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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与家庭敬拜文/ 凯瑞· 普塔克(Kerry Ptacek) 译/ 德静

一、圣经重新进入家庭

家庭敬拜是宗教改革发展的自然结果。如果按照目前的理解,家庭敬拜是全家阅读圣经
的话,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家庭敬拜也是宗教改革的前提条件。通常而言,宗教改革
中家庭敬拜的复兴是促成宗教改革的最重要因素——把圣经发给普通人——的结果。家
长可以得到用本民族语言写成的圣经,这是他能够带领家庭敬拜的必要条件。那时,罗
马教会中独身圣职人员组成的等级制仍然能够控制当时的部分地区,方法就是使圣经为
圣职人员垄断,那时他们所采用的译本是拉丁语武加大译本。

在古代许多基督教会发行的“通行本”武加大译本是针对西罗马帝国讲说拉丁语的人翻译而成的。但是,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拉丁语分化为好几种语言,它们的差别越来越大。这些语言最终发展成为与拉丁语完全不同的语言,这就使得能够读懂武加大译本的人越来越少。既然教会丝毫没有兴趣翻译新的译本,使普通人能够阅读圣经,武加大译本就成为教会中教士阶层独占的财富。

后来宗教改革在一些欧洲国家爆发,与圣经被翻译成普通语言有着明显的联系。最早的版本之一——4 世纪的哥特圣经,可能后来影响了路德,促使他把圣经翻译成德语出版。9 世纪时,中欧的摩拉维亚帝国曾邀请希腊教士西利尔(Cyril)把圣经翻译成他们的语言,即现代捷克语的前身。这个早期版本被称为“旧斯拉夫语版本”。因此,在约翰·胡
斯之前,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就已经拥有以本民族语言写成的圣经很长时间了。12 世纪
时,圣经也被翻译成罗曼语和普罗旺斯语,这两种语言是在阿尔卑斯山地区和法国南部
的韦多尔派所使用的方言。11384 年,约翰·威克里夫把圣经翻译成英语。1452 年古滕堡圣经的印刷,开创了大规模出版本民族语言圣经的新纪元,使得中产阶级家庭也能够自己购买圣经。

二、家庭敬拜的复兴

合乎圣经的家庭敬拜模式仅仅发生在当时“基督教王国”中偏远的地方,不为人所知。在阿尔卑斯山地区,韦多尔派在4 世纪把他们的足迹带到维吉兰特,他们称自己的带领为“牧师和家长”。2 韦多尔派的教理问答和波希米亚弟兄会的几乎完全相同,他们称牧师为长老。他们的教理问答都包含一项关于“家庭责任”的附录。《波希米亚教理问答》成书于
1467 年与1521 年之间3,也包括一个关于“家庭责任”的附录,路德以此作为他所编写的小教理问答的范本。

1526 年,威廉·丁道尔把圣经翻译成英语,对于把上帝的话语带给那些“平信徒”家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 丁道尔相信:“任何男人都当以言语行为,向家人和那些处于他的治理之下的人传讲真道。”51599 年,基于丁道尔版本的日内瓦圣经,增加了许多“加尔文主义者为了家庭之用而作的注释”。6 其中有多处注释主张家长带领家庭敬拜,并在家中进行教导。

英国诸岛上的清教主义是宗教改革的延续,在敬拜和教会治理方面继续进行改革。不仅如此,清教徒也努力按照圣经原则改革家庭生活。根据J.I. 巴刻的研究,他们的努力使他们成为“英国基督徒婚姻的创建者,英国基督徒家庭的首创者,和英国式住宅的创立者”:

带领家庭过敬虔生活是丈夫的责任。在主日把他们带去教会,在家中检查他们这一天是否分别为圣。对孩子进行教理问答,教导他们明白真道。在每次讲道之后,都当检查全家人,看他们理解和记住了多少,填补他们理解的不足。带领每日家庭敬拜,理想的做法是一天两次。树立一个任何时间和事情都保持警醒的圣洁典范。要完成这些,他必须自己拿出时间来学习真道,使自己能胜任教导的工作。7

对清教徒而言,家庭生活是上帝呼召的圣洁生活的一部分。实际上,在各样的呼召中,
家庭生活是人最重要的呼召。古奇在其极有影响力的《家庭责任》一书中强调:“公正地完成家庭责任,其目的和结果可以视为是公共性的工作。是的,若想很好地全面地完成在家庭中的各项责任,足以占用一个人的一生。”8所有家庭成员都有各自不同的呼召,但家长仍然负有特殊的职责。

在家庭敬拜方面,苏格兰人比宗教改革时期的其他教会都更为彻底。到16 世纪末,苏格兰教会总会规定,牧师在探访家庭的时候,家庭生活中的敬虔当为首要的关注点。

三、威斯敏斯特准则

《威斯敏斯特信条》代表苏格兰和英格兰改革宗教会在信条方面的巅峰。在威斯敏斯特大会(1643 - 1649)中,清教徒各个派别(长老会,公理会和圣公会)制定了一致的信
仰告白。

威斯敏斯特准则的前言是“特别给家长的”。实际上,前言给读者留下的印象是,参加威斯敏斯特大会的牧者们认为,他们所起草的东西主要就是在家庭教导中使用。前言的绝大部分用于建议家长提高自己对圣经的认识,照顾好在他责任范围之内的每个人的灵命,完成自己在家庭中当尽的职责。9 出自托马斯· 曼顿之手的“序言二”进一步申明了信仰告白制定者对家庭训诲的强调。在曼顿看来,“家庭就是教会和国家的神学院”,他还引用《提摩太前书》3 :4,“通过家庭管教,为教会培养圣职人员”。10

《威斯敏斯特信条》没有包含家庭敬拜的部分,但是却明确指出这是每天都当进行的。在21 章6 节中,家庭敬拜被认为是三种敬拜的一种,另外两种是公共敬拜和个人或称私下敬拜:

如今在福音时代,无论是祈祷,或是崇拜的其他部分,既不限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方向,也不因举行的地方或面对的方向而更蒙悦纳;但要用心灵和诚实,随处敬拜上帝;每日在个人家庭中,独自在隐密处,都要如此行;照样在公共集会中更要严肃地敬拜上帝;当上帝借着他的圣言或护理招聚公共聚会时,不可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停止聚会。

在参加威斯敏斯特大会的人员中,有两个成员特别强调家庭生活的敬虔。古奇在1622
年已写成《家庭责任》一书。在这本书中,他称每个家庭为一个“小教会”。丹尼尔· 考德瑞(1588 - 1664)填补了大会的一名成员空出的位子。1656 年,他写了《论促进家庭宗教改革》,这是一本家庭宗教指南,采用问答形式,非常实用。考德瑞强调说,他的作品内容是基于其父罗伯特· 考德瑞的《圣洁的家庭治理方式》。考德瑞的许多想法也出现在其后的清教徒著作中,例如,考德瑞坚持基督徒“家长”行使“家庭中基督的作用”,并在教导、祷告和治理家庭的过程中操练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分。11

四、《家庭敬拜指南》

尽管有古奇和考德瑞这样的著作,但在鼓励进行家庭敬拜的实践方面起最重要作用的,
却是一份匿名的教会资料。1647 年苏格兰教会全面采纳威斯敏斯特准则。苏格兰人在威
斯敏斯特大会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把《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也包括在
他们的教义标准之内。直到今天,这一家庭敬拜指南仍然是苏格兰长老会的信条之一。

1.教会与家庭

在苏格兰长老会各级教务审议会中,不管是全国性的总会,地区性的大会,还是长老
会和地方堂会,都一致鼓励并推行家庭敬拜。并且特别任命长老,专门负责调查会众是否坚持家庭敬拜。由此可见家庭敬拜的重要性。如果发现任何家庭忽略家庭敬拜,责任将由家长直接承担。起初是私下告诫,然后由堂会予以督责,假如仍不改正,就禁止他领受圣餐。

这样的纪律,可以被视为家庭敬拜在苏格兰长老会中广泛实行的标志。如果这样的纪律在今天实行,将很少有人可以参加主日敬拜。那时的清教徒和长老派认为,只有三种敬拜有合法的权威,首先是公共敬拜,即在堂会带领下的敬拜;其次是私人敬拜或家庭敬拜,即由家长带领的敬拜;另外一个合法的敬拜就是个人性的,或隐秘的敬拜。

2.公共敬拜之外的敬拜

三种敬拜方式都属于教会的敬拜。因此,教会的敬拜不仅局限于公共聚集中的敬拜。要在圣洁上长进,需要在敬拜的各个方面都遵行圣经中的吩咐。

首先,隐秘的敬拜或个人的灵修、祷告、读经也是教会的责任。这种敬拜并不是“私人性”的问题,可以留给个人来判断决定。教会期望牧师和家长能够在他们各自掌管的范围内鼓励个人性的敬拜。12

其次,家庭敬拜的三个基本要素是: ⑴祷告和赞美;⑵阅读和解释圣经(进行教理问答),“以简明的方式”讨论;⑶劝惩(劝诫和责罚)。通常认为祷告和赞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敬拜要素,但是,《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却反映圣经中的倾向,就是把二者结合在一起,不管是说出来,还是唱出来,并没有大的不同。注意,劝惩被视为敬拜的一个要素。13

3.全家一起读经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三部分指出:“解释圣经是教牧人员的本分和职责,任何人不管有什么资质,如果没有蒙召传道,分别为圣,就不要擅自解经。”同时,《指南》也授予家长类似牧职的呼召,让他们对读过的经文加以讨论。这同以下观点一致:合乎圣经的家长带领之下的家庭,是适宜的敬拜场所。

对于家庭读经而言,讨论是重要的补充部分,尤其是对那些在公共敬拜中不能发言的妇女和孩子而言。家长带领的讨论重点,是关于所读经文的应用,尤其是在劝诫和责备方面。

4.带领家庭敬拜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清楚地指明,男性家长当带领家庭敬拜的各个方面。而牧师则有责任鼓励和装备男人,使之能够担当这种责任:“牧师就要劝勉那些懒惰的人,训练那些软弱的人,使每个家长都有适宜的装备。14 因此,倘若牧师责备家长没有带领家庭敬拜,也当承认自己在教牧上的失职。

一家之长在教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如果他不适合带领家庭敬拜,只有在征得地方堂会同意并向长老会解释的情况下,这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方可代替他的位置。

至于富人能否雇佣私人牧师代替自己执行家庭敬拜方面的责任,《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予以认可,而其他长老派和清教徒则认为这样的家长也不可免除圣经中所显明的这一教导的吩咐。

有趣的是,即使是牧师的探访也不能看作是分离家庭的理由。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牧师与一个或部分家庭成员单独讨论。15《指南》特别注意那些既没有蒙召服侍又不是家长,却宣称自己有属灵权柄的人,把
这种人同保罗在《提摩太后书》3 :6—7 所说的那种人相提并论。16

5.参与家庭敬拜

家庭敬拜仅限于家庭成员和一同吃饭的客人。不另外邀请家庭之外的人参加家庭敬拜。17《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反对“不同家庭成员的聚会”,认为这种聚集对公共敬
拜和家庭敬拜都有害,也是造成教会分裂的一个原因。这种看法产生的原因在于这样的事实:这种聚集会破坏根据圣经建立起来的教会的权威,因为它们既不是由牧师主持,也不是由家长主持。18

不同家庭的聚集也包括今天常见的研经“小组”。事实上,这些小组常常是由那些既不适合带领公共敬拜,也不适合带领家庭敬拜的人带领。小组引发教会中的党派之争,有时甚至成为“教会中的教会”。

虽然《指南》反对不同家庭中的人在平时为了训诲和敬拜而聚集在一起,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旅行时,这种聚集则是可以的。信徒们聚集在一起,可以在他们中间选出最有资格的人带领敬拜。19

6.主日时的家庭

家庭敬拜对公共敬拜的贡献在主日尤其明显。全家都从所宣讲的上帝之道受益后,他们可以在家中讨论所听到的。家庭敬拜而非主日的公共聚集,是妇女和孩子提问问题的场所。

现代人把孩子从公共敬拜中分离,使孩子归在“孩子的教会”中,这种做法与《指南》背道而驰。假如孩子没有聆听证道,怎能在家庭中讨论呢?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反映了《威斯敏斯特信条》的观点:主日全天都应用于公共敬拜,在家中讨论、读经、默想和祷告。因此,在礼拜天的时候,不当停止家庭敬拜。按照《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和《威斯敏斯特信条》的观点,主日敬拜的绝大部分是在家中进行。

7.为家庭祷告

《指南》鼓励“那些会祷告的人”,通过“更加恳切、经常地私下祷告”来挑旺“祷告的灵”,这样,他们就可以更好地为他们的家庭祷告。对于那些还不熟悉祷告的人,则建议他们先采用已经成文的祷告。20

8.家庭敬拜的紧迫性

在过去,家庭敬拜被视为家庭生活中第一优先考虑之事,绝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尤其重要的是,绝不能优先考虑那些与世俗的挂虑和来自恶人的压力有关的活动,却把上帝对家庭的旨意放在后面。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主张,家长们应利用他的权威确保家庭敬拜受到鼓励。而且,上帝把他们放在什么位置上,他们就当利用这样的位置,发挥影响,促进家庭敬拜的进行。21

家庭敬拜对于教会的造就至关重要。实际上,造就的真正意思是靠着圣灵建造家庭,也就是上帝的殿堂。这殿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如果我们不鼓励建造敬虔的家庭生活,就不能说我们在上帝的家中互相建造。劝诫、责备那些一时背离这一命令的人,乃是爱心和劝惩的体现。22

五、威斯敏斯特会议之后的清教主义

在英国,克伦威尔的独裁统治使清教主义的影响日益衰微。虽然长老派拒绝克伦威尔的统治方式,但在克伦威尔独裁统治结束之后,随着反清教徒的君主政体的复辟,他们和其余的清教徒仍然受到压制。

1.不从国教者

1662 年,主教制国家教会在英国重新确立,那些拒绝服从国教的人,被称为“不从国教者”。那时,对于许多与国家教会有冲突的人而言,家庭敬拜成为唯一的与良心要求一致的敬拜方式。

2.理查德· 巴克斯特

理查德· 巴克斯特是一位清教徒牧师,在克伦威尔统治结束之后,他在“大驱逐”运动中,和许多清教徒牧者一起,被迫离开英格兰教会的讲坛。基德明斯特(Kidderminster)就是他当初服事的教区。即使在一个世纪之后,这一教区仍然以其敬虔的风气而闻名遐迩,这都是巴克斯特的影响所致。被迫离开讲坛之后,巴克斯特开始挨家挨户地服事,探访他服事的教区内的每个家庭。这些探访使他写成《基督徒生活指南》一书,这本书是教牧关怀方面的长篇巨著,今天仍然是实用的教牧指南。此书于1673 年出版,实际上是在1664 至1665 年写成。《基督徒生活指南》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与家庭有关。其中有一部分题为“基督徒家政学”(Christian Economics)。“家政学”(Economics)一词采用的是其古老的用法,其希腊语词根为oikonomos,指的是管理家庭的人,就基督徒而言,所说的就是家庭的属灵领袖。

巴克斯特认为,在家庭敬拜和训诲中,家长是必不可少的。他坚信,由“家庭的管理者”执行训诲的职责乃是上帝的旨意。如果家庭中的男性家长没有这样做,或者由他人在家庭中进行教导,就直接与他的权威地位相悖。巴克斯特认为劝惩是家庭敬拜的基本要素。一家之长有权决定接纳人进入家庭,或将人逐出家庭。而教会的长老则有权接纳新的成员,并将那些犯了重罪并且拒绝归正的人逐出教会。巴克斯特把这两种权力相提并论。在他所著的《家庭敬拜指南》一书中,巴克斯特提及祷告和赞美都是家庭敬拜的组成部分,他又说,家庭敬拜乃是“上帝所命定的”。23

巴克斯特主张,丈夫是家庭中属灵的家长,这就是说丈夫也必须教导自己的妻子。在这个方面做得不足,只是说明并没有去行,当为此感到羞愧,不要以此为合法的逃避的理由:指导5 :丈夫在知识上当超过妻子,在关乎救赎的事情上作她的教师。他必须把上帝的话语教导她,指引她完成各样具体的责任,帮助她克服自己的败坏,努力使她抵制各样的诱惑。如果她有疑问,她丈夫能够解决,就当寻求他的帮助,他也帮助她解决在公共敬拜中不懂的问题(林前14 :35)。但是,如果丈夫实际是一个无知的醉鬼,或不
能使自己教导妻子,她就不需要徒劳地求问他,让他教导连他自己都不懂的东西。那些轻视上帝话语的丈夫,故意生活在无知之中,不仅轻视自己的灵魂,也轻看了家人的灵魂,使自己不能为他们尽责⋯⋯

在巴克斯特看来,家长“必须是家庭的主要教师”。就天生而有的智力而言,丈夫和妻子在天赋上都是平等的。圣经主张男人为家长,并由家长担任教导的角色,并不是基于妇女没有教导能力这种观念。相反,正是因为要履行家长的责任,所以才要求家长担任属灵的带领人,也就是在家庭中教导圣经。不管他多么无能,他都必须竭力克服困难。通过日常的家庭敬拜,特别是读经,发挥属灵带领人的作用,是克服这些困难的重要途径。巴克斯特认为,丈夫忽视在灵命上带领家人,就是犯罪;由妻子承担这些责任,就是他的羞辱,即使“委托妻子”代行这个责任,也同样是他的羞辱。家人聚集在一起时,丈夫当为他们祷告。这时,家长担当的就是家庭祭司的角色。同样,这个责任也没有授予妻子:指导6 :丈夫必须是家庭的主要教师。

他必须教导家人,检查他们,在关乎上帝的事情和他个人的侍奉上带领全家,留意他家中的所有人都遵守主日和敬拜。因此,他必须努力掌握必需的知识和能力。如果他不能,或粗心大意,这是他的罪,必将成为他的羞辱。如果他的妻子更有智慧和能力,这些责任担在她的身上,这是他的羞辱;但是,若是丈夫和妻子都不去做,罪和羞辱、苦难,就会临到他们两个人身上。

指导7 :在家庭日常的共同祷告中,丈夫是家庭的口,所以他必须会祷告,也要有一颗祷告的心。他必须承担家庭祭司的责任,这是极其圣洁的,也是他在家人和上帝之间的角色,他负责向上帝祈祷。如果这件事落在妻子身上,这将成为他的羞辱。24

巴克斯特小心地区分那些只有在公共敬拜中才有的要素。举例来说,他指出,圣餐和洗礼不适合在家庭敬拜中进行。巴克斯特遵循的家庭敬拜模式是一天两次,早晨一次,晚上一次。

3.马太· 亨利

马太· 亨利认为,家长的角色是上帝所能赋予的最高的身份。1704 年,在一篇关于家
庭敬虔的讲道中,亨利赞同考德瑞的观点,认为对于家庭而言,家长具有基督先知、祭司和君王的三大职分。亨利对家庭敬虔的设想,基于这三种职分的操练。作为先知,家长通过读经和教理问答教导家庭成员。作为祭司,家长为家庭代祷。作为君王,家长在家庭中施行劝惩,鼓励敬虔之举,劝阻各样的罪行:主持家庭其他事务的家长,必须在敬拜上帝方面走在家人的前头。他们必须是自己家庭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因此,他们必须坚持家庭教训、家庭敬拜和家庭劝惩,这样家庭之内就有了一个教会,这就是我希望你们坚持的家庭宗教。25

马太· 亨利是他那个时代最出名的清教徒传道人,他不怕任何争议,断然指出,关于家长角色的这个观点是大家“都赞同的”。26 我们将要看到,亨利和巴克斯特的著作,以及《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对于移居美洲殖民地的英国人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出自作者所著《基督徒家庭敬拜》第八章“家庭与宗教改革”,编辑中有个别删
节,原文见中国改革宗神学网站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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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霍顿:《简略教会史》,第63 页。
2 威利:《韦多尔派历史》,第60 页。
3 沙夫:《基督教会信条》,第1 卷,第572 页。
4 菲利普· 休斯:《英国宗教改革》,第1 卷,第144 页。
5 摘自利兰· 赖肯:《世上的圣徒:真正的清教徒》,注96,第242 页。
6 布雷默:《清教徒的试验》,第12 页。
7 J.I. 巴刻:《寻求圣洁:清教徒眼中的基督徒生活》,第260 - 270 页。
8 摘自巴刻的引证,第272 页。
9 摘自《威斯敏斯特信条》“写给基督徒读者,特别是家长”,第3 - 6 页。
10 摘自《威斯敏斯特信条》之“托马斯· 曼顿写给读者的信”,第7 页。
11 考德瑞,《论促进家庭宗教改革》,第58 - 59 页。
12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1 部分。
13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2 部分。
14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4 部分。
15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4 部分。
16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5 部分。
17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6 部分。
18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7 部分。
19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14 部分。
20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9 部分。
21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11 部分。
22 《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第12 部分。
23 巴克斯特,《基督徒生活指南》,第415 页。
24 巴克斯特,《基督徒生活指南 》,第439 页。
25 马太·亨利,“家庭中的教会,关于家庭敬虔的讲道”,摘自《马太· 亨利全集》,第1 卷,第251 页。
26 同上,第24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