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外敬拜与维权的关系,以往我们是尽量避免将它们联系起来,甚至有人断然主张:户外敬拜绝不是维权。但在此我也想提出几点关于“权利”和“维权”观点,希望能帮助减少弟兄姊妹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更盼望藉此坚定你我继续上平台参与争战的决心。
对于户外敬拜与维权的关系,以往我们是尽量避免将它们联系起来,甚至有人断然主张:户外敬拜绝不是维权。类似态度的背后是担心政府攻击教会有政治企图,或者担心神圣的信仰表达沦为不要神的社会运动。对此我非常理解,但在此我也想提出几点关于“权利”和“维权”观点,希望能帮助以减少弟兄姊妹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更盼望藉此坚定你我继续上平台参与争战的决心。
首先,维权是否属灵要看它是否与上帝有关。
“权利”究竟是“法律赋予人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还是“上帝赋予人的,是上帝荣耀与美德的体现”;究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受各国国情的制约”还是“人与生俱来的,超越国情的限制”。我们对维权的态度关键在于我们接受哪种对“权利”的定义。这两者的区别就是“天赋人权、神赋人权”还是“法赋人权、国赋人权”,我们若接受后者,那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就不能维,而只能等,更不可以用法规以外的方式甚至对抗的方式来争取权利,因为法律条文和当权者的意志成了权利的终极来源。而我们若接受前者,并相信神设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并促进神赋人权,那么当法律侵犯了人权或国家明显疏忽甚至恶意限制并剥夺人的基本权利时,那么无论个人还是教会,维权就都是正当的,甚至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如有人说“当不义写入法律,抵抗就是义务”。我们之所以肯定奴隶制的废除,种族隔离制的取消是正义的,我们之所以推崇在这些变革中勇敢地站出来以致被控告下监的人为英雄,正在于此。这也就是圣经说顺服神不顺服人是应当的。如果上帝没有一个更高的旨意,我们不顺服今世的法律就是错的,但因为上帝才是权利的终极来源,维权就成了顺服和荣耀上帝的义务。这也是教会在任何时代,任何体制下都可能抗命的原因及合理性所在。
具体而言,我们的维权并不是争取权利,而是实践权利。
争取权利是以权利为后添的,外加的,是仍以政府和法律为权利的源头;实践权利是以权利为天然的,本有的,是以上帝为权利的源头。所以,我们走上平台可以坦然无惧,就在于相信我们的行动即使突破地上的法律,却没有违背天上的法律,虽然有损地上君王的颜面,却是见证天上君王的威严。争取权利是夺取归给凯撒的,实践权利是不放弃归给上帝的。并且争取权利难免造成冲突,而实践权利重在表明立场。我们的立场就是:教会存在的权利与敬拜上帝的自由不可剥夺,以及我们顺服政府不会过于顺服上帝。
此外,我们今天在这样一个地方以这样一种方式实践敬拜上帝的权利也是迫不得已的。如果有一个地方聚会可以不受打扰,哪怕有一个山洞聚会可以不被发现,那我们也可能不走上平台甚至可能不必建堂。但今天的政府有能力让你无处躲藏,今天的政府也不放弃控制教会的努力,所以教会就只能选择接受凯撒对“权利”、“自由”的定义,还是以行动表明上帝对“权利”、“自由”的定义。我们选择后者,虽然为此付上了代价,却是义不容辞。但我们仍要说,这不是守望主动挑战凯撒的疆界,而是教会被迫宣告凯撒侵入了上帝的领域。
其次,我们的维权目的纯正,并且方式合乎教会的体统。
如果教会维权的目的是指向政权,那教会就偏离了教会的身份和使命。但教会的坚持在于表明上帝对“权利”的定义以及祂为国家设立的界限,这就符合教会见证真理的使命。有人说“教会最重要的是让会众主日敬拜”,但我却不能同意“以放弃部分真理并任凭政府行恶为代价换来主日可以一起唱诗,祷告,听道”是更好的选择。况且教会主日不能在一起岂不也是因为大部分人放弃前往平台吗?我们也见证:那在平台上肢体间的一瞥,或在派出所内外的彼此守望远胜过平日里泛泛的相交。守望教会还在,守望教会就在那里。
另一方面,如果教会千万百计引起舆论的关注,甚至不惜引发冲突给政府制造压力,那我们的维权就不够属灵。但我们是选择默默的被警察带走,并且每个前往的人虽然知道等待他/她的是警车,也知道同行的人不多,却仍甘心前往,这就说明我们是效法基督,而不是效法世界。这是效法基督被牵到宰杀之地却默然不语,也是效法基督明知危险却拣选十字架的道路。有称为基督徒的批评我们对抗政府,这实在是完全无视圣经。如果我们不放弃上帝赋予的权利就是对抗政府,那基督不放弃祂是神子的宣称就是对抗政府;如果我们明知政府不喜悦还上平台是对抗政府,那基督明知大祭司不喜悦还上耶路撒冷也是对抗政府。所以面对非议我们仍能泰然自若,是因为我们有信心比一味逃避的基督徒更接近耶稣生命的轨迹,有些教会永远都没有对抗政府的嫌疑,因为她们早已放弃了十字架的道路。
最后要说一点,就是户外敬拜之所以也是维权,也在于它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
如果建堂和户外敬拜纯粹是我们自己的领受,就好像神呼召亚伯拉罕离开迦勒底的吾珥,那我们所作的一切就与他人无关,甚至与其他教会无关。但如果户外敬拜是实践上帝赐给所有人的权利,是上帝普遍的心意,那我们就可以期待众教会的理解、认同,也可以盼望全社会的觉醒、跟进。如此我们也才能说“我们是代表所有教会走出去,我们的牧师是替所有不自由的人被监禁,我们也是行所有教会和所有不自由者都当行的”。
这样的维权虽然不直接使人认识上帝,但当人接受并享受这种超越地上权柄限制且不容剥夺的权利时,他也就不能不承认在人和人的法律之上有一个更高的源头。所以,教会实践上帝赋予的权利,也就是见证权利指向的上帝,因此,我们讲“维权”可以坦然无惧。
无论如何,我们愿意使用维权这个词或者避免使用这个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相信我们走上平台没有违背上帝至高的法律;没有违背基督舍己的榜样;反而是行在上帝荣耀自己并要祝福万民的心意中。愿主坚固我们,继续使用我们。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