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3)这里的秘诀在于:其实他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去完成一些又大又难的使命,而是要我们享受在他里面的安息。
一、
在信主的十几年里,灵性生命常在起伏之中,既有大发热心的时候,也有软弱至低谷的时候。特别是开始的那些年,这种起伏显得更加明显。通常在意识到自己已处在低谷中的时候,就会在心中给自己发出黄色警报。于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就会花一些时间来清理自己,重新为自己制订一些计划,加强读经祷告的时间与力度。当然生命有起色,主要还是借着主用他话语的提醒与激励,当然也时常借着与同工的交通得到的提醒与激励。这让我在生命成长的过程中,一直对神的恩典有这样的认识:我既是神所拣选的,他总是会在我软弱到低谷的时候,及时用他的手托住,让我不至滑到无可救药的地步。
只是到这一二年,对神的恩典有更多的体会,才意识到之前对恩典的认识还是非常之浅,与其说这是神恩典的表现,不如说是他的怜悯更为确切。而这一二年灵性生命成长所发生的变化就是,这种灵性生命的起伏虽然还有,但已经不似以往那样明显。反省这种变化,或许与灵性生活中已经养成了稳定的读经祷告的习惯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是由于清楚意识到的蒙恩得救的确据,给自己带来了这样的信心:自己的生命已经有了质的变化,正如经上说,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只要带着感恩顺从里面的引导,因着里面的那一位,就可以过一个得胜的生活。
在所赐这种信心的亮光下,我开始意识到,之前陷入到循环起伏的属灵生活之低谷时,自己还是会不由自主地抓住律法,所以只是在自己软弱到确实无能为力的时候,才经历到神的怜悯或恩典。但神的恩典其实并非只在某些时段才在我们的生命中,而是在我们生命成圣过程中的每时每刻。问题是我们是否时时地活在他的恩典中。
二、
在没有进入到教会之前,我们传福音时都说的很清楚,神并不看人的品行如何,并不是因着人的善行,而只要人用信心抓住基督已经成就的恩典,就可以在神的面前称义。可一旦当人们信了,进入到教会中的时候,许多与“应当”相关的教导就接踵而来。比如,作为一个基督徒,人应当按时聚会,应当每天读经或灵修,应当时常祷告,应当在众人面前有好的见证等。当然这是人信主后,一个正常基督徒生活应有的样式。不过,这本是生命重生得救时的自然外显,但对很多还没有经历重生的信徒来说,就变成了这样的关系:我既是一个基督徒,就应当有这些行为。这种种众多的“应当”可能会让不少人心生畏惧。
可能在我们的神学观念中,称义作为一个“事件”完全是恩典的结果,而这之后的成圣作为一个终生的“过程”,虽然也需要神的恩典,但同时要当事人的参与及努力。现在想来,这种看法有时会低估神的恩典在人成圣过程中的作用。其实,人在成圣过程中生命若真有任何的更新与转变也完全是恩典的结果,人所能够作的只是顺服而已。
三、
因此包括自己在内,教会中可能有很多人并非是在信主前经历到自己在律法前面的无能为力,而是在成为一个信徒、但还不是那么明白重生带来的恩典之时,才经历到这种无能为力。
具体的表现就是,如果我们一段时间没有作我们责任上“应当”作的事情,那么我们就经历到软弱。我们内心中隐含的前提是,作我们“应当”作的事情,或者是教会中的圣工,或者是照着律法之原则生活,会让我们更加圣洁,更讨神的悦纳。反之,则让我们自己感到离神很远,从而实际地经历到自己的软弱。这反映出来,我们参与教会事工,或者按照律法的原则生活,基本的推动力来自责任,或者“应当”。虽然这“应当”中显明出的责任也是神呼召中的一个成份,操练勇于担当责任也是生命走向成熟的重要方面,但如果在生命成长的根基处,是出于责任上的“应当”来服侍主,那么在我们生命中就没有真正的满足与喜乐。或者说,只是在当作义务或责任去完成的时候,我们会更关注事工是否成就,因为只有事情的成就会带来我们内心的满足。
这种情况下,一旦当我们放下事情(事工)的时候,我们的心就空落。我们可能不会注意到这点,但如果我们真要问:我的心是在什么中得着满足?如果我们一段时间没有什么事情做,或者不知该作什么,或者做的事情没有什么结果,我们的心真不感到空落吗?有时我们可能会搞反,即我们试图在重大的事工中去经历基督,在具体的事工中经历“在基督里”的满足。其实本来的秩序似乎是,我们当先“在基督里”,经历“在基督里”的满足,然而因着这种满足进入到事工中。
这种种的“应当”与我们逐步建立起来的生活原则相关,并且我们相信这些原则来自于圣经清楚明白的教导。当人在教会中最初意识到这些与世人不同的生活原则时,人或许有被分别出来的兴奋;但要将这些原则终生地贯穿在自己的生活中时,有时也会感受到它是一个重担。因此,人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会认识到,这些生活原则尽管会将我们从世人中分别出来,但这些生活原则本身并不会让我们更加圣洁,更蒙神的悦纳,甚至可能会让我们还停留在被师傅和管家照管的小孩子的时期。律法本身不能让我们称义或蒙神的悦纳,这个真理不只是在我们称义时成立,也在我们成圣的过程中成立。虽然保罗在其罗马书第七章中所讲的并非是每个基督徒成圣的经历,但在这个“我真是苦啊”的经历中,宣告出单靠律法的操练来走成圣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保罗在这里没有问“我当怎么作”或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他从这个苦境中脱离出来,而是问“谁”能让他脱离那取死的身体。
四、
可能我们会说,只在生活的某些特别时候,特别是作了自己当作的事情,参与了自己认为有重大意义的圣工的时候,才能体会到“在基督里”的满足。如果这是指我们顺服了圣灵的引导的话,这话就是对的。但圣灵在我们信的时候就已经内住在我们的里面表明,我们因着圣灵的工作而“在基督里”可以发生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任何时刻,而不只是指某些特别的时刻。严格说来,是内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的工作带给我们生命的满足,而不是外面的事工带来我们生命的满足。
成圣生活的基本要素就在于:体贴圣灵还是体贴肉体。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8:6)。圣灵是我们生活的引导与推动者,我们所能够也是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是否愿意随从或顺服圣灵的引导。这种随从不是屈从,我们只能对一种外在的势力或律法的威胁表现出屈从。而对圣灵的引导,如果我们不愿意,这引导就会被我们视而不见。因此这种愿意只能是出于爱中的甘心乐意。只有这种出于爱中的甘心乐意才可以被称得上是“体贴圣灵”。
而在恩典中生活的难处就在于,可能我们“在基督里”还没有等到圣灵明确的引导,就已经待不住了,忍不住要照着某些原则作出自己的判断,从而作出相应的行为。这里看似并非在体贴肉体,还是照着原则来行事的。但这已经是一种堕落,如当初亚当的堕落一样。对于一个信徒来说,我们的行为是否善行不是我们自己照着圣经的原则判断出来,其标准乃在神本身。具体说就是,只有出于圣灵引导的作为才是善的,合神心意的。若不是出于圣灵的,无论我们如何依据圣经的原则论证其是善行,其实都不过是出于人的,是人吃了分别善恶树之果子的结果。当然反过来说,这并没有给我们理由去作圣经上明确是恶行的行为。
五、
活在恩典中,最为难过的一关就是,经历自己的死,放下手中所依靠的任何东西,否则就体验不到自己已经在恩典中,还总是不敢撒手。就如我们骑在了一辆电动车上,但我们生怕如果我们的脚不用力蹬,车子就不会走一样。我们从来没有试过,如果我们的脚不蹬的话,这车是否还会走。这里需要的是对主的信心。耶和华问摩西说:“你手里是什么?”他说:“是杖。”耶和华说:“丢在地上。”对一个放牧的人来说,手中的杖是他所唯一依靠的东西,但神要他丢在地上。于是,摩西现在变得两手空空。所以当杖在地上变为蛇时,他只能是在害怕中跑开。
不过,尽管有上述的难处,主耶稣还是说,我的轭是容易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就是说,“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3)这里的秘诀在于:其实他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去完成一些又大又难的使命,而是要我们享受在他里面的安息。这里可能有人会说,我们蒙召就是为了“享受”吗?作为首要的层面,我想可以这样说。“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彼前3:9)承受或享受基督所赐的福气在前,为他在世人中作美好的见证在后。如果没有享受到在基督里的安息,没有从享受安息而来的喜乐,所见证出的不过是人的血气而已。
六、
在恩典中生活的全部秘诀在于:体验 “在基督里”的满足。如果信仰如路德所比喻的,是我们个人与基督的婚姻关系,那么在这盟约般的信仰关系中,个人首先体会和享受到的是来自基督的爱。正是这爱带给人心灵的满足,而非某种成就大事的使命能给人带来。或许,在这盟约的关系中,信仰也会通过基督的呼召表现出来,从而外显为是某种使命或责任,但这种呼召从来都是以“你爱我吗”的方式表达出来,就是说,推动我们在生活中去见证他荣耀的基本动力乃是对基督的爱,其次才外现为是责任。这种爱是“在基督里”得着满足的结果,是参与事工的前提,而不是相反。
单是出于责任或人的意志去完成神的吩咐,与出于对基督的爱去满足神的要求,这两者是完全不能相提并论的。前者就如我们用老式的打字机,借着铁柄直接敲击在纸面上,字是打上去了,留下的却可能是生命的损伤。而后者就如我们用的是新式的计算机,借着圣灵在我们里面所作的如同中央处理器所作的工作,不仅让字更快更好地打上去,也让我们享受到使用电脑的乐趣。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差别,保罗“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七、
总之,在我们见证基督的恩典之前,我们首先要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我已经得救了吗?我确实已经经历了他的恩典了吗?在我的生活及生命中,确实是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吗?如果对这个问题回答是确定的,那么你就会“在基督里”经历满足,这种满足就会带给你去过一个得胜生活的力量。
(思想随笔系列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