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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堕胎 文/铁皮娃娃

编者按:9月29日的人民网有这样一条消息,“记者近日从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每年人工流产手术达1300万例,人工流产低龄化趋势明显,青少年普遍缺乏避孕常识。会上公布了一项对1000名20—35岁女性所做的避孕问题调研报告。结果显示,每年流产女性中,65%为20—29岁未婚女性,50%是因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导致意外怀孕,反复人流者高达50%(记者李晓宏)”。在这样一个堕胎蔚然成风的时代,我们要发出声音:圣经宣称,生命是被创造的,生命是被赐予的恩典,生命是从母腹中开始的。胎儿是人,而不是一块无生命的肉。为此,本刊特组稿两篇文章,希望唤起更多的读者来敬畏生命、敬畏道德、敬畏上帝。
最近反对强制堕胎的呼声很高,有良知的人很难不被那些照片和事件触动。除了强制的之外,那些“自愿”的呢?好像还属于模糊地带。我的观点就是题目中说的:珍爱生命,远离堕胎。这里的“生命”,既指胎儿——孩子的生命,也指女人——母亲的生命。

孩子

最初听说堕胎的事儿,是从一位研究生同学那里。那时快毕业了,她意外怀孕。她虽然已经结了婚,但从人的角度看,毕业找工作,是最不适宜要孩子的时候,所以她去做掉孩子,我和身边的同学都觉得很“正常”——那时的我对此真没有什么概念。回来后我们就问她情况,也是从小的性教育很缺乏,我们都很好奇。她就尽职地给我们描述,说诊室内一群女人坐着等着,边等边一起说同样在外面等候的男人们的坏话,说都是他们干的坏事。又描述后来具体的过程。当时看她好像也没有什么,还嘻嘻哈哈的,我就继续问,那你什么感觉呢?她说:“那能有什么感觉?就是看着自己第一个孩子变成了肉泥,能有什么感觉!”

那一刻,我忽然觉得有些沉重。

到了美国,开始了解在堕胎这件事上的火药味儿。有一次到一个小镇看民俗活动,本来都高高兴兴的,人行道上忽然冒出来一个逆行的游行队伍,人也不多,排成一队安安静静地走,打着反对堕胎的标语和展板,展板上还有流产胎儿惨不忍睹的照片,说实在的,感觉挺扫兴的。光天化日之下,谁喜欢看这些图片呢?可反过来想想,我们连看都不想看,可这个事情却在真真切切地发生。

美国支持堕胎的一派,叫做“Pro Choice”,就是认为女性有选择的权利。街头会有Pro Choice的大幅广告牌,是那种做家庭计划的机构的,上面有女性灿烂的笑脸,看上去挺女权的。反对堕胎的一派叫做“Pro Life”,就是胎儿有生命权,生命宝贵,也会看到广告,会有父母和孩子在一起的幸福照片。两边看上去都挺好,都讲人权,就是这个权不是那个权,说不到一块儿去。

胎儿到底算不算个人呢?或者是女人身体的一部分,可以由人来决定呢?从Pro Choice的观点来看,胎儿显然是不算人的。可我的同学那句“第一个孩子”的话却让我难以释怀——不管道理怎么去讲,在人心中,那就是一个生命,一个孩子。

而这个“孩子”的名词,后来又听到过。

当了心理老师后,有一次听到别的学校的一件事情:一个高中男生和其他男生一起喝酒,喝得大醉,醉后一边大哭一边对同学说:“我的孩子没有了!”同学就把这件事汇报给了学校,一查,就发现他和一个女生的事情,女生去做了人流。学校很利索,把两个学生一起开除。想来这个男孩还是有良心的,到了这个时候知道痛惜生命。可惜,对这些孩子,成人世界事先没有教育,事后也没有帮助。而更无辜的,是那个不见天日的,两个孩子的孩子。

这个故事听起来有些沉重,说个轻松点的。有一个朋友生了孩子之后给我讲了一个段子:一个婴儿出生,手里捏着一个药片,一出生就恶狠狠地说:“小样儿,想毒死我,没门儿!”说完那个朋友自己先大笑,说这个段子说的就是她家宝宝。她这个孩子是意料之外的,怀上的时候还在吃避孕药(后来发现是少吃了一片),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上了。可有几天,她就是觉得心里莫名地发慌,还觉得有轻微的疼痛感。她说,“那种感觉,就好像有一个呼声在呐喊:‘我不要!’”虽然不明就里,她还是把药停了,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又过一阵才确认是怀孕了。说到一些讨论胎儿发育过程的文章,她说自己毫不怀疑,在胎儿期的时候,孩子不仅有了生命,还有意志,强烈的要活下去的意志。

所以,我是“Pro Life”的。不管支持堕胎的人如何论证胎儿还不算是个人,但在人心之中,想到一个没有降生的胎儿,我们的心中都会认为,那都是一个“孩子”。

女人

很多支持堕胎的人,都会把女性的权利拿出来说事儿,把孩子的生命和女人的幸福对立起来。

比如,有的人会从经济角度反对,说如果不能给孩子提供好的经济条件,对大家都不好,还不如不要。的确,养孩子是很花钱,但现在真养不活的恐怕不多,还是怕养不好。就孩子自己来说,并不需要上多么精英的学校,只要有亲人爱他就好了。一个老师讲过,只要在父母身边,就是乞丐的孩子走路都是抬头挺胸的。担心养不好的,更多是对初为父母的不确定感。我相信女人本性上都会从做母亲的过程中感到幸福,但在一开始可能会有恐惧,这个时候需要的不是恐吓而是鼓励。可惜的是,在世俗的“幸福生活”标准下,很多女人失去了本来会有的做母亲的幸福。

我的一个朋友,年轻时因为觉得各方面条件差,曾经怀了孩子做掉了。后来经历了长期痛苦的过程,最后终于得到了一个宝宝。她很后悔当初的选择。这样的故事,如果你去不育不孕医院或门诊调查,肯定不是孤例。

堕胎不仅可能损伤女性生育的能力,更会造成心理上的损失。我不只一次听到有女人带着遗憾的口气说,如果当时那个孩子没做掉,现在该多大多大了。

在不同的心理工作坊现场,我看到过不只一个和堕胎有关的案例。记得有一个案例开始求助的原因是夫妻关系不好,并没有提到堕胎。继续做下去,才发现夫妻之间沟通的障碍是当初堕胎的问题没有处理。处理了之后,夫妻关系的问题才打开出路。还有一个案主是有多重创伤的,她主动提到了曾经做过大月份堕胎,现场也是花了不少时间处理堕胎造成的心理伤害。

说得稍微远一点,我还见过一个杀婴的案例。案主是一个成功美丽的女性,但是却有很深的情绪困扰。回顾三代的家庭图,原来她的祖父曾经因为重男轻女溺死过一个女婴,而这个事件对家族的负面影响一直延续到她的身上。这个事件处理了,她的情绪才得到释放。

有句话说,出来混,早晚都要还的。人的内心世界好像看不见摸不着,不像物理世界作用力、反作用力那么明确,可也有自身的规律。有不当的事情发生,就会有后果。这个心理上的后果没有人计算过,但当我看到那些痛苦的表情时,我知道那个伤痕是实实在在的。而这些伤害,是承载在女人的生理、心理上的——这不就是女人所拥有的生命吗?

生命的价值

有人说,如果孩子是有问题的呢?生一个有病的孩子,多遭罪啊!的确,有的事情,很难用利弊得失的权衡来判断,只能从更高的层面来判断。

生命本来就是超越人的理性的一种存在,不是理性所能够分析完全的。一个有残疾的孩子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如果在他出生前就知道他有残缺,他有没有出生的权利和活下去的价值?这个价值要由谁来判断、决定?

我曾经看过一本书,被称为美国版的《妞妞》,叫做《艾丹之路》。妞妞因为眼疾而盲,而艾丹却因为大脑病患集盲、聋、哑和智障于一身,这样一个生命,有存在的价值吗?他几乎没有任何能力回应父母的爱,父母为他做的就是一直照顾他的疾病、残缺。可就在这样极端的故事中,还是看到了很多的爱。包括当艾丹出现在社区中时,周围的小孩子对他的爱。而我记得周国平在《妞妞》中说,那时心里就一个声音,全或无。他想要么要一个完整的孩子,要么宁可不要。结果孩子因为眼睛的肿瘤没有得到及时手术而死。后来周国平后悔了。我们很难站在旁观的角度去责备他,但也难免会想,如果他心中有一个绝对的价值观,也许会有不同的选择。

艾丹的父亲是用庄子的哲学引导自己坚持下去,并在这种坚持之中,感受生命的美好和尊严。而周国平那时可以去参照的,只有实用理性,就是去计算做手术或不做可能的生活质量、生存下来的概率等等,所以非常纠结。如果不是诉诸更高的层面,只是在现实层面,确实很难决定——除非你知道生命有绝对的价值。

我们的“教育”很彻底,在我成长的过程中,并没有这种生命教育。记得中学时班里开辩论会,我还说中国的计划生育就说明我们不能够按照普世的人权观念来办,完全的官方口径,自己还以为说得很对,可见洗脑是一件多么有成效的事。

上大学时参观过精神病院。医生介绍说,有的家庭会父子两代都在这里住院,我那时想,都精神病了,干什么还要结婚、生孩子,就应该有法律禁止。我当时这个颇有优生学味道的想法,其实相当的纳粹。后来在参加一个培训时老师讲,现在德国很多精神病院中都竖立着纪念碑,纪念在二战时纳粹搞种族清洗时杀害的数以万计的精神病人。

我在信主之后,才在主内的刊物上读到关于基督教的生命伦理的文章,即为什么根据圣经的原则不要堕胎。我那时是平生第一次看到这么郑重的关于生命的信息,知道在神眼中,生命是何等宝贵。可以说我现在关于这个问题的想法,都是建立在圣经原则的基础上,不再是理性——或者说实用理性。可是在这样信了之后,理性也会添上它的证据。

比如说对于所谓“非正常”的价值。我看过一本叫做 《影子综合征》(Shadow Sydrome) 的书,书中认为,其实并没有所谓绝对“正常”的人,就像我们的面貌个个不同一样,我们的大脑也是不同的。因此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倾向性,这种多样性带来的是人类社会的丰富。比如,有抑郁倾向的人会更容易发现事物出问题的地方,有轻躁狂倾向的人更容易获得商业的成功,情商很低不会表达的人常常是技术达人⋯⋯我对精神和心理障碍知道得越多,就越来越觉得我们很难用疾病、障碍、残缺来描述这些活生生的人。

我还认识一个做艺术治疗的朋友,她主要做自闭症和智障孩子的工作。她说我们要特别尊重这些孩子,因为他们对人类社会同样有贡献,他们用自己的残缺和苦难为这个世界保留了一些特别的特质,不知道在什么特别的情况下、什么灾难中会救我们。她的说法我第一次听到,但细想想的确有道理。仅仅从人的理性出发,我们都无法说这些在人眼中看为残缺的生命就没有价值,何况圣经早已告诉我们人的里面有神的形象?

信仰 vs.实用理性

有人会问,那么因强奸而导致的怀孕呢?如果孕期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性命呢?如果父母确实经济贫困养不起孩子呢?这些情况该由谁决定、该怎么决定?很多问题确实是伦理上的两难,我不是当事人,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只能说圣经的原则是尊重生命。从人的理性来判断,有时候选择为生命而坚持确实是苦多于乐的一条道路,除非我们确实知道有上帝在掌管,而且确实知道有上帝可以信靠。我曾经在现场听过尼克·胡哲的演讲,他也承认,在童年曾经想过自杀。但最后还是神把他带了回来。今天看到他美好的见证,除了对他的欣赏敬佩,更有对上帝的敬畏。

只有敬畏神才有可能真的敬畏生命,无论是病人、残疾人、婴儿,还是胎儿。在另一个思想体系中,如果完全以实用理性来判断,即以有没有用——更具体来说,是以对我(或对我所在的群体)有没有用——来判断,那么从堕胎到杀婴,以至按照纳粹的方式杀掉残疾人、精神病人,不过是一个程度不同的连续体,从逻辑上来说并没有本质的不同。

说到国策,我觉得它最大的伤害,是让我们觉得堕胎是很“正常”的,而且是以国家的名义为此做背书。其实仅以实用而计也无需这样做,到上世纪70年代很多城市家庭只生两个孩子,生“小老三”的已经很少了,要继续降低出生率完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自愿的避孕来做。当我们为了急功近利连生命的价值都不当回事之后,还有什么是绝对的、必须坚持的道德准则?当我们为中国人活成元素周期表而抱怨的时候,已经说明了当把“黑猫白猫”的实用理性发展到极致时,结果是既不实用也不理性,而是彻底的荒谬。

不合神心意的事,最终都要付出代价。我们既然都是他造的,我们的生理、心理、社会的规律也在他的那里,就好像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一样。表面觉得“容易”的选择,其实是更艰难的。

国家和群体应该做的事情,是为处于弱势的、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帮助和支持,比如对青少年进行生命教育和性教育,比如为这里提到的那些在不利条件下怀孕的女人、女孩、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让生命的价值可以得到尊重。

最后的话:一个牌子

我给学生放过一部奥斯卡获奖影片的节选,叫做《朱诺》。在这部有点理想化的片子里,女中学生朱诺怀孕之后,在父母、朋友和要领养孩子的女人的支持之下,最终把孩子生了下来。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情节:在朱诺去堕胎诊所的时候,她在门口遇到了一个亚裔的同学,苏琴。苏琴举了一个牌子孤单地站在诊所门口,上面写着“没有孩子喜欢被谋杀”,同时用自己并不标准的英文一遍一遍地重复一句话,“所有孩子都希望生下来”。如果可以,我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像苏琴举起的那个牌子一样,传递一个简单的信息。

说这些最终都是为了现实生活。如果一位女性正在和朱诺一样为这个选择犹豫,也许她会觉得基督教讲的东西不合乎自己从小到大听到的道理,好像要强迫她做不愿意做的事情。这是一个误解。上帝尊重我们的自由意志,上帝的原则不是强迫,而是保护,保护每一个他所造、所爱的人。从我们人的责任来说,生命就是生命,珍爱生命,远离堕胎,爱自己就是爱孩子,为孩子好就是为自己好。即使孩子的到来是个错误,也将错就错下去。似乎矛盾,却终会发现并不矛盾。

苏琴站在那里看似在浪费自己的时间,但因为她,朱诺改变了决定。朱诺跑出来的时候,苏琴高兴地说:“上帝会赞赏你的奇迹!”是的,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奇迹,正如圣经上所说的:

“我要称谢你,
因我受造奇妙可畏。”(诗篇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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