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守望教会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体现教会对经历生活中非常事件或处于生活困难中的主内肢体及其亲属或慕道友等人的关怀与安慰,根据圣经的原则及教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教会的慰问金可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
3.教会的慰问金为一次性发放。
二、面向对象
1.在教会中稳定聚会的信徒及其亲属;
2.在教会中稳定聚会三个月以上的慕道友;
3. 本教会资助的神学生,学成直接回国,尚未进入服侍或工作岗位,又未委身其他教会;
4. 特殊情况下,经长老团认可的其他人员。
三、慰问金来源
慰问金由教会统一支付。会友部每年提出年度慰问金预算。经教会批准后,在该额度内统一使用。
四、慰问金发放程序
1.教会会友(至少两名)、牧养小组组长、事工部门负责人、团契负责人可以向会友部提出慰问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会友部对申请进行核实,根据申请事由确定慰问金等级(见第五部分),或做出不同意的决定。决定应当在2日内由会友部负责人做出,并通知申请人。
2.会友部同工或其委托的教会同工、事工部门负责人或小组长等将慰问金或者物品发放至被慰问人。
3.长老团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决定慰问事项并通知会友部执行。
4.会友部保存申请表备案。
五、慰问金等级
1.400元及以下
● 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住院治疗;
● 教会主办的婚礼;
● 生育;
● 欢送因故离开教会的会友;
● 其他不属于2、3等级的情况。
2.401~1000元
●费用在10,000 – 30,000元的住院治疗;
●丧葬。
3.1001~10000元
● 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住院治疗;
● 重大意外灾害;
● 教会组织的困难信徒探访。
4.在教会预算额度内,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含)的由会友部负责人审批(见附件1“一般慰问资金申请表”);超过1000元的由长老团审批(见附件2“大额慰问资金申请表”)。
六、附则
1.本制度由长老团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教会治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由长老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