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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光——2017年4月4日圣餐讲章

文/孙毅 长老

讲道经文:

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3-16)

一、经文解释

这里接着登山宝训的上段,所说的“你们”就是指上面所说的那群贫穷、哀恸、卑微的人群,他们被人所歧视,为义为着基督的名而遭受迫害;可正是这群可能是社会的弱势、边缘的群体,耶稣却说他们是地上的盐,世上的光。这让我们有些好奇,这群人怎么可能是盐,能渗透到地上一般人的生活领域中,甚至会让整个地上的生活因此具有一定的味道呢?怎么可能会是光,会将这个世界的公共领域照亮,就如人在黑夜中看到所企盼的山上之城一样?

无论是作为盐让这个地上不至过于败坏而有味道,还是作为世上的光让这个世界有光亮,最终的目的还都不是为了这个世界,而是让人们看见带来这一切的最终源泉,即将人带到上帝的面前,“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这里我们注意到,盐在地上的渗透作用本身是无形的,山上之城所照在这个世界的那个光本身也是看不见的,重要的是渗透与光照的结果:生活的意义或味道,在光亮中照出的这个世界的真实,以及由此显出的上帝的作为。

这里讲“天上的父”,强调上帝在天上,人们原本看不到这位上帝的作为,或者上帝之国在这个世界中的表现,因为他实在是“天上的”的那位神;现在借着我们这一群人的“好行为”,人们开始看到了天上的那一位,并且不只是看到了,还知道这位神是可以作为他们的“父”。这也让我们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我们这群人在世上是盐是光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怎么活出这盐这光,才能让人看到“天上的父”的荣耀,不仅把人带到这位神的面前,并且不得不颂赞这位“天上的父”?

就对我们所生活的一般生活领域所产生的影响来说,作为“山上之城”的基督徒群体在这个日常生活世界中发出了怎样的“光”亮?从以往教会的实践中,可以看到有如下的几种方式:1)生命/福音性的,即在生活领域中有生命见证及福音传播;2)救助/慈善性的,在日常生活中提倡救助、慈善与环保等。3)政治/体制性的,即在公共领域中发挥公义方面的影响,就如那些维权律师所做的工作。这些理解或许都有文本的依据,不过似乎都还不能够完全或完整地体现出文本的意思。

看到16节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我们会自然地理解为:我们的光就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好行为,一种信仰的见证,这种“好行为”将人带来“天上的父”的面前。这里的问题是:是怎样的好行为能够将人带到“天上的父”的面前?当然,“好行为”的标准是圣经中神的话语带给我们的生活原则,因此我们谈论“好行为”的时候,我们就是在谈论照着圣经的原则生活。不过,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对我们的要求可不止于此,20节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与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可见,若是我们在按圣经原则(律法)生活这个方面不能够胜过文士与法利赛人的义,那么结果显然是十分严重的,就是我们与神的国没有关系。

二、

16节中所说的“好行为”,行为这个字的原文用英文来表达即works,可以指人的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借着人多方面的作为显出来的果效。这里不是指某一方面的行为能够为神作见证,让人将荣耀归给在天上的父,而是借着多方面的行为所显出来的生命的品质或样式,这种生命的品质或样式才显出见证的果效。回应到前面讲的八福,祝福的对象并不是某种符合原则的行为,而是他们是某一种“的人”。或许怜恤、使人和睦都是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但这行为已经是那种生命形态的自然表现。

怎样的生命形态能够见证“在天上的父”?除了神的儿子,没有什么人可以认识天上的那位神,只有父怀里的独生子将那天上的父显明出来。(约1:18)这个意义上,只有从耶稣基督而来的生命能够见证那位在天上的父。所以这里所说的“好行为”不是直接行律法的问题,而是与基督关系的问题;从而在我们的生命中显明出基督生命的道,就如保罗在腓立比书所解释的: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这好行为所发出的那光就是来自基督的“生命之道”。“好行为”将门徒生命中来自基督的义彰显出来,若不是从他而来的义,我们自己没有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4)

“你们的光”要显在人的面前,语气中显明我们里面已经有生命的光,问题是要将这光显出来。这里首要不在于照着律法去做,好像要“成为光”或者“作为光”,不是的,是说我们就是光。这里表达的不是我们与律法的关系,而我们与基督或者内住于我们里面的圣灵的关系。律法的操练是生命成长的初阶,有助于操练和规范我们在生活中的心思与举止。而生命的果效则显明在自然流露之中。过去我刚信主不久,就发现在自己身上,以及我认为生命应该比我好一些的弟兄身上,存在着第一反应与第二反应。遇到某件事的时候,当时多数情况下,第一反应是过去旧人的下意识反应,然后思想一下,发现不对,似乎不合圣经的原则,于是才有第二反应。唉我真后悔,当时不应该发脾气,不应该说那句话,第二反应意识到了,但最初的结果已经造成了。这里,无论是第一反应还是第二反应,都没有把那生命的光自然地流露出来。

要想把那生命的光自然地流露出来,律法的操练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与基督的关系。只有源自基督生命的光能够把人带到天上的父的面前,没有其他的途径。就是说,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要想认识天上那位神的作为,被带到天上那位神的面前,仍然需要借着复活后仍在日常生活中活动的基督。他不仅是我们生命得赎的中保,同时也是我们过成圣生活的中保。我们依然是透过他来理解上帝在日常生活中的作为与引导,如此我们才能够真正去跟随他,将生命的光照在这个世界中。朋霍费尔这样表明地表达,“究竟什么是我们决定性的权威呢?是基督还是律法?我们究竟归附谁呢?基督说过,祂与门徒之间不容许有任何律法存在。”(《作门徒的代价》108页)

这里不是不要律法,而是唯有基督成全了律法;我们若不是紧跟基督,没有人能够达到律法的要求,也不可能有胜过文士所法利赛人的义。这更好的义只能够来自于耶稣基督,而他代表了律法的成全:“直到现在耶稣在登山宝训中都不曾谈到祂自己。在门徒与他们需要的更好的公义之间,是基督本人。……门徒比法利赛人优越之处在于,事实上他们服从律法更彻底。这怎么可能呢?因为在门徒与律法之间有一个人已经完全成全了律法,而门徒也和这个人保持交往。”(《做门徒的代价》,109-112页)

三、

全心全意地跟随耶稣基督,就意味着服从律法更彻底。那么跟随耶稣意味着什么?十字架上的光如何显明在我们的生命中?

“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了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呢?”(路9:23-25)跟随耶稣的唯一方式就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他。这十字架就是钉死自己的那个十字架。就是说,只有舍己才有可能跟随耶稣。舍己就是放下了自己,让他来做我们生命的主。人为了赚得全世界却丧了自己,这句话特别是对那些想要跟随耶稣的信徒来说的。这里,我们愿意照着圣经的教导去生命的基本前提:愿意放下自己,顺服在圣灵的引导之下。

过去我刚信主不久,听过一个传道人讲道时这么说,生命的每一次长进都是在那个阶段再次放下自己,甘心顺服所带来的结果。这句话给我留下印象是因为,这与我当时对生命长进的理解有所不同,我想着生命长进的路程是不断操练圣经生活原则的结果,一段时间学习好了某个原则,生命就长进一些;再学习另一个原则,又长进一些。后来我意识到,这些原则的学习与操练,都还是铺垫与初阶操练,真正挑战我们生命深处的就是:是否愿意顺服。无论什么样的生活原则,学好的意思只有一个:顺服当下的引导。

这里生命深处的顺服意味着生命的翻转。生命经历第一层的翻转是指:当我们来跟随耶稣基督的时候,本来是把他当作弥赛亚,一个能够让我们成功的帮助者,一个可以战胜竞争者的大能者,却没有想到,跟随他却是要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他,跟随他竟然是效法他的死,(腓3:10)与他一同经历世间的逼迫与羞辱。这让我们与当年门徒一样,经历十字架事件。生命经历第二层的翻转意味着:本以为是与他一同受苦,遭受羞辱,却没有想到,在他里面却经历到生命中从来没有的满足与喜乐。他是谁?在我们经历这两层生命的翻转中,我们实际地经历到耶稣基督的既是人同时又是神的两重性,经历到十字架上的死却同时带来生命的复活这种神的作为,就如保罗所说: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5)生命在经历死与生的翻转中实现了整合,超越了原来凭着自己的理性或能力永远也无法把握的悖论与矛盾。

四、公开的见证

只有这种生命翻转的见证之光能够把人带来天上的父的面前,而不是我们的道德水准比一般人要高出多少。对于基督的门徒来说,道德水准只是基本的底线,不至于让基督的名受到亏损;但道德水准高并不因此能够将人带到神的面前,使人将荣耀归给在天上的父。

就如保罗说,他过去是一个罪魁,而他现在成了何等样的人,这种生命翻转的见证把人带到天上父的面前。“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林后3:18)这里“好像从镜子里返照”,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众人(敞着的脸)如同镜子返照出主的荣光。”(中文标准译本)特别表达出来:我们的生命唯有与主基督有直接的连接,在圣灵的帮助下被其光照的时候,生命才会有所改变(变成主的形状);而这改变的过程也正是返照出主的荣光的过程。这说明,一个被更新的生命自然具有公开性或见证性,向这个世界发出光来。


一个有见证的生活是基督徒生活的不可少的维度。见证可以通过两个层面表现出来:1、行为举止或生命方式上的见证,甚至不需要我们讲。如果我们生命的见证能够直接被人看到,带来人的思考,自己得出结论更好。2、有时人没有看到,或者人看到了还不能理解,就需要我们用言语来为做见证。

从应用的角度看,用言语做见证时,我们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生命真实地经历神的工作与恩典,才可能有见证。可能有人会说,怎么听到其他人生命中的见证很多,我生命中的见证怎么就不多呢?我告诉大家一个小窍门:当你更多地为那些看似日常的事情来祷告神的时候,就会更更清楚地发现,原来神在那些看似平常的事情上有很多的作为。很在意思,过去我很少为上课来祷告,上课对我来说太平常了。但近两年来,当我每次为上课祷告时,就发现上课的效果确实不太一样。对于那些重要的事情也是一样。如果我们在做之前事先祷告了,并且你祷告时里面就这件事情看到的越具体,那么当这件事情成就的时候,你就越清楚地看到这里有神的恩典与作为在其中。这就让我们的生命与生活中更多地充满见证。

2)见证是见证神的工作与恩典,是以神为中心的,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不是落在自己的作为如何如何上,而是让人看到神的恩典如何在我们生命中显出来。通常的情况下,这种恩典的显出时常是透过我们生命经历转变的过程彰显出来。我们自己的失败是真实的,同时我们在他里面的得胜也是真实的。见证的真实性要求它不是断章取义,摘取一些片断,报喜不报忧,给人带来一种误解或错觉。生命的见证其实是要求我们生命的敞开性,真实透过里外一致体现出来。如果我们的生命还没有经历完这种翻转,还只是停留在自己的失败阶段,就还没有见证性。

3)我们经历神的恩典与祝福并不总是达到我们所期待的眼见之祝福,或者世上意义的成功。或许在我们初信主的时候,神知道我们生命的承受力还很弱,所以时常通过成就我们所企盼的,好的工作、好的住所等,来扶持我们的信心。而当我们生命长进到可以承受更多的压力时,他就让我们更多地经历到我们没有预计的难处,特别是上面所说,为着基督的原因放下自己(舍己),好让我们的生命能够有所突破。当我们放下自己的时候,与我们之前所经历到那些眼睛可以见的祝福不同,我们会特别经历到天上赐下的那些眼不能见的属灵福气。这些属灵的福气有时伴随着世俗意义上的祝福,有时则相反,不仅没有,可能还要付出代价。然而,正是对这些天上赐下的属灵福气的见证,把人带向天上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