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凯
张玉环在监狱里呆了二十七年之后,终于获得自由。二十七年前,他在笔录里承认了自己杀人,法院凭借口供给他定了罪。
今天,张玉环终于有机会说出当时审讯过程:暴打、狼狗、 电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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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个案子主要因为公安的刑讯逼供。但是,这场冤案的制造。不仅仅有直接审讯的警察,还有检察院、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申诉法院……。每个环节都有办事人、小领 导、大领导……,至少有几十人参与其中。
他就像流水线的包裹一样,经过了层层的筛选,却没有人发 现异样,经历了二十七年,他从小伙变成了老头。他到了哪 个环节,就贴上那个环节的标签,然后继续放在流水线上。
张玉环是不幸的,白白做了二十七年牢。同时,他又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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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张玉环案发生地南昌,十年前,我代理的万建国就没有他这么幸运,当地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警察按照“命案必破”的要求,把万建国叫到警局,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回来。
后来,他的妻子看到他全身是伤的尸体,脚趾盖被拔掉,他被活活打死。医学鉴定却是心脏病导致死亡。
法律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很重的刑罚。
然而,司法机关对于警察刑讯逼供的容忍和包庇,已经成为司法潜规则。警察敢这么为非作歹,就是因为常常违法而没责任。
我和家属找记者,写公开信,各种方式的伸冤……终于把事情折腾大,才把几个混蛋警察送进监狱,家属拿到赔偿。
即使这样,也依然没有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下手最重的 一个警察,故意伤害罪,十二年。
如果当年万建国没有被打死,如果这件事没有被曝光,万建国如今也一定是被冤枉在监狱服刑。“破案”的警察大概早就升官了。
这种方式办案,警察可以得到任何口供,也可以定任何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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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理解,警察刑讯逼供,法官为什么乱判呢?法官的素质总要比警察强一些吧?
中国的刑事庭审规则是:“笔录中心主义”,也就是说:庭审的质证,都围绕公安机关已经取得的笔录展开。
检察官念笔录,律师对念的笔录发表意⻅。但是,这个笔录是在什么情况下做的?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被胁迫? 谁都不知道。
中国古代尚且讲“五听”,也就是通过辞、色、气、耳、目五 个方面判断言辞证据是否真实。
而如今,律师只能对着一堆纸发表意⻅,甚至笔录上签字的 人,是不是真的存在都不知道。我就遇到过,几个证人的笔 录签字明显就是一个人签上的。但是,你能拿他怎么办?
申请证人出庭?幼稚了。法官会说:通知了,人没来。
被告人自己的笔录,可以和他在法庭上核实,但是,哪怕他当庭声泪俱下的说自己酷刑经历。
法官会说:有证据吗?
这简直是耍流氓。被公安机关抓起来殴打,甚至都不是关在 看守所,而是关在不知何地的宾馆里,可能连一只蚊子都⻜不进去,你让他如何提供证据?
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又幼稚了。
法律规定:”对于有线索或材料证明办案单位采取刑讯逼供等 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取暴力、威胁等方 法收集的证人证言等可以申请排除”。
看到了没有,需要“有线索,或有证据”。几个被告都声泪俱下的说自己被警察关在黑宾馆殴打的经历,这算是线索了吧?法官几句话就可以打发:这不属于线索,或者说证据不足,不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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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的故事发生后,很多人说:这是二十年前我们审讯制度和技术都比较落后。
但是,我刚才讲的故事,就发生在当下。
河南信阳固始法院审理的一起所谓黑社会案件,就是这么审的,多位被告几度哽咽的在法庭上述说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他们的陈述完全可以彼此印证,基本良知也会告诉听到的人,他们没有撒谎,这是真的。
但是,法官就是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恶心的是,一位被告当庭说:辩护律师要求他认罪,不许提刑讯逼供的事情,否则重判。而这位律师是某省律师协会的副会⻓,收着极高的律师费……。
看到没有,一起冤案不仅仅有司法机关的参与,还有所谓的 知名律师合作,这样就把一个人办了。当事人被卖了,还帮着数钱,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
多年前,我写过《封闭性司法的辩护策略》的文章,提出突 破“笔录中心主义”的庭审的局限性,律师有效辩护,必须要更公开,要积极取证,对于违法要勇敢追责。
然而,我却被扣上了“政治不正确”的帽子。十几年执业,办理无数大案要案,认真办就会吃很多苦,还要承受各种诽谤和攻击:炒作案件、野路子、敌对势力……。
十年前,年轻气盛,我写文章批评某位“宣扬不取证”的律师,他就是所谓的大律师,而在我看来,他就是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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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的司法体系下,不取证,律师只是提出观点就可以有效辩护?这也太把检察官、法官当弱智,把自己当回事了。
我们常说: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饭都端上桌子了,说几个观点就能把饭退回去?真是把你能坏了。
这位律师有一大堆名头,收极高的律师费,还到处讲课。忽悠年轻律师要像他一样有“政治智慧”。
所以,冤案是平反不完的,这是集体作恶的产物。 比制度缺陷更严重的是:人整体的堕落和败坏。
张玉环案经手了几十人,他们不知道这是冤案吗?当然有人知道。但是,麻木的神经已经让这些人失去了良心的自由。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当年杭州的叔侄二人杀人案,我带着记者去新疆取证,我写文书,我交申诉状,开庭却没有我。家属告诉我:法院要求必须把我解聘才开庭审理。如此冤案已经真相大白,依然遮 遮掩掩,视律师为敌人。
我这样有很大话语权的律师依然受到这样的待遇,可想而知,那些没有律师帮助的当事人伸冤有多难?
这些年的冤案平反,几乎都是勇敢的律师和优秀的记者的协作翻案。可以说:没有这些不懂政治的“愣头⻘”,将会更加绝望。
我们庆祝冤案的平反,但比冤案平反更重要是尽可能减少冤案。否则这种庆祝就没有丝毫意义。
任何的冤案,绝不是几个违法警察就可以制造,而是制度缺 陷和人性败坏的必然。每一个冤案都是集体作恶的产物。
制度革新重要,人性的复苏更重要,张玉环案中任何一个司法人员,有一点良心萌动,就不会让他等待二十七年。
耶稣基督把爱人爱神作为旧约律法的总结,他实在是告诉我们:我们人类需要法律,更需要心怀美善。
仰望星空,我们才不会被尘世羁绊,心怀盼望,方可美美与共。
愿这国,再没有张玉环。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张凯律师
记于2020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