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 20:1-6)
弟兄姊妹:平安!
请大家翻到圣经《出埃及记》20章。今天我们要来思想的经文是出 20:1-6。翻到后,请大家同声诵读。
一、被罪玷污的人类本性
今年春节有一条新闻很引人注意,就是初一到雍和宫上香的人数达到7.6万人,还有超过两千的警察和保安维持秩序,加起来将近8万人,场面十分壮观,而且这个现象持续了多年,人数不断上升。新闻还报道,有人是专门从外地赶来为了烧头一柱香,也有人排队48小时,小白牧师为了信仰被拘留48小时,有人为了烧香也愿意受累48小时,看上去似乎也很虔诚。所以,看到这些烧香的人就有人感慨说“谁说中国人没有信仰?”
其实中国人向来是有宗教热忱的,自古以来中国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敬拜。例如:皇帝祭天地、逢年节拜祖先、拜各种神明。中国人不仅拜佛,去年12月26日毛泽东诞辰的日子,也有几万人到韶山去拜他的像,甚至还有和尚去拜他。此外,我还看到一个帖子,是北京自然博物馆的一个志愿者发的,说是大年初二北京自然博物馆的恐龙化石展柜又被游人塞满了零钱,因为人们觉得这样可以给自己带来好运,这也是一种敬拜行为。所以,中国人向来有宗教的热忱且敬拜的事物极多,甚至到了荒唐可笑的地步。不是说中国人素质更低,其实在保罗的时代也是如此,“保罗在雅典等候他们的时候,看见满城都是偶像,就心里着急。” (徒 17:16)保罗的时代,文化最先进的希腊和武力最强大的罗马也都信奉多神,有战争之神,胜利之神,甚至有下水道之神,还有“未识之神”。
可见,中国人和罗马人是一样性情的人,古代人和现代人也是一样性情的人。这些迷信的、荒唐的敬拜,反映出人类共同的本性。这种本性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人都有宗教的本能,敬拜的本能,人人都感到自己的有限,因此都寻求一种更大的、更高的力量来保佑自己,帮助自己,安慰自己;但另一方面,人们又不甘心向神降服,所以他们宁愿相信谎言,宁愿相信以讹传讹的迷信,也不愿意慎重的寻求真神,顺服真神。无论用金钱讨神喜欢,还是用受苦的方式讨神喜欢,其实都是私意崇拜,本质是要自己作主,而不是以神为主。这就是保罗在罗1:20-25向我们揭示的“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所以,仅仅是场面壮观并不一定是真正信仰,仅仅有宗教热情也不一定讨神的喜悦。真正的敬虔要指向真神,而且真正的敬虔也要按照神所启示的方式敬拜。正确的对象加正确的方法才是真正的信仰,才是真实的敬拜。这就是出20:1-6十诫第一和第二条向我们启示的。
二、十诫的核心——第一条诫命
1、什么是律法
基督徒所说的律法包括三类:第一类、礼仪律——是关于献祭的,预表耶稣基督和祂的救赎,这类律法因基督降世已废除;第二类、民刑律——是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的规则,这类律法是特别赐给以色列人,适用于旧约时代,今天其条文不再适用,但仍有借鉴价值;第三类、道德律——其集中体现就是“十诫”,对今天的基督徒仍然适用,但适用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仍被律法审判,也不是说我们仍要靠行律法称义,而是说道德律反映上帝的属性,所以基督徒仍然需要藉它认识神,也要藉它知道如何行善。所以,十诫是标准,这个标准来自上帝,也彰显上帝。
2、律法的分类与理解
根据《出埃及记》31章,十诫写在两块法版上,一般认为前四诫写在一块法版上,是关于人对神当尽的本分,后六诫写在另一块法版上,是人对邻舍当尽的本分。在解释十诫时,第一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是其他所有诫命的前提,其他的诫命都不能违背这一条诫命。例如,第五诫“孝敬父母”,孝敬父母包含顺服一切人间秩序的意思,那父母或政府要我们不信上帝,不参加聚会,我们是否也顺服呢?这样的要求不能顺服,因为违背第一条诫命,这时“顺服神不顺服人”才是该当的。那些拿罗马书十三章要求我们停止聚会的官员,和那些拿“顺服在上掌权者”的道理要求我们配合政府的牧师,其实是不懂圣经与律法。因为,十条诫命不是彼此割裂的,不能拿出一条无限放大,而是彼此联系成为一体的,并且十条诫命有层次,第一是“爱神”,其次是“爱人”,爱神必要爱人,爱人不能超过爱神,第一条诫命是其他九条诫命的基础。
解释十诫除了以第一条诫命为基础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则,例如:诫命若是禁止什么罪,也意味着吩咐与之相反的责任,例如:第七诫禁止奸淫,也意味着吩咐人要全身心的爱配偶,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诫命若是吩咐什么责任,也意味着禁止相反的罪,例如:孝敬父母,意味着不能不赡养父母,不能对父母言辞失敬、无礼。此外,诫命不仅仅是针对外在行为,而是针对行为和内心,包括行为和动机,所以,十诫的总纲是“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太 22:37-40)
3、第一诫吩咐的责任
a、认识神。
若不认识,怎能顺服;若不了解,怎能有感情。“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诗 1:2) “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 (申 6:7)仅仅主日例行公事的参加礼拜,平时不读经,不祷告,不亲近神就是违背了第一条诫命。
b、发自内心的信靠、顺服神。
认识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认识是为了信靠、顺服。 “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太 7:24-25)“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 (约 14:21)
c、以荣耀神为人生的目的。
每周参加敬拜简单,但仅仅每周参加敬拜并不等于以神为人生的目的。以神为人生目的,是你的一切抉择都要荣耀神,结婚或不结婚,与这人或与那人结婚,做什么工作,在哪里居住,送孩子上什么学校,受什么教育都当与上帝的荣耀有关。外面看上去我们基督徒与世人一样,我们主张“入世”,我们为工作、为婚姻,为孩子教育切切祷告。牧师与我们的父母一样为弟兄姊妹的这一切事操心。但归根结底,基督徒求这一切,作这一切的目的和盼望与世人完全不同。我们当警醒,是否与世人生活內容相同以致方向、指望也完全相同了呢?
4、第一诫禁止的罪
a、无神论
前面提到人本性的两个方面,一是敬拜的本能,二是反抗上帝的本能。无神论就是人悖逆上帝的本性的极端表现。但真正极端到彻底否定上帝的程度的人仍是少数,所以说它是极端的表现。大部分研究数据显示无宗教信仰人口占世界总人口12%-15%,而其中彻底的无神论比例更小,不超过10%。中共号称八千万党员,但当中坚定的无神论恐怕少于偷偷求仙拜佛的。所以,更多人悖逆上帝的表现是另一类的罪,就是偶像崇拜。其实,第一条诫命已包含敬拜真神,否定假神,否定假宗教的意思,但第二条诫命再明确禁止偶像崇拜,可见偶像崇拜对真敬拜有更大的危害,因为它更具迷惑性,斯骗性。就好像前面提到那些付代价烧香的,好象也很虔诚,但其实是自欺欺人,更阻挡人到上帝面前。
b、偶像崇拜
什么是偶像崇拜呢?偶像崇拜不仅指拜佛,拜各路神明的外在行为,也指内心尊崇受造物超过尊崇神。无论爱自己超过爱神,爱儿女超过爱神,还是爱钱、爱工作超过爱神,或者渴望婚姻超过渴慕上帝,倚靠势力超过倚靠上帝,盼望今生的富贵超过盼望与上帝永远同在,都如同拜偶像一样。所以,基督徒也可能犯偶像崇拜的罪,因为并非坚持主日敬拜,也不用任何有偶像嫌疑的装饰就是没有拜偶像。任何比神更重要的人、事物、人生方向,目的都可能不知不觉的成为基督徒的偶像。求主怜悯我们,使我们时刻警醒。
5、谁是独一真神
关于第一条诫命,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究竟谁是真神。世上那么多宗教,那么多神明,为什么只有一位真神,为什么只有三位一体的神是真神。这是关于启示论的问题,即普遍启示与特殊启示的问题。我们相信:人不能藉普遍启示充分认识真神,只能认识到有神,而唯有藉特殊启示——圣经,人才能真正认识独一、神圣、公义、慈爱又救赎我们的神。只有认识并敬拜这位神,才是十诫第一条诫命所要求的。所以,对圣经的信心决定基督徒真实的敬拜。对神的话语——即神为自己所作的见证没有信心,就不可能对神有真实的敬拜和信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承认那些教人行善的宗教(例如佛教),或者那些也承认一神的信仰(例如犹太教、伊斯兰教),是真信仰的原因。因为他们不接受真实的见证,敬拜就不可能指向真实的对象。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反对宗教合一的原因。那些以为宗教有共通性,宗教可以彼此融合的态度是不懂得“经典”的意义。圣经也好,古兰经也好,既然作为上帝的启示,就必须百分之百来自上帝,因为上帝是绝对的,祂不会允许任何的错谬。所以,“神的话”若有百分之一的瑕疵,就百分之百不是“神的话”,正如画蛇添足,结果全然不同。赝品与真品再像也是赝品。宗教相似的现象一方面证明人有敬拜的普遍天性,一方面证明神赐给人普遍的启示,但决不意味着条条大路通罗马,不接受特殊启示就不可能来到真神面前。所以,基督徒要特别警醒,别以为强调宗教的相似可以把异教拉近真神,相反,忽略特殊启示的必要,倒会使自己远离真神。
三、第一条诫命的延伸——第二条诫命:不可制造并敬拜偶像
关于第二条诫命,因为时间关系就不讲太多了。刚才讲到第一条诫命已包含禁止偶像崇拜的罪,第二条诫命再次反对偶像崇拜,区别何在?区别在于,第一条重点在敬拜对象,第二条重点在敬拜方式,即反对用人发明的方式敬拜上帝。在历史上,改革宗特别以此反对天主教圣像崇拜,圣徒崇拜,圣物崇拜等迷信的作法;今天,这一条应当使我们反思一些基督徒特别是灵恩派,厌烦传统,不断追求新奇的作法。但这条诫命的关键不是在形式上墨守成规,而是提醒我们,上帝始终是敬拜的中心,不要因追求方式反而失去神,同时也提醒我们要约束己心,因为人心有追求新鲜、刺激、变化的倾向,而这种倾向往往不是使我们更认识神,反而使我们被很多虚假的装饰吸引或遮住眼目更看不见神。其实,圣经已启示的敬拜方式,或称蒙恩之道已十分丰富,例如:读经、听道、默想、祷告、禁食、圣餐等等,既包括个人性的,也包括群体性。若充分使用,绝不会单调,也不会没有收获。其实,真正的问题不是方式不够用,而是方式没有被善用;不是方式过时,而是人心出问题,不信、不静、不降服、不以神为中心,这样用什么方式都难以真接近神。今天我们要领受主的身体和宝血,这方式是主所设立,已在历史上延续二千年,信主时间长的弟兄姊妹已重复参加了几十次,我们是否仍然能被感动呢?我们难道要用什么新方法取代它吗?相信圣灵仍然使用这一神圣的方式祝福神的儿女,每一次的程序虽然一样,每一次的感动却能不一样。正如阅读神的话语,百遍千遍,依然感动常新。
四、应用
律法的功用,如同镜子与尺子,它能照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对基督徒来说,律法不再定我们的罪,但也照出我们生命的景况,圣灵藉此责备、激励,推动我们更新成长。儒家说“日三省吾身”,其实神也愿基督徒常常反省,但不是凭自己,而是圣灵为引导,律法为标准,看到差距,明确目标,才能奋起直追。
面对世界普遍陷在偶像崇拜的罪中,我们的态度应当象保罗“看见满城都是偶像,就心里着急” (徒 17:16),我们的行动就是大力传福音。王怡牧师说,“传福言就是赶鬼”。传福音就是消灭偶像崇拜,教会建立的地方,就是偶像被弃绝的地方。虽然拜偶像的势力看上去很强大,但就如同保罗和初代教会面对的处境,有真神同在,就必得胜。但争战也是无休止的,正如今天西方重新偶像林立。我们的挑战也一样,有得胜也必不断面对魔鬼的反扑,因为这是与魔鬼和罪性进行的属灵争战,直到主再来才彻底结束。所以,弟兄姊妹们,让我们警醒,让我们保持斗志,让我们奔跑、争战直到得奖赏的那天。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