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民35:1】 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民35: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
【民35:3】 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民35:4】 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民35:5】 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民35:6】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民35:7】 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民35: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
【民35:9】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民35: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民35:11】 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民35:12】 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民35:13】 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民35:14】 在约旦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民35: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民35:16】 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民35: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民35: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民35:19】 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民35: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民35: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民35:22】 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民35:23】 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民35:24】 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民35:25】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民35:26】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民35: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民35:28】 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民35:29】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民35:30】 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民35:31】 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民35: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民35:33】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洁净原文作赎)。【民35:34】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今天的经文是在以色列人分地的基本原则确定之后,就论到了关于利未人在迦南地的居所问题。虽然利未人不分地,但是利未人需要居住的地方。其实,分给利未人的城并非只是解决利未人居住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关乎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的生活。
利未人是以色列人中非常特殊的一个支派,因为他们被耶和华神从十二支派中分别出来归于神。利未人的特殊性在进军迦南和分地上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他们职分的特殊,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在圣所服事神;(所以,他们不参与上阵打仗)。二,因此他们也不参与分地,因为耶和华就是他们的产业。这样他们的生活就全靠以色列人的十一奉献和献祭来供应,或者说他们的生活水平就全在乎以色列人的敬虔程度。以色列人正常奉献和献祭,他们就能有一个正常生活,以色列人灵性下降,奉献少,他们的生活就会陷入困顿。利未人和祭司不事生产,他们的职责是直接承担与圣所、献祭、律法相关的服事,因此在以色列社会中他们扮演了建造整个以色列民族信仰、文化以及治理的角色。这一点从今天经文所论到的利未人居住地的分配,以及逃城的设立就可以看出来。
今天分享的主题重心是逃城,我们会从三个方面来分享,一,利未人的城邑;二,逃城的设立;三致人死亡案件的审理。// 也藉此来思想新约神的子民在基督里所蒙的恩典。
利未人的城邑
在还没有进入迦南,还没有得着应许之地的时候,神就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说“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利未人虽然不直接上战场、不分土地,不事耕种,但需要分一些城给他们居住。摩西还告诉了以色列人将来分城邑给利未人的具体要求,一,给利未人的城,要带有郊野;二,要给利未人四十八座城;三,人多的多给,人少的少给。// 所以给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并非是十二个支派各拿出来四座城,而是有的支派给的多,有的支派给的少,根据各支派的人数、所分土地的大小和地理位置,各不相同。
我们该如何理解神命令以色列人分城邑给利未人这件事呢?
以色列人的奉献
首先,将来以色列人是否愿意分城给利未人,以及分哪些城给利未人,就是检验以色列人是否感恩、敬畏和顺服神的标记。迦南地当然是以色列人藉着争战得来的,但是迦南地是神所给他们的应许之地,就是说,迦南地并非是他们去争战的报酬,争战不是功德,而是参与神的工作的荣耀,迦南地更是神给以色列人顺服神命令的奖赏。迦南是神给以色列人的恩典。这并非是以色列人所配得的,这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因此,利未人的确没有直接去得地为业,因为他们所得的居住地,是以色列人从争战所得的产业中拿出一些来给他们的。而以色列人所拿出来的这些城,其实是给神的奉献。以色列人愿意照着神的吩咐分城给利未人,这就是以色列人对神的感恩和服事。他们乐意让利未人居住在他们当中,神也就藉着利未人来帮助和赐福给他们。神的子民愿意照着圣经的命令来对待神的工人,神就有格外的恩典赐福给神的子民。
利未人的分散居住
然后,我们需要留意,将来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得着应许之地后,分给利未人的这四十八座城是分散在以色列各支派当中的。我们知道,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后的旷野时期,他们围绕会幕安营的次序是,利未人环绕圣所,将以色列人和圣所隔开,以色列人在利未人的营地之外安营。而在进入迦南之后,利未人是分散居住在以色列各支派拈阄所分的土地上。利未人并未扎堆住在一个地方,也没有给他们一座大城,所有利未人都住在这城里。在应许之地上帝的安排是,利未人分散居住在以色列人十二支派当中。这样安排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方便利未人服事各个支派。在旷野时期,律法是藉着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在进入应许之地后,律法是藉着祭司和利未人来教导以色列人的。利未人被分别出来,成为全时间专项服事神的群体,他们的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一,和圣所有关的工作,比如献祭、敬拜诗班、日常管理等。二,和律法有关的工作,祭司和利未人负有教导、解释和执行律法的责任。三,相应和争讼有关的事。// 比如,“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申十七8-9),后来在约沙法作王时再次坚立此秩序“约沙法从利未人和祭司,并以色列族长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为耶和华判断,听民间的争讼,就回耶路撒冷去了。约沙法嘱咐他们说,你们当敬畏耶和华,忠心诚实办事。住在各城里你们的弟兄,若有争讼的事来到你们这里,或为流血,或犯律法,诫命,律例,典章,你们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以致他的忿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这样行,你们就没有罪了。凡属耶和华的事,有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支派的族长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长。你们应当壮胆办事,愿耶和华与善人同在”(代下十九8-11)。利未人的职责基本上就是摩西所说的“我照着耶和华我神所吩咐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哪一大国的人有神与他们相近,像耶和华我们的神,在我们求告他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又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四5-8)。
第二,使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国度。可以说祭司和利未人以及民中的长老就是以色列社会秩序的管理者,而祭司和利未人更是侧重在信仰和礼仪及相关事务的管理。因此,可以把圣所加上分散居住在各处的利未人的城看为是神在迦南给以色列人所设立的属灵秩序,负责宗教事务,引导和监督以色列人的信仰生活。最基本的是让以色列人明白律法不犯罪得罪神,在此基础上让以色列人凡事行在神的话语中,过蒙神喜悦的生活。因此,虽然在迦南地,利未人是分散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不再像旷野时期那样安营环绕在圣所周围;但实际上利未人依然是居于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间,依然是以色列人认识神、敬拜神和顺服神的帮助。只不过旷野期间因为属于行军打仗的状态,就以安营方式显明利未人所负有的属灵职责;在迦南安居状态,就以散居各处来行使他们的属灵职分。// 所以有的解释利未人为何在还没有进入迦南之前就已经被指定要分得四十八座城,是因为四十八这个数字为十二乘以四,十二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四代表上帝的国度,利未人虽然散居,但依然是四面环绕驻扎在神的圣所周围,在属灵上引导以色列人常常到神面前来。
第三,因此,利未人的城就类似后来以色列人亡国之后在其聚居区所设立的会堂一样,不但是一个宗教场所,而且也是以色列民族文化的标志。其实,在进入迦南之后,利未人的城在以色列民族信仰和文化形成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神的律法透过利未人的服事贯穿在以色列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可以把利未人的城看为是以色列人的教育、文化和律法中心。从社会学意义上,利未人的城就形成了以色列社会的基础意识形态;是以色列民众的内在联系纽带和枢纽。从某个角度利未人的城就类似今日在各处神的教会,作为山上之城,神的教会就是要将神在基督里所显明出来的救恩和真理宣讲见证出来,让人认识神,敬畏神,让凡来这里的人都听见神的真理,让人认识基督,从而得着生命的满足和喜乐。这生命不但是将来身体复活的时候才能得着,今生就可以藉着信而顺服可以经历和体验到。
// 利未人的分散也应验了创世记中雅各为十二个儿子临终祝福的话语“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忿恨残忍可诅。我要使他们分居在雅各家里,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创四十九7)。也应验了摩西在临终时对利未支派的祝福“论利未说,耶和华啊,你的土明和乌陵都在你的虔诚人那里。你在玛撒曾试验他,在米利巴水与他争论。他论自己的父母说,我未曾看见。他也不承认弟兄,也不认识自己的儿女。这是因利未人遵行你的话,谨守你的约。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训雅各,将你的律法教训以色列。他们要把香焚在你面前,把全牲的燔祭献在你的坛上”(申三十三8-10)。历史在神的手中照着神的话语展开。
逃城的设立
利未人所分可以居住的四十八座城邑中,有六座城更是分别出来被赋予了特殊功用,就是被指定用作逃城。// 这六座城分别在约旦河西三座,约旦河东三座,河西的三座城是“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书二十7),河东的三座城是“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书二十8)。
利未人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律法的教导和相应事务的处理令以色列人成为圣洁,而逃城的设立则是针对一类特殊事件的属灵处理。就是特别针对有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所设立的。
流人血之罪
这里致人死亡的案件,包括谋杀和误杀两种情况。就是,只要是有人因某种原因丧命在其他人手里,就属于流人血的事件。而只要有人被流血死亡,就是污秽了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应许之地,就影响神与以色列人的同在。就是经文所说的“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洁净原文作赎)。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无论谋杀还是误杀,只要有人丧命在其他人手里,这就是大事,是必须要谨慎处理的罪。中国俗话说,人命关天,这跟圣经对于生命的看法是一致的。// 早在摩西律法之前神就已经对于流人血的罪有过指示,“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5-6)。所以,摩西律法也有相应的条例,“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出二十一28-29)。今日也当如此处理动物伤人致死的案例,致人死亡的动物,无论野生还是家养,都要打死;若是家养,主人要负有相应责任。
故意杀人,自不必说,属于大罪,照着律法必须以命偿命,(因此照旧约圣经原则,现代法律不应当废除死刑)。我们却要来思想这里所说的误杀人的情况。我们可能会想,误杀人也属于杀人罪吗?难道跟故意杀人没有区别吗?的确有区别,但都属于杀人罪。不小心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在这事上只要你有责任,无论大小,也属于流人血的罪。只不过照圣经所说的“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二十一13)。神交在他手中的意思就是神允许一个人的死,是藉着另一个人无意杀人的手。罪带来死亡,不一定要藉着蓄意谋杀,无意中的小错也可以致人死亡。
我们看到,谋杀和误杀,从后果上并无不同,都是流人血致人死亡。大错和小错,大罪和小罪,有时候后果的严重程度一样。既然后果一样,那么对这件事的赔偿/承担的责任就没有什么不同。// 其实,在属灵层面,大罪和小罪,其衡量有两个层面,一是内心,二是后果。内心邪恶都属大罪,无论后果。后果严重,无论内心也属大罪。从后果的角度,无论你内心如何,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只是内心若非谋害,神会给一条出路。
所以,经文这里说“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以色列人中的杀人案件无论是谋杀,还是误杀,都不能以收取赎价来处理,比如赔偿受害人家属一大笔钱,就不再追究杀人者的罪责了,上帝所颁布的律法不允许这么处理。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人的生命不是金钱可以赎买的。流人血的罪,必须以流血来洁净。就是圣经说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只要死人了,谋杀者偿命,误杀者限制(监禁)在逃城内,等大祭司死了就可以自由。要么杀人者流血,要么大祭司流血,这罪才得洁净。
血亲复仇
但人类历史上的血亲复仇其实一开始并不区分谋杀还是误杀,只要人是死在你手上的,你就得偿命,被死者的亲属追索。自己的亲人被杀,这对于还活着的亲人来说是巨大的悲伤和灾难,这时候的亲属不会那么冷静地去考虑是谋杀还是误杀,只要是由某人引发的原因致死,死者亲属通常都会在这个致人死亡者身上来报血仇。亲属为自己被人杀死的家人复仇,这个就被称为血亲复仇。从创世记一直到摩西时代,血亲复仇可能是人类社会中的基本伦理责任。// 现代社会的司法制度在某个层面上,把血亲复仇的责任转移到了司法机构,相应也将惩罚犯罪的权利从个体身上转移给了司法机关。但是血亲复仇的传统和责任依然以某种方式适用于当今时代。比如,亲属要为被杀的亲人提起诉讼,并寻求各种力量来督促司法机构对犯罪进行惩治。
因为血缘关系是上帝在人类社会中所设立的基本人际关系,这不是一个人所能选定的,是天然的。就像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和其他亲属一样,你一出生就在很多关系当中,你长大了,就有很多责任在你身上。无论你跟父母兄弟姐妹等人的感情怎样,很多该尽的责任都是你要承担的。所以,新约使徒保罗曾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提前五16)。旧约至近亲属赎买的律法也是同样的精神,“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利二十五25)。旧约圣经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波阿斯娶路得的故事,当那个比波阿斯关系更近的亲属放弃赎买责任后,波阿斯愿意照着律法来承担这个责任。至近亲属赎买其实对于至近亲属来说是一种付出和自我牺牲,这名至近亲属付出很多代价却是为了别人的益处。所以,愿意承担尽至近亲属赎买责任,是出于对上帝律法的顺服。在属灵上其实就是,在基督里的彼此相爱和彼此相顾,重担互相是一种责任,是圣徒面对身边的弟兄姊妹无可推脱的。因为这是基督的命令。
只是,由个人来行使血亲复仇的审判和刑罚有很多需要避免的问题,比如复仇的扩大化,残酷化,还会引发更多仇恨,等等。朴素的血亲复仇来执行审判和刑罚的方式常常并不那么公义公正。死者亲属的复仇通常是带着内心的仇恨等情绪的冲动,而出于人意的复仇也是对上帝的一种得罪。
逃城的规则
逃城的设立就是神给的对流人血之罪的处理方式。具体有五个方面:一,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时,杀人者应当第一时间逃往最近的逃城,如果在这人没有逃进逃城之前就被死者亲属给追上了,死者亲属可以把这人杀死,不算犯罪。二,若这人能及时逃到逃城,把他的事情向长老和利未人讲述,逃城的长老就当召集一个审判团来公开审理这个案件。在案件结果出来之前,致人死亡者可以暂时留在逃城,报血仇的人不可以进入逃城去杀这人。三,若审判的结果判定这人为故意杀人,那么这人就当交给报血仇的治死这人。若审判的结果判定这人为误杀人的,那么这人就可以留在逃城里躲避报血仇的人;但如果这人私自离开逃城,逃城对这人的庇护就失效了,报血仇的遇见就可以杀他。四,误杀人的人在逃城一直待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他就得以自由,可以离开逃城回到自己的家乡生活,报血仇的不可以杀他。如果到他死大祭司都还活着,这人就相当于终身监禁在逃城里不得自由。五,逃城的条例不但对以色列人有效,对于他们中间的外邦人、寄居者同样有效。(这在中国这种重视亲情和关系的文化中,格外不容易施行。对于寄居的的,对于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和自己不熟的人,人们往往不容易以同样公义公平的方式来对待他们,不能给他们同样的权利待遇和公平审理。人们很多时候是首先考虑亲疏,然后考虑公平正义)。// 逃城处理的是应许之地污秽与洁净的属灵事件,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逃城可以看为是神所设立的由长老和祭司利未人构成的对以色列社会人命案件的审理机构。这二者并非是完全分开的,社会问题是现象,属灵原则是本质和依据。其实,任何社会问题背后都是属灵和信仰的问题。
而且在申命记中还特别说明了,逃城的位置都不是随便选的,而是要平均设立在各处,不能扎堆,比如不能都出现在北边,居住在北方的人很快就能逃进去,南方的人需要跋涉很多天都到不了。并且还要把通往逃城的道路修好,有河的要修桥,还要有明确的路牌指示。总之就是要方便以色列人在需要的时候能快捷到达。// 所以,误杀人者要赶快要第一时间就开始往逃城跑,他没有时间和亲友告别,没有时间去处理其他事情,他要尽可能不被报血仇的追上。对于今天的属灵借鉴就是,趁还有机会来寻求耶和华拯救的时候,就要抓紧机会,不要等待,不要迟延,听见福音就信。只有在基督里,报血仇的才不能控告和杀害你。不要被报血仇的追上,可以看为是人在罪中还没有认识耶稣的时候就离开这个世界了,这样他就没有得救的机会,永远灭亡了。还可以扩展用在为罪悔改上,当有圣灵微小声音的提醒,当还能知道自己过失的时候,马上就到神面前来寻求饶恕和赦免,寻求更新和改变,而非是消灭圣灵的感动,对自己的问题视而不见,或者拖延等待。迟延处理的结果就是很可能被更大的罪追上,境况越发变坏。没有人会知道明天会怎样。
逃城的意义
首先,逃城是为维护上帝应许之地的圣洁。因为神居住在以色列人当中,他们的罪必须要处理,才能保持他们与神的关系。而人在上帝面前的圣洁,最主要的是以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来体现的。或者说,是以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来体现的。献祭、读经、禁食、严肃会当然是神的百姓来寻求和朝见神的方式,但是这些活动的基础,却是神的子民在上帝面前彼此相爱的美好关系。所以,新约的时候主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十三34-35)。如果弟兄彼此怀怨,要先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来献祭,因此主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圣徒彼此之间若是相吞相咬,彼此怀怒怨恨,就是对以自己的血来成就拯救的主耶稣的得罪。而人与人之间冤仇最典型,也是最严重的情况就是致人死亡的事件。所以,若是在神的子民中间发生了流人血的罪了,这是必须要谨慎处理,寻求洁净和赦免的。神的公义必须要显明出来。逃城就是处理流人血这样的大事设立的。这样的罪若是处理不当,神的应许之地就被污秽了。就是申命记中所说的“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申十九10)。
逃城因此在三个方面提供了对于血亲复仇的平衡,一,区分了谋杀和误杀两种不同情况;二,将刑责限定在了致人死亡者本身,避免了其家属被牵连;三,将杀人案件从私仇变为了公共审理的案件。
逃城除了防止过度报复的同时,也有防止人利用祭坛和圣所的功用。//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二十一12-13)。如果是故意杀人跑到哪个地方都不行。后来大卫的三儿子亚多尼雅因自立为王而逃避所罗门的时候就是跑到圣所“去抓住祭坛的角”(王上一50),当时所罗门没有杀他,不是因为祭坛的角提供了庇护,而是所罗门宽容他。而参与叛乱的约押也逃到耶和华的帐幕“在祭坛的旁边”(王上二29),他就被杀死在祭坛边上。
谋杀和误杀人的判定
然后,经文说明了怎样来判定谋杀还是误杀。
何为故意杀人?
在判定故意杀人的时候,经文提供了两个方面的判定证据,一是凶器,二是矛盾。
若杀人者使用某个器具打人致人死亡,就要来看这器具是否是可以杀死人的器具,这里列举了铁器、石头、木器这三种,比如用刀刺人,致人死亡,无论杀人者怎样辩解自己没有想要杀死对方,都是没用的,逃城的审理团应判这人故意杀人罪。比如,故意用一块大石头砸人头部,或者用一根粗大的木棍打人,等等,都可以据此被判故意杀人。人心当然不能被别人清楚解读,只有上帝知道人的内心。但是从外在所用的器具和某种行事方式就可以作为判定其内心的一个证据。// 现代法律也基本有同样的思路,比如冲突中,一个人如果是从自己包里掏出一把匕首或是一把菜刀致人死亡,基本上会向着故意杀人去判定。
如果死者和杀人者之间有仇怨,那么无论杀人者用什么器具都可以判定为谋杀。甚至都不用考虑器具的问题,用手推倒致人死亡都可以被判定为故意杀人。比如,你跟邻居有矛盾,你看似不小心把邻居撞倒或者绊倒,邻居也正巧头碰在了石头上,邻居死了,基本上无论你是否是有意绊倒了对方,都会被视为谋杀。
这两种方式的判决,其实都是从预谋的角度来判定的。你所用的工具和你与死者之间的仇怨,都可以看为当你参与在了死者的致死原因中的时候,判定你是有预谋的证据。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你要避免自己进入到某种被人质疑和被控告谋杀的场景中。比如,跟人冲突的时候,不要使用暴力,更不要用可能会致人死亡的器具打人。宁可忍让,逃跑,也不要出于血气跟人争执,更不要动手打斗。特别是,当对方是跟你有冤仇,过去曾有过矛盾的人,更是要与对方保持足够的不起冲突的距离。不因为过去的嫌隙,跟这人起新的争斗。免得因为你对方摔倒受伤了,或者产生了严重损害。连言语都不要跟人相争,自己不在情绪中说过火的话,也不要说激发对方恶意和犯罪的话。像保罗说的“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十二17)。// 中国传统有句话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从某个角度可以跟这里的判决依据作类比。危墙既可以理解为对自己产生损害的某种可能境况,也可以理解为你可能会对别人产生损害的境况。总之,尽可能不要把自己放在一个容易被人从恶处揣摩猜测的位置上。有些位置不要站在其上,有些事情不能参与。
何为误杀人?
误杀人的情况是指致人死亡者,内在没有杀人动机,外在也没有预料到会使人丧命的结果,但因为自己的某种行为产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就是申命记所说的“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申十九3)。比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申十九5)。再比如生活中的某些场景,这人与朋友开玩笑,把朋友推倒或绊倒,一下子头磕在某个东西上死了;或者恶作剧吓唬人把人吓的心脏病发作死亡;或河边骑自行车,不小心把一个陌生人撞进水里给淹死了,等等。也包括你正常操作一些工具,别人违规站在了不该站立的位置,而致人死亡的情况。// 在我们的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重要责任工作场景(如医护、建筑、电力、机械操作、驾驶等),比如该检查的一个线路,因为一时疏忽没有检查,导致人死亡;该放的警示标志没有放,致人丧命;驾驶员拐弯的时候没有看见旁边的行人,把人碾压致死,等等。一点小的过失,不小心的一个错误,可能就会导致严重后果。这些情况都是属于没有想要害死谁,但是却的确因为自己的疏漏或者错误致人死亡。因此,在很多事情上,不要赌博,不要侥幸,不要觉得我就这一次偷一点懒,不看了,不检查了,大概率没事的。同样,有些玩笑不能开,有些恶作剧不能作,不要为了自己开心捉弄别人,不要觉得一个概率很低的坏结果不会发生。其实,我们的心态应当是反过来的,凡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都是必然会发生的。如果我稍微尽心一点,多作一点,就可以将这个严重后果的可能性消除掉,这是很划算的事情。我们千万不要因为小错而掉以轻心,或觉得小错大后果对自己不公平。其实,小错正表明我们内心对于他人福乐和利益的关注不够。神有时候把人交在另一个人的失误上,就是要藉此显明人的过失很多时候造成的后果远比你想象的要严重。
如何判定?
是否是属于误杀人,并不是由本人自行判定的,也不由报血仇的来判断,而是需要经过一个公开审理判定的过程。
首先,要在逃城,在上帝所指定的审判官面前来审理此案,这是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正义。就是申命记所说的“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申十七8-13),“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申十九11-12)。
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来定案,不可只凭一个人的见证。这是审理的基本公正原则。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这人的证词不可作为审断案件的依据。一个人的见证可能真,可能假。但无论真假,都不能作为下结论的依据。“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生活中同样,若只听到一个人单方面对于另一个人的重大指控,不要先入为主就作为结论和真实接受下来。
结语
逃城的设立对于我们今天认识我们的罪和认识基督的救恩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故意杀人没有赎罪祭
谋杀罪没有逃城的庇护,因此这里的谋杀就预表了新约所讲的故意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没有赎罪祭。就是使徒约翰所说的“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五16)。// 使徒约翰所说的至于死的罪可能就是主耶稣说的亵渎圣灵的罪。
而本来已经进入逃城的人,自己后来却从逃城私自离开,那么他就失去了逃城对其的庇护,报血仇的可以随时杀他。这也可以预表新约所说的那种没有重新悔改机会的人,“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六4-6)。这也是希伯来书所说的“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十26)。
误杀人的人预表世人
除了至于死的罪和得知真道后故意犯罪,在神眼中看我们所犯的一切罪都是误犯的罪。所以误犯的罪可以指人是在一种有限、软弱和被蒙蔽或被胁迫的状态所犯的罪。就像当年亚当在伊甸园被撒旦诱惑一样,就像那些把主耶稣钉十字架的人一样,所以主耶稣还能为他们祷告“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神看世人犯罪如同迷羊一般,因此人还有得救的机会。
但即使是误犯的罪,依然需要血来洁净。无论多么微小的罪,都需要血来洗净。可能有时候,我们觉得误犯的,不是故意的,就是一个小罪,无足轻重。人犯罪后有时候会脱口而出,我不是故意的。你若是故意的审判的刑罚会更重。即便你不是故意的,也不表示这罪需要付的代价就小。也不因为你不是故意的,这就不是你的罪,这后果就不需要你承担。我们有一个误区,只要我不是故意的,就不是我的责任,至少我们就觉得,这不需要我负有多大的责任,负有一点点责任就可以。不是故意犯的罪,人一般里面都很理直气壮,连道歉都是理直气壮的道歉,道歉之后要求别人必须接受道歉,甚至还要期望别人夸奖我们的谦卑和承担。逃城的律例就告诉我们,误犯的罪,需要付的代价也很大。
或者人有时候会跟别人去比较,这人犯的罪比我还大呢?或者,我犯这个罪,都是因为他先犯了罪得罪了我,我犯罪是有原因的。神若追究,一定先追究他的罪,等等想法。这是自欺。神必照各人的行为审判人。神并不是照着别人的行为来审判你。别人固然也犯罪,但这既不构成你犯罪的理由,也不会成为你犯罪的赦免依据。别人如何,自有神来审判他,你却要为自己的罪到神面前来认罪悔改,寻求饶恕。
逃城预表基督的拯救
误杀人的人只要来到逃城就可以脱离报血仇的,就像一个罪人只要来到了基督面前就可以脱离罪和死的辖制了。更准确地说,逃城有点类似于教会,教会作为山上之城就是要呼召和接纳罪人前来,带领他们到我们永远的大祭司面前,大祭司的血,就可以赦免他们的罪。
我们看到,其实,逃城并不解决误杀人流人血的罪,流人血的罪是靠着大祭司的死来解决的。最终误杀人者若是能得以自由,也并非是他的监禁赎了他误杀人的罪,而是大祭司的死赎了他的罪。因此,旧约的大祭司就预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流血舍命,可以把我们从罪和死亡的辖制中释放出来。真正庇护罪人的逃城是基督自己。在基督里的人就不受自己罪的捆绑和控告,撒旦也不能把他掳走,不能审判和刑罚他。因为基督已经为他们死了,凡投靠基督的人都是属神的人,在基督里我们就都是稳固的。
就像保罗在新约所说的“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3-34)。
回应诗歌:《190 磐石磐石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