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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内在争战 ——2015年6月28日主日讲章/晓峰牧师

经文:《罗马书》七1-八17
【罗7: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罗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7: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罗7: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7: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心灵或作圣灵)。

【罗7: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7: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7: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罗7: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罗7: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罗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罗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罗7: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罗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罗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4】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5】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罗8:6】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8:7】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8】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9】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罗8:11】 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8:12】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罗8:13】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4】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罗8: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保罗在第六章里以主人和奴仆的比喻来说明了一个基督徒是如何脱离了罪的,那就是藉着基督的死,基督徒不再作罪的奴仆,反而可以作义的奴仆。因为死亡让人脱离罪的辖制。
在第七章使徒继续之前的论题,不过从藉着基督的死可以脱离罪进入到了藉着基督的死,基督的门徒也脱离了律法的约束。第七章可以说是六章14节的一个展开论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第七章就是在解释为何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第八章1-17节是解释了为何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罪就不能作我们的主?
一、基督徒是脱离了律法之人(1-6节)
首先,使徒论述了人和律法的关系,这个人指普世所有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认识基督的人和不认识基督的人。// 这里的律法显然是指十诫为代表的上帝的律法。
1.律法之下的罪人
始祖亚当在伊甸园领受了上帝的第一条命令:不可吃善恶树上的果子,吃的日子必死(创二17),从那一时刻起直到今日,所有亚当的后裔都在这条命令之下,这条命令的实质就是律法以及违背律法的后果。这律法就是说:你不可自行其事,你必须行在上帝的规范之下,否则就是死。上帝的律法既刻在每一个被造之人的心灵里面,就是良知;也藉着摩西赐给以色列人刻在石板上,就是十诫。所有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在上帝的律法之下被约束,所有的人也都在律法的刑罚之下被审判。
2.怎能脱离律法呢?
使徒保罗在论到律法和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先有一个前提,就是律法约束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律法并不对死人有约束。人若是死了,就免除了他应当履行的所有合约,律法对一个人就失去了效用。
然后,保罗就用婚姻中妻子和丈夫之间的关系来类比律法之于一个信从耶稣的人之间的关系。婚姻中的任一人若是死了,这婚约就解除了。律法就如同我们的丈夫,我们若是死了,我们和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解除了。现在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已经归入了耶稣的死,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身体我们对于律法而言也已经死了。这样律法对我们的要求、对我们的刑罚都已经结束了。因此,我们得以脱离律法的要求,归入了耶稣基督的名下。
3.脱离律法与基督联合
我们应当注意到保罗在此处的婚姻比喻是一个双重比喻,我们和律法之间若是婚姻的话,因着我们归入基督的死,这归属关系得以解除,解除的同时我们并非是进入到了一个没有主人的自由状态,而是进入到另一个“婚姻”关系中了,我们归属于耶稣基督了。归属于基督,并非是没有律法,可以肆意妄为了,反而在基督面前我们正是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只是律法的定罪和刑罚的后果没有了。正如使徒在此所说的,我们从律法脱离出来,不是可以违背律法了,而是可以照着心灵的新样,从爱与感恩来服侍基督了,而不必像过去那样只是在表面上行为上,在自义和恐惧中来遵行律法。
二、律法与罪的关系(7-13)
照着上一段经文的描写,律法好像是一个不好的东西,我们要想方设法地撇清与律法的关系,而且似乎使徒是在说罪是由律法引发的,好像人死亡的原因是律法似的,或者说,好像人犯罪的原因是律法似的。如在第五节中使徒说:“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真的是因为律法引发了罪吗?或者照有人所说的,律法是不好的吗?律法是罪吗?
1.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当然不是!使徒斩钉截铁地否认了这种类似亵渎的说法,律法与罪之间若是有关系的话,也只是在显明罪的这个层面有所关联。就像是B超显出人体内的肿瘤,让人死的乃是疾病,而非医疗仪器。律法对一个人的功用有三重,一律法让人知罪(罗三20),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七7);二律法反映了上帝圣洁公义的本性(罗七12),三律法可以防止人犯罪(诗篇十九7)。律法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若说律法有什么“缺陷”的话,只是律法不能提供给人从内心遵从的力量。
2.罪藉着律法在心里发动
既然律法的作用是让人知罪,那么为何罪能藉着诫命叫贪欲在我们里面发动呢?如使徒所言: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罪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律法的反对,如使徒约翰对罪的定义: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如果上帝不说:不可做这事,人性里面也没有一个刻意要违抗的冲动。人也没有一个违抗的“机会”,就像第八节所说的“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就像保罗说的,以前没有律法的禁止,我还觉得我是活着的,我自以为是活在上帝的面前的(其实,这个时候他已经是死在过犯罪恶当中了(弗二1),不单是保罗,所有未曾认识耶稣的人,无论是有律法的犹太人还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都自以为活着,其实是死的);但现在一旦告诉我说,不可作这事,不可做那事,我就发现我却一定要做这事,一定要做那事。不是因为这些事对我有益处,只是因为上帝说了不可做,我就一定要对着干。然后我就发现我犯了罪,我敌对了上帝,我就被定罪了,我就死了。
罪是堕落人性里面的一种抵挡上帝、反对上帝的倾向与本性,在这种本性没有发动的时候,我们甚至觉察不到,我们不觉得我们里面有一种要与上帝为敌的本性。这时,我们可以视罪为一种隐性、潜伏的力量,在我们里面一动不动,如同是死了那样,其实它只是趴在那里休息呢。因为没有目标,没有对象,没有美味。但是,每当我们心灵里面出现了一个意念告诉我们这事是上帝让喜悦的,或者出现一个意念这事是上帝不喜悦的,那潜伏的罪如同闻到了食物的香味一样就活跃起来,“嗯?这是上帝让你去作的?决不能去作,你应该作相反的上帝不喜悦的事情”,或者“什么?这是上帝不喜悦的事?那赶紧去作,上帝不喜悦的事才是对你有益处的事,赶快去作”。罪的特点就是越是禁止的越要去作。比如,一个果树结满了果子,如果没有任何说明,人们可能只是欣赏一下就过去了,如果在树边立着一个“禁止采摘”的牌子,却让本来没有想要采摘念头的人有了采摘的想法。不让做的非得做,这就是悖逆,毫无理性,只是因为你说了不让做,我就要这样做,凭什么你说什么我就要听从呢?这就是起初撒旦在伊甸园里面欺骗亚当的话,你为何要听上帝的话呢?为何不自主决定呢?人要自定善恶标准,自行其事,这就是高举自己与神同等,这就是自我中心,就是骄傲,就是罪。怎样才能表明自己不在上帝之下呢?除了反对上帝的命令,行事不照着上帝所定立的规则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自立门户”的表达呢?
3.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这并非是说律法本身就是为了让人靠着自己的力量来遵行,然后就可以获得拯救。而是说,上帝赐下律法的本来目的是为了让人活着。但罪竟然藉着律法叫人死。
为何罪竟然有这样的能力,竟能藉着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来让人死?或者说,罪为何能逆转律法的良善呢?对于一个没有堕落的人来说,律法当然是让人活的;就如亚当,在领受了“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唯独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你吃的日子必死(创二16-17)”这个命令之后,他遵从就可以一直活着。但是,对于一个已经从起初的恩典之中堕落的人而言,他的本性中已经不再像起初那样的完全了,他的本性里面有了一种从亚当犯罪之后所遗留下来的反对上帝的天然倾向。这本性就是起初撒旦放在亚当里面又留在亚当后裔里面的对上帝的悖逆和反对。不是律法有什么问题,而是人性里面的软弱和无理性的恶,使得律法竟然被利用成为一个人犯罪的机会。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所有犯罪的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上帝的律法所规定的,你吃的日子必死。不是律法让人死,而是罪让人死,只不过罪利用了律法的审判让人死,正如使徒所言: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十五56)。
三、罪在基督徒身上的影响
如果说,上一段使徒论到律法和罪的关系的时候,主要是集中在一个尚未重生得救的罪人身上罪藉着律法的活动,那么接下来这一段经文使徒就是论到在一个已经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身上,罪和律法之间的张力关系。如果说,在一个罪人身上,罪藉着律法叫人犯罪并叫人死,那么,在一个被称义之人身上,罪则是以一种更加有力的方式显出对人的影响,罪依然是藉着律法发动,不过更加的“蛮横”,扯下了对一个罪人的诱导犯罪的虚假面纱,直接强制一个已经知道何为善恶的基督徒去犯罪。
// 这是争议很大的一段经文,对于保罗的这个论述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核心争议在于,这一段里的“我”和7-13节的“我”是同一个阶段的人吗?一般有两种解释,这是同一个人在同一个阶段里的挣扎。另一个解释是,7-13节是一个尚未重生得救的人的状况,一个不认识耶稣基督的人,罪、律法和肉体之间的交织画面;而14-25节是一个已经认识了耶稣基督的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痛苦争战的描述,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的生命阶段,这个时候的“我”是已经认识了基督,知晓了天国子民的属天样式并满心渴慕的人。若非认识基督一个罪人怎么可能喜欢神的律呢(七25)?更何况参考七章4节保罗的称呼也可以作为旁证,所以,14-25节所描述的人是一个已经认识基督的基督徒,但对于依靠圣灵的能力来胜过罪尚不知道,认识主却还是依靠自己来试图胜过罪的“初级基督徒”。//至于“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与情欲相争(加五17)”这样的争战状态,在第八章才提及。
1.“律法是属乎灵的”
律法是从上帝赐下来的,律法也是圣洁的,律法的要求也不仅仅只是外在行为,更是对内心清洁的要求。一个认识基督的人虽然不在律法之下,这只是说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律法既然显明了上帝的圣洁,那么在基督里的每一个人正是在这样的律法之下。只是律法却不能让罪人成为圣洁。
可是,很多基督徒虽然知道律法没有令人遵从的力量,但是却以为可以凭着自己的能力来遵从。在没有认识基督的时候,一个人不可能通过遵行律法来建立自己的义,认识基督后一个人也同样没有遵从律法的能力,这能力是被赋予的,需要靠着信心来支取。
2.“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林前3:1】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
“肉体”是什么意思?在保罗的用法中,可以指中性的不具有道德意义的物质的身体讲,也可以指从亚当堕落之后人们继承下来的那种与上帝为敌,被自我和属世的原则所掌控的扭曲的人性。就是重生之前的旧人里面的犯罪本性。这种倾向可以表现为一种力量,这力量不受自我意志的控制,相反这力量还能胜过意志,让我去做我不愿意做的事情。这里的肉体就是后者的含义。
那么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还是属乎肉体的吗?他不是属乎基督的吗?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还可能被自己里面的罪的力量和习惯所影响,一个人一重生不是他所有的生命问题马上就得以解决了,是他跟罪和律法之间的辖制关系被解除了,他与基督的关系被建立起来了,但是他生命里面原本被罪所影响的范围依然还会被罪所影响,只是已经不被罪所辖制了。故此,基督徒有属肉体的基督徒,有属灵的基督徒。所以,这里的属肉体是指他还受到肉体的影响。一个基督徒是可能已经重生,却还过着属乎肉体的生活。
所谓卖给罪了,就是指人们犯罪的后果就是成为了罪的奴仆,被罪所辖制,虽然一个人可能不想被罪所辖制,但是一旦犯罪尝过了罪的滋味,罪就成了一种强制的力量,就如同吸毒一样,可能一开始一个人只是出于好奇,尝试了一次,但是这一次之后,毒瘾就控制了他,不由得他不吸,他也想戒掉,也不想吸,但是毒瘾却强迫他不得不一次一次地吸食。罪就类似毒瘾一样,每一个亲近罪的人最后都被罪所捕获所奴役。所以每一个犯罪的人,既是自由的自愿地犯罪,也是不自由的不得不犯罪。
一个基督徒在身份上已经归属于基督,但是他的整个行事为人的想法、习惯还是带着很深的被罪所影响的痕迹。一个人重生得救之后的一个特点就是他认识到律法是属乎灵的,是好的,是他应当遵行的,是神所喜悦的,是基督拯救自己之后自己应当有的样式;但同时他也认识到自己里面的败坏,认识到罪在他里面的影响力,认识到他自己里面没有能够胜过罪行出律法的能力。虽然,一开始他以为自己有这样的能力。
3.“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故此,使徒说,罪在一个人心里发动的时候,一个人虽然心里不愿意,却不得不随从肉体的私欲,去做自己都恨恶的事情。这就表明他被罪所奴役了。罪对一个人的奴役之深并非只是掌管人的身体,连一个人的心思、意念、情感、意志都被侵蚀被影响。
这是唯独属于基督徒的“错乱”。虽然使徒说“这不是我做的,是住在我里面的罪做的”,这并非是在推卸责任,否则他也不会在前面说“我也知道,在我里面没有良善”。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我”乃是指被圣灵重生之后的自我认知,而里面的罪、里面的毫无良善则是指老我旧人里的一切。
4.“我里面的人”
所以,这里的“我里面的意思”是指被圣灵重生之后的新的生命,就是圣灵照神的形象在我们里面所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的那个新人(弗四24)。一个基督徒重生之后,他里面有了一个新造的生命,这生命是完全属于基督的,这生命就是圣灵藉着基督栽种在我们里面的永生之道。这新生的生命恨恶罪恶,不能犯罪,喜欢遵从神的律法;但是,与这新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共存的还有过去旧人所遗留下来的情欲和败坏,似乎我们在重生之后里面有了两个“自我”,一个是败坏的有罪的自我,一个是新生的圣洁的自我,好像有两个本性,一个犯罪的本性,一个不犯罪的本性。其实并非是这样,我们在重生之后里面并没有两个自我,也没有两种本性,我们里面只有一个自我,一个本性,这个自我就是圣灵在我们里面新造的那个生命原则,这个本性就是那个喜爱上帝的律法、渴望成为完全、恨恶罪恶的新生命的圣洁本性。这也是基督徒犯罪和一个非基督徒犯罪之间的分别,如果一个基督徒犯罪之后,他的内心极其难过,没有平安,甚至还充满了恐惧,他知道自己得罪了神,愧对基督的拯救,害怕被上帝弃绝,正如诗人所说:我终日唉哼,骨头枯干(诗三十二3)。因为一个重生之人里面被新造的生命本性和犯罪是不相容的,犯罪违反一个重生之人的本性,故此他才如此的痛苦难过。
5.肢体中犯罪的律
我们的灵魂被苏醒,里面被栽种了新的生命,但同时我们里面也充满了各样被罪扭曲的认知和观念,这些东西就是过去老我所留下来的情欲和败坏,只是这些罪和我们里面的新生命是分离的,这些罪看似好像还充满了活力,如同一个人格化的力量一样盘踞在我们里面,但实际上因着圣灵的工作,这些罪只是还能被撒旦利用,只是还能有一定的影响力,这罪的力量已经和我们重生之前在我们里面的运行方式不同了,重生之前罪就如同毒素一样蔓延到灵魂身体的所有层面,使得我们的心灵变得黑暗、僵化、冷漠,灵魂被侵蚀的发出恶臭,弥漫着因与上帝隔绝而有的死亡的气息(或许会有粉饰伪装,但依然会不时发散出令人作呕的气味),这时候罪和老我是一体的,我们里面的这些所谓的“自我”就做了王,掌了权,就操控了我们灵魂和身体。这就是保罗所说的“过去我们死在罪恶过犯当中,虽然看起来是活着的,其实是死的”。但如今,老我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里面真正的自我是那个新造的人,罪已经失去了做王的基础。只是我们里面的情欲和败坏的残存给我们造成蒙蔽和欺骗,撒旦和罪就利用肢体中的败坏和情欲来让罪继续使用我们。所谓的律就是指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强制的力量,不管你愿不愿意只要条件具备就开始工作。这就是保罗所说的在我们的身体中有另一个律所影响,这个律就是罪的律。
6.“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
我心中的律是那个新生命的习惯,这新造的人天然就喜爱上帝的律法、渴望讨神的喜悦、为主而活,也可以称为这是圣灵所重生的新的生命的本性,是渴慕完全、爱主的本性。
我们前面提到,罪的特点就是毫无理由的与神为敌,就是恨恶上帝,抵挡上帝的圣洁律法。所以,每当我们里面的新人要行善、行上帝所喜悦之事的时候,我们里面所残留的失去了根基的那些败坏的情欲就开始发动,它们看起来是那么的强而有力,它们迅速地不等我们里面的新人有什么反应就占领了我们的思维、占据了我们头脑、控制着我们的身体开始了和我们本性相违背的犯罪的行为。我们随后就陷入到被控告、懊悔和绝望中。
我们里面的新人和我们原来的旧人一样没有力量来胜过我们里面从旧人遗留下来的这些情欲和败坏,唯一不同的是旧人对罪没那么敏感和排斥甚至还以罪为乐,这新人却痛苦不已、不能认同、不断地反抗,但似乎也无能为力。
这是唯有重生得救的人才有的内心冲突。
7.“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种内心想要顺服神,却有另一个力量在阻挠并且还时常胜过了自己,令自己的心思和身体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这种争战就是一个基督徒的真实的信仰生活。甚至说,在没有成为基督徒之前没有这种争战,反正属于撒旦的阵营,虽然有所不安,也已经麻木并刚硬而冷漠了。但成为了基督徒之后,才是如同新兵入伍马上进入战场似的,而且是从敌方阵营里面被营救出来的,出来就要和之前的自己争战。
这不但是使徒保罗所经历的内在属灵争战,这也是每一个基督徒都会经历的痛苦。这是唯独属于基督徒的痛苦。也正说明这是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为只有认识基督的人才能在心里喜爱上帝的律法,愿意成为圣洁,但是他在今生又不可能成为完全,故此他就因自身的不完全和里面的犯罪的意念而痛苦不堪。我想,使徒曾经表达过:照我的意思,情愿离世与主同在,那是好的无比(腓一23),这个表达里面可能更多是因与主同在,不再有犯罪的搅扰而好的无比。他无比渴望从这种痛苦中解脱出来。
吕振中本译为“谁能援救我脱离这有死掌权的身体呢?”,新译本译为“谁能救我脱离这使我死亡的身体呢?”这里的取死的身体并非是指保罗的身体,而是指与神为敌的肉体的本性。可见,只要基督徒还带着这个身体活在世上,这种争战就不会停止,直到我们离开世界归到主耶稣那里的那一刻。
四、顺着圣灵而行就能胜过罪
【加5:16】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但这个在痛苦中挣扎的人终于发出了胜利的欢呼“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第八章1-17节这一段经文中使徒就详细论述了一个基督徒是如何“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 可以说,这一段经文是对《加拉太书》五章16节的一个展开诠释。
1.“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虽然基督徒只要还在今生活着就不能脱离这种从肉体和罪来的搅扰,虽然我们在今生还不能达致完全,但是上帝在基督里赦免了我们的不完全。这是上帝所给的第一重的安慰,也是保罗在第七章欢呼感谢神的第一个因素。在今生我们还会有软弱、有跌倒、有很多的不完全,但是这些都不会令我们再次灭亡,因为基督的义归在我们的身上。
2.“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罪和死的律还在我们的身体里面存留,但是这律却已经不能再像过去不认识基督时那样来辖制统管我们了。罪和死的权势已经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击败。前面的不定罪指在基督里就得以脱离罪的刑罚,而这里则指在基督里就脱离罪的权势了。脱离罪的刑罚是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的功效,那么脱离罪的权势则要特别提到圣灵对基督救赎工作的施行,或者说,圣灵是藉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的工作在信徒心里运行来令我们脱离罪的权势的。圣灵的工作在基督徒成圣胜过罪遵行律法的过程中起到了一个关键的作用。
那么我们认识基督之后到底我们里面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那就是圣灵的内住,并在我们里面给我们一个新的生命。这新的生命是原来那个犯罪的力量所不能影响,不能胜过的。或者说,圣灵将我们里面犯罪的本性给除去了,另在我们里面创造了一个新的不犯罪的本性。但是之前那个本性在我们的心灵身体层面的影响力、记忆、习惯都还在,罪作为一个人格化的力量还在我们里面发生着影响力和作用。
如果说,罪和死是一个令人绝望的无法胜过的极其强大的力量的话,那么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的能力却是更加强大的力量,圣灵可以让我们不再被罪和死的力量所辖制。注意,不是我们重生之后的心灵就有了胜过罪的力量,而是圣灵有这样的力量,我们里面重生的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不能被罪所胜过的心灵,但是在对抗老我残留的情欲和败坏对我们思想身体的使用方面却没有胜过对方的力量。但是,这新生的生命有一个法宝,那就是可以选择顺服圣灵。
3.律法的义成就在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律法不能让人有遵从的能力,不表明律法是不好的,只表明律法所要求的人是问题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律法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律法不能解决人处于罪和死亡的笼罩之下的问题,律法既不能使人称义,也不能使人成圣,律法不能摧毁人里面罪的权势,律法也给不了人永生的生命。但律法却显明了上帝的圣洁公义,显明了一个蒙神喜悦的人应有生命样式,或说这是一个义人的样式。这也是基督救赎我们的目标,让我们不但是地位上被称义,也使得我们在生命上被更新从心灵到行为成为一个真正的义人。
如何让律法的义成就在一个人的身上?或说,如何让律法能够胜过罪的律?或说,一个基督徒如何能胜过自己的肉体?使徒在这里给的方法不是告诉我们要立志去遵行律法,而是要“随从圣灵”,可见得胜生活的关键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圣灵。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
顺着圣灵而行就是让圣灵的工作在我们身上发动,这是一个生命建造的过程,这也是一个经历恩典的过程。随从圣灵而行的要点就是不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依靠一个我们之外的力量。靠着圣灵的感动、引导、激励和能力而活,是胜过自身情欲的关键。使徒在这里只是说要随从圣灵,并没有说如何随从,好像这是不言自明的,任何一个基督徒都很明白。其实,所谓顺着圣灵而行,需要自己知道圣灵的工作,那就是常常将自己放在神的话语和神的光中,即在读经、祷告、顺服中来体会圣灵的引导、感动和激励的工作。圣灵的工作并非和律法的工作不同,不是一个个冰冷的禁令,而是一种温柔的提醒;圣灵的工作是一种品格的建立过程;圣灵的工作是一种以爱为推动的主动的寻求。顺着圣灵而行,并不是一种消极的“接收-行动”模式,而是一种积极、主动、自觉去寻求圣灵的生活方式。
在随从圣灵的过程中,真正与我们里面的情欲相争的就不是我们自己,而是圣灵,是圣灵藉着上帝的话语和恩典的能力胜过我们里面的情欲和自我。在这个过程中基督徒的责任就是选择站在圣灵这一边。可能有人说我们没有选择的能力,我们是已经卖给罪了,不,我们已经被从罪和死的律下释放出来了,这是凭着信心就可以知道并能做到的,因为基督已经把我们从罪的权势之下释放出来,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再次辖制我们,但过去的习惯可能会带来一种假象,好像我们还在罪的权下,无法抵挡似的。我们只要在内心的私欲发动的时候,不去对付私欲,而是来转向基督,那么就会有一种属天的力量在我们的里面发动。
顺服是支取能力的唯一方式。
4.不是因着惧怕,而是因着爱与感恩
如何才能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呢?是基于对基督的爱和感恩。一个生命里面是充满了对基督的爱和感恩的人,这个生命就是罪不能胜过的。而圣灵的工作正是将上帝独生的儿子的十字架在我们心里活画出来,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基督的爱令我们乐意来顺服,这与基于律法的惧怕和骄傲完全不同。因为爱是永不失败。
似乎使徒表达了一个具有反合性的思想就是一个人只有脱离了律法的要求之后,才能真正让律法所要求的义在自己的身上成就。基督徒生活的准则并非是律法,而是基督。基督徒顺服的对象不是律法,而是基督。基督徒生活的中心并非律法,而是基督。我们若效法基督,自然就能符合律法的义。基督与律法并不违背(罗十4)。基督徒遵从律法的关键不是律法,而是恩典。正如六章14节所言:“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回应诗歌 《荣耀释放歌》44首

北京守望教会2015年6月21日主日敬拜程序

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
愿颂赞归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神,就是发慈悲的父、赐各样安慰的神。
☆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开始今天的主日敬拜!
齐声诵读:诗篇104篇第1、10-24节
1 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耶和华我的神啊,你为至大。你以尊荣威严为衣服。
10 耶和华使泉源涌在山谷,流在山间,
11 使野地的走兽有水喝,野驴得解其渴。
12 天上的飞鸟在水旁住宿,在树枝上啼叫。
13 他从楼阁中浇灌山岭。因他作为的功效,地就丰足。
14 他使草生长,给六畜吃。使菜蔬发长,供给人用。使人从地里能得食物,
15 又得酒能悦人心,得油能润人面,得粮能养人心。
16 佳美的树木,就是黎巴嫩的香柏树,是耶和华所栽种的,都满了汁浆。
17 雀鸟在其上搭窝。至于鹳,松树是它的房屋。
18 高山为野山羊的住所,岩石为沙番的藏处。
19 你安置月亮为定节令,日头自知沉落。
20 你造黑暗为夜,林中的百兽就都爬出来。
21 少壮狮子吼叫,要抓食,向神寻求食物。
22 日头一出,兽便躲避,卧在洞里。
23 人出去做工,劳碌直到晚上。
24 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

唱诗:第7首 《这是天父世界》

1、这是天父世界,孩童侧耳要听,宇宙唱歌四围响应,星辰作乐同声。
这是天父世界,我心满有安宁;树木花草,苍天碧海,述说天父全能。
2、这是天父世界,小鸟长翅飞鸣,清晨明亮好花美丽,证明天理精深。
这是天父世界,他爱普及万千;风吹之草,将他表现,天父充满世间。
3、这是天父世界,求主叫我不忘,罪恶虽然好象得胜,天父却仍掌管。
这是天父世界,我心不必忧伤;上帝是王,天地同唱,歌声充满万方。

齐声诵读:罗马书 8:12-17
12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13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14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唱诗:第3首《荣归天父歌》

1 荣耀归于天父 他爱怜普世  为救我们罪人 赐下独生子
主也甘心情愿 为我们舍命  敞开天上恩门 使我们得生
2 父神赦罪恩典 因主临我们   凡信主的人们 靠主得永生
你虽罪恶深重 当信主耶稣   就立时蒙赦免 永远得救赎
3 救主已经为我 成就了大事   今日得享安乐 全靠主赏赐
直等我的眼睛 得见主荣形   那时我的福乐 更无穷无尽
(副歌)
赞美主 赞美主 全地当尊他名 赞美主 赞美主 万民都当欢欣
藉着圣子耶稣得亲近天父  他已成功救赎 荣耀归天父

齐声诵读:希伯来书 10:19-23

19 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
20 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
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22 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23 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

歌诗:第73首《父神是信实的》

1 父神是信实的!他不会失信用,他的应许必不落空。
我所背的十架,不会过于沉重,到了时候十架变光荣。
2 父神是信实的!他是可靠恩主,我遇危难他必保护。
我所受的试探,不会过于痛苦,到了时候他必开出路。
3 父神是信实的!不会使我缺乏,因他名耶和华以勒。
我一切的需要,他必定会预备,只要我向他感谢赞美。
(副歌)
父神是信实的!必不失信!父神是信实的!切莫灰心!
只要我至死忠心,靠主不动摇,到了时候,就必看见荣耀。

讲道经文:罗6:1-23

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7 感谢 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讲道题目: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点击查看)

回应诗歌:44首《我被曾罪恶锁链之束缚》

1、我曾被罪恶锁链之束缚,我真象奴仆不得自由;
但耶稣断开我一切锁链,荣耀之释放我就获得。

(副歌)荣耀之释放!奇妙之释放!我再无罪恶束缚痛苦。
荣耀释放者,是救主耶稣!从今到永远使我释放

2、主使我脱离情欲和嗜好,脱离我妒忌,恨恶争竞,
脱离我世俗虚空之幻想,亦使我离去一切忧虑。

3、主使我脱离骄傲和愚蠢,脱离我溺爱金钱迷惑,
脱离我恼怒暴躁之性情,荣耀之释放喜乐无穷。

共颂:主祷文
我们在天上的父,
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
愿你的国降临。
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
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
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敬拜结束

祝福: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在压力中仍能平静,在忙碌中仍能安息;
在逆境中仍能欢笑,在逼迫中仍能屹立;
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在绝望中仍有盼望,在冷漠中仍有关怀;
在困境中仍有出路,在死亡中仍有生命;
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副歌:有福,有福,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有福,有福,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2015年6月21日主日讲章/袁灵传道

经文:罗6:1~23

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7 感谢 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祷告

一、第6章概述

上周我们分享到《罗马书》第5章。在第5章的第二段,保罗对比了亚当和基督、过犯与恩典。结论是:过犯不如恩赐,甚至5:20说【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所以,今天我们今天分享第6章的焦点就是6章1节和6章15节提出的问题:第1节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15节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这2节经文是平行的关系,意思一样,都是有人根据5章20节的逻辑推出这样的质疑。第6章就是回应这一问题。

表面看这一质疑似乎符合逻辑,但其实它混淆了“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所适用的范畴。这节经文其实是对着寻求救恩的人说的,是告诉他们:无论你的罪恶有多么大、有多么多,耶稣基督都能替你偿还,因此你也都能被天父赦免。所以,任何人都只管来接受福音,因着基督就没有不能赦免的罪,也没有不能得救的罪人。但对于已经接受这救恩,已经成为基督徒的人来说,这逻辑就不合理了。因为对于基督徒来说,正常的情况是:他们不应该犯罪,也不愿意犯罪,更不会用犯罪的方式来获得恩典。所以可以说,5:20是针对人得救之时说的,而不是针对人得救之后说的;是关于人称义的问题,而不是关于人成圣的问题。所以,我们在传福音时可以用罗5:20鼓励慕道友,但却不应该用这节经文安慰常常软弱、甚至放纵肉体的基督徒。

二、第6章结构

第6章在结构上可以分成两个部分,1~14是第一个部分,15~23节是第二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我们可以说它也是一个平行的关系,它包括四个方面的相似之处:

首先、两部分都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就是第1节【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和第15节【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

其次、两部分都给出了同样的回答,就是第2节和第15节同样说【断然不可!】可见,保罗对这个问题不仅持否定的立场,而且态度非常坚决、毫无妥协的余地。保罗的态度坚决到什么程度呢?比较第1节和第15节就可以体会。第1节“我们可以仍在罪中”的“仍在”是“居住”、“停留”的意思,是指基督徒不能仍然习惯性的、经常的犯罪,这也是约翰说【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 (约一 3:9)】的意思。而15节“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这里的犯罪指的是一次性的动作,也就是“犯一次罪”或者“偶尔犯罪”的意思。也就是说,在保罗看来,别说习惯性的犯罪,就是偶尔的犯罪也是不应该的,对基督徒来说也是不正常的。这就是说,尽管我们信主后仍然难免犯罪,但是按着神的旨意,就是这偶尔的犯罪也应该不断被改变、不断被更新,直到完全,这才是正常的基督徒生命。

第三、两部分都指出基督徒不能犯罪的原因,乃是在于我们地位和身份的改变。这个地位和身份的改变,在前半部分是用“旧人死了,新人活了”来表达,在后半部分是用“不作罪的奴仆,而作义的奴仆”来表达。

第四、两部分都对基督徒发出劝勉和呼召,而且都体现在“献”这个动作上,就是“不要把自己献给罪,而要把自己献给神。”

所以,我们可以说《罗马书》第6章是用了两个平行的段落,以重复的方式来强调同样的道理。

三、第6章主要内容

接下来让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分享第6章的主要教训:

1、成圣的根源

为什么基督徒可以不犯罪,也不应该犯罪呢?第2节、第3节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2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这两节的关键词就是“死”。因为基督徒是已经向罪死了,所以基督徒就可以不犯罪了。也就是说:“死”就是基督徒可以不犯罪的根本原因。

那么“死”是什么意思呢?有不少解经家认为“死”就是没有知觉、不会再对外界有反应的意思。例如:路边躺着一条狗或者一只猫,你怎么知道它是睡觉呢?还是死了呢?判断的方法就是踢它一脚,它要是一被踢就动起来,就说明没死,要是怎么踢也不动,就说明已经死了。但是也有解经家不同意这种观点,例如:约翰·斯托得就认为这种解释站不住脚。第一,这与圣经的教训不符。因为使徒们,特别是保罗不断的鼓励基督徒要不容罪在生命中掌权,又要把自己献给神,这些都是劝勉基督徒要努力成圣,要有所行动。如果基督徒一信主就自然的不会再对罪有反应,那我们也就没必要努力或者决志了。其次,这也与所有基督徒的生命体验不相符。有谁信主后对罪就没有反应了呢?没有,连一个也没有。所以,把“死”解释为没有知觉并不合理。这是斯托得的观点,也是我所认同的。

那么“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死的意思首先是指不再被定罪、不再是罪人,也就是我们的身份和地位发生改变。就如同一个罪犯在法庭上被宣告无罪,他可能并没有补偿他所亏欠的,也可能仍然感觉良心不安,但一经宣判,他的案子就了结了,他的罪责就免除了,就好像他已经死了以至于一切都一笔勾销了,因为死了的人就不用再承担责任或者接受刑罚了。而实际上,我们的罪案了结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死了,而是因为基督替我们死了,这就是基督的代赎的工作。而我们藉着信就与这工作发生了关系,也就是我们相信基督的那时,这个工作的果效就临到我们的生命。这就是3节、4节告诉我们的洗礼的意义之一,也就是归入基督的死的意思。

不仅如此,洗礼还表明:基督的工作不仅是让我们与他的死连合,更要让我们与他的复活连合。也就是我们不仅不再被定罪,而且我们还成为神的儿女;我们不仅脱离了罪恶的国度,而且我们还加入了基督的国度。所以,这个脱离旧身份,并且获得新身份的事实、这个地位的转变,就是基督徒不能犯罪的原因。因为按照常识,人的身份和他的行为模式是紧密相连的。仆人就要有仆人的样子,主人也要有主人的样子;犯人在监狱里作为一个犯人生活和一个自由人在监狱外面作为自由人生活也肯定不一样;如果一个公司老板怯怯的好像公司新人,肯定令人感到奇怪;同样,我们被宣告无罪了,但我们仍然听见警车就害怕,有人叫我们,我们就立正喊:“报告政府”不也很奇怪吗?尽管我们作犯人久了,那种记忆和影响还在,但既然身份变了,我们就要活出与新的身份相配的样子才是正常的。

其次,“死”的第二层意思是指罪在我们的身上失效,正如第7节说的“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这个脱离了罪就是指不再被罪控制。为什么我们信主后就可以不被罪控制了呢?答案就在第6节“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使罪身灭绝就是基督拯救的功效之一,也是我们信主的功效之一。罪身就是指我们被罪性控制的生命,而灭绝不是指对罪不再有感觉,而是指可以不再被罪所控制。《圣经新译本》把这节译作“使罪身丧失机能”,而《新汉语译本》则把这节翻译成“使罪身失效”,意思都是一样,就是基督徒真的不是不得不犯罪,我们真的可以像第6节和14节所说的“不再作罪的奴仆”、“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照着神的意思,基督徒真是不应该犯罪,而且也可以不犯罪,因为我们已经向罪死了,又在基督里活了。不应该犯罪是因为我们新的身份,可以不犯罪是因为我们拥有复活的能力。14节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律法只能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却不能给我们行出来的能力,但基督的恩典远超律法,祂既告诉我们何为圣洁,又赐给我们活出圣洁的能力。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在成圣的路上我们每个基督徒都无可推诿。我们不仅不能以“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在那里显多”为借口放纵肉体,也不能以“罪性的力量太强”为借口拒绝长进,因为自从我们相信的那一刻,我们和罪的关系以及我们里面的能力都已经彻底的改变,基督徒没有不过圣洁生活的借口,基督徒必须在圣洁上不断长进。

2、成圣的关键

那么,基督徒为什么在圣洁生活方面表现不同呢?为什么有的基督徒很有圣徒的样式,而有的基督徒却和不信的时候差别不大呢?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有的基督徒其实不是真的基督徒,他们只是受了洗,有了基督徒的名义,但其实根本没有重生。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一切,基督救赎的两方面果效根本没有临到他,他其实还在律法以下,所以,这样的人当然不愿意也没有能力过圣洁的生活。那么,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重生呢?这不是我们今天分享的重点,而且旁人也不能绝对的判断,但我们各人要深深的反思。

第二个原因,就是《罗马书》6章提醒我们的,就是我们是否常常意识到了我们的新身份,新地位和新能力。这些不是我们追求将来得到的,而是我们已经得到的,是在基督钉十字架时成就的,也是在我们信主时就体验过的。所以为什么初信的弟兄姊妹特别火热呢?因为他们在初信时往往真实的体验到了与基督的关系,和圣灵充满的能力。而这些感动、意识也会因为残余罪性的搅扰而变得模糊。这就好像你已经移民美国了,但你还会习惯按着中国的规矩行事为人;又好像你已经离开学校、工作多年了,但有时还会梦到考试不会而惊出冷汗。我们已经向罪死、已经移民天国也是如此。虽然事实已经发生,但过去的记忆、影响还在。怎么办?唯一的出路就是保罗在此告诉我们的成圣的关键,就是“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罗马书》第6章如果用几个关键词概括的话,一个就是刚才讲的“死”,还有“活”,另外就是这里讲的“看”。“看”的意思就是基督徒要不断重复提醒自己,要不断加深对自己新身份、新能力的体验。这是我们成圣功课的第一步,如果我们连自己是谁都不清楚,也就谈不上照着什么身份生活了。这个“看”要贯穿基督徒的整个成圣之路,这个“看”要不断的重复、操练。这不是心理暗示,但是有点像,但因为这个“看”是有圣灵的参与,是由圣灵引导来进行的,所以这个“看”其实就是灵修。为什么基督徒若不灵修就不能长进呢?原因就在于此,因为我们若不灵修,若不常常认定自己的属天身份,我们就必常常处在恍惚、迷失的状态,就好像你一觉醒来却不知自己是谁,也不知身在何处,那又怎么可能活出属天的样子呢?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可以说“成圣的关键就在于灵修,而灵修的关键就在于默想天上的事和认定自己属天的身份。”

3、成圣的操练

当我们认定了自己的属天身份,我们也就得着了成圣的动力和方向,这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但仅仅有了圣徒的意识还是不够,接着我们还要在具体的生活中,也就是在一切实际的抉择上操练弃绝罪恶,并且顺服基督。这个操练包括两方面。

一是消极的方面,就是12、13节所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这是被动的抉择,就是当罪来引诱我们时,我们要断然拒绝它,虽然内心会有激烈的挣扎,但是必须起来和罪恶争战。

二是积极的方面,就是13节下半部分所说“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这是主动的抉择,就是主动的去效法基督的生命,也主动去承受服侍的使命。无论主动或者被动,这些都是基督徒要面对、要争战和要抉择的。

总之,生命的成长不会在懒惰和懈怠中实现,只能在不断的努力和磨练中成就。这一点也是称义和成圣的不同,称义完全是上帝的作为,而成圣需要各人的努力。当然,这努力也不是我们凭自己的血气做成的,而是离不开圣灵的工作。所以保罗在17节赞美主说“感谢 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这就是我们在前面讲的,从我们真的成为基督徒时,我们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就已经得着了能力。所以我们必须努力,而且努力也决不会徒然。

4、两种身份,两种结局

最后,保罗又比较了两种身份和两种结局。两种身份就是罪的奴仆和义的奴仆。这里虽然称基督徒是义的奴仆,但保罗说这是“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因为他知道奴仆是不自由的,而为了表明顺服的意思,就用奴仆来形容我们。但实际上基督徒是真正自由的,因为顺服上帝是我们里面真正愿意的。罪的奴仆是被罪捆绑、辖制,而义的奴仆是被真理释放得自由。所以,两种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两种不同的生活,最后是两种不同的结局。罪的奴仆如同奴隶,在恐惧和辖制中生活,他的结局是永死;义的奴仆是后嗣,在喜乐和自由中生活,他的结局是永生。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既然都已接受基督为我们的救主,那我们就都是义的奴仆,我们也就应当如保罗所说“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我们成圣的果子在哪里呢?我们成圣的果子有哪些呢?愿我们切记:义的奴仆必结成圣的果子,并且多而又多。

四、总结

最后让我以四个字总结今天的教训。第一个是“死”——【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第二个是“活”【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第三个是“看”——【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第四个是“献”【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
『祷告』

北京守望教会2015年6月14日户外敬拜通报

各位亲爱的弟兄姊妹:

主内平安!这个主日是2015年户外敬拜的第22个主日。北京天气晴。据我们统计,这个主日有一位姊妹去平台敬拜,被赶到平台下面,在那里完成敬拜后回家。

我们需要继续在主面前恳切祷告,求主使我们站在祂的恩典中,盼望神的荣耀,在现今教会所处的艰难中依然忍耐和仰望祂;求主早日为祂的教会开出路。

北京守望教会
2015年6月15日

北京守望教会2015年6月14日主日敬拜程序

结20:42
我领你们进入以色列地,就是我起誓应许赐给你们列祖之地,那时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开始今天的主日敬拜!

齐声诵读:诗篇145

1我的 神我的王啊,我要尊崇你!我要永永远远称颂你的名!
2我要天天称颂你,也要永永远远赞美你的名!
3耶和华本为大,该受大赞美;其大无法测度。
4这代要对那代颂赞你的作为,也要传扬你的大能。
5我要默念你威严的尊荣和你奇妙的作为。
6人要传说你可畏之事的能力;我也要传扬你的大德。
7他们记念你的大恩就要传出来,并要歌唱你的公义。
8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不轻易发怒,大有慈爱。
9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
10耶和华啊,你一切所造的都要称谢你;你的圣民也要称颂你,
11传说你国的荣耀,谈论你的大能,
12好叫世人知道你大能的作为,并你国度威严的荣耀。
13你的国是永远的国!你执掌的权柄存到万代!
14凡跌倒的,耶和华将他们扶持;凡被压下的,将他们扶起。
15万民都举目仰望你;你随时给他们食物。
16你张手,使有生气的都随愿饱足。
17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爱。
18凡求告耶和华的,就是诚心求告他的,耶和华便与他们相近。
19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
20耶和华保护一切爱他的人,却要灭绝一切的恶人。
21我的口要说出赞美耶和华的话;惟愿凡有血气的都永永远远称颂他的圣名。

唱诗:284颂赞我主

颂赞我主,愿荣耀归于以色列神 颂赞我主,愿荣耀归于以色列神
他是独行奇事的神,他荣耀的名当称颂,他荣耀的名当称颂
但愿全地充满他的荣光,但愿全地充满他的荣光,但愿全地充满他的荣光
阿们,阿们,阿们

齐声诵读:赛45:20-25

20你们从列国逃脱的人,要一同聚集前来。那些抬着雕刻木偶、祷告不能救人之神的,毫无知识。
21你们要述说陈明你们的理,让他们彼此商议。谁从古时指明?谁从上古述说?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 神;我是公义的 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
22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 神,再没有别神。
23我指着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话是凭公义,并不反回: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
24人论我说,公义、能力,惟独在乎耶和华;人都必归向他。凡向他发怒的必至蒙羞。
25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

唱诗:281 来,高声唱

来高声唱,来高声唱,让我们来赞美尊崇大君王
来高声唱,来高声唱,让我们来赞美尊崇大君王
惟有他配得赞美,因他是主,昔在今在快来君王。
万膝要跪拜,万口都要承认,
他是主耶稣,他是主耶稣,他是主耶稣基督。

齐声诵读:罗11:33-36
33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34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
35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
3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唱诗:28我主耶稣,惟你是配

1. 我主耶稣,惟你是配,来得永远的赞美;因你爱心、恩典慈良,远超我们所能想
2. 我们满心感激不尽,前来称颂你尊名;一生一世满被恩泽,到处述说你资格
3. 我们所拜的主耶稣,你是何等的宽恕;你的爱心像你能力,永无限量永无已
4. 耶稣,你是首先、末后,你要领我到尽头;因着已往我赞美你,为着将来我靠你

副歌:赞他!赞他!赞我恩人!圣徒们哪,当高声!
赞他!赞他!直到天上,赞得完全赞得长

讲道经文:罗5:1-21
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相和。2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 神的荣耀。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地。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4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5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 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6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7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9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 神的忿怒。10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 神儿子的死,得与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11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和好,也就藉着他以 神为乐。
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15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 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17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讲道题目:以神为乐(点击查看)

回应诗歌:32脱离捆绑

1、脱离捆绑忧愁与黑影,耶稣我来耶稣我来;进入自由喜乐与光明,耶稣我来就你!
脱离疾病进入你完全,脱离贫乏进入你丰富;脱离罪恶得见你圣颜,耶稣我来就你!

2、脱离失败羞耻的结果,耶稣我来耶稣我来;进入十架荣耀的恩泉,耶稣我来就你!
脱离痛苦进入你安宁,脱离风波进入你平静;脱离怨叹进入你颂称,耶稣我来就你!

3、脱离狂傲不平的血气,耶稣我来耶稣我来;进入完全有福的旨意,耶稣我来就你!
脱离自己住在你爱里,脱离绝望等候你来提;离地上腾如鹰展双翼,耶稣我来就你!

4、脱离幽冥阴府的可怕,耶稣我来耶稣我来;进入欢乐光明的父家,耶稣我来就你!
脱离败坏无底的深渊,进入护庇安歇的羊圈;永永远远瞻仰你荣颜,耶稣我来就你!

共颂:主祷文
我们在天上的父,
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
愿你的国降临。
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
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
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敬拜结束

祝福: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在压力中仍能平静,在忙碌中仍能安息;
在逆境中仍能欢笑,在逼迫中仍能屹立;
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在绝望中仍有盼望,在冷漠中仍有关怀;
在困境中仍有出路,在死亡中仍有生命;
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副歌:有福,有福,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有福,有福,上帝的儿女何等有福。

以 神为乐——2015年6月14日主日讲章/小白牧师

罗马书 5:1-5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相和。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 神的荣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地。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 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罗马书的主题概括在如下这节经文中:“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为此,使徒保罗首先论述了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不虔不义的,“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然后论证了“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由此得出了“人称义是因着信”的重要结论;接着,保罗论证了因信称义乃是神自古以来所定的拯救途径,并以亚伯拉罕(其重要性无论对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显而易见的)为例予以说明——这就是前四章主要的内容与思路。

在今天要分享的第五章中,保罗要接着论述与因信称义有关的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因信称义的后果,也就是因信称义之人得享的福分;其二是因信称义的基础,或者说因信称义是如何实现的,是通过亚当与基督的对比来论述的。

因信称义之福(5:1-11)

神既然定意要借因信称义拯救人,那被称义之人就一定能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生命中经历并享受因信称义所带来的福分。保罗在五章的前半部分,就提到了七种这样的福分。

第一是“与神相和”(5:1)。这是过去在我们信主时就已经成就了的,是每个因信称义之人都已经拥有的。“相和”即平安,在神面前有平安,与神恢复了和平。人未因信称义之前是罪人,与神为敌,与神处于一种“战争”状态,处于神的忿怒审判之下。如今因着相信耶稣基督,蒙神称义,不再是神的敌人,战争结束,和平降临了。作为无路可逃、必败且必死的敌方士兵,本来没任何希望,但今天却因信与神相和,这平安该有多大、多美好啊!由此你也就可以明白为什么说“这平安是世界不能夺去”的了。

第二是可以“进到神面前”(5:2上)。这是信徒在世都能经历到的,也是我们生命中的真实。圣殿的至圣所与圣所之间被一幅幔子隔断,除大祭司一年一次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进到约柜(这约柜的盖就是施恩座)所在之处,象征人不能直接见神的面。但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舍命的时候,这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宣告因信称义之人从此可以进到神面前。正因如此,希伯来书的作者才说:“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 4:16)人因罪而不能见圣洁之神的面,但如今却靠主耶稣基督宝血的遮盖,蒙受了如此大的恩典与福分: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瞻仰神的荣美,直到永远!

第三是“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5:2下)。尽管今天活在世界依旧受到限制,不能在天堂与神面对面,但到世界的末了,当主耶稣再来的时候,因信称义之人就要得着完全的拯救,在新天新地中得见神的荣面了。人因为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但如今因信称义之后却可以神的荣耀“夸口”(这里的“欢欢喜喜”也可以译为夸口),实在难以想象!“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我们因信称义,我们就能欢欢喜喜地盼望。

第四是“患难中有喜乐”(5:3-5上)。这里的患难,并非一般意义上人生的各种艰难,而是特指因信仰而导致的困苦与逼迫。以前我们都是属世界的,自然与世界没什么冲突。但如今因信称义,脱离了世界,世界的逼迫也就随之而来了。但奇妙的是,基督徒虽在患难之中,却能欢欢喜喜——不是因为这些人有受虐的变态嗜好,而是“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在纪念户外敬拜三周年和四周年的时候,我曾在网刊上分别写过有关这主题的文章,这里就不多说了。最近有位弟兄来看我,说“现在开始体会什么叫耐心等候耶和华”了,可以作为这段经文真实性的又一个例证。我们都很喜欢以类似的经文作为金句,但对其含金量的实际体验,却是非经历患难以及其中的得胜不可的。我们这次经历患难的时间不短,因此也就更深地经历了神话语的真实。无论教会还是个人,只要你抓住神的话,就一定能看见自己生命不断生出的忍耐、老练和盼望——这盼望永不会落空,永不会叫盼望之人羞愧,因为它们是来自神的。

第五是“神的爱在我们心里”(5:5下-8)。这是由圣灵浇灌在因信称义之人生命中的,其丰盛程度恐怕是远超过我们所思所想的(否则怎么能叫浇灌呢?)。是啊,我们谁不渴望被爱呢?但我们肯为他人付出的爱又有多少呢?在因信称义以前,我们是神的仇敌(这责任完全在人这一方),但主耶稣却愿意为我们这些不值得爱的仇敌舍命,神的爱实在太伟大、太奇妙、太丰盛了!正是因为有神的爱在我们心里,我们才能一心一意爱神,才能弟兄彼此相爱,并进而才能爱世人和我们的仇敌、为他们祷告,… 在我们当下户外敬拜的处境中,就让我们通过争战、陪伴、探视、被限制自由等途径,把这长阔高深的爱传递给弟兄姊妹和那些与我们打交道的政府工作人员吧!

第六是“免去神的忿怒”(5:9-10)。我们已经因信称义,得蒙拯救,主就必救我们到底。希伯来书的作者说:“凡靠着他进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 7:25)最后审判的那一天总会到来,而“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那时,所有的罪人都要大大恐惧,被丢在火湖里,与神永远隔绝了。但信徒因为有长远活着的主为他们祈求,就可以安然免去神的忿怒,而与主一同作王了。
第七是“以神为乐”(5:11)。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的第一问:“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答案正是:“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并以他为乐,直到永远。”大卫宣告说:“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份;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用绳量给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处;我的产业实在美好。我必称颂那指教我的耶和华,我的心肠在夜间也警戒我。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边,我便不至摇动。因此,我的心欢喜,我的灵快乐,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 16:5-11)亲爱的弟兄姊妹,愿我们都能象诗人一样见证说:“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 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 73:24-26)

因信称义之源(5:12-21)

接下来保罗要论证与因信称义有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为什么耶稣一人就能救众人呢?这因信称义到底是如何实现在每个信徒生命中的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与人肉身生命以及罪的来源密切相关,因而就与人类肉身的始祖亚当密切相关。保罗正是在基督与亚当(哥林多前书称基督为末后的亚当;另一些神学家则称其为第二亚当)的对比中展开论述的。

首先有两个重要观念需要予以澄清。第一个就是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特别是祖先与后裔之间关系的问题。在今天个人主义盛行的时代,我们倾向于将人视为彼此独立的个体,与上下左右关系都不大密切。但圣经中却并不这样认为,反而认定祖先与后裔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甚至尚未出生的后裔就已经参与了祖先的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在希伯来书第七章:“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来 7:9-10)另外还有因为扫罗乱发热心要杀灭基遍人,其后裔七人却能以生命赎罪,神就“垂听国民所求的”。(撒下 21:1-14)如果明白了这一点,保罗整个的论证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另一个是改革宗神学有关“代表”的思想。代表我们都比较熟悉,比如一国之君就是这个国家全体国民的代表,他代表国家所作的一切,可以认为全体国民都有份。所以,当日本天皇宣布投降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日本国民和日本军人都投降了。由此看来,亚当就是所有肉身之人代表,而基督则是所有因信称义之人的代表。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保罗也是同样论述的,只是那里分别称为属土的与属灵的。

我们每个人首先都是属肉身之人,都是始祖亚当的后裔。因此当亚当最初犯罪时,我们由于都在其身中,也就都与这罪有份了,这就是基督教所谓“原罪”的教义。这样,罪就从亚当一人进入了世界,从此亚当的后裔人人都是罪人。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死亡成为所有人无可逃避的归宿,因为死正是罪的工价。即使在摩西接受律法以前的漫长时代中,也没有人例外。正是在这一点上,亚当是基督的“预像”——他们都是始祖,都是代表——如果说因亚当一人把罪带入了世界,从而使所有亚当肉身的后裔都要死亡,都被定罪;那么类似地,因基督一人就把恩典带入了世界,同样使所有基督因信称义的后裔都得享永生。正如约翰福音所说:“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从来没有人看见 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 1:16-18)因信称义之福——或者说耶稣基督的救恩——就这样临到了众人。这就是保罗论证的基本逻辑。

亚当与基督的对比主要有五方面:其一是过犯与恩赐的对比,过犯远不如恩赐(5:15)。过犯带来的是众人的死,恩赐带来的则是众人的生。天上地下,一目了然。正如主教导门徒的:“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 5:24)

其二是后果的对比(5:16)。亚当因犯罪被定罪,带来的是审判与刑罚。耶稣基督里的恩赐,带来的是称义。正如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布道时所说:“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 13:39)

其三是两种“王权”的对比(5:17)。在亚当里,掌王权的是死。读《创世记》第五章的家谱,给人印象最深的恐怕就是那个反复出现的“死”字了。但如今借着基督耶稣,因信称义之人就能在生命中掌王权。正如保罗在本书后面所宣告的:“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罗 8:37)

其四是一次过犯与一次义行的对比(5:18-19)。因亚当一次的过犯,或其一人的悖逆,众人都成为罪人,都被定罪。但如今因基督一次的义行,或一人的顺服,众人(这里指因信称义之人)都被称义得生命了。希伯来书说:“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 7:27)

其五是律法与恩典的对比(5:20-21)。律法是因人犯罪而后加的,其目的就是为显明人的罪。但正是在人的罪显明之处,神的恩典显明的更多,从而胜过了罪恶,赐人生命。“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行文至此,有人可能会乘机说:既然如此,就让我们多犯罪吧,这样岂不能更多地显明神的恩典吗?保罗紧接着就要批驳这样的谬论。

愿主保守、祝福他自己的守望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