一个最高点跳下去,显然她担心7楼太矮,离地面太近。

虽然她是博士,但看着还是很正常。真的,您别笑,大家都觉得博士是种很特殊的人,尤其是女博士。但她还比较正常,至少外表挺正常,为人处事也挺正常。每次在楼道里遇到她,她都会主动向我打招呼。总是笑眯眯的,戴着一副蓝边的小眼镜,梳着干净利落的短发,怎么看都像个刚上大学的女学生。

有一次,她问我能否帮她借一本有关里尔克的诗歌评论集,英文版的,她说在学校图书馆没查到,但外语学院的图书室有这本书。我就帮她借了,她很小心地复印完,就还给我。还送了我一盒瑞士黑巧克力,显然是从超市的国外商品柜台买的。

她说头疼可以每天稍微吃点儿黑巧克力。我才想起,有一天坐电梯的时候,我偶然说起自己爱偏头疼,没想到她竟然记得这事。我想她一定是个敏感、细致又很讲究的人,虽然是借书的小事,她还是蛮在乎这点善意的。

与巧克力一起递到我手里的,还有一页里尔克的诗《沉重的时刻》,她手抄在一页印刷精致的白色卡片上:

此刻有谁在世上的某处哭,
无缘无故地在世上哭,
哭我。

此刻有谁在夜里的某处笑,
无缘无故地在夜里笑,
笑我。

此刻有谁在世上的某处走,
无缘无故地在世上走,
走向我。

此刻有谁在世上的某处死,
无缘无故地在世上死,
望着我。

我当时没太在意那首诗,只是觉得她的字很漂亮,一看就是有功底、练过的,字里面透着慧心。

吃过晚饭,我喝着茶,嘴里含着一块巧克力,顺手拿起那张精致的卡片又读了一遍,当某个“ 无缘无故” 再次响起来的时候,我感觉心尖猛地收缩了一下,那种感觉不太好受,好像有个地方,本来一直关着,不想被人碰到,却偏偏不经意地被撞开了,有些东西啪地一声断了,有些东西滴滴嗒嗒地流了出来。

一开始还散着诱人美味的巧克力刹那间变得又涩又苦,我吸口气,勉强把那层浓厚的液体咽了下去。

这是一首好诗,但不适合我。我有些恼火她的多事,一抬手,把卡片插到了书架上,我讨厌被触动。

自从离婚之后,我从来不主动听音乐,从来不读诗。

你一定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东西看着柔软,却极具杀伤力。不小心碰到了,会让人疼得受不了。音乐和诗就属于这类东西。

我刚强到薄弱的心灵根本没有力量承受这种击打,我只能选择拒绝,或者,你也可以说,是逃避。

不然,我还能怎么样呢?

夜里,我打开灯,又看了一遍那首诗,一边看,一边忍不住哭了起来。

这样的诗,真是让人疼,疼得让人睡不了觉。

那是我第一次失眠。

我躺在床上,透过窗帘之间的缝隙,看着一弯月牙儿慢慢地移出视线,看着晨光一层一层地润白窗格,感觉自己的大脑像被水浸过了一般,涌动着似是而非的镇静和清晰。我目不转睛地想了一夜,又似乎什么也没想,不断有各类场景在我的脑海中浮起、掠过、消逝,最后,只剩下一个问题一直在徘徊—— 我究竟为什么活着?

其实,我早在十几岁时就已经问过自己这个问题了,但一直也没找到答案。时间长了,我就不再问了。年龄一大,越发觉得这个问题太幼稚。但那天,我还是忍不住想找找答案。可惜直到精疲力竭地从床上爬起来,勉强吃过枯燥的早餐,听完了每日例行的外语广播,我还是没找到答案。我只好再一次放弃。这是我做事的常态,一旦有什么事情我想不明白,却可能给我带来打扰,我就理智地将它从头脑中删除。毕竟,我还有好多更正经、更实际的事情要做,我不能在这种找不到答案的问题上耽误功夫。我有课要备、有论文要写、有作业要看、有职称要评、有人事要交际处理、有家务要做、有……如果时机合宜,我也打算考博士呢,谁都明白,这年头,这个学历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利益。

是的,我不能在这种幼稚、虚妄的问题上费太多时间、精力,那是闲人的思考,而我太忙了。

第二天我忙了整整一天,上午四堂口语课,下午两堂翻译课,晚上参加一个骨干教师培训班,非常累。当天晚上我就一觉睡到大天亮。

无论知道不知道为什么要活着,都得先活着,这就是真理。

那个时候,我并不怕失眠。

(二)

我第二次失眠,也和她有关。

那天中午下课,我到教工食堂吃饭,恰巧遇见了她,我们打好了饭,对坐在油乎乎的餐桌边,闻着炖白菜酸渍渍的气味,我听见她问我,是否喜欢里尔克的那首诗。

我看她一眼,本想说:“ 那首诗让我一宿没睡着觉。” 但话到了嘴边,我还是打住了,很随意地说了一句:“ 是首好诗。冯至译得也不错。”

她笑笑,说:“ 那是我最喜欢的一首诗。好诗不多,这是一首。”

“ 你觉得好诗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问她。

“ 让人疼。” 她脱口而出。

我很默契地看了她一眼,转移话题,说:“ 你的字可真好,一看就是练过的。”

她莞尔一笑,说:“ 你要是喜欢那样的诗,我以后再给你抄一份。”

我言不由衷地表示了感谢。一顿饭吃得略感沉闷,她似乎不太适应我总提些衣服帽子美容嫩肤之类的话题,而我也在机警地避开她总想将谈话牵到生死之事上的暗示。

饭快吃完的时候,她突然问我:“ 在这个世界上,你最大的恐惧是什么?”

我觉得她的提问有些莫名其妙,也摸不清她真正的意思,就语焉不详地应了一句:“ 说不好,好像……嗯……你呢?”

她沉吟片刻,说:“ 我就怕自己没明白自己是怎么回事呢,就死了。”

我当时一定露出了厌恶的神色,根本不想接这个话头,正巧一个同事走过来,找我说下学期排课的事,我就借机和她告辞了。当时非常 庆幸自己及时摆脱了她,却没想到她的话还是进到我的心里来了。夜里躺在床上,我开始想她的恐惧,禁不住自问,我最怕什么。

我怕什么呢?

高三那年,我遏止不住地爱上了我的英语老师,那个高高帅帅、长着一头卷发的男人。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我第一个想告诉的人不是我妈,而是他。是他教会我读美妙的英文诗歌,他浑厚的男中音让我着迷。但我是个意志力很强的人,我用拼命努力学习来压抑这种感情,我实在太渴望通过考大学离开故乡了,那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地方。

没有人看出我对他的暗恋,只有我自己知道。

有一天夜里,我梦见自己考上大学了,要打起背包离开故乡去远方了。在梦中,我看着遥远天边的那条灰色地平线,心里涌起一股自由的暖流,我终于可以走了。这时,一个声音告诉我,我从此再也不会见到他了,我心里一疼,就醒过来,已经是泪流满面。那个时候,我才知道,我当时最害怕的,是永远失去他,再也见不到他。

我拿着录取通知书去看他,那天他妻子带着孩子回娘家了。我坐在他的书桌旁边,手里握着他倒给我的那杯水,心里充满忧伤。是的,从此以后,我再也不会见到他了。我听见他翻动着通知书,一边用浑厚的男中音夸奖道:“ 太好了,我就知道你一定会考上的!太好了!你一直有学外语的天份,你一定能学好!”

我听着,想着我的永远无法实现的恋爱,眼泪一串串地掉了下来。

大三那年的暑假,我回家探亲,路上听人说那位英语老师患胃癌去世了。我当时的反应出奇地冷静,让我自己都感觉惊讶,似乎在听一个完全不相干、不认识的人的事。刚到家,我就开始胃疼,疼得我满头大汗,直不起腰来。我捂着肚子,趴在床上,眼泪一串串地流出来。我爱的那个人,从来都不知道我对他的爱情,说没就没了。我根本没有机会告诉他,我曾经用一颗孩子的心深深地恋过他,我曾经多么害怕失去他,我为他写过那么多简单而真挚的诗歌……而他永远都不知道这一切。

但是,他即使知道了,又能怎么样呢?

他仍然会死去,我仍然会永远地失去他。就像失去我所有与童年、少年相关的痕迹,时间的利爪悄无声息地抹平了一切。20 年后,我重回故乡,已经找不到当年居住的那条街道了,一切都在变,我已经失去方向。

我无法硬着心肠说,我什么都不怕。站在时间的洪流中,我头晕目眩。除了滔滔水流在我身上留下日见衰老的印记外,我真的是一无所有。

我所怕的,是我永远都无法把握和对抗的东西。

而我无处逃避。

但我不喜欢这件事,我不喜欢她的提问。

这不公平。

我从来没打扰过她的生活,除了普通的日常问话,除了关于天气、冷暖、衣服的款式、口红的颜色、食堂的饭菜和学校的管理之类的事情外,我从来没用过于深刻的问题追问过她的理解和认识,我甚至都没和她谈过女权和民主,那本来是许多自认先锋的女教师最喜欢谈的话题。但她却毫不客气地侵入了我的内心世界,接二连三地用一些终极问题来扰乱我的正常生活和睡眠,这太过分了。

她愿意让简单的生活变得复杂深刻,那是她的事,但她不应该试图让我的生活也复杂化,她凭什么让我也要像她一样揪住活着的目的和意义问个没完呢?如果她没找到答案,她最好也闭上嘴,别告诉我问题是什么。

从那以后,我有意识地和她保持距离,不想招惹她。她一定是敏感到我的分寸了,从此再没和我探讨过与灵魂和生死相关的话题,自然也再没抄送给我那些让人疼痛的诗歌。

对我来说,正常的睡眠太重要了,正常的生活太重要了,正常的想法太重要了。否则,大家都会视你为不正常,尽管他们的说法并不见得正确,但的确重要,不可忽视。如果不能和大家一样正常地过活,就无法获得正常的利益和好处。

这没什么不对的,我得活着,而且要活得正常,这也是真理。

(三)

现在算起来,我已经整整失眠87 天了。

每过一天,我就在日历牌上划掉一个日子,打一个红色的叉。那个叉怎么看都像一个痛苦的记号,标称着决然的否定。

如果每个人每一天的生命经历都有自己的颜色,我相信这八十多天一定是空洞的白色,不,是沉闷的黑色,纯粹的黑色,黑得没有一丝缝隙,黑得让人透不出气。
她就那么毅然决然地跳了下去,没有任何犹豫迟疑。

她走之前做的最后一件事是把那副蓝边眼镜摘下来,细心地折好,放在楼顶的一块石头上。

没有了眼镜,世界在她眼前一定很模糊,像蒙了雾气一般。也许,那一刻,在她的眼里,过于清晰和繁乱的世界能焕发出一点纯粹的诗意吧。

所有人都在猜测她的死因。

一个女人,漂亮、聪明、能干,有学历、有才能、有房子,受人尊敬、讨人喜欢,几乎拥有人所看重的一切,她还缺少什么呢?

一个家庭?是的,大家都在为她张罗找男朋友呢,她不是也欣然答应找时间去见见吗?她没拒绝,没表现出冷硬坚决的态度,由此可见 她并非不正常啊。

没有遗书。

那手漂亮的字从此绝迹。

有人说,好像她得了某种绝症,为了不连累家人,为了避免病痛的折磨,所以……但校医院的大夫并没确认这个说法。

有人说,好像她爱上了某个有妇之夫,对方却不肯离婚娶她,所以……但一直找不到故事中的那位男主人公。

有人说,好像她的博士毕业论文被人查出有大量抄袭片段,所以……但她的导师断然否定了这个暗示。

有人说,……

我看见了她的母亲,苍老的面孔,布满皱纹的嘴唇紧紧地闭成一条线,白发在风里飘动着。她弯下腰,伸出枯瘦的手指摸着女儿落地时留下的那片血迹,不知道经了日光的暴晒,它还是不是粘滑。

我每次到教学楼上课都会路过那儿。那片血迹一开始有几块砖头围着。过了几天,砖头没有了。又过了几天,那片暗红色的血迹渐渐地黯淡下去。又过了几天,秋风一吹,就被路边的黄叶细细碎碎地遮住了。

也许,到了冬天,会有雪。春暖花开的时候,那个地方会变得干干净净,就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

唯一可见的不同,是学校在住宅顶楼安装了结实的护栏,远远看去,像一间透明的监狱。

每个人都匆匆地走过来走过去,彼此打着招呼或不打招呼,赶到某个地方去做重要的、一般重要的和非常重要的大事和小事。

清晨,校园里照常响起广播体操的豪迈曲调,学生们在操场上兴奋地踢腿、弹跳。

黄昏的日光照进来,洒在讲台上,我照常带学生做翻译练习:

This is a dead man.
That is a dead woman.
This is a dead cat.
That is a dead leaf.
All things will be dead.
So am I.

学生们因为练习过于简单,忍不住从座位上站起来,互相对指大叫,彼此击掌欢呼,并认为我在和他们开玩笑。

我看着他们的欢笑,说,没办法,这是一个最最真实的真理。这样的真理向来很简单,让人疼痛,而且,让人讨厌。
但我已经87 天不能睡觉了。

每天夜里,我躺在床上,看着天花板,每一道琐碎的棱角都被我认真地数过了,一共是365 条。我头脑里的手指细细地触摸了每一寸粗糙的灰白色墙壁,在上面留下锐利无痕的刻记,我妄图用虚弱的意念打开一扇朝天的窗。

87 天了,就像那个驶入远海捕鱼的老人一样,我努力地追逐每一点可怜的睡意,费尽心机地与无边的空虚相较量,执拗地想将那条稍纵即逝的大鱼收入网中,获得哪怕片刻的满足和安息。我周围的世界变得越来越苍白和模式化,越来越条理分明,让我油然生出焦虑,怀疑这一切不过是场残缺不全的噩梦,我要做的是拼命地醒过来,好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我一直感觉呼吸困难,感觉大脑缺氧,我怀疑自己里面有些东西在朽坏.我去看医生,拍片子,做检查,在大大小小的诊室间穿梭往来,向所有戴白帽子的人倾诉我的失眠。

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医生让我吃些镇静剂,说我就是神经衰弱,需要休息。

我当然知道自己需要休息,可我已经不会休息了。大夫根本不想听我说那么多,不想知道我为什么会失眠睡不了觉,他只是板着脸,越过我的视线,漠然地看着门口,让我回去吃两天药再说。

我吃了,严格地遵照医嘱,一连吃了七天,七天一个疗程。

但我仍然睡不着。我总是想起她的脸,一副蓝边眼镜,在喧嚣的食堂,在一盘酸渍渍的炖白菜上面,她对我说:“ 我就怕自己没明白自己是怎么回事呢,就死了。” 我记得她说这话时,嘴角带着一丝嘲弄似的微笑,眼睛里却闪动着深切的忧伤。她是那么执着,我无力阻拦她的提问。我总是想,如果我早一天告诉她,我本来和她一样,只是我强制性地从头脑里删除了那道提问程序,我就能在正常的世界中正常地过着忙碌的生活了,她也可以像我一样过正常简单、只动理智不动心灵的日子,那么,也许她就不会那么决然地飞身跃下了。

毕竟,当我们知道并非只有自己是孤单的时候,也许我们就能依靠着彼此取暖了。

但是没有也许。这是最让人恼火和难过的。

我又连着吃了七天药,仍然睡不着,仍然每天夜里强迫症似地数天花板上的棱角,有时会数出364 条,有时会数出366 条,那个时候就更可怕了,我得重新再数几遍,直到符合365 这个数字才能结束。这个时候,我变得不敢欺骗自己。夜里,似乎有另外一种力量在控制我的思考力。天光大亮时,我非常清楚,数算天花板上的棱角是件极端无聊和愚蠢的事,但在夜里,在某个时间段,这事将变得重大无比,让我不敢疏忽,我总是莫名地担心一旦数错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和祸患。

我要疯了。

我真希望自己能疯。这样,至少我不会在乎自己是否能睡得着。疯了,就没有理智了,就不必思考和询问了,睡不着也不会想一些没用的事,一些自己既解决不了也控制不了的事。

让我疯了吧。

那天凌晨,我实在受不了,爬上了顶楼。

天刚蒙蒙亮,四周仿佛笼在雾气中,我站在护栏边,看着这座繁华死寂的城市,看着天边闪着微光的星星,一阵清凉的空气渗入我的肺叶,我豁然明白她为什么要做那个选择了。

是的,她一定很久都无法睡觉,她一定感觉呼吸困难,她一定怀疑过里面有什么东西在朽坏,是的,她一定渴望过自由的呼吸,渴望过安静甜蜜的沉睡。但她无力获得,她只好选择无拘无束的一跃,在飞翔中领会那份自由和安然。

而我连这个也做不到了,铁栅栏将我和那个自由浩瀚的世界冷冷地隔离开,很像是对我的一种无谓的保护。
(四)

是的,我还不够勇敢。如果我愿意,没有栏杆能够阻拦我,这个,我知道。

能够阻拦我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她的恐惧,那也成了我的恐惧,我不愿在没有弄清楚自己究竟是怎么回事之前死去。

无论有没有答案,我已经看见问题了,我无法不面对它。

这就是我给你打电话的原因。

我在平安大道上拿到的那张纸页上说,如果我愿意,我就可以来找你,向你倾心吐意,我可以把所有的思虑和重担都卸到你的面前,你 会让我安静地休息,安安心心地睡去。

所以,我就给你打电话了,原谅我一口气说了这么多。

此刻,我看见黑夜在慢慢地褪去,黎明就快到了,我渴望听见你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