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第十条诫命的命令什么?
答:不可让那些违抗神任何诫命的些微倾向或思想进入我们心中;要尽心不住地恨恶罪恶,喜爱公义(罗7:7)。
第十条诫命非常简单,但非常深刻,触及所有诫命的最核心处。它不仅指出邪恶的行为是罪,而且所有错误的思想甚至错误的欲望,即使没有付诸行动,都是罪。神不仅看我们的嘴和手,而且看我们的心,因为我们的心是我们生命的中心,一切都是从那里来的。
保罗曾为犹太人的律法大发热心,十分敬虔,认为在悔改归正以前,他在每一个方面都遵守了律法,因为他从来没有作过任何坏事。犹太人教导说:犯罪的欲望只要没有付诸行动,都不是罪。我们也认为这话不错,我们从来不曾咒骂,撒谎,偷窃,谋杀,或奸淫,我们总是事奉神,而不事奉偶像,总是守主日为圣,尊重父母。但基督的审判是严厉的:“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太23:27)。
靠着神照射到他心中的光,保罗领悟了律法的真实含义。神让他看见:每一个犯罪的欲念在神面前都是可怕的罪。保罗写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意思是不知道律法的真切含义);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7:7,9)。
第十条诫命要求我们不能允许最小,最不起眼的犯罪念头或欲望进入我们的内心。我们必须全心地与所有罪和一切引诱我们犯罪的事物为敌。神要的是我们的心。
从积极的一面来说,我们必须愿意以公义为乐,遵守神所有的诫命。《诗篇》第一首就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这样生活之人的榜样:“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1:2)。
问:那些归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吗?
答:不能;甚至最圣洁的人在这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约壹1:8,罗7:14-15,传7:20,林前13:9);然而,他们若是忠诚目标,就不仅只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神一切的诫命开始生活(罗7:22,诗1:2)。
讨论完十条诫命后,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考虑。
神在律法中向我们所要求的已经很清楚了。它的涉及非常广泛。我们不能犯任何罪,甚至不能允许心里有任何罪恶的思想和欲望。我们必须每时每刻活出对神和对我们的邻舍完美的爱。我们甚至要爱我们的敌人,善待他们。
这里就首先出现了一个问题。问题不在于那些没有归正的,没有一颗新心的人是否能遵守这些诫命,因为显然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每一天都在生活中看到这一点。问题在于:那些归向神的信徒是否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呢?
有些人说:不错,这是可能的!一个人必须努力追求完美圣洁,圣灵能使你达到这种已经存在于你的生活中的完美。这种认为基督徒在世上能达到完美的人被称为完美主义者。这些人误解了《圣经》所说的话,比如:“你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还有:“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5:18)。但是,我们决不能用一节经文来抗辩另一节经文,而总是应该以经解经,把一节经文放在背景中思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圣经》的教导。
《要理问答》回答了这个问题:甚至最圣洁的人在对神的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而已。这是符合《圣经》的回答:“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保罗,一个悔改了的人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7:14-15)。
保罗称律法为属灵的,因为它不仅要求在人眼里已经足够的外在的顺服,而且要求内在的完美,就是在神眼里看为好的。当他说他自己是属肉体的时候,不是指自己有个身体,而是指自己还有罪恶的本性。他不能完全把自己所有罪恶的欲望和念头驱赶出去。老约翰在他的一封书信中,同意保罗的说法。他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
那些因圣灵的光照认识到神的律法的深度和广度的人知道神所要求的是什么,就是每时每刻对神对人完美的爱。这样,神的最圣洁的儿女就知道:“啊,我只是刚有了一个小小的开头而已。”除非我们只看外在的罪,根据人的标准来看罪,我们才能作成完美主义者。
可是我们也在《圣经》里看到信徒被称为“圣徒”。这岂不是与《要理问答》中所说最圣洁的人在完全的顺从上也只是有了一个小小的开头互相矛盾吗?这里说的是一个开头。首先在他们里面有一条新的原则,在这条原则的基础上他们才被称为“圣徒”。为什么呢?首先,是因为神看他们穿上了基督的义袍。因为基督圣洁,他们才圣洁。这种圣洁不是出自我们,而是因为基督。保罗说:“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基督代替我们为罪受惩罚。他的义算作我们的,我们因此在神的眼里被看为义。但是,基督在世时完全圣洁。只有他是完全圣洁的!如今这完全的圣洁和顺服算作我们的了。
从这条新的原则出发,新人的出生也意味着新生命的开始。神的儿女为神的极大恩典而感恩,满心盼望在神面前活得圣洁。圣灵更新了他们的心,他们接受了新的意志和新的愿望。
出于这种心愿,他们也开始按照神的律法而活,虽然因为旧人(罪恶的欲望)还没有死去,有时甚至还很强壮,这便只能是个小小的开头。同一个保罗说过:“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也说神的儿女:“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他说那些敬畏神的仆人要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弗6:6)。这个新生命是神作工而成就的,它在今生仍然是不完美的。神的儿女只有在死亡时,从所有罪的欲望中被拯救出来时才能获得完美。
其次,与完美主义恰恰相反的是反律法主义者。这些人反对律法,说是:“只有在基督里我们是圣洁的,因此我们不再需要遵守律法。”甚至有人说一个人犯罪越多,他所经历的恩典就越大。耶洗别这个自称为先知的妇人就是这样一个人,使徒老约翰在给推雅推喇的教会的书信中谈到她(启2:20)。
不管看上去是多么截然不同,完美主义者和反律法主义者实际上有些相像。完美主义不了解罪是如何深地置根于我们心里;反律法主义则不知道罪是如何严重。两者都没有因圣灵的光照而看到罪的严重性,也不了解罪得饶恕的奇迹。
但是,有许多基督徒,即使是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都作了轻微的反律法主义者,他们实际上并不相信罪是如何可怕。有时他们以保罗为幌子,说是保罗就宣称自己被卖给罪了。他们说:“反正没有人是完美的。”但是,这种态度是不符合《圣经》的。我们这样作使神忧伤。如果我们是真信徒,就使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忧伤,招致属灵的黑暗。保罗很郑重地警告说:“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
同一个保罗,说过自己卖给罪,也说过自己不按肉体的情欲而活,而是按照圣灵而活,他愿意全力作圣灵让他作的事(罗8:1)。他在另一封书信里写道:“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腓3:12)
因此,《要理问答》说,神的儿女在今生已经以极大的决心,开始依照神的全部律法,而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一些律法而活。
通过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他们开始了一种全新的顺服。他们最深的愿望是:今生就在主面前活出圣洁。他们与诗人同颂:“我要在袮的命令中自乐,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诗119:47)因此,他们盼望天国,因为在那里他们可以永远完美地事奉神。
问:既然今生无人能完全遵守命令,为何神将十条诫命严格命令我们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们一生可以多知道我们那有罪的本性(罗3:20,约壹1:9,诗32:5),以便更诚恳地在基督里寻求罪得赦免和公义(太5:6,罗7:24-25);第二,我们要继续努力祈求从神而来的圣灵的恩赐,以便更多地变成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后,我们最终能达到完全的地步(林前9:24,腓3:12-14)。
最后一个问题是接着前一个问题而来的。如果我们作为信徒,尚且不能在今生真正遵守律法,为什么神要通过每一次布道让我们面对这些律法,而且如此严厉?每一个主日的早晨,全教会都要齐诵十条诫命,难道神不知道我们不能守住这些诫命吗?神知道。但神这样作,有两个理由。
首先,他要我们不断地聆听神的诫命,借着律法的镜子,能学习越来越多地发现我们的罪性,我们的人格的真实面目。为什么呢?因为若不彻底地了解我们的罪,我们就不会寻求基督。不断宣讲神的诫命的目的,是为了我们能越来越渴望通过基督的赦免和通过基督的圣洁生活而获得公义,这是我们越来越多地在他里面所寻求的。这样我们就不会变得自以为是,而成为更谦卑的基督徒。
其次,神要借着宣讲他的神圣律法,叫我们热切地、不断地为圣灵的恩典祈祷。那时我们就会祈求他更多地更新我们,渴望神的形象在我们的生命中越来越彰显。神按照他的形象创造了我们,在真理、公义和圣洁上创造了我们。在乐园里,亚当能完美地遵行神的旨意,因为人的堕落,我们失去了神的形象,因为灵命的死亡我们不再了解神的旨意,也不再愿意按神的旨意去行。但是,通过圣灵的重生,神的形象在我们里面得以恢复。这样,我们就愿意越来越多地得到更新,好再一次能在知识、公义和圣洁上反映神的形象。这样,我们才盼望今生以后,能在永远的荣耀里完美地反射神的荣光。
因此,在这世上,信徒已经可以“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诗1:2)。
(《海德堡教理问答》节选,连载之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