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约翰福音》十九章17-42节
约翰福音所记录的这段经文,正是主耶稣被钉,离世,埋葬这三个场景。四卷福音书都有对主耶稣被钉十字架到埋葬的记载,但约翰福音对这一过程的记载有其独有的特点,这些独特之处也有其特别的意义。
我们知道约翰福音的写作目的如使徒约翰自己所说:但记这些事,是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1)。对于主耶稣最后受难至埋葬的过程,约翰记叙的重点就是要显明出耶稣的身份,和他受难的果效,而不是对他受苦的凸显,所以在约翰这段记载当中没有任何关于耶稣被钉十字架的细节描写,也没有关于他受苦时所呼喊的: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46,可十五34)。而是在选取记叙重点时强调了他的身份的多重显明。
第一处约翰福音的独有特点是,凸显了耶稣孤独的受苦之路,凸显了他对上帝旨意的完全的顺服,他主动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前往骷髅地。被钉之人要自己背着沉重的木头前往刑场,这是罗马帝国钉十字架刑罚的一部分。其他三卷福音书中都记载了古利奈人西门被强迫来替耶稣背了一段路程的十字架,对于古利奈人西门来说,他从未想到自己从围观者成为了被围观者,他更未想到会同一个叫耶稣的人共走了一段刑场之路,这在当时是一段被人厌弃的羞辱之路;但上帝却给了他这一种难得的荣耀,有谁曾与主一同背过十字架呢?虽然如此,但约翰却没有记载十架苦路上的这一事件。因为这无助于凸显基督对于父神计划的顺从,并以此来荣耀父。这就是上帝的儿子要成就救赎的方式,这就是天国君王做王的方式,他是自己乐意背着十字架走向了各各他,他是上帝所预备的代罪的羔羊,无声而谦卑地将自己置于死地献在坛上。这是上帝要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赛五十三10);然后,约翰的记叙中上帝的羔羊快速而无声地被钉在了十字架上,虽然约翰也记载了有两个人和耶稣一样,一左一右被钉在十字架上。但其他关于这两个钉十字架的人的信息,如他们之间的对话,主耶稣对其中一个强盗的应许等,只字不提。只是隐约地指向了《以赛亚书》五十三章所预言的受苦的仆人的形象:“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赛五十三12)。
第二处约翰福音的特有记载是记录了彼拉多为了写主耶稣罪状的牌子和犹太人的再次交锋。彼拉多命人在主耶稣的十字架上钉了一个用三种语言(希伯来语,拉丁语,希腊语)写成的牌子,写着“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这是当时罗马帝国钉十字架刑罚的一个惯例,要用一个牌子写明这个人的罪状,告诉围观的人群此人为何被执行如此严酷的刑罚。之所以用三种文字(亚兰语是当时犹太人的惯用语,拉丁语是罗马官方用语,希腊语是罗马通用语),是为了让天下每一个族群的人都被警戒并惧怕。但彼拉多所写的这个宣布耶稣罪状的牌子上的内容,似乎不是什么罪状,虽然也可以理解为罪状。这是彼拉多有意如此,因为他可以写上“谋反叛乱”这么鲜明可怕的定罪用语,但他却写了“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这个模糊的“定罪”语句。当然这并不说明彼拉多真的认耶稣是犹太人的王,也不表明彼拉多对犹太人要钉死耶稣的不认同,而是他不满于犹太人施压让他做了他不想做的事,彼拉多以此来表达他的不满情绪,讽刺并羞辱犹太人。果然,犹太人的祭司长反对彼拉多写的这个牌子上的话,但是作出了重大妥协的彼拉多却在这个小事上坚持了自己的“立场”。他出于个人恶意的报复性坚持却成就了上帝的旨意,主耶稣的确是犹太人的王,虽然犹太人邪恶地却将自己的王钉死在了十字架上,但十字架上却树立着宣告耶稣是他们的王的牌子,不但用他们族群的语言,还用当时帝国的通用语昭告天下,在普世人的面前宣告了被钉十字架的耶稣的身份。这不是罪状而是事实,耶稣不只是犹太人的王,他也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第三个约翰福音记载的特有之处是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之后士兵拈阄分他的衣物。罗马的士兵把被行刑之人的衣物瓜分是当时的一个惯例,这个细节四卷福音书都记录了,但只有约翰引用了《诗篇》二十二篇18节的经文,说这是要应验经上的话,并强调“士兵果然做了这事”(约十九24)。诗篇二十二篇是一首弥赛亚的预言诗以大卫的经历来预言将来弥赛亚要遭遇的境况。约翰对主耶稣受难的记载更多侧重在他是那位经上早已预言的神的儿子,他的受死并非是属人的失败,而是完全照着天父的旨意来进行的,这不是人所策划的,而是上帝计划不差丝毫的展开。虽然此时他被钉在十字架上,虽然他的衣物被人瓜分,好像他是在任人摆布。但约翰透过对诗篇的引用说明耶稣所经历的每一步,都是上帝旨意的成就,所有的人,从犹太人的前任祭司亚那到现任祭司该亚法,到罗马巡抚彼拉多,到行刑的罗马士兵,他们都是在上帝的旨意下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当然,这并不是说上帝强制性地迫使他们说他们不理解的话,做他们不明白的事。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思想中“自由”做着他们认为他们该做的事情,但他们所做的恰恰成就了上帝的预言。这不是耶稣的失败和人间势力的得胜,而是上帝将他的儿子放在了这样的境地。
第四处约翰福音独有的记载就是主耶稣对自己母亲的托付,他在十字架上遭受痛苦的时候还来安慰为自己伤痛的母亲,所有在十架下看主受难的人当中,可能最为痛苦的要数马利亚了,她眼看着自己的儿子被以当时最为羞耻最为痛苦的方式处死,没有什么比这更让她难过了。主耶稣却对痛苦中的马利亚说:母亲,看你的儿子。“母亲”这个词的希腊文原文是“妇人”,与当年在迦拿的婚宴上主耶稣对马利亚说“妇人,我与你有何相干”(约二4)中的用语一样。“妇人”不是一个无礼的称呼,而是一种身份的提醒。主耶稣借此提醒马利亚,她与主耶稣之间并非只是肉身层面的母子关系,除了“按肉体说,是从大卫的后裔生的”(罗一3)之外,还有“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这个更为重要的关系。主耶稣今日所经历的一切苦难,他被赤身挂在木头上,连他的衣服都被行刑的士兵拈阄瓜分,这都是上帝所定的救赎的计划,他是在顺服上帝的心意,他所经历的都是在上帝的旨意之下,因为他更是上帝的儿子,是道成肉身的上帝的独生子。作为人子,当竭力避免让自己的亲人为自己而悲伤,但顺从天父的旨意更重要。故此,主耶稣是以一种属天的角度在提醒马利亚要知道他的另一重身份,他不但是她的儿子,更是神的儿子。他今日的羞辱将成为荣耀,他的死亡将成为拯救。只有从天上来亮光才能带来真正的安慰。这也表明了主耶稣作为神的儿子和人的儿子这种双重身份的完全。他不但毫无瑕疵地完成了天父的托付,他也尽到了一个儿子的责任。他作为上帝的羔羊,背负着世人的罪孽,在他顺服那更高旨意,在他处在极度痛苦中的时候,他心中还承担着“心被刺透”的受苦的母亲,并将自己的母亲托付给了自己所爱的门徒。
第五处约翰记载的特有之处是,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最后的时刻来到是时候,只有约翰记录主耶稣说“我渴了”。兵丁拈阄和耶稣托付了自己的母亲之后,主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主耶稣知道上帝预定他所行的事情,他都在顺服中完成了,旧约圣经中指着主耶稣在受难前的事情都已经应验了,从他在约旦河受施洗约翰的洗礼,周游四方医病赶鬼,传福音给穷人、骑着驴驹进入圣城、洁净圣殿、被鞭打、被列在罪犯中、被拈阄分他的衣服等等,主耶稣清楚自己的使命即将完成,此时的耶稣已经临近他生命的最后时刻,但他知道还有最后一件需要他在十字架上完成的事情,也是经上已经预言的事情,就是《诗篇》六十九篇21节预言“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这预言的应验不但是主耶稣说了“我渴了”这句简短的话,这应验更是在主耶稣说完之后,在十字架下就马上有个士兵拿着海绒蘸满了醋给他喝。这个罗马士兵应该没有读过旧约诗篇,但他的行动正是在上帝的计划中,这一系列微小的细节正显明了上帝的智慧和大能。这再次让我们看到基督被钉十字架的过程是一个是在上帝引导中的过程,十字架并非是耶稣的悲剧,而是他的得胜和荣耀。当然,主耶稣的口渴也是他人性中的真实,他是作为一个真正的人在十字架上忍受痛苦,他所经历的痛苦和左右两边十字架上的强盗一样真实,只是他承受这极大的痛苦不是因为他有罪,而是为了我们的罪。故此,在主耶稣尝了那醋之后,就说“成了!”。
第六个约翰所记录的主耶稣的受难过程的独特之处,只有约翰记载了犹太人要求把主耶稣的腿打断以及主耶稣在死后还被枪刺的情节。犹太人之所以提这样的要求,不是出于对耶稣的怜悯,因为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可能会痛苦好几天才能死去,有时候为了让被钉之人快速死去,就打断他们的腿,使得他们不能呼吸窒息而死,这也算是一种解脱。显然犹太公会不是出于这个原因,而是出于他们的宗教理由。因为《申命记》中有律法的条文规定:“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申二十一22-23)。因为安息日是个大日,更不能让尸首过夜,干犯律法。犹太人的这个要求,就像上周袁灵传道所分享的“这个场面对犹太领袖们无疑是强烈的讽刺,因为他们表现的这么严谨圣洁,实际却犯下了最邪恶可怕的罪行”。他们丢掉了律法的根本要义,却要持守律法的仪文细节;为此,他们要打断主耶稣的腿。
但令人惊奇的是,罗马士兵打断两边同钉的两个强盗的腿之后,然后才来到中间的十字架,却发现耶稣已经死了。我们要留意的是,这不是一个寻常十架行刑的死亡。从早上九点被钉,到下午三点主耶稣就断气了,六个小时不是一个正常十字架上的死亡时间,因为手脚被钉并非是致命伤,十字架更多的是羞辱和折磨,通常需要在痛苦中几天才会死亡。显然,富有行刑经验的罗马士兵将这一不寻常的情况向彼拉多报告了,“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可十五44)。彼拉多虽然诧异,但这并没有引起他更多的注意,他们以为这只是一个意外情况而已,但因此士兵就没有打断耶稣的腿。如果我们从旧约预言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就能觉察出这其中的惊险和上帝智慧的安排了。因为经上记着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出十二46,诗三十四20),这就表明耶稣就是上帝所预备的真正的逾越节的羔羊。但是因为犹太祭司为要持守律法的缘故竟然要求彼拉多打断主耶稣的腿让他快死,经上的话还能实现吗?士兵先打断了强盗的腿,最后才准备打断主耶稣的腿,却没有想到主耶稣已经断气了。就这样祭司的要求没有被执行在主耶稣的身上,因为如同主自己所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十18)。没有人能把主的命夺去,十字架是主主动前往的,什么时候断气也是上帝所命定的。经上的话就这样应验了。
为了确保耶稣真的已死,有士兵就拿枪扎了他的肋旁,这个动作产生了一个结果,那就是有“血和水”流出来。无论医学上如何解释这种生理现象,但使徒约翰记录这一点是要表明主耶稣是真实的身体的死亡,不是什么后来那些否认耶稣真实人性的异端所说的主耶稣的人性是不真实,他的死不是真实的等等。这里的血和水是为了显明耶稣在历史中真实地生活过,他有真实的人性和肉身,他的死亡也是真实的死亡。可以说这正呼应了约翰福音第一章14节的宣告: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这血和水,来看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救恩的两个层面,这血象征着他为我们的罪所经历的死亡,他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水则象征着洁净、道和圣灵。耶稣的死成就了救恩所需的一切。这也是被称为圣诗皇后的芬妮-克洛斯比所写的著名圣诗《近主十架》的创作来源,第一段的歌词“求主使我近十架,在彼有生命水,由各各他山流下,白白赐人洗罪”,正是对这血与水的抒发。主耶稣肋旁被刺,却流出除去罪恶赐人生命的血与水,凡仰望的人都可以得着,哪怕这仰望的人就是拿枪扎他的人。这就是上帝的爱,让自己的儿子为罪人而死!
第七处使徒约翰独有的记载是关于主耶稣的埋葬的。四卷福音书都记载了一个亚利马太城叫约瑟的人去求彼拉多取到了主耶稣的身体,并安葬在一座新坟墓中,是从来没有葬过人的(约十九41),一般认为这个坟墓就是约瑟为自己准备的,现在给主耶稣用。这正应验了《以赛亚书》五十三章9节的经文:“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主耶稣 埋葬在我们的信仰中占据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这表明他的死是真实的,他的复活也是真实的。
亚利马太的约瑟应该犹太公会的成员,只有约翰指出他怕犹太人,过去一直暗暗地做门徒(约十九38)。因为犹太人的公会早就做了一个决定,谁敢认耶稣是基督,就要被赶出会堂(约九22)。被赶出会堂就相当于被赶出了当时的社区和信仰生活,若是公会成员无疑后果更加的严重。在主耶稣活着的时候,他不敢公开认信耶稣,在耶稣死后他竟然做出了一个愿意为信仰承担任何可能的代价的决定和举动。他去见彼拉多求耶稣身体的举动其实是冒着双重危险,一是被犹太公会开除,并被赶出会堂,他们将失去他们原有的社会地位和社区;二是可能会被彼拉多按上耶稣同党的罪名被抓,因为彼拉多正对犹太公会不满,鉴于他的政客心理很有可能以此为借口而发难。因为在当时的罗马帝国,被罗马政府处死的罪犯的尸体容许亲属领取,但是被判谋反罪的人尸体就不能被任何人领取,这样的尸体就被留在十字架上任凭腐烂或被飞鸟吞吃。我们也就不奇怪为何耶稣的亲人没有人去领耶稣的身体,他们去一定领不出来,只有作为公会成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的约瑟虽然冒着很大的风险,但是却有可能要出来。事实上,对于彼拉多来说,他根本就没有把耶稣真的看作是一个谋反者,但约瑟并不知道彼拉多的想法如何,所以当约瑟勇敢地去求耶稣的身体的时候,神就给他这样的恩典,彼拉多就给了。上帝掌管人心,我们只管照着信心去行就可以了。
约翰记载主耶稣的安葬的独有的记载还在于只有他说明了安葬主耶稣的并非只有约瑟一个人,还有另外一个我们都很熟悉的人,就是尼哥底母,约翰特别指出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那个人,这暗示着尼哥底母虽然过去是在晚上去和主耶稣讨论永生的问题,但如今他已经在光明的国度里了。尼哥底母和约瑟好像是有分工似的,约瑟负责去彼拉多那里要主耶稣的的身体,尼哥底母负责准备安葬用的没药和香料,我们注意到约翰把尼哥底母所带的香料的重量记录了下来:约有一百斤!这个重量不是给普通人下葬用的,而是给君王的。这两个人都是犹太公会的成员,在主耶稣活着的时候他们不敢公开跟从他,但在主死后他们却比众门徒还要勇敢地站出来埋葬了主。十字架的权能在主耶稣刚刚死后就在这两位门徒的身上显明了出来。
约翰福音对主耶稣最后这一段受难事奉的记载其特别的意义就在于强调了耶稣的身份和其使命,他就是那独自走向十字架的神的儿子,是被列在罪犯之中的神的仆人,是犹太人的王,是旧约圣经所预言的弥赛亚。他既是神的儿子,又是人的儿子,他是神圣洁无瑕疵的羔羊,是真正的逾越节的羔羊,从他流出的血除去人一切的罪,流出的水能让人洁净,得着永远的生命。
回应诗歌:《近主十架》33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