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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饶恕与社会正义——评柴玲的“我饶恕他们” 一文1 文/天明

“六四”二十三周年之际,当年的学生领袖、近年成为基督徒的柴玲发表了一篇“我饶恕他们”的文章。柴玲在文中是这样说的:

⋯⋯对我来说,回忆1989年6月4日发生的惨剧,就是面对一个被碾碎的梦想。我至今痛悔,希望惨剧没有发生,很长一段时间⋯⋯我难以咽下内心一直不断的苦毒、仇恨和愤怒。
直到有一天我被带到耶稣的面前。他深爱那些妇女、儿童、穷人和受压迫者,跟当时的文化格格不入——他呼召我做同样的事。

他还饶恕了那些嘲笑并冷血钉死他的人们:“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再次地,他呼召我做同样的事。

因着耶稣,我愿意饶恕。我饶恕DXP和LP。我饶恕那些冲进广场的士兵们。我饶恕现在那些压制自由、强制执行残酷的一胎化政策的领导人。

文章的最后柴玲特别加了她的祷告,并分享了因饶恕临到她生命中的从上帝而来的平安:

我祷告一种充满恩典的文化在中国崛起,赋予人们尊严和人性。我祷告现任的中国国家领导人能够信奉上帝,以怜悯和慈爱来治国。我祷告那些被逼压者不会寻求报复——像大卫的将士杀死了押沙龙那样——而是要有勇气去饶恕。饶恕不是接受他们的不义,而是将审判的主权交给上帝。

我深知这种饶恕和中国固有的文化是冲突的。这不过是耶稣给予我饶恕的一个很小的部分而已。我依照他的榜样来宽恕,内心充满了平安。当饶恕临到的时候,永远的平安才会降临。

柴玲的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当然,其中不乏对柴玲的勇气表示赞赏的,里面有基督徒,也有非基督徒。他们赞赏的理由是因为柴玲选择饶恕需要极大的勇气,饶恕意味着她最终做出的是基督那样的爱的选择,而且认为在中国文化里最欠缺的宽恕,和与此相关的非暴力的力量能够融入我们民族的性格当中。 但更多的回应则是不解和遗憾,说不出来的一种被“背叛”的痛苦感觉和强烈的批评,尽管其中的大多数人都表达了对柴玲个人信仰的尊重。来自很多朋友和网友如此的反应,使柴玲很快写出第二篇“再谈宽恕”,就她的饶恕做出了解释,以便消除大家对她“饶恕”的误解。

关于她做出的“饶恕”,柴玲首先解释说,她的饶恕是出自她基督信仰的个人的饶恕,不代表任何人,她也不要求任何人和她一样饶恕:

首先,我的宽恕是个人的,是来自一颗被耶稣的爱所转化的心。我的原谅不代表任何人,也不是要求任何人跟我一样去原谅。这样重要的事情必须是自己的选择。但我是作为一个神的女儿奉主的旨意而说的。

柴玲还说,她饶恕并不等于说忘记“他们”所做的和“他们”的作为带给她的痛苦,也不是免除“他们”当年的责任和“他们”的罪孽所当受的惩罚。

但是柴玲又解释说,她饶恕正是由于她对神的公义和公正有完全的信心,也源于爱我们人类的神和他的怜悯,以及基督饶恕的榜样:

难道你们会怀疑他们是否会要付代价吗?他们当然会的。圣经的每一篇都记载着神的公义和公正。神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罪。所以我有完全的信心,有一天他们必须回到神的面前来面对自己所犯下的一切的罪。但是,爱我们人类的神,也是充满怜悯的。神把自己挚爱的唯一儿子送到十字架上,为人类顶罪。⋯⋯

然而,即使在那一天到来之前,神还是呼召我原谅他们对我的伤害。要我为他们得到宽恕而祈祷,这是因为耶稣也做了同样的事。

耶稣被钉死的那一天,愤怒的人群聚集在他面前,喊道:“把他钉十字架!”士兵边把他的手和脚钉在十字架上边嘲笑他。但耶稣,看到这一切,却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做什么。”(路23:34)耶稣在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就祈祷他的天父原谅伤害他的人。很多朋友误解说,宽恕只能在对方忏悔后才能给予,在对方被公义击败时才能施舍,但耶稣做的恰是反文化、反感情的:耶稣在他们都没有认罪,甚至是还在伤害他的时候就已经祈祷天父原谅了他们。

这样,至少对柴玲个人来说,上帝的公义和她饶恕的行为是并不矛盾的:

当主耶稣基督说宽恕的时候,是因为他知道神的公义的承诺:“各位蒙爱的人哪,不要自己报复,宁可给神的震怒留地步,因为经上记着:‘主说:报应在我,我将回报。’”(罗12:19)

⋯⋯

所以, 有朋友劝勉在天安门英灵未得公正之前是不能说宽恕的,我认为,宽恕不但不会妨碍天安门的受害者得公正,相反,当我们把审判的主权通过宽恕交给神的时候,神会更快地从他的宝座上站起来,为无辜人早日申冤。

尽管柴玲就她的“饶恕”做出了多方解释,但在那特别的6月即将结束之际,天安门母亲丁子霖教授还是就柴玲的“饶恕”做出了自己的回应:“致柴玲——一封迟复的公开信”。在这封公开信的一开头,这位天安门母亲解释了自己的答复拖延的原因,以及如果她不做出回应就感觉对不起“六四”亡灵及已故难友的特殊心情。文中有一段记述6月3日那晚天安门母亲们所失去的孩子们的一些情形:

你知道吗?也正是6月3日那个可怕的黑色周末,我的儿子蒋捷连因惦记着留守在天安门广场的那些“大哥哥大姐姐”(这是他的原话)的安危,才挣脱我的拉劝,走出家门奔赴危险与死亡的。其实,在那一夜,又何止蒋捷连呢!

但让丁教授没有想到,而且难以接受的是,就在这二十三周年的纪念日,她等来的却是柴玲的“我原谅他们”:

大概是出于对亡儿生前对广场上这些大哥哥、大姐姐们的眷恋的尊重吧,在漫漫长夜的凄风苦雨中,我内心一直期盼着你们这些当年风云一时的学生领袖们能真正站出来澄清一些事实,或对某些错误言行真诚地认错、道歉——不仅仅对我们这些难者家属,而且也是对关心和爱护过你们的全国民众和国际社会。

然而⋯⋯现在已经是二十三周年了,我又等来了什么呢?

这位天安门母亲接着就说,在“他们”罪恶的作为并没有停止、反而还在持续的今天,宽恕他们是在“罔顾事实”;而且,至今还没有人为当年的罪恶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宽恕“他们”是“荒唐的”:

请问柴玲女士:天安门母亲抗争二十三年,把达成的共识归纳为“真相、赔偿、问责”三项诉求,难道按基督教伦理道德要我们抛弃这三条,莫名其妙地去“原谅”当年大屠杀的刽子手吗?要知道,这二十三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除了那些监视、管制我们的公安警察外,没有哪一位共产党官员同我们“天安门母亲”有过任何接触,没有哪一个官员与我们说过任何一句话,更不用说对当年的大屠杀表示一丝一毫的歉意了。你要她们“宽恕”、“原谅”他们,无论从崇高的宗教信条出发,还是从普通百姓的日常伦理出发,你问问他们能接受你的“宽恕”和“原谅”吗?不可能!这是绝对荒唐的!

在公开信的后段,丁子霖教授强烈表达了天安门母亲们不懈的努力,已经“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她们的努力是源于伟大的爱的责任,目的就是“使我们的世界变得更理智、更富有人性,从而更有效地制止暴行与杀戮”:

作为一个群体,我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宗教信仰都不尽相同,但我们拥有一个母亲的爱,我们爱自己的儿女、爱所有的孩子,我们对和平、安宁的向往,对强权、暴行、杀戮的憎恶,对弱势群体及受害者的同情,却是相同的。我们将把这种爱视为一种责任,希望以此来呼唤人们的良知,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猜疑和仇恨,来改变至今仍遗留在我们头脑里的对生命及人的价值的漠视。我们相信,这种来自生命源头的爱是伟大的;她作为一种责任,将使我们变得更坚强、更智慧,也将使我们的世界变得更理智、更富有人性,从而更有效地制止暴行与杀戮。

我们放弃了“牙眼相报的偏狭和仇恨”,却换得了“对道义与责任的承担”;我们“以爱来化解仇恨”,这是有前提和原则的,那就是联络尽可能多的人来更有效地制止暴行和杀戮。

以笔者之见,柴玲和丁子霖教授面对“六四”事件表达了两个不同的侧重点,柴玲注重的是一个基督徒个人因信仰基督而来的饶恕之爱,丁教授强调的则是社会正义。当然,笔者也发现,柴玲并没有因饶恕而完全忽略上帝的公义,她认为饶恕与上帝的公义不矛盾;丁教授也没有因对正义的追求而完全不提爱,她认为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就是源于爱的责任。由此引发了笔者的一个思考,就是基督徒的饶恕和追求社会正义之间有什么交集?我们当如何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圣经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

以笔者对圣经的理解来看,无论是基督徒的饶恕,还是社会正义,其根基皆为上帝的公义,并且皆以此公义为基础来实现上帝的爱。

如果没有绝对的公义,罪恶最终也得不到审判的话,那么以爱来饶恕那些伤害自己的人,那本身就是不公义的,并且让那些受害者以爱来饶恕的信仰要求也是残忍的。但基督徒以基督之爱能够并且愿意饶恕那些伤害自己的人,就是因为相信上帝绝对的公义。

上帝的公义在圣经中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上帝让我们在今世承受自己所犯下的罪恶之报应,如圣经所说:“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6:7)二是,每个人都要因罪而死亡,并且死后受上帝终极的审判,如圣经所记:“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罗6:23;来9:27;启20:12)第三,上帝之子耶稣基督为人类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亲身承担了上帝对罪恶的公义审判。这样,通过接受(相信)神借基督在十字架上审判罪恶所成就的上帝的公义(就是基督担当了本该我们自己受的罪的刑罚),人就得以脱离上帝终极的审判,这就是基督徒常说的人的得救(又称救恩)。

神既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审判了全人类的罪(不但是我自己的,也是那些伤害自己的人的罪),基督徒基于这基督的十字架所成就的上帝之公义就可以饶恕那些伤害自己的人。因此可以这样说,无论是基督徒个人所获得的救恩,还是他们表现出的饶恕,都不削弱上帝的公义,反倒见证借基督的死所显明的上帝的公义。另一方面,因着基督的十字架,基督徒知道自己所获得的救恩是上帝特别的恩典,是出于上帝的怜悯和爱,也由自基督担当的爱。因此,对基督徒来说,饶恕就是对活出自己所蒙的上帝之爱的一种责任和回应,饶恕仇敌、饶恕那些伤害自己的人,也成为“神爱世人”(约3:16)的见证。这就是圣经所说的:“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2)

社会正义同样也是源于上帝的公义。如果没有上帝绝对的公义,并且罪恶最终也得不到审判的话,哪里还有什么社会正义,追求社会正义还有什么意义呢?上帝在所颁布的十诫中明确规定“不可杀人”(出20:13),并在他的神圣律例中多次表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21:23—24)。这表明人不但不可以伤害他人的生命,而且伤害他人生命者必须“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25);这律法不但适用于伤害成年人,也适用于伤害腹中的胎儿。在社会关系中所表明的这上帝公义的原则,正是社会正义的根据和它的具体体现,也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箴14:34,“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圣经告诉我们,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社会正义,就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早在挪亚时代,神就对出方舟的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这样,“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所表现的社会正义就是出于上帝对照他自己形象所造之人的爱。耶稣说律法的总纲是爱,意思也是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例,为的就是在社会中实现要保护人生命的上帝之爱。而且这种社会正义的实现,须透过社会中设立的秩序(相当于今天的司法)来完成,而不是由受害者个人去实现。换句话说,个人不能以正义的名义拿起报复的武器。很多人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作为个人报复的理据来使用,这是对圣经的误解。为此,耶稣解释这律例时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38—41,44)耶稣的解释再清楚不过了,这律例不是为个人报复设立的,而是为着在社会中实现上帝对人的爱而设立的。因此,在伸张社会正义时也不能没有爱,哪怕对方是伤害你的仇敌,也当存一颗饶恕的心。由此可见,一个人爱仇敌是因为对上帝赋予人生命的无比宝贵价值的尊重(参太18:6—14);也因为对生命的如此的尊重和爱,一个社会必须严格公正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惩罚那些伤害他人者。

社会正义的目的是为在社会中实现上帝的爱。但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正义得不到伸张,那么,他们生活的土地就无法得着上帝的祝福,不法的事也使人们的爱心越来越冷淡,这是圣经告诉我们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洁净”原文作“赎”)”( 民35:33);“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太24:12)。这也是先知面对着不断失去社会正义的当时社会发出呼求之原因——“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你们要为自己栽种公义,就能收割慈爱。”(何10:12)

作为一个人,当有饶恕之爱;作为一个社会,正义当被伸张。这本是上帝之爱和上帝之公义的美好和谐体现。因此,在笔者看来,柴玲因着信仰化解内心的仇恨,公开表达——“我饶恕他们”,这确实是一个爱的见证,因为没有爱占据她的心,她就无法做出这样的选择。饶恕,意味着选择了上帝的爱,这爱医治了柴玲受伤多年的心灵,使她从此可以在上帝的平安和爱中生活。为着柴玲感恩的同时,笔者也由衷地敬佩以丁子霖教授为代表的天安门母亲们过去二十三年来为实现“六四”事件上的社会正义所做出的艰苦不懈的努力——“我们蒙受深重的苦难,但这苦难沉积在我们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她们这样的努力,如今已不只是为她们“六四”受害者及其家属,也是为那些没有被上帝的公义所约束的公权力无情伤害的这个国土上的每一个人——“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尽管我们所处的环境仍然是那样的严峻,但我们没有理由悲观,更没有理由绝望,因为我们坚信正义、真实和爱的力量足以最终战胜强权、谎言和暴政。这就是我们‘天安门母亲’的结论。”柴玲的饶恕所表达的爱和丁子霖教授所表达的正义,正是这个社会所欠缺并急需要的。

但从丁子霖教授对柴玲的回应中,我们还是能够感觉到柴玲的饶恕与丁教授社会正义的追求间似乎还有未被化解的张力。那究竟是为什么呢?

在笔者看来,那是因为柴玲虽然以个人的名义表达了她的饶恕,但在“六四”相关的事件中,柴玲不只是一个个体,作为当年天安门事件当中的一位学生领袖,她的身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上面所说的张力就来自于这种代表性。柴玲作为一个个体,因信仰基督决定饶恕那些造成她人生痛苦的人是好的;但因她的代表性,对原先和她站在一起并且受到伤害的人来说,至少有被背叛以及他们一直坚持的社会正义之努力被否定(或轻忽)的感觉,因为大家认为柴玲作为当年的一个学生领袖,应站在当年受害的学生以及他们家属一边,当为在“六四”事件中社会正义得到伸张做出努力。

关于这种代表性所带来的张力,圣经也有描述。当大卫的儿子押沙龙叛乱,大卫王和跟从他的人逃亡时,一个叫示每的人咒骂大卫并拿石头砍他。这样的罪本该被处死,但平定叛乱回都的路上大卫饶恕了他。大卫个人饶恕一个伤害他的人,本是好的,但大卫作为国王具有代表性,国王的饶恕就意味着示每的罪无须追究。但是,按公义之原则,示每的罪理当被追究。因为这个缘故,大卫在即将离世前,把这个问题交给了继任他王位的所罗门——“现在你不要以他为无罪,你是聪明人,必知道怎样待他,使他白头见杀,流血下到阴间。”(王上2:9)建立在这种公义之上的国权才得以坚固(王上2:46)。本故事就描述了一个处在个人的饶恕与社会正义的张力中的代表性人物,这是一个极好的例子。

圣经中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柴玲所举的大卫饶恕背叛他的儿子押沙龙的故事。柴玲所讲的是这个故事中父亲饶恕儿子的一个侧面,这故事的另一个侧面就是大卫作为国王为谋反叛乱的儿子押沙龙的死哭泣悲哀带来的影响,圣经是这样描述的:“众民听说王为他儿子忧愁,他们得胜的欢乐却变成悲哀。那日众民暗暗地进城,就如败阵逃跑惭愧的民一般。王蒙着脸,大声哭号说:‘我儿押沙龙啊,押沙龙我儿,我儿啊!’约押进去见王,说:‘你今日使你一切仆人脸面惭愧了。他们今日救了你的性命,和你儿女妻妾的性命。你却爱那恨你的人,恨那爱你的人。你今日明明地不以将帅、仆人为念。我今日看明,若押沙龙活着,我们都死亡,你就喜悦了。现在你当出去,安慰你仆人的心。我指着耶和华起誓:你若不出去,今夜必无一人与你同在一处。这祸患就比你从幼年到如今所遭的更甚。’于是王起来,坐在城门口。众民听说王坐在城门口,就都到王面前。”(撒下19:2—8)作为父亲为自己儿子的死恸哭悲哀(即便是背叛他的儿子),这有何罪?这不是人之常情吗?但作为国王为叛乱者的死在城门楼哭泣,岂不使那些为保护国王而流血战斗的众民难受吗?这就是代表性所带来的张力问题。

为此,笔者在想,如果表达饶恕的是天安门母亲,那么产生的影响可能就完全不同了,它更有助于医治其他受害者及其家属心灵的伤痛;相反,如果柴玲在表达个人饶恕的同时,以爱来呼吁“六四”事件上尚未实现的社会正义,那么,她的信仰见证也就更加美好了。总之,一个社会要成为健康和谐的社会,柴玲所表达的饶恕和丁教授所追求的社会正义,缺一不可;对一个伤痕累累的国家而言,更是如此。

主啊,愿你医治这地——以你的公义与爱!

  (作者为北京守望教会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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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所引用柴玲的“我饶恕他们”一文是林姊妹翻译的版本。另外,笔者在本文中所引用的三篇文章,即柴玲的“我饶恕他们⋯⋯”和 “再谈宽恕”,以及丁子霖教授的“致柴玲——一封迟复的公开信”中出现“饶恕”、“宽恕”、“原谅”这几个相近的词,且互换使用,但笔者认为最贴切的词是“饶恕”,所以在本文中笔者是均使用了“饶恕”一词,特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