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钟马田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今天基督徒会落在灵性低潮中,有许多人是因为他们的“本”没立好。他们连最基本、最初步的救恩之法都还没认识清楚,却自以为已经知道了一切。根本没有确立好,怎能有喜乐的人生呢?
看得愈多,想得愈多,和人谈得愈多,我们就愈发现灵性低潮这个问题实在太普遍了。前章我们提过,基督徒处在灵性低潮中是不幸的,他们不但失去了生活的意义和乐趣,更严重的是对基督教信仰造成一种反宣传,令人对基督教退避三舍,敬而远之。所以为了神的国和他的荣耀,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并积极解决这问题,让我们虽身处在这动荡不安、悲剧层出不穷的世代,仍然享有喜乐平安的基督徒生活,以致那些未信的人可以从我们身上看出,基督是他们在这逆流激荡的滔滔乱世中唯一的盼望和答案。要达到这样的生活境界并非不可能,新旧约圣经中到处都可看见,那些属神的人无论周遭环境如何恶劣,均仍能活出这种吸引人的生命。显然他们已经摸到了诀窍。
我们已谈过灵性低潮的光景以及形成的一些主要原因。从那位诗篇作者的实例中,我们看到他敢于对自我说话,跟自我争辩,责备自我,鼓励自我,终于把自我带回到信心的地位上,以致后来他能够脸上充满荣光地向神祷告。
他所用的方法颇堪效法。处理灵性低潮的第一步莫过于清楚对付并仔细检讨自我。如果我们还没有体验到救恩之乐或主里的喜乐,其中一定有原因。我们必须从最根本开始,逐一详细检查任何可能的因素,不要遗漏任何一个,也不可把某些事情认为是 “必然的”而不加注意。在跟许多人谈过之后,我发现许多基督徒灵性低潮,不能享受真正基督徒应有的生活,原因就是出在这里。他们自以为已认识最基本的救恩之法,别人也认为他们必然早已知道,事实上他们根本只是一知半解。
为什么那些在浓厚宗教背景或基督化家庭中长大的人,会比其它人更容易陷入灵性低潮呢?为什么他们的人生常像一般人口中所说的“暗淡无光”,而且似乎无力摆脱那股笼罩他们的低气压?其实不是他们不愿追求。相反地,他们在教会里经常大发热心,对于神的事工更是当仁不让。看到别人享受着真正基督徒喜乐的生活,再看看自己的暗淡光景,他们也知道自己的需要。“为什么我就不能像他们一样?我究竟缺少了什么?”他们努力追求,几近疯狂地阅读那些伟大圣徒的传记,想从他们的生命经验中找出自己所缺少的那种“什么”。若有任何属灵书籍能指导读者怎么过真正的基督徒生活,他们一定不会错过。他们到处参加各种培灵会、各种退修会,他们不断地寻找,却始终没有找到他们缺少的“什么”。他们的生活还是那么暗淡无光,还是那么忧闷烦躁。为什么?
因为他们根本还不认识某些最初阶的救恩之道,却自以为早就明白了。不是吗?他们从小就上教会做礼拜,基本的救恩之道何止听过千百次,他们“必然”早已一清二楚了。但谁也没想到,问题竟出在这源头!我并非说这些人不是基督徒,我只是说这样的基督徒太可怜了。他们的“本”还没有立好,却汲汲努力追求成圣的生活,舍本逐末,当然徒劳无功。他们真正应该追求的是回到基督道理的开端,重新认识因信称义的真理。
正本清源
这一类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是否已经得救?从神学立场来讨论这问题相当有趣。依我个人看来,他们无疑是基督徒。以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为例,他在一七三八年由伦敦前往牛津的路上,跟摩拉维亚弟兄会(Moravian Brethren)那位名叫布彼得(Peter Bohler)的人交谈之后,才真正清楚体验到单单因信称义的道理。然而我并不认为在此之前他不是基督徒。事实上在这一年多以前,他对圣经中的所有教导早已完全赞同,并愿照着去行,不过只是尚未完全理解领会其中的意义罢了。如果考问他圣经问题,相信你绝没有办法难倒他的。可是论经验,他却空空如也。他也曾想靠“行动”来追求达到快乐的基督徒生活境界――他曾向牛津监狱的囚犯们传过道;放下与查理•卫斯理及怀特腓(George Whitefield)所共创的“圣洁团契”(此团契乃由一群在信仰上认真奉献自己的年轻人所组成),不辞艰险横渡大西洋,前往新大陆乔治亚向异教徒传福音。他想用这些方法来换得真正基督徒生活的喜乐。但他的根本问题是,他还没有真正理解因信称义的道理。他对罗马书三章廿八节“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可能没有真正的亲身体验。按理来说,一个在如此敬虔的家庭中长大,又已全时间奉献做传道工作的人,对因信称义这个最基本的道理“必然”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事实上问题就出在这里。
今天许多基督徒之所以会灵性低潮,也是以为这“因信称义”最起码、最根本的道理,自己“必然”已经明白。事实却不然,他们对这真理从未真正理解过。魔鬼就趁此良机扰乱他们的心,让他们一心追求圣洁,却忽略了这最基本的要道。本不立,如何道生?拾本逐末到头来还是空忙一场。举一个最浅显的例子,地基没有打好,怎能在上面盖房子呢?可是撒但却惯用这个伎俩来迷惑神的子民。只要能拦阻我们在这根本大计上打好基础,它可以任由我们去火热追求那些圣洁公义的事。数千年来,撒但这个老把戏依然灵验无比。试看在今天教会里,一个人哪怕在这基本道理上一点根基都没有,只要他有善行,人家都认为他是基督徒了。这正是犹太人的致命伤所在。我们的主耶稣不断责备法利赛人的原因,使徒保罗跟犹太人争辩的焦点,也都是在这个问题上。在犹太人的思想中,他们相信律法是神所赐的,人只要遵守它就可以自救。他们认为只要按照律法而活,就可蒙主悦纳,讨神欢心。他们对律法的真义不求甚解,妄想自己真的可以守全律法。结果他们随着自己的私意解释律法,把它们篡改成为人能力所能遵行规条。他们还为此沾沾自喜。从新约圣经的福音书及其它各经卷,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思想在法利赛人中尤其浓厚;其实他们极之错误。不幸的是,今天有许多人也犯了同样致命的错误。我们必须认清:在追求圣洁的生活之前,有某些基本真理是一定要先弄清楚的,然后才能真正享受主所赐的平安喜乐。
只要稍微研究罗马书第二章,我们就可清楚认识“因信称义”这个根本真理。罗马书这卷伟大而有力的书信,头四章都是集中在讨论这主题上。保罗极力陈明:人惟有信靠耶稣基督,才能得到神的义。他在一章十六至十七节已经说过:“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是每个人都信呢?既然这是全世界空前未有的大好消息,岂不是应该每个人听到之后都有“相识恨晚”的感觉?答案是:他们之所以不信是因为他们没有感受到那个需要。他们对“义”抱着一个错误的观念,而保罗这里所说的“义”则是跟神有正确的关系。我们必须跟神建立正确的关系,才能被算为“义”,然后才有可能达到基督徒平安喜乐的生活境界。但这些人对“义”的观念错误,不知惟独要倚靠基督,却想靠自己,难怪他们的基督徒生活会过得如此悲惨;他们的问题和犹太人所犯的错误实有异曲同工之妙。我已经说过,在犹太人思想中,所谓“义”或和神有正当的关系,就是遵照他们按自己私意所解释的律法过活。他们曲解了律法,结果当神用律法来帮助他们更进一步认识救恩之法时,律法对他们反而成了获得救恩的最大障碍。
知罪
保罗在这里给我们的教训是,在我们享受基督的救恩之前,必须先明白几个简单的真理:第一、知罪。我们必须确知自己是有罪的。我想一定有人会问我:“你的目的不是要帮助我们过一个快乐的基督徒生活吗?怎么现在你又向我们传讲‘罪’,要我们知罪?这岂不是让我们更不快乐?故意叫我们更难过、更狼狈?”我的回答很简单:”是的。”使徒保罗在这几章圣经中教导的主题,正是在经历真正基督徒喜乐的生活之前,必须先经过一段既难过又狼狈的阶段。这话听来似乎有矛盾,却是不折不扣的真理和事实。今天许多基督徒灵性低潮的真正原因,正是他们没有经历过那段难受又狼狈的知罪阶段。他们跳过了这不可缺少的第一步,而且明明没有走过,还自以为”必然”已经走过了,难怪无法达到喜乐的基督徒生活境界。
再引用一段圣经的话。当老人家西面用手抱着婴孩耶稣时,曾说过一句意义深长的话:”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人中许多人跌倒,许多人兴起”(路二34)。不跌倒就没有兴起。这是一个绝对的法则,可惜今天许多人都忘记了这个法则。圣经既然定下了这样的次序,我们若要得着基督的救恩,就必须照这次序一步一步来。归根究底,真正知罪才会促使人归向基督,才会让他知道他唯一的倚靠是基督。我说过在传统宗教背景或基督化家庭中长大的人,比较容易有灵性低潮,原因就在于他们对罪的观念错误,没有真正知罪。有一位姐妹是在一个很属灵的家庭背景下长大的,在教会中也很热心活跃。当时她所在的那间教会,突然间有许多过去活在罪恶中的酒徒醉鬼悔改信主了。我还很清楚记得她看到这情形后对我说:”不瞒您说,我真羡慕他们。如果我不是从小在基督化家庭中长大,而能像他们那样从罪恶中幡然归主,那会是一个多么难得的经历呀!”你从她的话里听出问题来了吗?她还不曾看见自己是一个罪人!为什么?像他们这样的人往往认为真正行出来的才算罪。不但如此,他们认为罪也有等次分别:某些罪在他们眼中不算罪,只有那些特殊的罪才是罪。既然自己没犯过这些特殊的罪,他们也就不以为自己是一个罪人。有时他们甚至很武断自信地说:”我从来不以为自己是个罪人。当然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从小就在基督化家庭中长大,我从来没有受试探去做这些坏事。所以我说我不觉得自己是一个罪人,你不必感到惊讶。”他们的问题在于对罪的观念偏差,以为行出来的才是罪,或某些特殊的罪才是罪。他们甚至还拿自己跟别人比,只要行为比别人稍微好一点,他们就觉得自己不是罪人。他们既不曾真正意识到自己有罪,当然就不会感觉有接受主耶稣救赎的必要了。他们听过耶稣为世人的罪而死的道理,而且也如此相信,但却看不见他的死也是为了他们,不晓得他的救恩正是他们所迫切需要的。
罗马书第三章的主旨,就是要让这一类人知道自己有罪。实际上从第二章起,保罗就已经讨论这问题了。他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保罗接着告诉我们,”世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亦是全世界的人。在犹太人眼中,外邦人当然是罪人,他们是化外之民,是敌挡神的。谁知保罗竟对他们说:”且慢高兴,你们也一样是罪人!”犹太人之所以恨耶稣,把他钉十字架,以及后来保罗之所以被敌对的同胞恶待,都是因为他们说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基督教信仰指出,那些自以为义、自认按宗教规条行礼如仪的犹太人,和外邦人中那些穷凶极恶的恶徒一样,都是罪人。”世人都犯了罪”,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面前都同样被定了罪。
今天仍然一样,我们若要知罪,首先必须扫除”只有某些特殊的罪才算罪”的观念。由于我们在这方面已有根深蒂固的偏见,一下子要改过来实在不容易。可是我们若一日仍顽固地认为自己没有犯那些特殊的罪,所以不算罪人,那我们就一日不能知罪。且让我们再来看看约翰卫斯理是如何知罪的?有一次,他乘船横渡大西洋途中,遇见了大风暴。当时他被风浪所惊吓,非常害怕,可是他看到同船的摩拉维亚弟兄会的信徒们却神情泰然,一点儿也不惊惶。虽然外有狂风巨浪侵袭,他们仍像处在风和日丽的阳光下般宁静安祥。为什么他会慌乱惊怕,而他们却不受搅挠?霎时,约翰卫斯理知道自己对神的认识没有那些人深刻,也察觉到自己在神面前的亏欠和需要。这样的认识往往就可带领人知罪。
若要知罪,另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不要拿自己跟别人比,而应直接面对神的律法。神的律法不只是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诫命规条而已。如果单是这样,很多人就可以说:”我没犯过这些罪,所以我不是罪人。”神的律法还包括了”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可十二30-31)。不要以为那些犯了酗酒、赌博、抢劫等罪,或是出现在报纸新闻版上的犯罪事件主角才是罪人。如果我们没有全心全意爱我们的神,我们就是罪人。这是判断我们是否有罪的唯一标准。为什么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呢?原来神造人,目的就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他要人全然为他而活,他要人成为他在地上的代表,成为宇宙万物的管理人。所以人的生活应该继续不断地保持与他相交,应该荣耀他。有一本教义问答的书上曾经这么写着:”人活着的主要目的是荣耀神,永远以他为乐。”如果我们的生活目标不是如此,那么即使你明白这道理,并把它背得滚瓜烂熟,你仍然是一个罪人,和那些被判定要坐电椅的死囚没有分别。
以上所说的正是我自己的经验之谈,因为我是在一个传统宗教背景的家庭中长大的,神也给我机会,让我时常能够帮助一些跟我有同样情况的人。
容我再换另一个角度来说明我所要表达的真理。人原来应该认识神的。只有相信神或相信某些关于神的事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认识神自己。因为只有认识神,才算是基督徒,才有永生。这也是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十七章三节所说的:”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所以,我们自我判断标准不在于”我做过什么事”或”我的行为如何”,而是”我认识神吗”、”我真正认识基督吗”。我所说的”认识神”不是指熟悉那些关于神的知识资料,而是认识他本身,以他为荣,以他为我个人生命生活的中心,以他为我个人存在的灵魂之所系,以他为我个人喜乐的源头。这是神原本应得的地位,也是我们应尽的本份。如果我们没有尽到这样的本份,我们就是罪人,与犯了滔天罪行无异。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没有完全为神的荣耀而活,就是犯了罪。当然,如果又犯了那些特殊的罪,我们在神面前的罪债就更重了。不过,即使我们不犯那些重大的罪,只要我们觉得自己的生活还不错,或为自己的成就感到骄傲,看不起别人,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这也都是罪。
如果你自认为比别人属灵,比别人更亲近神,你就犯了最大的罪。其实你并不见得比别人好。这样的态度和那个昔日在圣殿里祷告的法利赛人是完全一样的。他的祷告是:”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路十八11)。这种态度其实就是最大的罪。有这态度的人看不到自己的需要,也不知道自己需要求神赦免。我们常常听见某人说:”我从来不感觉自己是个罪人。”说这话的人应该被判最重的罪,因为这表明了他对神、对自己都没有真正的认识。让我们来读一读罗马书三章的辩论,你会发现保罗的陈述很合逻辑,他所做的结论也很顺理成章。”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0、19)。如果你一直都没有察觉自己在神面前是有罪的,那么你就还没有认识神,也不能享受在基督里的喜乐。因为耶稣说:”无病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1)。
所以最要紧的是知罪。我们必须知道自己有罪,自己在神面前一点都不配,我们的罪已经被定了,我们在神面前完全失败。如果我们没有认清这一点,生活中肯定不会有喜乐,也绝对无法摆脱我们的低潮。知罪是真正体验救恩不可少的第一步。
明白神在基督里的救法
其次,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必须明白在基督里的救法。这救法是一个大好的消息。保罗实际上是对罗马信徒说:”我对你们传的,是神的义在基督里显明了。”他不是讲人对基督的看法 、他来到世界的目的、神在基督里做成的事,也不是讨论基督的模范或他的身份。谈这些都没有用,他讲的是神的义在基督里显明了。救恩全部在基督里,惟独倚靠基督才能得到这救恩。人必须体会到自己已经走投无路,别无倚靠,然后才会来寻找他唯一的倚靠――就是基督,然后才能成为真正的基督徒。倘若他还想靠别的,一定不能达到基督徒快乐的生活境界。
为什么说”神的义在基督里显明”呢?因为律法是神颁布的,他必须照律法而行。所以神就差遣基督到世上来,让他成了肉身,取了人性,按人的身份过一个完全遵守律法要求、完全忠心顺服于神的生活。不但如此,保罗在他那段关于赎罪的著名经文里又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服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5-26)。神说过,犯罪的他必惩罚,罪的刑罚就是死,即和他的面隔绝。神言出必行,所以在神与人和好之前,人的罪必须先除去。为此,神就设立基督作挽回祭,让他担当了我们的罪,承受我们应得的刑罚,为我们除去了一切罪孽。既然他已经照他的话在十字架上惩罚了罪,现在他就可以正正当当地赦免我们的罪,使我们与神和好了。这样借着基督一方面证明了神自己是义,另一方面神也可以称那些信耶稣的人为义。这就是基督的义,就是”神的义在基督里显明了”。
保罗说,神的救恩之法就是把这在基督里显明的义赐给我们。只要我们看见自己的需要而来寻找神,向他认罪,神就把他儿子的义赐给我们。他把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之后,就视我们为义,并且宣布我们为义。这就是救恩之法,也是”因信称义”的基督教救赎之法。简单说就是,我看见且相信除了主耶稣之外,我别无倚靠。保罗说得好:”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三27)。保罗是在责备犹太人无知,妄想倚靠别的事。他说:”你们夸口自己受了割礼,你们有神的圣言,你们是神的百姓,算了吧!你们不能倚靠这些遗传,也不能倚靠你们的祖先,你们没有可夸口的,你们必须单单倚靠基督和他完全的工作!”犹太人并不比外邦人优越。”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罗三23)。我们无论如何绝对不能倚靠自己,惟独要单单仰望基督。
再举一个简单实际的例子,我常有机会和人们谈到称义的问题。我向他们解释称义之法,又告诉他们一切救恩都在基督里,只要倚靠他,神就要把他的义加给我们。说完之后,我问道:”听完这些,你是不是觉得很兴奋?你相信吗?”他们回答说:”是的。”我又问:”那么现在你愿意成为基督徒吗?”你们说:”噢,我觉得自己的修养还没有好到可以做基督徒的地步!”我立刻就知道,刚才我白费了一番唇舌。他们仍然想靠自己,仍然想等自己的修养达到某个程度后才做基督徒。他们要靠自己去赚取救恩。”我觉得自己的修养还没有好到可以做基督徒的地步。”这话听起来满谦逊的,实际却是魔鬼骗人的诡计。你想靠自己,想等到自己修养够了才做基督徒,那是不可能的。你中了魔鬼的圈套,这等于是明白真道却拒绝相信神。你的生活不快乐,充满忧闷烦躁,乃是意料中事,因为从来没有人能靠自己修炼好,然后才做基督徒的。没错,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我们会觉得自己相当不错。但是过一阵子,我们又会觉得自己并没有先前所想的那么好。跟那些圣徒们的生命相比,我们更是羞愧。我们绝对无法自我修养到”够好”的地步。
基督里的救恩不是靠自己,而是完全靠基督。我们承认自己还不够好,而且永远也无法达到”够好”的境界。但是基督够好,那不就够了吗?无论我过去做了多少坏事,无论我是怎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只要相信他,在他里面,我一点都不输那些自以为义的尊贵人,我也可以做基督徒。撒但曾用这方法窃夺了许多基督徒的喜乐,你要千万当心。再从神的救恩和称义的立场来看,我们中间所有的一切差异在基督里都可一笔勾销,将来决定我们是否有罪的,不是按我们过去的行为,而是凭我们与神的关系。要跟神有正确的关系,我们必须仰望基督,并且完全倚靠他,不倚靠别的;不认为某些特别的罪才算罪,不和别人比,惟独全然倚靠基督,就像一首诗歌歌词里写的:
我心所望别无根基,惟有救主流血公义,
除此以外虚空无凭,我独靠主耶稣圣名,
立在基督盘石坚固,其余根基全是沙土。
(摘自《灵性低潮》 钟马田 著 福音证主协会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