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弟兄姐妹:主日平安!
前一段时间我们逐条分享完了十诫。颁布十诫的场景,是神领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之后(从十九章开始),将他们带到西乃山的脚下,亲自在那里向他们显现、对他们说话,与他们立约。这个立约的过程一直进行到二十四章摩西下山主持完立约仪式、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与百姓听(出24:3),然后众百姓齐声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之后才结束。这就好像婚礼上,即将步入婚姻的一男一女相互表明愿意遵守婚姻赋予二人的责任与义务,双方订立下盟约一样(只不过婚礼上的盟约,是夫妻二人在众人的见证下、在神的面前订立;而西乃山脚下的这场盟约,是神亲自与以色列人订立)。那我们知道,婚约也好、契约也好,它都是有内容的。这两年我们教会的婚礼上,结婚的弟兄姐妹会诵读一份婚姻盟约书,之后在上面签字。那上面写的,就是婚约的内容。从二十一章开始(就是今天我们刚刚读的这段经文),一直到二十三章结束,这一段的经文,既是由“十诫”的原则所引申出来的法典(我们一般就说“律法”),又是神与以色列百姓立约的内容,所以也被称为“约书”(出24:7)。这约书一上来讲的是什么呢?讲的是如何对待奴仆。为什么一上来先讲这个呢?今天我们有在谁家看到过奴仆吗?没有。那这个经文对我们今天的生活来讲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当我们现在读到这样的经文、想要去理解它的时候,其实是有困难的,因为它所反映出来的是几千年前、摩西那个时代的社会现实。这个时空上的距离,就给今天的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文化鸿沟,所以我们听的时候,要做一些能够帮助我们“穿越”这个时空的努力,那就是尽可能地把自己代入进那个时代。就像我们看3D电影的时候要戴上专门的眼镜才能看清楚,否则就会模糊不清。求神特别帮助我们。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神颁布这份约书的场景是怎样的。二十一章1节说:“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这话是对谁说的?是对摩西说的(出20:22)。神在西乃山显现的时候百姓在哪儿?以色列的百姓按着神的吩咐做了两天的准备,到了第三天早晨,山上电闪雷鸣,有密云、有角声,百姓在营里都吓得浑身发颤。摩西就率领着这一群发颤的百姓出营去迎接神,都站在山下。然后呢,西乃山全山冒烟,神就在火中降于山上,遍山大大地震动。神召摩西上山去,把十诫颁给他,摩西下山再把神的话告诉百姓。百姓被神降临所产生的这一切自然界的现象吓得不行,都远远地站着。摩西回来,他们就跟他说,别让神跟我们直接说话,跟你说就行了,然后你再回来跟我们说。所以百姓们就一直远远地站立,只有摩西独自走进神所在的密云中。这次呢,神首先重申了不可作神像,然后吩咐他们要筑坛献祭,接着就把作为约书的这一部法典透过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前面说了,这部法典是从前面的“十诫”所引申出来的,那从形式上来看,它跟十诫还有什么不同呢?十诫里面的每一条都是以“你不可怎样怎样”或“当怎样怎样”这样的句式构成的,这在旧约律法当中被称为“绝对法”,就好比父母跟孩子说“你不可以撒谎”、“不可以打人”。而二十一章到二十三章的这部分呢,是以“你若怎样怎样”或者“人若怎样怎样”的句式构成的,属于假设一个情况、然后给出解决方案的“相对法”,是以当时迦南地的农业社会为背景,事前所提出的一种规范性的教导。就像父母对孩子说,如果遇到陌生人,你要怎样怎样;如果我不在家有人来敲门,你要怎样怎样。换句话说,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神做他们的神、他们做神的子民,更像是父母把一个孤儿领回家,从头地把人生的道理教给他、叫他知道如何地为人处事一样。那父母最先教的、最先举出的情况,一定是他们认为最有可能发生、孩子最需要尽早知道、以及对他最重要的对吗。同样的,父母所教的也一定会反映出父母的态度和性情。那么神是如何教导以色列人对待奴仆呢?
在对待奴仆这件事上,神主要举出了三种情况:第一,如果你买一个希伯来人作奴仆,一般性的原则是怎样(2-4节);第二,如果奴仆不愿意离开,主人该怎样(5-6节);第三,如果奴仆是女性,主人该怎样(7-11节)。三种情况都是针对着有条件买奴仆的主人说的。
我们先来看对待希伯来奴仆的一般性原则。这里面最突出的一点,就是“第七年他可以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赎金。从创世记当中我们看到,买卖奴仆是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行为,来源主要是战俘和因债务而沦落的人。旧约时代的族长们亚伯拉罕、雅各、以撒都有奴仆,约瑟被他的哥哥以二十舍客勒卖给了米甸的商人,被带到埃及去卖给了法老的内臣波提乏作了奴仆。奴仆被看作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可以买卖,甚至可以“自卖”。利未记关于卖身者自赎的条例当中提到“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你”(利25:39)。作为当时社会经济制度里面最底层的劳动力,奴仆是没有自由、不能自主的。放在出埃及记里面来看的话,对比就更加强烈。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起因就是因为埃及法老奴役以色列人、且奴役了四百三十年。怎么奴役?让他们做苦工、严严地辖制他们、苦害他们;之后呢,法老先是让希伯来的收生婆杀掉新生的男孩,收生婆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抗命;接着又发动埃及全民将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丢进河里。也就是说,神从埃及拯救出来的二百万左右的以色列人,可以说是二百万个境遇最惨的奴隶。神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将他们领出来之后呢?首先神就命定以色列家中从今以后再不可有像曾经在埃及地那样的、永续的奴仆。利未记里说,你的弟兄若因为穷乏将自己卖给你,“不可叫他象奴仆服事你。他要在你那里象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样……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不可严严地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利25:39-43)。换句话说,以色列人的主人是神自己。虽然因为贫穷可能会有人把自己卖给别人打工、当劳动力,但那只是暂时的,他们归根结底是神的。因此,不论是谁买了自己的同胞希伯来人,他买的只是这个人六年的使用权,到了第七年,必须要放他出去—买的时候若是孤身一人,期满后就让他孤身一人去;若是跟妻子一同被买,走的时候也可以带妻子一同离开。但如果妻子是主人给的,那么这人的妻子和所生的儿女仍归主人所有,奴仆只能独自出去。注意“去”这个字。还记得之前每一次摩西面见法老时所转达的神的话吗?“耶和华希伯来人的神这样说: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出9:1、9:13)。法老却不听,刚硬地把以色列人据为己有,为所欲为。但现在,以色列人作为被神释放、拯救的百姓,再不能这样奴役自己的同胞、或限制他们的自由了,因为他们是神的产业,是神的仆人,是单单属于神的。这才是以色列人真正的解放。那为什么是第七年释放奴仆呢?这跟安息年和禧年的条例有关。《利未记》第二十五章和《申命记》第十五章里面分别记载,他们进入神所赐的那地之后,六年要耕种田地,到了第七年,地要守圣安息。因为地是神的,人在地上只是寄居。第七年同时也是豁免年,债主们要向欠债的邻舍松手豁免。而释放奴仆,其实也是对于债务更本质的一种豁免。到了第五十年,也就是过了第七个安息年,这一年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利25:10)。神的心是那么地想要给人自由!
如果主人对奴仆很好,奴仆不想离开主人和他的妻子儿女,“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出21:6)。惟有出于自愿、出于爱,一个以色列人才可以成为另一个人的终身奴仆。
如果有人卖女儿作婢女—也就是妾,那么婢女不可象男仆那样第七年出去。不可出去的原因,并不是为了限制她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女性在当时的社会中作为更弱势的群体,如果没有一个庇护,她们其实更难生存。因此,神更具体地规定了主人对于婢女的义务,包括:婢女可以终身得到主人的供养;如果主人不喜欢她(这被称为诡诈),就要许她赎身、而不能卖给外邦人;如果是给儿子买的,那要待她如同女儿;如果在她之外另娶,主人仍需履行供养及同房的义务,不然的话,她就可以离开而无需支付任何赎金。这些规定,对于那个时代来说,极大地保护了婢女的权益。
现在再让我们来思想一下,为什么神向以色列人所颁布的法令中,一上来就要讲如何对待奴仆这件事。首先,这关乎以色列人跟神的关系,关乎他们的身份、归属,以及他们如何看待自己、看待彼此,如何理解何为人。罪人的世界,说到底是一个由地位差异和权力斗争带来的相互奴役、相互撕杀的世界。看看这两天朋友圈里刷屏的消息就知道,象牙塔里也存在着这样的奴役,带着令人齿寒的恶意。以色列人四百三十年为奴,他们对此深有体会。然而他们经历了神拯救的恩典,从为奴之家被释放出来。提摩太.凯勒在《慷慨的正义》里面写道,只有当一个人领受了神的恩典,他才会行义。因此,神一再地以色列人他们曾经作过奴仆。摩西在以色列人即将进入应许之地之前向他们重申十诫时,在守安息日那条中说,“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申5:15)。十五章又再次说“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将你救赎”(申15:15)。以色列人曾经是奴仆,是神将他们从为奴之家拯救出来、使他们不再受奴役,因此他们现在要善待奴仆,也不可使同胞永久为奴。神说,我怎样待你们,你们就要怎样待人。这是圣经当中恒久不变的待人法则。
其次,神的公义使祂永远会关注不公义。神与以色列人立约、在祂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应许之地上要带给他们的是什么呢?不仅是奶与蜜、五谷与新酒,更是神公义与和平的统治带来的安然居住和真正的自由。而这种公义与和平的统治,是要透过每一个有能力买奴仆的那些以色列人体现出来。也就是说,神首先将焦点放在了对社会当中地位较高的那个阶层的约束,好让他的公义可以透过富足人对于穷乏、卑微之人(低端人口)仁慈、公平、慷慨的对待彰显出来。放在今天的社会来看,你觉得神的眼目正聚焦在哪些人身上呢?祂在垂听谁的哀求?祂在关注哪些社会议题?
可叹的是,以色列人虽然领受了神的恩典,最终也没能向神守约。犹大国在最后一位君王西底家手下被掳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首领和众民在对待奴仆这件事上违背神的约(耶三十四)。
以色列人为什么会在这一切的约上失败呢?因为他们心里失去了对神的敬畏、不听从神的话。虽然他们出了埃及、脱离了法老的手,但他们却没有作神的仆人,而是仍然作了罪的奴仆。所以保罗说:“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16、22-23)。我们知道,圣经没有说“不可奴役”,也没有叫我们去推翻奴隶制度;但它却叫我们不要作罪的奴仆,而要作神的奴仆。与从埃及为奴之家出来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作神的仆人;与从罪中被释放出来相对的,也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作神的仆人。只有被神买赎回来成为他的仆人、去事奉他,我们才能真正地不再被奴役,也不再奴役人。为此,保罗蒙恩得救之后,就像那因为爱自己的主人而甘愿留在主人身边永远服事的奴仆,委身基督,忠心至死。愿神怜悯、帮助我们,不仅救我们脱离罪恶的捆绑,更把愿意作主仆人、服侍主的心放在我们里面,使我们一生都敬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