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罗2:1~3:20
罗2:1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2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吗?4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9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0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1 因为 神不偏待人。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 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16 就在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17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 神夸口;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译:也喜爱那美好的事);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23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吗?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6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27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28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9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 神来的。
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 神的信吗?4 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 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 若 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 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 他们眼中不怕 神。”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祷告』
一、概述和主题
今天我们要来思想的经文很长,但这一大段总的意思就是: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无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或者自以为比别人好的人,其实他们也都是罪人,其实所有人都达不到律法对人的要求。因此这一段的结论就是:靠行律法称义这条路是行不通的。那么人们如何能够被神称义呢?答案就是:唯有藉着信心,并因着耶稣基督的恩典才能被神称义。关于因信称义的道理是我们下一周要分享的,而今天的信息首先是要让人对靠自己、靠律法死心,接下来才能对靠基督、靠信心有盼望。下面我们就来看保罗是如何一步步论证这个问题的。
上周我们已经分享到人类的罪恶,例如:故意不认识神、邪恶、贪婪、凶杀、毒恨等等。而这些罪听上去特别邪恶,所以犹太人甚至有些外邦人也会厌恶这些恶行。那么犹太人自己以及那些自以为高尚的人他们又如何呢?这就是保罗在这里要告诉我们的。
二、针对一切自义的人
1、自义的人其实和别人一样有罪
首先,保罗在2:1~10节假设有一些人看不起上一章提到的那些罪人。这里保罗使用的是一种普遍的写作手法,就是假设一种人和他们的观点,然后加以驳斥来表达自己的看法。那保罗在此假设的是什么人呢?有人说是指犹太人,但也有人认为并非单指犹太人,加尔文就说:这里指的是一切假冒为善的人,或者像其他解经家说的是指那些道德主义者。所以,一切自以为比别人高尚的,自以为没有犯罪的,就是这里保罗所说的人。在中国的文化里其实特别盛产这一类的人,无论是古代的士大夫,还是今天的当权者,他们都习惯叹息别人的堕落,抱怨人心不古,又喜爱扮演人生导师。可是他们却意识不到自己其实和别人一样坏,而且正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还不错,就使这个社会越发的堕落。而保罗在此称他们是论断人的,是无可推诿的罪人。论断就是只看到别人有问题,却无视自己有问题,或者是把别人的问题看得极其严重,而把自己的问题看得无关紧要,这就是论断。因为他们拿着双重标准衡量别人和自己,所以他们才会自以为义。但是如果按着同一个标准,就是2节所说:“照着神的真理审判他”,那他就要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为用唯一的上帝的标准衡量,就显出他们“自己所行是和别人一样”。
自以为是的人往往存在这样几种心理:一是以为上帝没有审判自己,而且自己过得还不错,就证明自己很好。但保罗告诉他们:上帝宽容、忍耐他们,不是证明他们无罪,而是盼望他们悔改,如果他们硬着心,暂时的平安不过是积蓄上帝的愤怒。其次,自以为是的人是把自己知道的当成自己已经做到的。有人讽刺中国的知识分子有一个通病,就是以为自己想到了就是自己已经做到了,其实好对别人说教的道德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以为知道道德就是成就了道德。但保罗在13节告诉他们【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6节也说【他(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所以,人能因为写书论述道德,又上电视教导别人行善就被上帝看为良善吗?当然不能,并且人若知道的多却行出来的少,倒要受更重的刑罚。第三,自以为是的人还有一种心理,就是以为自己特殊,以为自己在上帝面前享有特权,犹太人就是这样的心理。但保罗在这里告诉他们:上帝审判人没有两套标准,无论犹太人,还是希腊人,上帝只有一个标准。9节、10节两次说“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这个先后是指神的启示和审判有先后,正如 (彼前 4:17)所说【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 神的家起首。】但是神的标准却没有两个,而是只有一个,对犹太人如此,对希腊人也是如此。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人就表明上帝是公平的,正如11节保罗说【神不偏待人】。
2、人人都有律法,人人都被律法审判
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虽然神的标准只有一个,但是否这个标准已经赐给所有人了呢?如果这个标准只有犹太人从律法中才能得知,那用这个标准审判外邦人岂不仍然不公平吗?保罗在12~16节就解决了这问题。保罗告诉我们:外邦人虽然没有律法,但上帝赐给了他们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这是神放在人的本性中的,发挥的正是律法的功用。所以14节、15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从这个意义上讲,上帝已经把律法赐给了所有人,犹太人的律法刻在石板上,外邦人的律法刻在心版上,虽然形式不同,但是来源相同,属性也相同,所以,上帝的审判仍然是公平的,没有人可以说我不知道上帝的标准,任何人犯罪也都无可推诿。
这一段还有一个地方值得我们思想,就是16节保罗说:关于审判的信息就是我所传的福音。今天这个世代不喜欢关于罪和审判的信息,但其实没有哪一个时代会喜欢这一类信息,因为它与人的罪性相悖。所以今天与过去的差别不在于人们更悖逆,而在于今天的教会没有过去教会那样的信心和勇气。今天的教会不敢指出人的罪和上帝的审判,甚至幻想不讲罪和审判也能使人明白拯救和恩典,结果我们所传的福音使人误解,我们所传的恩典被人轻视。这都是因为我们偏离了保罗给我们的榜样,以致我们所传的福音既不完整,也不连贯。求主怜悯祂的教会,愿我们悔改,重新得着使徒保罗那样的信心和勇气。
三、针对犹太人
1、犹太人的自义
17~29节保罗的目标真正转向了犹太人。这一段的前8节和1~3节的意思一样,都是指出人的自义,这里特指犹太人的自义。他们自以为是师傅、是先生、懂得真理又能教导人,但其实是和别人一样充满败坏的行为,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中都受到亵渎。
2、割礼不能使人无罪
尽管如此,犹太人仍然认为自己与众不同,因为他们有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认为礼仪本身就能够使他们得到上帝的青睐。所以有的拉比语录上说“受了割礼的人不会下地狱”还有“割礼会把以色列从地狱中拯救出来”。针对这种近乎迷信的错误,保罗就在25~29节指出:割礼并不能代替遵行律法,因为真正神的儿女不在于受割礼,而在于能顺服。所以26节说【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而犹太人【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可见,礼仪并不是上帝审判的另一种根据,遵行律法始终是外邦人和犹太人都要遵循的唯一标准。而且保罗在这一段不仅否定了犹太人的礼仪能带来特权,也否定了犹太人的血统能带来特权,因为真正的犹太人不是外面作的,而是里面作的。什么叫“里面作的”呢?就是有圣灵在他里面动工,也就是他被神的灵感动而对基督有信心。正如加3:7所说【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所以,律法虽然是称义的标准,但其实没有人能够达到这标准,所以藉着信心依靠基督才是称义的唯一途径。保罗在此稍微流露了一点这个意思,但没有展开,这一段的重点还是律法的无能,以后我们的分享才重点说明信心的价值。
3、和犹太人辩论
接下来的3:1~8节,保罗再次使用2章开头的写作手法,就是假设有人不服他上面关于割礼的观点而来和他辩论。这样的假设并非完全虚构,因为这些对保罗的挑战都是犹太人的普遍观点,也是保罗在传道过程中常常面对的,甚至就是保罗信主前的想法,所以我们也可以说这是法利赛人保罗和基督徒保罗之间的辩论。这段经文包括四轮辩论,每两节成为一轮。
辩论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割礼不是成为神子民的关键,那割礼还有什么意义呢?对此保罗回答说“凡事大有好处”,圣经新译本翻译为“从各方面来说(好处)都很多”。但保罗在此只说到第一“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在后面的罗9:4、5保罗又举出了其他很多好处。但犹太人和保罗看待好处的分歧主要在于:犹太人是按着世界的标准看好处,也就是神不按律法审判他们,犯了罪也不受罚才是好处,这就是我们身边的权贵子弟,那些李刚的儿子们的心态。但保罗的观点是:神并没有给犹太人逃避律法审判的特权,但是在神的伟大计划中,他们扮演了一个突出的、醒目的角色,难道不是极大的荣耀吗?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神的信实。犹太人认为,如果他们都要因罪受罚,那上帝赐福的应许就不能兑现,这岂不是上帝失信吗?保罗对此的回应是“断乎不能”。其实犹太人应该知道,上帝的应许并非是没有条件的,“顺服蒙祝福,悖逆受咒诅”本来就是西奈山之约的内容。所以保罗又引用诗116:11和诗51:4证明上帝的信实无可指摘。就是大卫被神责罚时他也是甘心认罪、无可辩驳。
第三和第四个问题很相近,都是用人的推理为罪开脱,并把责任推到上帝身上。这里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 神的义来……神降怒,是他不义吗?……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种说法类似6:1说的【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也相当于有人说“既然魔鬼也被上帝使用,岂不是说明上帝是罪的源头吗?”或者说“既然人犯罪也在上帝的计划中,那上帝才应该对罪负责呀?”这些观点似乎很符合人的逻辑,所以保罗说这是照着人的常话说。但这样的推理却不符合圣经启示的真理和上帝的属性。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这些似乎合理的质疑其实也提醒我们,人的理性并不是认识上帝的绝对的工具。人如果没有先验的信心和敬虔的态度,那他运用理性也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也就是合理但却邪恶的结论。在教会历史上发生过很多辩论,给教会带来巨大伤害甚至导致分裂。有不少正是因为人过度显示自己的聪明,却离开了信心和敬虔的本质,愿我们引以为戒。我们可能无法明白上帝为什么会使用魔鬼来成就祂的计划,但我们仍然可以相信神是完全圣洁、在他毫无黑暗;我们也可能无法明白为什么上帝拯救一些人,却任凭另一些人沉沦,但我们仍然可以相信上帝就是爱,他的怜悯没有瑕疵。信仰的问题并非完全能在理性中解决,但却完全能在信心中释然。保罗完全清楚信心和敬虔对于认识真理的重要,所以面对邪恶的态度他没有辩解,而只是宣告:这是对真理的毁谤,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四、结论
3:9~20节是对以上所讲的一切,也包括上周分享的内容做出的总结。结论就是:
第一、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第二、更进一步说:普世的人都在罪恶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第三、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
第四、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如果我们再把这四点概括为两点,就是:“人类有罪,律法有限”,或者说“人类无用,律法无能”,这就是福音的前提和起点。保罗用了如此大的篇幅来论证这些不是随随便便的,如果人不知自己有罪,怎能渴望拯救呢?如果人不知依靠自己和律法必然失败,又怎么肯投靠基督和恩典呢?所以,今天分享的结论对我们来说可以有两方面的应用:第一,我们传福音决不能回避罪和审判的问题,否则我们所传的就是没有前提的结论,就是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其次,这一大段经文也提醒我们,我们都不过是蒙恩的罪人,我们和保罗所揭露的罪人没有两样,我们今天如果有了什么,都是因着恩典才成的,我们自己毫无可夸。所以,基督徒也要谨慎,小心成为新的法利赛人,我们乃要在人在神面前都时时谦卑和战兢,因为知道我们所有的是我们不配的。
『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