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毅 长老
讲道经文: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38-48)
(一)
今天我们读到的这一段经文是耶稣所举的最后两个例子,来说明他对摩西律法精神的更深理解,向门徒解释律法都要被成全的含义,好让门徒能够活出一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生活。这里所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指出埃及记21章23-25节、利未记24章20节、以及申命记19章21节中所记载摩西律法的内容,指导审判官要按照一方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的大小,来公平地惩处另一方。既不能不给予惩处,也不能给予过于所造成伤害的惩处。
然而,“只是我告诉你们,”却表达了耶稣对这个律法原则的更深理解。这个理解的要点就是:“不要与恶人作对。”然后,耶稣举了三个例子来解释他所说的,怎样算是不与恶人作对。这三个例子给人印象真是太深刻了,让人过目不忘。在我还没有信主之前,我读福音书的时候,就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句话留下深刻的印象。后来,我曾经问过一些非信徒的学生,如果你们读过福音书的话,哪句话给你们留下的印象最深?差不多所有的学生都会说是这一句。
对这个比喻,有一个比较传统的解释,就是用手背打一个人的右脸意味着是对这个人的极大羞辱。所以这个比喻中带来的伤害主要不是身体上的,而是心理或自尊层面的。第二个比喻中,摩西律法中有明文规定,如果有人用衣服作抵押来借钱,也要给他留下外衣,好让他可以度过寒冷的晚上(出22:26-27;申24:12-13)。可见这里让人拿走外衣是更大的让步;第三个比喻中所说的“强迫”,是指当时的罗马军兵可以随时征召所遇到的人来做脚夫,帮助背运物品,不过一般限于一(公)里路,走上二里则是超过了对方的所求。
这三个例子都是要说明“不要与恶人作对”。这句话也可以译为:不要向伤害你的人讨回公道(新汉语译本)。后面这种翻译已经落在了具体作法的层面。而和合本的翻译主要指,在我们的内心层面,不要因为受到对方的不公平对待、伤害或者强迫,就对对方产生恨恶、不平。这种恨恶与愤愤不平让我们从内心中与对方“对立”起来。确实,在我们遭遇了不公平的事情,可能是自尊受到损害,或者是财物受到侵占等等,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内心的不平与怨恨。在这种情绪下,我们会尽快地找到某种解决方案,好让自己的心能够平静下来,不至于气的吃不饭,要不这口气太难咽下去了。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会有两种反应:或进或退。所谓进就是心里定意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激烈一点的作法就是用各种方式进行报复,理性一点的就是走法律程序讨回公道。第二反应就是退一步,身在他人的房梁之下,怎能不低头。这种情况是,表面上退了一步,内心里还是怀着“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心。内心里的不平,是这两种反应的共同之处。
主耶稣的解释给我们开出了第三条可能的出路。对于第一个比喻来说,就是站立不动,既不是报复也不是逃避,而是用你的不一样的行为显出对方的不义。后两个比喻当然更积极一些,即用接纳与爱去面对对方。而要做到这些,首要的前提是我们要克服内心的怨恨与不平。这里的要点不在于我们基督徒是否要与他人打官司,要点在于,就算是走法律程序,你的内心是否还是怀着报复的心态。
主耶稣在这点上,确实更体现了律法的内在精神,就如诗篇37篇中所说的,不要为作恶的心怀不平。当我们心怀不平的时候,我们已经将自己降在了对方的层面,反映出我们并没有学会依靠神,将事情交托在祂的手中,相信祂会用其公义掌管一切。保罗体会到了这种精神,所以他在罗马书中如此说,“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19-21)当然,我们这样行,内心里不是为了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而是出于对他的爱。当我们的行为显出对方的不义时,上帝会将炭火堆在他的头上。
(二)
要咽下这口气,达到甘心情愿并主动去爱对方的程度,当然不容易。其实这是我们的本性难以做到的。反映出来我们人这样的本性:当自己受到不公的对待时,我们会更加强烈地显出正义感,以及我们的原则性,想要讨回公道,来以此维护公义。当然,如果颠倒过来,我们不公地对待了他人,我们总是有各种的理由。回顾我们自己,在成为基督徒之后,对他的伤害可能少了,反之,我们的原则性或正义感也有所增加。这不是不好,但这并非我们有重生生命之表现。
耶稣这里所举的五、六两个例子,不同处在于,前者主要强调的是,被伤害的人不要有怨恨或不平的心态,通过报复或者诉讼的方式回应对方,让对方为做出的伤害行为付出代价;而后者似乎是又向前推进了一层,涉及到所有你所不喜欢的人,他们有些可能得罪了你,有些仅仅是你看着不顺眼的人,你所不喜欢的,覆盖的范围要更大一点。虽然像是两个不同的例子,但两者有相同之处:就是我们都要面对那些你所讨厌的甚至是伤害了你的人。我们面对的方式是什么呢?基本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显出你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一种方式显出你是一个有爱心的人。这两者不是冲突对立的,但确实只有后者被称为天父的儿子。在生活中,就算是我们已经达到了有生活原则的程度,也还没有达到“完全”的程度,达到“完全”的程度,就是效法天父,作祂的儿子。
这里显出耶稣的解释与传统的不同。原来我们行事为人依靠的标准是圣经的“话语”或原则,这“话语”是从古就传递下来的传统。我们只需要依循“话语”或规则生活,我们就有安全感,就是在过一种敬虔的生活。不过,就被诫命所约束来说,我们的身份如同保罗所说,在还没有成年时,就算身份是儿女或家人,也都是在师傅的看管之下,如同雇工一样。简单之处就是,只需要照着法则或诫命去做就可以了。
重生的转换发生在,现在行事为人的标准不首先是法则与诫命,而是天“父”。“父”是完全的,所以作儿女的行事也要完全。“父”自己成为我们的依靠与行事标准。其实,这位“父”就是颁布律法的那一位,因此敬畏律法更当敬畏“父”,听命于“父”根本不可能与律法相冲突,而是要行出律法的精神。过去是隔着律法与这位“父”有关联,现在则是透过祂的儿子与“父”关联。
可以比喻地说,按照律法生活,还只能算是实践一阶课程;通过效法基督而效法天父可以算是实践二阶课程。没有一阶就没有二阶,但停留在一阶,还是有可能进不到二阶课程。就如保罗所说,“律法是我们蒙训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了。”(加3:24)不是说我们不再需要律法或者律法的指导了,而是说,律法的指导已经降为第二个层面,即只在我们与基督的生命(位格)关系中,才有可能发挥作用。保罗在这里的意思十分明显,如果我们还以律法为中介,我们就不会以基督为中保。成为天父的儿子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中保耶稣基督。在基督里才有可能成为天父的儿子。
耶稣这里特别描述了“儿子”与雇工有什么不同。这里不是提高标准,也不是要回到内里的心灵方面,而是生命与身份上的一个根本转变。这种转变就是,现在是以天父儿子的身份或生命行事。当然,我们能够有儿子的身份,乃是借着耶稣基督——天父的独生子——的身位。只有借这身位,用基督所成就的义,在我们身上发生的这种转变才有可能。这意味着,我们要与基督有紧密的生命联接,而这需要靠着圣灵在里面的引导与感动(特别是对基督之话语的领会)。
(三)
其实在生活层面上,最简单地表现出“儿子”与“天父”的关系在于:凡事因“父”的原因而做,也只从“父”那里得着赏赐;从而摆脱了为讨好他人而做,为得着人的赏赐而做的心。儿子的心在父那里,体贴父的心意。
在这个前提下,挑战儿子与天父关系的最大一点,耶稣点出来的一个试金石就是:是否能够“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或者如耶稣在八福中所说的,“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太5:9)就能做天父的儿子,仅仅因为天父就是这样的,儿子也要这样;天父爱好人,也爱歹人,所以儿子也当这样;天父是完全的,儿子也要完全。这里,“完全”的意思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或者行出律法的精神,达到天父的心意;或者行全律法,而不只是其中的部分。
不管从哪个角度理解,如果将“爱你的邻舍”看作是律法的核心之一,那么在我们的邻舍中,一定会包含着那些我们所不喜欢的人。就是说,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那些家人、朋友、同学与同事等,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善待我们而被我们喜欢的人,一类是互相看着不顺眼,或者因为利益冲突,而被我们不喜欢的人。对待亲人、朋友或喜爱的人,我们会以喜爱对之,并以此表明我们在实践着爱人如己;而对那些不喜爱甚至反感的人,我们则以公义对待之,以此显明我们同时是讲原则的。但主在这里告诉我们说,如果我们若单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我们与其他人有什么区别呢?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爱邻舍如己的诫命中,其实最难实践的是爱那些我们不喜爱甚至反感的人,那些可能伤害或者恶待了我们的人,那些与我们意见不同或者看问题的方式有不同的人。正因此,检验我们是否行出了爱人如己之诫命的试金石就是看我们如何对待这第二个类别的人。
主耶稣教导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由此活出天父儿子的身份,其实是在以此破除我们自然的罪性在世上的生活世界中给自己与他人之间设定的种种隔断的墙。我们下意识地在那些爱我们的人中间寻求安慰,在那么待我们好的人中间寻求支持,好让自己在那些看法不同的人面前显得有理,在那么我们不喜欢甚至厌恶的人面前显得有义。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2章所说,我们在用自己的智慧,区别出不同人的不同情况,其实有可能是在为自己构筑了建在类别认同之基础上、在其中更感安全舒适的“小圈子”。但从基督而来的爱是超越这一切的“小圈子”。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爱,本就是要拆除在我们中间一切隔断的墙,让我们借着从祂而来的爱,让我们超过出自我们自己情感或智慧而来的判断,好让我们不再完全依靠自己所属的“小圈子”,而能够单单地依靠祂。
当我们依靠彼此所属的“小圈子”时,爱不过表现为是人之间彼此依恋的情感,一种彼此善待、支持安慰带来的美好的感受。但爱人如己的爱,如果要在爱你的仇敌中被测试出来,那它就不只是这种内心美好的情感,而更多表现为是对圣灵在我们里面的运行与引导,最终决定不计代价地给予顺服天父,而使我们所得着的爱的力量或能力。因此,爱从更高的本性上说,是从生命中出来的一种能力或力量。在我们没有得着这种爱的能力之前,我们靠自己无论如何都没有力量行出来。这时,我们很容易用那种在“小圈子”中的美好的感受来取而代之。
这种爱虽然从本源上说,是来自我们的主,因为祂先爱了我们,让我们经历到祂的爱。但从另一个方面说,并不只是表现在我个人与主的关系之中。爱作为一种生命中出来的能力、一种破除阻隔之墙的力量表现出来,一定会表现在人之间,特别表现在我们与仇敌的关系之间。如果我们说自己爱神,也经历了神丰富的爱,但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却流露不出这种爱,那么“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约一4:8)
(四)
如果将公义与爱统一起来?这个问题在我们看来是冲突的,但在基督里、在神儿子的身位中是没有冲突的。具体体现在:我们的爱是从基督里出来,从我们所站立的基督之身位中出来时,这爱就与公义没有冲突。
站对在基督里的身位涉及到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我们要从里面的人的角度来警醒,心灵常在基督里,在内室中与祂亲近,尊祂为我的主我的王,从而明确神借基督已经赐给我在祂面前的那个身份。其次,近年来的教会实践让我认识到,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维度同样是不可缺少的,那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否愿意透过悔改及顺服的行为,调整自己站立的位置以及与他人相处的关系,真正站在神要我们站立的那个位置或身份上,承接起所担当的责任与召命。当这个生活中的身位与神在基督里已经赐给我们的里面的地位成为一体时,我们才算是站稳了在基督里的地位。
如果越是离我们近的,越需要我们用基督里的爱来化解我们之间的冲突的话,那么,我们与人的和解首先发生于我们与配偶之间、与父母之间、与儿女之间、与弟兄姊妹之间、与朋友同事之间等。当我们真从最近的人开始,活出与人和解的生活,将基督的爱彰显出来的时候,我们就体会到自己所有神儿子的身分是何等地美好,就如主耶稣在八福中所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太5:9)
(本文是孙毅长老9月5日在圣餐聚会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