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神在第五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应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爱心,信实;我要顺从他们的好教导和对我的指正(弗6:1,2,5;西3:18,20,22;弗5:22;箴1:8,4:1,15:20,20:20;出21:17,罗13:1),并容忍他们的软弱(箴23:22;创9:24;彼前2:18),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受他们的管教(弗6:4,9;西3:20;罗13:2,3;太22:21)。
与我们自然本能最吻合的命令,就是这条要尊敬,爱戴和孝顺父母的命令。在父母与儿女之间,有天然的感情纽带。在那些充满爱的家庭里,儿女有良好的环境学作好公民。
我们为什么要尊敬以及怎样尊敬父母?我们必须视父母为我们的尊长,配得我们的尊重,因为神赐给他们权炳管教我们。神乐意借着他们来领导我们。父母的权威如果应用得当,对我们益处甚大。
在尊重父母的同时,我们也是在学习尊敬神。当他们教导我们带着尊重的态度听他们的话,顺从他们,善待弟兄姐妹时,也是在教育我们如何在今后以适宜的尊重与上级和同辈相处。因此父母配得我们的尊敬。
这种尊敬不仅在顺从中表现出来,也应在我们对他们说话和谈到他们时流露出来。因为顺从可能是被迫的,可能是阳奉阴违。对父母的尊敬必须在我们对他们的所有态度中显示出来。
但是,神不仅要求我们尊敬父母,还命令我们爱父母。在创世时他就给了我们爱人的命令。人类堕落后,这条命令并没有改变。父母为我们呕心沥血,难道我们不应该爱他们吗?有爱的家庭何等有福!神深深赐福这样的家庭。健康的家庭是健康社会的基石。相反,许多人犯错,犯罪,都能在他们少年时的恶劣家庭环境中找到原因。
神命令我们顺从父母和一切尊长的好教导。好教导的意思是父母必须用神在神圣律法中对我们要求的来教导他们的孩子。我们必须听从这样的教导:必须作我们父母基于神的律法所要我们作的一切。
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条命令对父母提出的要求也很高:他们必须教导孩子,使他们能够尊敬,爱戴和孝顺父母。那些要求儿女盲目顺从的父母,结果把孩子培养成战战兢兢的人;日后,这样的孩子常突然爆发,反抗父母所设的那些压迫人的条条框框。
对主的事奉实际上是爱的事奉,父母必须把这条原则深印在儿女心上。为此,在主的帮助和祝福下,他们必须抚养他们的儿女。我们必须意识到,儿女从父母那里所得的印象,尤其是对父亲的印象,将最终影响他们对神的认识。
我们必须以适当的顺服听从我们的父母。但是,对父母的顺从是有一定限度的。若是我们的父母想把与圣经真理不符合的观念或行为强加于我们,我们就不可顺从他们。我们也不能效仿他们的坏榜样。这并不是说,当作儿女的觉得父母对他们的要求不合理的时候,就不该顺从父母。只有当父母要求他们作那些分明是违背神的命令的事时,才能如此。
父母有权,甚至是有责任惩罚那些不顺服的孩子。我们必须顺服这样的惩罚。恰当的惩罚对我们有益:“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箴29:15)。恰当的惩罚是那些以爱为出发点,以孩子的长进为目标的惩罚。当然有些惩罚是错误的,仅仅是出于恼怒和嫉妒。这样的惩罚就与侵犯无异,只会使事情和孩子的行为更加恶化。因此主说:“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
孝顺比尊敬和爱戴更高一个层次,它还包含了忍耐。当我们感情上不再自然而然地感到对父母的尊敬和爱戴时,我们仍然必须孝顺他们,与他们保持联系,需要的时候帮助他们,倾听他们的好建议。对父母的孝顺尤其表现在需要经过内心挣扎才能有的温柔态度上。例如,有时他们表现得情绪不佳或脾气乖戾,或我们自己长大成人以后,在父母身上发现越来越多的缺点;或当他们因某种原因对我们不好时,或当他们老了,不能继续给与我们时;或当他们患老年痴呆症,不能再对我们的爱有所回应时,我们都必须耐心地对待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因为我们自己也有缺点,更因为是神把年老多病的父母安置在我们身边。
我们必须要提及的是,只有恩典才能赐给我们这样的真爱,是赋予我们的。那些在主里面的人,就是说,通过活生生的信心与主在爱里相连的人,会从主那里得力,不断奉献爱。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
任何形式的社会生活,不论是家庭,教会还是社区,都必须建立在三个基础上:尊敬,爱和信实。尊敬,爱和信实,不仅应该给父母,也应该给那些主安排在我们之上的各种权威。权威来自我们之后的力量。神站在我们父母的后面,也站在其他权威,比如学校或社会的后面。我们读到保罗所写的:“在上有权炳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炳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当我们还是孩童时,我们的父母(有时还有祖父母)是我们的尊长。成年后,根据神的计划,父母的权炳有一部份由他人承担。即使他们对我们严厉有加,要记住是神把他们放在我们之上。这在所有的社会关系里都一样,比如在学校,在工作单位里,以及在政治领域。
这个命令对夫妻关系也适用: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西3:18)。
如果缺乏有权炳的良好关系,一个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那时我们就会看到外在和内在的混乱代替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必需的。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严格遵守非基督徒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和条规,例如,遵守交通规则和依法上税。
可以说,所有掌权者都必须在爱邻舍的命令下运用他们的权柄。他们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下属;在人们需要的时候,提供适当的帮助。父母和教师对孩子们要这样作,雇主对雇员要这样作,政府对公民也该如此。男人应该爱他们的妻子,给她们温情与关怀。每一个有权柄的人都必须意识到自己要为怎样运用权柄而向神交待。
在主眼里,尊敬父母是如此基本和重要的命令,以至于他应许:要赏赐给那些守此诫命的人长久的生命。因此保罗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命令”(弗6:2-3)。遵守这一诫命将带来莫大的祝福。这里所应许的并不是指那些不守神律法的人将会早死:在主里的早死其实是更大的祝福!
问:神在第六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任凭自己亲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诽谤,仇恨,侮辱或杀害我邻舍的事(太5:21-22,26:52;创9:6);反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弗4:26;罗12:19;太5:25,18:35)。再者,我不可伤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险中(罗13:14;西2:23。太4:7);是以,官吏为求阻止谋杀,也要佩带刀剑(创9:6;出21:14;太26:52;罗13:4)。
在这条诫命中,神保护我们邻舍的生命。为什么呢?因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首先,我们必须重申,邻舍不仅指家人或那些对我们友好的人,而是指每一个我们与之接触的人,甚至那些对我们充满敌意或憎恨的人。基督清清楚楚地说过:“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
进一步来说,我们特别需要指出,不仅我们对邻舍所作的错事,甚至那些恶毒的心思,语言和举止也要被定罪。诗人的话在此正合适:“惟有祢的命令极其宽广” (诗篇119:96)。 难道我们生活中不是一刻也不曾不违反这条诫命吗?当我们心里咒诅我们的邻舍早死时,我们在神的眼里是犯了谋杀的罪呢!有时,我们不管是对还是错,会对某人十分恼怒。但是,保罗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
那在圣灵的光照下的人,会看清楚他自己内心是多么肮脏丑恶。保罗描写人的真实形像时说:“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罗3:13-17)。虽然我们因为自爱而盲目,不愿承认这样的描写,但这确实是每个人的真实写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神在他的良善中控制邪恶。他阻止了许多人严重伤害他人。如果他不这样作,整个社会会完全破裂。在那些神对他们撒手不管的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那些曾过着循规蹈矩的生活的人,可能会变得比畜生还不如。无论在个人和群体身上,这样的事不胜枚举。
神赐给政府惩恶的权炳,来实行这种控制。保罗写道:“他(指政府)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罗13:4)。政府在需要时,必须用刀剑,即死刑来施行惩罚。谋杀或有意的过失杀人,根据神的律法,必须处以死刑。洪水过后,在新人类重新开始时,神叮嘱挪亚的话适用于全人类:“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
原则上,当我们在归正时脱去旧人,“穿上新人;这新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我们将重新遵守第六条诫命。那时我们仰望基督,“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神”(彼前2:22-23)。我们常与自我作激烈的挣扎,基督愿意在这挣扎中赐我们力量。因为我们被召,是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甚至要抛弃那些因被别人恶待而生的报仇之心。人们有时可以成年,甚至一生为复仇的念头所缠绕。当神把我们从这样痛苦的陷阱拯救出来时,是何等的福气啊!
这并不是说别人错待我们或其他人就可以不受惩罚。但是我们必须把惩罚的权利交给那些受召和有权惩罚的人,这就等于我们把惩罚的权利交还给神。保罗劝诫说:“亲爱的弟兄们,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9)。
我们不能作任何伤害邻舍的事。对外国人,我们也必须禁止任何带恶意的评论和恶劣的对待,因为虽然他们也许在事奉别神,但他们也是我们的邻舍,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神也禁止我们伤害自己。我们不能用不健康的,可能缩短寿命的生活方式来损坏自己的身体,比如暴饮暴食,抽烟,吸毒,或酗酒。我们也可能用在工作中或交通中鲁莽大意,或故意弄伤自己,或自杀来伤害自己,那样我们也是在损伤神的形像。也包括堕胎和安乐死。神给了我们每一个人生命的气息。他是“万人之灵的神”(民16:22)。只有他才有权拿走这气息。堕胎是神所禁止的谋杀。在母腹中的胎儿虽然还没出生,却是有生命的,神把灵魂赐给了它。在怀着施洗约翰的时候,以利沙伯对马利亚说:“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路1:44)。自然,我们可以也应当用药物治疗来减轻或除去病人的痛苦。但是,用安乐死来解脱痛苦却绝不是慈善的行为。
神的儿女愿意忍受痛苦,因为任何痛苦都决不超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受的苦难。神也能以他的恩典,让我们预先品尝那等待我们的救恩滋味,来奇迹般地解脱我们的痛苦。对于那些不是神的儿女的人,安乐死绝不是脱离苦海的途径。恰恰相反,在地狱里有更大的苦难在等待着他们!
问:但是这诫命只讲到杀害吗?
答:不过神禁止杀人时,也教训我们,他憎恨那杀人的根源──即嫉妒(传14:30;罗1:29),恨恶(约壹2:11),恼怒(雅1:20;加5:19-21),报复的心;这一切在他的眼中乃是隐秘的杀人罪(约壹3:15)。
难道这条诫命说的单是谋杀吗?难道它不也定所有恶毒的举止,言语甚至心思为有罪吗?答案是简单明了的:这些举止,言语和心思源于嫉妒,恨恶,恼怒和报复的心,这些都是谋杀的根源。谋杀是从这些恶念和心思中开始的。因此,它们与实际的谋杀并无二致,是一样的邪恶。只是谋杀走得更远。谋杀始于什么?人类的第一起谋杀是怎样发生的?是该隐看见神接受了他的弟兄亚伯所献的祭,却拒绝他的,就在心里起了邪恶,嫉妒的念头。这一念头驱使他谋杀了自己的亲弟兄(创4)。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说:“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神因他的良善,警戒我们要对付心里的嫉妒和恨恶。他对那因嫉妒弟兄亚伯,甚至要将他置于死地的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创4:6-7)。
问:我们不这样杀害邻舍就够了吗?
答:不是;因为当神将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时,他便要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太22:39,7:12;罗12:10),向邻舍表示忍耐,和平,温柔,慈悲和良善(弗4:2;加6:1-2;太5:5;罗12:18;路6:36;太5:7;彼前3:8;西3:12),并尽我们的能力,不让他受伤害(出23:5);甚至要我们善待仇敌(太5:44-45;罗12:20)。
神的命令首先是积极的:要爱。神在诫命中命令我们爱我们的邻舍。因此在第六条诫命中,神也吩咐我们尽力向邻舍行善。要作到这一点,必须要有一颗爱心。爱心是由忍耐,和平,温柔和良善表现出来的。这些是基督徒的美德。许多人对这些品质大加嘲笑:如果你不厉害一点,就会在这个冷酷的世界灭亡。你必须自己拼命捞取,别人不会为你这样作。慈善事业始于家庭。如果你太温柔了,你就不属于这个世界,不适合在这个现代世界生存。你很快就会被别人踩在脚下。
但是,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太5:5)。地土的意思是全地。心硬的人在今世可以通过言语和行为的强势得到许多钱财,势力和名声;但到最后,如果他们不悔改的话,神将把他们丢入永远的沉沦中。而温柔的人将承受一个新的世界。
温柔并非软弱的好心肠,没骨头或怯懦不堪,遇难而退。温柔是对别人的善意。首先表现在能够忍受不公正的待遇。一个温柔的人并不为自己争斗,而为基督的缘故受苦:“那忍受罪人顶撞的,你们要思想”(来12:3)。温柔和忍耐不离左右。保罗说:“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弗4:1-2)。温柔不同于那吹嘘出来的容忍。许多人声称偏好忍耐,说是,每一个人自己应该了解自己想说或作什么。但是,这种说法常常并非来自对邻舍的爱,而是出于对邻舍的利益漠不关心的态度。
我们应有的善意要在行动中表现出来。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我们有能力,就必须善待我们的邻舍,及我们的仇敌。我们必须用言行帮助他们,支持他们,好在所有根据神的律法对他们有好处的事情上助他们一臂之力。
如果有什么坏事临到他们,或威胁着他们,我们也不能袖手旁观,而要尽力帮助他们避免损失。这对于西方世界的自我主义和个人主义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在西方世界,我们可以看到丢弃神的律法导致了什么:许多人受害于这种个人主义,过着冷漠孤独的生活。而那些因为神的良善,受召帮助那些有需要的远邻近舍的人,则活得快快乐乐。这就显明了这条诫命所带来的祝福。
(《海德堡教理问答》节选,连载之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