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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判决与赔偿——2018年4月22日主日讲章/小白 牧师

 

经文:出埃及记 21:33-22:17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经文是《出埃及记》的21章33节到22章17节。这部分经文主要涉及的是与私有财产损害、判决与赔偿相关的典章。

罪人组成的社会,就不能没有秩序,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军队有纪律”是也。同时,秩序也必须依靠强制力才能得到维护。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头一个月,主要是行军,尚未安定下来。现在到达西奈山,终于住下了,要开始作为神子民的全新生活。于是神就在这个“祭司的国度”中立规矩、建秩序——即颁布律法。首先是“十诫”,然后是针对具体生活的应用条例。

关于以色列人所领受的律法,特别是有关处理具体问题的典章,我们需要再次强调以下几点:第一,这是神亲自启示的,因而有着神性的根源和权威,非人世间的法律可比。同时,律法既是来自神,就决不仅仅是日常生活的规范,更是认识神、敬拜神的基本途径之一。

第二,领受律法的是以色列人。这是一个被神拣选、以共同信仰为基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即从万国中被分别出来、祭司的国度。律法及其遵行在根本上体现的是神与其子民、子民与其他子民彼此间的关系。比如,十诫的第八诫规定:“不可偷盗”,而今天这段有关财产损害与赔偿的经文则是其具体化。

第三,圣经所记载的律法,与今天我们熟悉的法律,在编制体例上是有较大区别的。摩西律法并不明确区分宗教、刑事、民事等法条法典,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启示记录下来的。不过想想也蛮有道理,人及其生活本来就是一个整体,不可能截然分开。无论面对怎样的具体问题,作为神的子民,不都是要遵行圣经的教导吗?因此,对于基督徒而言,每一个问题本质上都是信仰问题、宗教问题。

第四,这些具体的律法都是针对当时社会实际情况的,因此不能简单地直接照搬到现今的时代。但使徒保罗教导说:“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 3:6)故此,我们要仔细探究这些条例、典章所启示的神的心意,并将这些亘古不变的属天原则用于指导我们日常的生活。

以下我们将大致按照经文的顺序,以探讨普遍原则及其应用为重点展开分享。

一、过失损害与赔偿

这类条例包括针对“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造成他人损害的(21:33),或“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造成死亡的(21:35),或“牧放牲畜吃了别人田间出产”的(22:5),以及“因焚烧荆棘而烧毁别人财产”的(22:6)等具体情况的规定。这些案件共同的特点是都属于过失犯罪,但确实造成了他人财产的损失。这类案件当如何处理呢?从经文中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的原则:

过失犯罪同样是犯罪,并不能因此免除赔偿的责任。神明确宣告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 34:7)。因此,千万不要以为无心犯罪就不是罪,也不要以为忏悔了就不用承担犯罪的后果了。犯了罪不仅要认罪忏悔,而且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甚至付出极重的代价。

但过失犯罪毕竟与故意犯罪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体现在赔偿上,就是基本按照“等价”的原则,力求公平。比如造成了别人的牛死亡,但自己的牛没有损伤,只要赔偿一头活牛即可(估计实物或金钱都可以),死牛(其皮、肉仍有一定价值)却要归损害人。否则,对于损害人就不太公平了。因此,作为受害人,我们在要求赔偿时也要力求公义、公平,这才是神子民当有的价值观与见证。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复杂的,未必容易分辨得一清二楚;或者损害人明显失职等等;这时就要按“最大损失”的原则赔偿。比如放牧时任凭牲畜吃别人田里的庄稼,就要拿自己“上好”的去赔偿。因此,作为造成损害的一方,我们不仅要实在补偿受损方的损失,而且还应当额外有所表示。这样既可以安慰受害人,也足显自己承担责任的诚意。在这样的意义上,现代的“精神赔偿”是有合理性的。

这些条例提醒我们,无论做大事小事,都要谨慎、尽职尽责,不可掉以轻心。对于那些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更要慎之又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的风险。不能只顾自己,而是要尽量维护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赔偿固然是必须的,但那不过是事后的补救措施,更应当追求的是根本就不造成损失。为此,我们一方面当时常警醒祷告,求主保守;另一方面则要凡事谨慎、尽忠职守,养成良好的生活、工作习惯。

二、按损害及后果的程度赔偿

22章1节的“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以及4节的“加倍赔还”,宣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那就是应当依照损害及后果的轻重程度进行赔偿。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牛都是比较贵重的财产,价值高。而牛一旦被偷,对所有者的生产、生活影响也非常大。相对而言,尽管羊的价值要小一些,但依旧是当时个人最重要的财富。同时,牛、羊为活物,偷窃起来比较麻烦。因此,偷牛偷羊在当时都是对他人财产严重的损害,性质非常恶劣,神定的赔偿也就比较大:牛,五赔一;羊,四赔一。

但如果贼被抓到的时候牛羊还活着,也就是“赃物”直接追回来了,后果相对较轻。这时盗贼受到的惩罚就要轻一些,只要加倍赔偿就可以了。这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还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我们都知道,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震慑、警戒犯罪。为此,保罗指示提摩太:“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 5:20)如果处罚过轻,就难以达到效果。不要以为罪人(我们都是!)是很容易吸取教训的,严厉的措施常常是预防和惩治犯罪所不可避免的。不过很不幸,我们国家历史上一直受法家思想的影响,过分强调法律这方面的作用,导致严刑峻法泛滥。而对于法律维护公义、公平的作用,却多有轻视。求主怜悯!

三、正当防卫与卖身抵债

22章3-4节,确立了另外两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其一是要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义。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人有权、也应当奋起自卫,这就是所谓“正当防卫”。但防卫必须有限度,不能过当。否则,就可能对侵害人造成过度的损害,这也是不合适的。贼夜间来偷窃,难以判明情况,比较吓人,又不容易呼救,所以下重手把贼打死了,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贼白天来,情况就不同了,这时若把贼打死,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今天我们依旧在遵循这些法律原则。面对具体的案件,如何保持两者间的平衡,是公正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当今的社会现实是,司法对正当防卫权利的维护常常不利,是造成恶人猖狂、正气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是“卖身抵债”的原则。这个原则对今天的人是不容易接受的。人总要承担罪的后果,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有主耶稣是为我们的罪付代价)。如果贼没有什么可赔偿的,该怎么办呢?这里的律法规定把他卖为奴仆,作最大限度的赔偿。在一定意义上说,我觉得这样的处罚,比今天的监禁,对损害与被损害双方可能都更合理些——被损害的一方实在得到了赔偿,而损害的一方依旧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劳动的机会。当然,今天人类已经废除了人身依附制度,不可以再卖人为奴仆了,但“尽其所有赔偿”的精神与原则依旧是合适的。比如,国外有个人破产的法律,体现的就是类似的原则。

四、寄存财产损害与赔偿

远古时代,社会公共服务非常欠缺,需要寄存或临时保管的财物只能委托给亲戚、朋友或邻舍等。寄存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状况(尤其是牛、羊等活物),应当如何处理,22章7-13节给出了相关的条例。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一些适用的原则:

如果寄存物是被贼偷去了,而贼又刚好抓到了,那么自然应该由贼赔偿,保管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损害不是由保管人造成的,比如被野兽撕裂的牛羊尸体,那么保管人同样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属于“不可抗力”,要求保管方承担责任是有失公正的。但圣经记载雅各在拉班家时,对这类的损失一向都没有要求免责(参 创31章)。这也提醒我们,说话、做事要凭证据,不能凭主观臆断,不能自以为是。同时,我们做事也要注意保留证据,以免纠纷时说不清楚。

如果贼没有抓到,或者双方就财物的所有权发生了纠纷,那双方不可“私了”,而应该由审判官作出判决,即“公了”。双方既然已经发生纠纷了,这时如果私了,公平难以保证,弱势的一方通常要吃亏,或者引起双方更大的冲突。这里的“审判官”也可以翻译为“神”,因为在以色列人中审判官都是由祭司和利未人担任的,他们正是代表神行使审判权的。与此相对应,使徒保罗也要求教会弟兄姊妹之间的纠纷(今天主要指民事纠纷),应当寻求教会内智慧人的审断(参 林前7章)。

本段还包含一个非常重要的“起誓原则”。如果保管人声言寄存物的损害是外力造成的,自己没有责任(10节的“被赶走”,也可翻译为“被抢走”),但却没有证人或证据,就“要凭着耶和华起誓”,以此了却争端。这类缺少客观证据的案件现实中并不少见,总是很难判断的,奉神之名起誓恐怕是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希伯来书》说:“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来 6:16)就是在今天的教会中,我觉得一些情况下,仍然可以适用这一原则。

为什么这一原则有效呢?因为十诫第三诫明确说:“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起假誓,就是妄称神的名,神一定会亲自追讨的。因此,这类唯有“神明”才知道真相的案件,就应该直接交给神处理。

五、借用或租用财产损害与赔偿

接下来的14、15节,是处理借用或租用他人所有物的。其基本原则是:若本主在现场,自当对自己所有的负责,借用人无需负责。若本主不在场,借用人需要负全责。我们借用别人的东西,一定要爱惜,做到“好借好还”。贵重的财物,双方要立借据,事先说清楚,以免以后发生纠纷。对于读书人来说,“借书”更要上心,切不可“有去无回”。

如果是雇来的,那雇主就不需要负责,这也是合乎情理的。本就是为挣租金来的,自然需要承担使用中的风险。但如果雇主不当使用,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六、引诱处女行奸淫的处理

16、17节是处理有关男子引诱处女(不包括已订婚的女子)行奸淫情况的。严格说来,这并非单纯的财产问题。但在当时的背景下,一方面处女被认为是父亲的财产,另一方面也与聘礼有关,故放在这里讨论。

十诫第七诫明确禁止一切婚外性行为,因此,与已婚妇女(包括已订婚的女子)行淫是要处死的。但引诱了处女,是否也要如此严厉呢?若如此,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个女子的一生也就没什么希望了。为此,神在这里立下的规矩是让二人进入婚姻,充分体现了神对罪人的怜悯。犯罪的事已经无法挽回了,现在所能做的只有将后果降为最小。今天,婚前性行为依旧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人都是罪人),一旦发生了,进入婚姻恐怕是最合宜的善后措施了。当然,如果女子的父亲不愿意,男子就必须被罚一份聘礼,那可是一大笔钱。

当年雅各回到迦南地,其女儿底拿就被哈抹的儿子示剑引诱并行淫。当时,示剑提出娶底拿为妻,是与这里的原则相符的。可惜,西缅与利未过于残忍,杀了示剑全城的人,以致受到雅各的责备,后来只能散居在以色列各支派中。大卫的长子暗嫩强奸了其同父异母的妹妹他玛以后,他玛曾要求暗嫩按此律法而行,但暗嫩却置若罔闻,将他玛赶出去,终为押沙龙所杀。这都是我们的鉴戒啊!求主保守我们不陷于试探,并救我们脱离一切的凶恶。

通过以上的经文,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宝贵的教训:

1)神承认并保护私有财产;

2)侵害他人财产的,必须赔偿;

3)公平、公义为立法与司法之根本;

4)在所有这一切事情上,神都鉴察。

最后,我们以《路加福音》记载的撒该与主耶稣的一段对话结束今天的证道,提醒我们一个罪人因何能悔改,以及悔改后当有的生命见证:“有一个人名叫撒该,作税吏长,是个财主。他要看看耶稣是怎样的人,只因人多,他的身量又矮,所以不得看见。就跑到前头,爬上桑树,要看耶稣,因为耶稣必从那里经过。耶稣到了那里,抬头一看,对他说:‘撒该,快下来!今天我必住在你家里。’他就急忙下来,欢欢喜喜地接待耶稣。众人看见,都私下议论说:‘他竟到罪人家里去住宿。’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耶稣说:‘今天救恩到了这家,因为他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 19:2-10)

阿们!

求主保守、祝福他自己的守望教会!
阿们!

北京守望教会2018年4月15日户外敬拜通报

各位亲爱的弟兄姊妹:

主内平安!这个主日是2018年户外敬拜的第13个主日。据我们统计,这个主日没有弟兄姊妹到平台敬拜。

我们在此继续恳求我们的主,在全教会在你面前的寻求中显明祂的同在和带领,使我们教会走出现今的困境,在祂面前能够一同聚集敬拜。

愿主的恩常与我们同在!

 

 

 

北京守望教会

2018年4月15日

北京守望教会2018年4月8日户外敬拜通报

各位亲爱的弟兄姊妹:

主内平安!

这个主日是2018年户外敬拜的第12个主日。据我们统计,这个主日一位姊妹到平台敬拜。

我们在此继续恳求我们的主,在全教会在你面前的寻求中显明祂的同在和带领,使我们教会走出现今的困境,在祂面前能够一同聚集敬拜。

愿主的恩常与我们同在!
 

北京守望教会
2018年4月8日

《@守望》第112期——团契生活


简讯:

1、2018月3月4日,3月11日、18日、25日这四个主日没有弟兄姊妹到平台敬拜。我们在此继续恳求我们的主,在全教会在他面前的寻求中显明他的同在、引导和拯救,使我们教会走出现今的困境,在祂面前能够一同聚集敬拜。


2、在受难周及复活节期间,教会于28日、29日、30日举行三场特会,主题分别是耶稣基督的受难与我们的生命(晓峰牧师)、耶稣基督的受难与我们的人生(曾淼传道)、耶稣基督的受难与我们的事奉(袁灵牧师)。


3、复活节洗礼于4月1日在长远举行。


4.教会图书馆于2018年3月19日恢复开馆,对会友(包括预备会友)开放,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早10:00——晚16:00。


5、青年团契话剧社首部话剧《心霾》将于4月14日(周六)晚6点30分在苏州街长远天地C座一单元501上演,内部演出,名额有限,特别欢迎邀请慕道的朋友参加。

 


敎牧书信


团契关系/曾淼 传道

 我们也要常常检视自己的团契活动,看看它是让我们的生命更趋于自由、宽广地分享了呢,还是让我们越发向内、只关注自己或所在群体的需要。


团契生活


我岂不是看护我弟兄的吗/樊春良

从我刚信主、向往小组团聚的生活,到今天在家里小组聚会,我知道,这样的小组聚会是神给的恩典,若不珍惜,可能会失去的,有时并不是外界的搅扰,而是自己无意无心。


他荣耀的恩典当受称赞/甘露生命小组

在小组分享时,我们更加地敞开自己的软弱,也因此会在言语上及看见上会有碰撞,神借着这些操练我们不仅要说诚实话,而且还要有爱心照顾对方的感受。


弟兄和睦同居之美善——-读《团契生活》 /阿峣

信徒的团契有耶稣基督作唯一的根基,它的美善、在它那里耶和华所命定的福——那永远的生命,不因着任何它里面的软弱、小信、罪恶、误会而有所改变。


恩典的记号/曾卓崑

有欢笑,有泪水,主恩典的记号,这些关键词可以概括我对团契生活的理解和感受。


褥子团契/楼卫英

在这世界上,我们有各种“病”,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抬褥子的,无论是躺着被抬还是拉着褥子的四角,我们都在经历着甚至享受着,享受上帝的爱、享受神给予我们这地上的关系。


在关系中成长/张燕

记得在慕道时一次查经完毕与LH姊妹交流,她说圣经就是讲关系,这两个字一直伴随着我在读经、听道的过程中真正体会神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让我在这样的团契生活中去体会去改变。

 


美好见证


从不信到信/罗传清

马弟兄不再看这个世界,也不看自己,更不看以前熟悉的熟人,单单仰望主耶稣基督,捡废品也是为主耶稣基督捡的。

 


思想随笔


从系统神学的角度看创造六日/赵弟兄

 



宣教之窗


当中国人遇上非洲人(二)/Joy

“Chrstian”这个称呼已经被标签化了,当初英国殖民者来到这片土地上,也把他们的信仰带来了,遗憾的是他们的信仰并没能深入到可以改变当地人的世界观,以致带来真正的价值观和生命的更新变化,于是就产生现在似真非真信非信的现象。


为万国祷告之为吉尔吉斯和壮族祷告

北京守望教会2018年4月15日敬拜程序

万民哪,你们都要拍掌!要用夸胜的声音向神呼喊。因为耶和华至高者是可畏的,他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诗篇47:1-2)

◎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开始今天的主日敬拜!

齐声诵读:《诗篇》46

46:1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
46:2所以,地虽改变,山虽摇动到海心,
46:3其中的水虽砰訇翻腾,山虽因海涨而战抖,我们也不害怕。〔细拉〕
46:4有一道河,这河的分汊使 神的城欢喜;这城就是至高者居住的圣所。
46:5 神在其中,城必不动摇;到天一亮, 神必帮助这城。
46:6外邦喧嚷,列国动摇; 神发声,地便熔化。
46:7万军之耶和华与我们同在;雅各的 神是我们的避难所!〔细拉〕
46:8你们来看耶和华的作为,看他使地怎样荒凉。
46:9他止息刀兵,直到地极;他折弓、断枪,把战车焚烧在火中。
46:10你们要休息,要知道我是 神!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
46:11万军之耶和华与我们同在;雅各的 神是我们的避难所!

唱诗:上主是我坚固保障(91)


1、上主是我坚固保障,庄严雄峻永坚强;

上主使我安稳前航,助我乘风破骇浪。
恶魔盘踞世上,仍谋兴波作浪,
猖狂狡猾异常,残暴狠毒难防,
阴险绝世恶无双。

2、我若单凭自己力量,自知断难相对抗,
幸有一人挺身先登,率领着我往前方。
如问此人为谁?乃是基督我王,
统管宇宙万方,自古万民共仰,
定能将群魔扫荡!

3、魔鬼虽然环绕我身,向我尽量施侵凌,
我不惧怕,因神有旨,真理必使我得胜。
幽暗之君虽猛,不足令我心惊,
他怒我能忍受,日后胜负必分,
主言必使牠败奔。

4、主言权力伟大非常,远胜世上众君王,
圣灵恩典为我所有,因主耶稣在我方。
亲戚、货财可舍,渺小浮生可丧,
人或残杀我身,主道依然兴旺,
上主国度永久长。

齐声诵读:《歌罗西书》1:15-20

1:15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 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1:16 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
1:17 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
1:18 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1:19 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
1:20 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

唱诗:加利利陌生人(120)


1、仿佛当年在加利利海滨,眼望面前波光鳞鳞;

我见岸上群众簇拥如云,争看加利利陌生人!
我见他怎样医好瞎眼者,即刻叫他重见光明,
又施恩能叫瘸腿者前行 — 奇妙加利利陌生人!
那时,我便立意永远爱他,因他那样温柔怜悯!
那日,便认他为我救主 — 信靠加利利陌生人!

2、他言语慈祥,面容现怜悯,哀我苦被罪孽压困;
他言语、面容将永记我心,慈爱加利利陌生人!
他向我露出他手痕、肋伤,低声说道﹕“这是为你。”
我伏他脚前,重担全脱离 — 感激加利利陌生人!
那时,我便立意永远爱他,因他那样温柔怜悯!
那日,便认他为我救主 — 信靠加利利陌生人!

3、我见海上风暴、怒涛汹涌,他命风浪即刻平静,
闻他号令,海面立时安稳,全能加利利陌生人!
从此我觉无限平静安宁,心头奇妙喜乐融融;
我灵恬然居他大能手中 — 靠此加利利陌生人。
那时,我便立意永远爱他,因他那样温柔怜悯!
那日,便认他为我救主 — 信靠加利利陌生人!

4、遭颠沛,为风暴所困的人,快来得他完美救恩!
他要平息风暴,护你安稳,来依加利利陌生人!
他命我来向你传达好讯﹕他已为你预备福分,
惟要你肯谦卑与他亲近 — 跟随加利利陌生人!
朋友!你是否愿永远爱他?因他那样温柔怜悯!
今日,便认他为你救主 — 信靠加利利陌生人!

齐声诵读:《哥林多后书》3:17

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以弗所书》4:25-32

4:25 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
4:26 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4:27 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
4:28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4:29 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
4:30 不要叫 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
4:31 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注:或作“阴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
4:32 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 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

唱诗:脱离捆绑(32)


1、脱离捆绑,忧愁与黑影,耶稣,我来!耶稣,我来!

进入自由、喜乐与光明,耶稣我来就你!脱离疾病,
进入你完全;脱离贫乏,进入你丰富;脱离罪恶,
得见你圣颜,耶稣我来就你!

2、脱离失败,羞耻的结果,耶稣,我来!耶稣,我来!
进入十架荣耀的恩泉,耶稣我来就你!
脱离痛苦,进入你安宁;脱离风波,进入你平静;
脱离怨叹,进入你颂称;耶稣,我来就你!

3、脱离狂傲不平的血气,耶稣,我来!耶稣,我来!
进入完全有福的旨意,耶稣,我来就你!
脱离自己,住在你爱里;脱离绝望,等候你来提;
离地上腾如鹰展双翼;耶稣,我来就你!

4、脱离幽冥阴府的可怕,耶稣,我来!耶稣,我来!
进入欢乐光明的父家,耶稣,我来就你!
脱离败坏无底的深渊,进入护庇安歇的羊圈,
永永远远瞻仰你荣颜,耶稣,我来就你!

讲道经文: 出21:12-32

出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21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23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27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30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32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题目: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点击查看)


回应诗歌:我爱慕你的律法(357)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你的命令常在我心里,我比仇敌有智慧。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你的命令常在我心里,我比有知识的更通达。
啊!你的言语在我心中何等甜美。
啊!你的言语在我口中比蜜甘甜。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你的命令常在我心里,我比有知识的更通达。

共颂:主祷文

我们在天上的父,
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
愿你的国降临。
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
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
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马太福音6:9-13)

『敬拜结束』

祝福歌: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1、在压力中仍能平静,在忙碌中仍能安息;

在逆境中仍能欢笑,在逼迫中仍能屹立;
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2、在绝望中仍有盼望,在冷漠中仍有关怀;
在困境中仍有出路,在死亡中仍有生命;
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副歌)有福,有福,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有福,有福,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2018年4月15日主日讲章/袁灵 牧师

经文:出21:12~32节

出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18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21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23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26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27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30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32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经文是《出埃及记》21:12~32节。

「祷告」

一、律法的分类及解释“约书”的原则

《出埃及记》24:7节说【(摩西)将约书念给百姓听,他们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 】,这里说的“约书”就是指《出埃及记》21~23章的内容。这约书就是以色列社会最初期的社会规则或者说是以色列社会的原始法律。在《申命记》中,上帝透过摩西赐给以色列更详细的律法,其中很多方面可以说就是《出埃及记》21~23章的扩展和补充。

上一周曾淼传道分享的是关于奴仆的条例,我们今天要分享的是关于人身伤害以及杀人的条例。在分享具体的规定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律法”在旧约中的不同含义。

当我们说到“律法”这个词时,其实它包含三种不同内容和不同效力的法律,我们可以分别称这三种法律为:礼仪律、道德律和民刑律(或者内政律)。

礼仪律就是关于献祭的律法。因为献祭不过是预表,正如《希伯来书》10:1节所说【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 】所以,当那真正可以赦罪的羔羊显现,也就是当基督道成肉身,并且为世人死在十字架上。那么,作为预表的礼仪律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所以对于基督徒来说礼仪律已经与我们无关,因着基督,这类的律法就作废了。

其次,律法有时是指道德律。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太5:18)】这一节中的“律法”就是指十诫,而十诫就是道德律的集中体现。而道德律超越时代、民族和国家,是上帝为一切道德和法律确定的基础和总原则。我们说,礼仪律已经在基督显现时废止了,但是道德律呢?道德律乃是持续有效。效力持续到什么时候呢?直到世界的末了。

保罗说,基督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并不是说道德律对基督徒已经没有意义了,而是说基督徒即使达不到道德律的要求,我们也不会因此被定罪了,因为基督已经替我们成全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虽然实际没达标,但却被上帝看为达标了,这就叫称义。但是在成圣过程中我们如何行在神的心意中,如何行善,仍然需要道德律作为指导和尺度。

所以,基督徒还需要守律法吗?对此我们不能简单说不要。而是需要区分这律法是指礼仪律还是指道德律,守律法是为了赚功德还是为了成为圣洁。从后一种意义来说,律法仍然是基督徒应当学习并且需要遵守的。

第三,律法还有一种含义,就是指民事和刑事的法律,可以称为“民刑律”或者“内政律”。《出埃及记》21~23章约书的内容就是这一类律法。而这一类律法是上帝在特定时期赐给特定对象的,也就是赐给古代的以色列人。

这类律法和十诫不同,它们虽然出于神,但是却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和特殊性,并不能直接应用在其他时代和地区。例如:《申命记》22章规定【“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而之所以要求在房上安栏杆,是因为以色列人的房屋是平顶,而且房顶是他们重要的活动场所。箴言21章说【宁可住在房顶的角上,不在宽阔的房屋与争吵的妇人同住。】就反映出以色列生活的这种特色。而我们中国人的房顶一般都是倾斜的,我们也没有在房顶活动的习惯,所以这一类的规条就不能照搬在我们的处境中。

此外,民刑律中还有关于奴仆、休妻等方面的规定,也不代表上帝要我们在今天恢复奴隶制和休妻的做法。上周曾淼传道分享了民刑律中关于奴仆的规定,有弟兄姊妹可能会想:神的律法为什么有这些规定?难道仁慈的神不痛恨万恶的奴隶制吗?难道上帝的良善还不如威伯福斯和林肯吗?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于这类律法和十诫不同。这类律法是迁就了人的软弱和有限,例如:【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马可福音 10:2,5)】

我们以为以色列是神的选民,所以神应当把最先进的制度和理念赐给以色列,但这么想其实忽略了以色列人在本性上并不比外邦人更高尚,而在觉悟和见识上也难免受世界的影响。如果说神把最先进的模式和理念赐给了以色列,那么这种模式也不是我们今天看来好像最先进的民主制,而是上帝亲自作王直接治理他们。但是以色列人对此是什么态度呢?以色列人的态度是更愿意相信周围外邦人立国王的做法更好,所以他们吵吵着要撒母耳给他们立王。而神怎么回应他们呢?虽然上帝指出他们这是背叛上帝,不信上帝,但上帝仍然迁就他们的软弱给他们立王,并且使用国王来成就神在历史某一阶段的旨意。同样,奴隶制也是如此,它并不是上帝心里完美的制度,但是却适合人类某个阶段的现实。又如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君主制或民主制,我们可能认为某一种制度是最先进、最好的,正如学者福山的名著《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预言:人类的终极制度是自由民主。我们很多基督徒可能也这么想。但在上帝看来,其实所有制度都可以被他使用,但也都可能被罪人滥用。我们看今天西方同性恋合法和排斥基督教的趋势还不说明问题吗?

所以,可以说所有的制度,包括民主制都不过是上帝对罪人的迁就,在一定程度上被用来维持人类的秩序,但是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拯救人类的终极出路。所以,我们不应当为上帝允许奴隶制而怪上帝,要怪只能怪我们自己的罪性,同时,我们也不应当指望民主制或其他我们以为的先进制度和理念能够代替基督施行拯救。

总之,律法中的民刑律就是上帝迁就罪人的体现,所以它不是不能变更和持续有效的。但是另一方面,它也确实与外邦律法有很多不同,体现出上帝的心意和属性。所以,我们思想这一类律法特别需要慎思明辨,要靠圣灵引导分辨出其中的精意,而不能照搬规条。求主帮助我们通过可能过时的规条看到那些不会过时的永恒原则和上帝荣耀的属性。

二、21章12~32节的七类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这一段经文本身。21章12~32节规定了七种情况:
第一、12~14节,关于杀人;
第二、15和17节,关于打骂父母;
第三、16节,关于拐带人口;
第四、18、19节,关于伤人但不致命的情况;
第五、20、21节和26、27节,关于伤害奴仆;
第六、22~25节,关于伤害孕妇;
第七、28~32节,关于牲畜伤人。

1、关于杀人

我们中国人也有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确实是上帝放在人心中的朴素的正义观。在旧约中,上帝也确定了死刑是对杀人罪的处理方式。但是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上帝对于杀人区分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14节说“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民数记》35章也规定【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数记 35:31)】所以,严格的说不是杀人一定偿命,而是“故意杀人”或者说“谋杀”才判死刑。

这一段的中心,其实也是思考律法的核心问题就是24节所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们一般认为这是被新约否定的原则,是鼓励报复的,但其实这是对这一原则的误解。因为主耶稣说“不要报复”、要“爱仇敌”其实是对基督徒作为被害者提出的要求,而非要求基督徒作为法官要以此作为处理案件的准则。而旧约的这一原则其实是赐给审判官的,而目的恰恰不是鼓励报复,而是为了禁止过的报复。《创世记》中该隐的后代拉麦曾在他两个妻子面前唱过一首狂妄的歌,他说【亚大、洗拉,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细听我的话语: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世记 4:23-24)】在这里我们就看到人性的恶,拉麦说“有人伤他”他要怎样呢?“他要杀他”,而不是“以伤还伤”,要是有人杀他呢?“遭报七十七倍”。按照上帝的原则,一命还几命?一命还一命。而按着拉麦,其实他是我们罪性的代表,按着人的罪性恨不得一命株连九族。所以,上帝确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是鼓励报复,反而是为了制止疯狂的报复,是为了抑制人的罪性。而关于“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分,也让我们看到,衡量公平不只要看外在的形态,还要考虑内在的动机,所以草率的应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不能真的体现神的心意。如果真的做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可不容易,求主赐今天的法官们敬畏上帝和生命的心,也愿他们有充足的智慧成就真正的公平。

而在此,上帝如何看待“过失”杀人呢?13节说“乃是神交在他手中”,例如:《申命记》19章5节举的案例【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这就是过失杀人,而在人看是偶然、是巧合、是过失,圣经告诉我们这也在上帝的掌管之中。正如前几天王怡牧师关于上帝主权的一段灵修笔记中写的“一切人的“歪打”,都“正着”神的旨意。而一切“鬼使”,都是“神差”。”所以,信神的人要懂得接受人生中的意外,很多人生中的意外不能用“杀了另外一个人”或“让别人和我一样痛苦”来解决,而唯有在神面前得释放和安慰,正如约伯最终遇见主才医治了他的痛苦。

而对过失杀人如何处理呢?13节给了我们一点线索,说“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到了《民数记》35章答案才揭晓,就是设立6座逃城,使“过失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只等到大祭司离世他们才可以重获自由,这就相当于有期徒刑,这也是今天世界司法领域处理这类案件的普遍原则。

2、打骂父母

15节规定打父母要处死,17节规定咒骂父母也要处死,因为这里的咒骂不是一般的发牢骚、说脏话,而是带着极深的恶意,是恨不得父母死那样的心态。所以这样的罪也要处死,这就体现出“孝敬父母”这一条不仅禁止不敬的行为,也涉及内心。所以主耶稣说“向弟兄动怒,难免受审判;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了”,这正是解释了十诫的精意。

当然,今天的法律一般不会对打骂父母的罪判死刑,这不是说上帝的律法过严,而是因为社会的形态改变。在古代,家庭可以说就是一个小型的国家,父母的权柄和责任比今天的父母大的多,他们的角色甚至关乎整个家族的生存,所以挑战他们的权柄远比今天孩子任性、不听话严重的多。我们分享十诫“孝敬父母”这一条时也指出过,这一条不仅是讲孝心的问题,父母在此也代表上帝设立的秩序,咒骂父母如同反抗上帝,对当时作为一个神权国家的以色列来说,抵挡上帝必被处死这是不难理解的。正如可拉一党的人挑战摩西,其实是挑战神,最后就被地裂开口子吞灭了。而我们今天即使有人亵渎上帝也不会判死刑,这是因为今天的国家包括以色列,都已属于世俗国家,所以世俗的法律并不特别保护某种信仰,但是有些严重的叛国罪也会判处死刑,这就类似打骂父母要判死刑,因为这样的罪行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全。

3、拐带人口

这一条的重点是表明上帝对人的生命以及人的尊严何等看重,以至于把人当成商品贩卖,哪怕没有杀人,仍然应当以流血的方式偿还罪债。

我周五看到一篇文章说“全球每年至少有250万人口神秘失踪”,那些神秘失踪的人口很可能被卖为“奴工”、可能被摘取“器官”,也可能被犯罪集团控制,成为乞丐和娼妓。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否准确,但是拐卖人口的罪行今天仍然在整个世界存在,甚至泛滥,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常有人认为我们国家对拐卖人口量刑过轻,有人甚至主张对人贩子应当先施酷刑,然后再枪毙。可能如此的愤慨反映了上帝对这种罪的恨恶程度,但是这么做也可能超过公平的界限,成了过分的报复。

其实,当我们愤慨拐卖人口的恶行时,我们自己也要警惕贬低人的尊严,以物质和金钱来衡量人的价值这种普遍的恶。前一段时间我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女留学生去某相亲角体验生活,她自己举着征婚牌相亲,结果被别人根据她的年龄、学历、相貌定义为“郊区房”,她感到深受羞辱,这羞辱不是因为她没被定义为别墅,而是因为按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灵性的人被看为了没有生命和尊严的物。而我们所有人,虽然没有犯下贩卖人口的罪,但是我们很多时候看别人甚至看自己的眼光岂不如同人贩子一样,是以金钱来衡量人的价值却不在意人从上帝领受的尊严吗?求主怜悯我们!愿我们学会把人当成人看,愿我们学会看见每个人里面神自己的形象。

4、伤人不致命的情况

18节说“用石头或拳头打人”,这是指并非出于预谋的伤害,石头是在冲突时随手拿起的东西,说明打人者并非蓄意和恶意的伤害,所以这种情况可以用物质补偿的方式解决。而补偿的范围这里规定了两方面:一是误工费,二是医药费。

而在犹太人解释律法的经典《塔木德》中,更详细规定了赔偿应包括五个方面:伤害、痛苦、医治、时间和尊严的损失。在伤害方面,受伤者被视为市场中出售的奴隶,受伤前与受伤后的价值都要评定,施害者要付差额的罚金。在痛苦方面,是根据一个人要索取多少金钱才甘愿忍受目前的伤害而定。在医治方面,施害者必须支付医疗所需的费用,直到痊愈为止。时间的损失方面,施害者必须付给受害者因伤不能工作而损失的工资;如果受害者原有薪酬较高的工作,如今因受伤只能适合薪酬较低的工作,其中的损失亦应付赔偿金。在尊严方面,受害者因伤害有损尊严而应获得罚金补偿。虽然《塔木德》并非上帝绝对无误的启示,但是其中的智慧也对我们理解律法和今天进行立法有很多启发。

5、伤害奴仆

20节针对的是主人管教奴仆失手造成伤害的情况,而非无故打人或者故意杀人。如果仆人当场死亡,说明主人下手过重,这样主人就要接受刑罚,但是这里并未规定是何种刑罚。可见圣经中的律法,在实践中其实还必须另有解释和补充。所以,我们若要更准确理解律法的精神,以及了解律法在以色列社会的实践,实在是需要下更多研究的功夫。

如果仆人只是受伤,或者后来死亡,则主人只承受经济的损失。仆人死亡或者因伤释放他自由,等于主人损失了购买他的金钱,这是相当大的损失。虽然这里的规定仍然显得对奴隶的人权不够尊重,但我们在前面已讲过,这不代表上帝支持奴隶制,而是上帝迁就以色列人的有限。此外,因为伤了一只眼或者打掉一颗牙就可以获得自由,这可以说是对主人的很大约束,也是其他外邦国家没有的对奴仆的极大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仍然能看出上帝对奴隶制的态度,所以有人说旧约律法其实已包含了废除奴隶制的萌芽。

6、伤害孕妇造成流产

这是圣经中很有争议的一段,也是事关重大的一段。因为支持堕胎的人就是根据这一节经文,证明胎儿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人。因为从经文看,造成堕胎只要交罚款,很多译本把22节“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翻译为“在审判官面前给钱”或者“照审判官所定的缴纳罚款”,既不用偿命,也不用去逃城。但是,也有很多学者主张“堕胎”这个词其实更准确的翻译是“早产”,“却无别害”指“母子平安”。我个人倾向这后一种翻译和解释。但是无论如何,仅以这一节非常有争议的经文来支持胎儿不是完整人,这论据是太过单薄和不够有力的。

7、牲畜伤人

这里规定伤人牲畜必要处死,这是落实了《创世记》9章5、6节的原则【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而对牲畜的主人这里区别了不同的责任,无过错的不追究主人的责任,主人因疏忽放任牲畜伤人则要承担重大的责任。这里说“牛主也必治死。”但实际上这与谋杀仍然不同,所以30节也规定“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但说要治死牛主是表明这事何等严重,或者说人命在神眼中何等宝贵。此外,这一段应当留心的细节就是,28节说“(无论)男人或是女人”和31节说“无论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可见,在神眼中无论男女,无论成年人还是小孩子,人的价值在神眼里都是一样的宝贵,感谢主!

三、应用

第一,如果你是基督徒法官,那么这一段最核心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公正原则,仍然是你应当遵循的,并且你特别需要祈求属天的智慧,使你真能在复杂的现实中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第二,如果我们不是法官,那么我们看到这一段其实更应当想到主耶稣的登山宝训。这里讲的是公正,但是主耶稣给我们的教导和榜样是超越公正。也就是因为爱宁愿放弃权利,宁愿被不公正的对待,甚至舍弃生命。作为基督徒,不占便宜算不上美德,宁可吃亏甚至舍己才符合主的心意。我们都是何等斤斤计较,何等不肯吃亏的人呢!求主怜悯我们,愿主的灵感动我们,使我们甘心为不配的人吃亏,乐意效法主背起十字架。阿们!

「祷告」

回应诗歌:357首《我爱慕你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