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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你的小手在祂手

时间过得真快,很多事情很多时刻无论你是期待它的到来,还是很担心恐惧,它总会到来,也总会过去。譬如我女儿雅歌的入园,就在我还没有预备好的时候提前到来了.因为此前一直照顾雅歌的奶奶身体不好,需要调养休息,雅歌的幼儿园生活就在去年炎热的七月开始了.

相信每一个送孩子上过幼儿园的家长,都经历过孩子入园最初的艰难适应期,无论对于大人还是孩子那都不是一段轻松的日子。我在其间经历和体会了担心和忧虑,也真实体验和经历了神的恩典和引导。把孩子交托出去,不仅是交在幼儿园老师的手里,更是交托在神的大手之中,是我们做父母的要学习的功课。我们要学习不要紧抓住孩子不放,想单独凭自己的心力去养育他们,那样我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的无能和失败。我们要随时求助于那位最有经验的父母——我们的父神。把我们和孩子的小手放在父神慈爱的大手里,神会牵着我们的小手,一路引领我们。

无论前途看似多么凶险,神会带领我们过去

雅歌是个自我保护意识很强的孩子,每次去医院看病或是检查,都少不了会大哭大闹一番。要进幼儿园的第一关就是入园体检。小孩子也真不容易,为上个幼儿园就要化验肝功,需要空腹抽血。一想起这个,我就紧张担心得要命,比要抽我自己的血紧张多了。雅歌前几次生病输液的惨痛场面浮现在眼前,她的哭嚎她的挣扎,都让我心惶惶的。在要去体检前的那个晚上,孩子安稳地睡了,完全不知道第二天早上要发生的事情,而我却很难使自己平静下来。只有祷告,把孩子和自己,也把抽血的医生都交在主的手里,只有主能掌管这一切。我还请妈妈小组里的姊妹为体检的事情代祷,大家也都对我说了很多安慰和鼓励的话语,使我总算是挨过了那一晚。主是信实可以依靠的。第二天的体检过程顺利而平静.医生把针头扎进雅歌的小细胳膊,一针见血。雅歌仍是哭喊挣扎,但过程还算可控,她的哭喊恰恰加速了抽血的进程.抽完血雅歌很快就不哭了,在哄她的时候我给她唱起了“ 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这是雅歌最喜欢的一首歌,唱的时候我的声音颤抖,眼泪情不自禁地滴落下来,那一刻我惶恐的心一下子平静下来。看似很凶险艰难的事情,神会带领我们过去。过去之后回头看,发现有神的同在,真的没什么可担心惧怕的。神也通过这件事情提醒并坚固了我,使我对于以后所要面对的挑战有信心多了。无论平稳顺利的日子还是艰苦患难的日子,都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我们在其中要欢喜快乐。

不要期待逃避磨练,风雨之中神与我们同在

信心大长之后,我对于雅歌将要开始的幼儿园生活不再那么担忧了。雅歌第一天去幼儿园,状态很好,只在被老师抱过去的那一会儿哭了一阵白天在幼儿园该吃也吃了,该睡也睡了。而且晚上接她回家后,她真的是兴奋和喜悦,在屋里蹦呀跳呀说呀笑呀,比原来在家时还要活泼.我和她爸爸都心中窃喜:也许雅歌和别人家的孩子不一样?也许雅歌识时务,心想幼儿园也不错,干嘛要哭闹呢!第二天早上送她的时候,雅歌依然情绪不错,让我暗自思忖自己之前的担忧是不是有点多余,看,神给了我们一个与众不同的孩子!也许这一关就这么简单顺利地过了呢!但从第三天起,事情就不那么顺利了.这个慢热的小人儿终于明白过味来,开始抗拒去幼儿园了。从早上还没醒好就开始哭,听见幼儿园这三个字就撇嘴。如果是大哭大闹也许还好办一些,她那种很委屈的哼哼,像小刀子一样剌在我的心上。每天早上送她去幼儿园对我成了一种折磨,一路上哼哼唧唧的小人儿还很委屈地缩在我的怀里。每次她被老师接过去的时候,我都赶快转身,但依然听得清背后的那一曲高歌。每次出了幼儿园的门,我都使劲地祷告,神呀,我把那个小人儿交在你的手中,你会保护她,你会看顾她,你会安慰她。对于孩子在幼儿园里面的生活,我们做父母的真的爱莫能助。我们的眼看不见,但一切不都在神的目光之下吗?孩子是神托付给我们照管的,我们做父母的要尽心尽力,但孩子更在神的看顾中,我们是在与神同工。每次想到有大能的天父看顾保护她,我就不再那么担忧难过了。有几天雅歌的情绪特别不好,在幼儿园的时间也是经常哭哭啼啼的,还软软地靠在老师身上,一点活力都没有。大家的体会都是孩子在上幼儿园最初的日子容易生病,看着雅歌的样子我真的很担心。我每天祷告,小组里面的妈妈也一起为雅歌祷告。神没有给我们一个特殊的孩子,神给了我们一个正常的孩子,她和我们都无法逃避这个适应新环境的磨练和考验。

在这种熬炼中,我度日如年。有的时候我真的考虑是否要放弃这种尝试,干脆自己回家看孩子算了.可是想想,辞职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孩子受不了上幼儿园与家人分离?可孩子毕竟要成长,或早或晚都要放飞.这个辞职的理由在同事中也不荣耀神吧?显得我们那么脆弱.神在带领看护我们,虽然成长的过程有风有雨,但神和我们一起走过。几个星期渐渐过去了,雅歌一天天慢慢适应和接受了幼儿园的生活。虽然现在还是会说不想去幼儿园,但她早上到幼儿园的时候已经不怎么哭了,每天精神也还不错。虽然早上出门还是会颇费周折,但是送她去幼儿园后我的心里是平安的,我知道她会平安健康快乐,因为她在神的大手之中。

神的道路高过我们的道路,神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

入园之前,我和孩子爸爸在几家可供选择的幼儿园之间权衡比较,在考虑了硬件、软件等综合因素后,筛选剩下两家幼儿园,一家是公立的,另一家是私立的。当时经过祷告,我们选择了这家收费贵一点的私立幼儿园。收费是贵了一些,但还在我们可以承受的范围。而且如果能几个人一起报名,费用上还能有一定的优惠。选择了这家幼儿园,我的心里比较平安,因为知道老师能对瘦小的雅歌照顾得细致一些。到六月底的时候,雅歌的奶奶觉得身体不适,需要回老家去休养.这时候我们才发现选择这家幼儿园的必要.另一家幼儿园是公立的,只在九月份才能统一入园,如果选择了那里,那么奶奶要提前离开的这两个月,我们就没有办法安排和照看雅歌.私立幼儿园可以随时入园,班里其他的孩子都已经适应了幼儿园的生活,老师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帮助雅歌适应。我们不由得感谢神的带领和安排。雅歌班里的老师也很好,在雅歌还不适应的那段日子里,老师总是尽量多抱抱她,安慰她,也使得雅歌能比较快地适应了新生活。雅歌适应了幼儿园的生活后,作息时间比以前规律了很多,晚上也能较早地入睡了.而一向让我们头疼的吃饭问题,也在幼儿园里神奇地解决了.雅歌现在胃口很好,她终于也可以开心地享用神所赐给我们的丰盛食物了.随着在幼儿园里和老师同学的交往,雅歌的性格也变得更加活泼开朗。每天接她回家的时候,我们都能见到她开心满足的笑脸,让我们都很喜乐.为了能凑够一起报名优惠的人数,我也四处联络其他的家长,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我一直很有信心,我知道神必有预备和带领。在期限马上要到的那两天,我们还是没有凑够人数。这时忽然有个家长和我联系,但她家的孩子还小,要明年才会入托,我对此并没有抱希望。没想到她在两天之内做出决定要和我们一起报名,而且为着提前报名她还要每个月交两百的占位费,即便是这样,她也要参加我们这次的集体报名。神的作为总是超乎我们的所思所想!

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山寨,是我们所依靠的

时间一天天平安稳妥地过去了,我们的心也渐渐放松,好像一切也已经驾轻就熟。前一段雅歌幼儿园班里的小朋友忽然得了幼儿传染病——手足口病。我们再次经历了神的大能和信实。诗篇91 篇说:“ 住在至高者隐密处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荫下。我要论到耶和华说:“他是我的避难所,是我的山寨,是我的神,是我所倚靠的。他必救你脱离捕鸟人的网罗和毒害的瘟疫。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要投靠在他的翅膀底下。”

手足口病一般在4 岁以下的小孩子中间传染,手、足、口腔会起疱疹溃疡,是由柯萨奇病毒引起的,通过呼吸道和粪便传染。孩子得了这种病会流口水多,疼痛,不敢吃饭而拒食,还会发烧,大约一周后可自行痊愈。其实也没什么药可治,西药本来对病毒就没什么招数,中药可能能缓解一些症状,但多半要靠孩子抗过去.但柯萨奇病毒感染也会引起心肌炎或脑膜炎,那后果就不太妙了.手足口病一般不太严重,但也有一些死亡的病例。这种病在幼儿园很容易传染,因为孩子们密切接触。麻烦的是从感染到出现症状即潜伏期通常是3—6 天,在发病的第一周传染性最强。

雅歌班上第一个发病的小朋友据说是去了外地老家传染的,家长可能是对传染性没有太多的知识,仍然把孩子送到了幼儿园.幼儿园的老师和保健医生也缺乏专业知识,就让病孩子和其他小朋友共处了一两天才让其回家隔离。园长的思路很有问题,据说是为了避免造成恐慌,所以向家长隐瞒这次的传染病情况,没有通知班里其他孩子的家长.大家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继续把孩子送到幼儿园,直到陆续又有几个孩子出现发病症状。雅歌在那周的周四被我传染开始咳嗽,周五那天我们就没有把她送去幼儿园(现在想那也许是神的手把我们挪开了),对此更是毫不知情。周日我们照常把雅歌带到教会参加小主日学,雅歌和很多小朋友一起吃喝玩耍了一个上午。周一我们把孩子送到幼儿园,老师仍旧隐瞒当天又有两个孩子发病的情况,对家长支吾其词。雅歌爸爸也没多想,只是觉得老师说话有些奇怪。直到我们坐车回家的路上恰好碰到了班上被传染的乐乐跟着妈妈去看病。听乐乐妈说这些情况的时候感觉有些突然,因为我对此病有一些基本知识,于是担忧孩子可能又要有一段苦日子了。

回家第一件事就是上网补习了一下有关手足口病的知识,然后给在幼儿园工作的禾禾妈打了个电话。禾禾妈说她们幼儿园的常规做法是从出现第一个病孩子时就通知全班的家长,孩子都回家隔离一个星期,幼儿园里要彻底消毒,并且这种传染病是要上报区里的疾病控制中心的。孩子们所能做的也就是喝点板蓝根提高一下抗病毒的能力.不过禾禾妈也说,如果是和患儿密切接触,估计板蓝根也没什么用了。听了这些,一方面对雅歌幼儿园的做法很不满,另一方面心想雅歌估计是躲不过这一劫了,我和她爸爸也还算平静。过了一会,禾禾妈忽然想起来周日的时候在教会里见到雅歌和很多小朋友一起玩,于是又打电话过来提醒我应该通知那些孩子的家长,因为大家都有可能被传染了。那一刻我的眼泪唰地就下来了,还吓了雅歌爸爸一跳。一想到可能有那么多的孩子都被殃及受苦,而且其中也有上幼儿园的孩子,不知道会不会传染给更多的孩子,忧愁和焦虑就很难控制了.雅歌爸爸说,又不是你的错,这些如果是不可避免的,你着急又能有什么用呢?话是这样说,但心里真是苦呀.挨个给大家发短信过去,有的妈妈又打电话过来问问情况,毕竟大家对于手足口病也都没有太多的概念,所以大家的口气都还比较轻松,了解一下可能的危害,也就都说留意观察吧。

晚上哄雅歌睡觉后,我却怎么也平静不下来。于是起来祷告,跪着流泪祷告.雅歌爸爸说基督徒的见证应该是在痛苦患难中靠着神能够去面对,而不要指望别人都得病的时候我们能幸免。主说过我们在世上有苦难,但我们可以放心,主已经胜了世界。我也同意他的说法,但还是希望孩子们能够被“ 越过”,毕竟有可能涉及这么多孩子。每次孩子生病的时候,我都会想如果受苦是难免的,大人能替她们受苦也好呀。而且我们的小主日学最近又有更多的妈妈和孩子投入进来,我们也在努力把它办得更好。我多么不希望孩子们在教会的主日学里被传染上疾病呀。开始祷告的时候很久说不出话来,只是眼泪哗哗地掉,后来终于开口的时候,是感谢和赞美,因为我知道无论怎样神的旨意都是好的,神有他的美意。这是神给我的安慰,祷告以后平安多了。情况还是原来的样子,但心情不一样了。我们把雅歌留在家里观察了一周,每天仔细地检查她的手脚。一天天平安地过去了。终于渡过了所谓的潜伏期,没有染病的症状,小主日学的其他小孩子也都平安无事。雅歌他们这一劫真的是越过了!感谢神!

我们不能无所不在,但是神能;我们无法遍察万事,但是神能;我们不能无所不知,但是神能。就像史多美在《为孩子祷告》一书中所说的,虽然刚把孩子交托出去时会很痛苦,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平安与喜乐。这种平安、喜乐是给孩子也是给我们的,因为知道:无论孩子处在人生的哪一个阶段,当我们一放手把他们交在神的手中时,他们就会被握在一双美善的手中。我们知道孩子将进入平安与喜乐中,因为神会为他们预备道路。他也同样会为我们预备道路,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感到安慰的呢?

十年之路

一、起初

每个人信仰之路的起初都是那么独特,如果你仔细探究,有时会冒出“匪夷所思”的念头,甚至感觉神为了拣选我们而设下很多“陷阱”,你不知不觉“中套”后会本能的反抗想挣脱出来,可是,当你品尝到主恩的滋味后,会心甘情愿地留在神的“ 阱” 中而不想出来。就拿我自己来说,1996 年和三位来自香港浸会大学的学生相识,这成为我落入“ 阱” 中的预备。

1996 年秋天新学期开始,我已是大学三年级的学生了。正是青春盎然、意气风发的时候,对自己未来的人生设计充满了激情,我的人生哲学是只要自己肯努力,没有办不到的事情。就抱着这样的信念,我奔波在教室、图书馆之间,不断用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有一天,吃晚饭的时候,班长通知说晚上香港浸会大学的学生和我们系的学生要举行联谊会,请同学们都要去捧场。那个时候香港还不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而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属地,我好奇:香港的大学生都是什么样子?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我们有什么不同?“ 包打听” 的职业病开始在我身上萌芽,抱着这样的念头,我放弃了自习课的宝贵时间,和几位舍友一同赴会了。

真的不记得联谊会都有些什么内容了,只记得会后,有三个女生邀请我们几位舍友去她们下榻的宿舍,还要和我们聊点什么,有这么好的近距离接触香港大学生的机会,我们也就不推辞,一行人来到了她们的住处。只见她们的房间内书包散落一地,似乎行李很多。她们 见我们坐定,就拿出事先已经准备好的小册字,问我们想不想了解基督教。“想啊,”我应答着,反正听听也不亏什么。她们就一对一,照着小册子一句一句问我们(后来我信主后才知道她们所用的小册子就是“ 四个属灵的原则”),我对小册子里的内容有一搭无一搭地听着,附和着她们的解释。没想到翻到最后一页,她们问我愿不愿意做一个祷告,我没有拒绝她们,照着小册子上的内容跟着念起来,如果事先知道这个祷告会对我一生产生这么重大的影响,我肯定会权衡再三的。我跟着她们念完了祷告的内容,并没有忘记自己此行的目的,开始了我的盘问,她们很友好地回答了我的问题,我现在还记得问过的一个问题是,“ 你们信基督教,你们的爸爸妈妈信吗?” 她们很诚实地摇摇头说不信,我心里嘀咕,“ 爸爸妈妈不信,你们怎么信这些玄乎的东西?他们不会管管你们吗?”

离开她们的住处时,我们每个人都得到一本《圣经》,怪不得她们的行李那么多,原来都是装这些东西啊。第二天,她们来我们宿舍道别,我们很客气地招待她们,并且还合影留念。

随着这段小插曲的结束,我的生活又恢复了原样,继续努力吧,说不定毕业后能去香港工作呢!

她们回香港后,曾经和我们书信来往有一年之久,来信的开头总是很仪式化地称我们为某某姊妹,信的结尾还要写上“ 以马内利”、“ 主内平安” 等话语。还陆续收到她们寄来的几份校内刊物,其中有一篇文章讲到她们北京之行的收获,大意是说感谢神,她们此行结出了几个果子,我隐隐觉得,这些果子之一就是我。嗯,真有意思。

大三下半学年,我们开始了忙碌的校外实习生活,同学们都知道这段经历会和日后的毕业分配挂钩,每个人都拼命表现自己最优秀的一面,试图为自己积攒些可以炫耀的资历。我也不例外。和香港大学生接触的往事竟如烟不知飘往何处。

二、接受

毕业了,我的工作也有了着落,是一份体面而又稳定的工作,该是很称心如意的。但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我体会到生活的毫无意义。性格深处我是一个骄傲自负的人,惧怕自己一生碌碌无为、沦为平庸的大众之一,故想方设法挑战自己,做些与众不同的事情。大学时狂热旅游,从泰山到曲阜,从滁州到沈阳,从苏杭到上海,我一个人(最多与另一个人结伴)玩得疯狂,也颇有一些传奇的故事在我的身上发生。1998 年5 月份独自游历苏杭沪是我追求自由的高峰,两个礼拜后,我安全回到北京,在同学们的一片惊羡声中却感到此行的毫无意义,到底我为什么选择独自旅游?是真的自己喜欢还是作出来给别人看的?我的情绪一下子跌入到谷底。

如今回头再看自己那段生活,我发现那个时候一个人天马行空的生活与其说是为了张扬自己的与众不同,倒不如说是为了唤起群体对自身的认同,妄图在群体的评估体系中占据前排的位置,证明自己的优秀。青春的我把评判自己价值的权利拱手交给了别人,自己的举动应合群体的价值取向,或左或右、或东或西。

毕业后,自己单独面对工作,我所在的部门,领导是个快要退休的老人,两个同事均结婚成家且有了孩子,平日里与她们聊的话题也不投机。缺少了同龄的竞争对手,我彷徨、苦恼,没有了学业考试,没有了期末的名次排位,我竟然不知道自己的价值究竟体现在何处,生活自然也就失去了重心。身边虽然也有几个好友,但是我本性游移不定,对自己的关注胜于周遭的一切,愈是关注自己,愈是解决不了自己的“ 无意义” 来源,别人也就无法沟通,无奈之下避见一切熟人,彻底地把自己囚住了。

那时住在单位的筒子楼里,巧合的是,我的同屋是一个基督徒,她的书架上有不少基督教方面的书籍。两年前来自香港浸会大学的学生第一次向我介绍基督教,当时为了应付他们,不忍拒绝其好意,所以就敷衍着做了祷告,但心里面对基督教并不认同。但是,她们的热情在我心里种下了一颗小小的种子,这颗小种子在我心里被冷藏了两年,当我看到同屋的时候,心里面涌起的是一股莫名的温存,到底是什么力量让这些人如此入迷?我开始关注起基督教,偶尔从书架上取书翻阅。只是我的内心还是不愿意向人敞开,每当同屋和我谈论起信仰,我就试图转移话题,我怕一不小心流露出我的苦闷。我并不认为上帝能够解决我的苦闷,我也不愿意和一个认识没多久的人透露自己的隐私。况且我当时又在准备出国的GRE 考试,每天除了背单词外,就是做练习题,周末还要去新东方上课,倘若有聊天的时间,还不如多背几个单词呢!从小在应试体制下长大,自我认同的价值体系已经畸形到了只有通过考试排位才能证明自己的能力。我的优越感竟是这般病态:没有试可考的时候,自己就找个GRE 来考考吧,据说这是挑战自己极限的考试。

枯燥的GRE 学习果然让我痛不欲生,传闻这是最折磨人的考试,看来一点都不假。我高估了自己的能力,成绩虽尚可,但和班上那些“ 牛人” 相比,我简直就是小学生的水平,每次看到自己练习题错得一塌糊涂,我的心就开始下沉,仅存的优越感也慢慢地消融……这段时间,我开始暴饮暴食,借助食物来给自己纾解压力。我不知道为什么食物对我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每次食物瘾一发作,我可以一口气吃掉正常饭量三倍的食物,吃完就懊悔不已,甚至还用指头抠喉咙想把吃的东西吐出来。内心深处更是对自己有诸多不接纳的地方,时而抱怨自己的英语学习不及旁人,时而讨厌自己脸上长痘痘,时而又定睛在自己的身材上——一直减肥却减不下来……恍惚时想,容貌身材算什么,成绩好不就能遮百丑嘛!一会儿又恍惚起来推翻自己的结论,如果能换来容貌身材,我宁愿放弃自己的学习。对自己的不接纳形成了内心无底的黑洞,似乎只有食物可以给我带来慰藉,让我可以得到片时的释放。但是当我真的将眼前的食物填满肚腹时,立刻心里面就有控告自己的声音:你怎么如此无能,竟然连自己都控制不了自己,为什么屡发毒誓不再贪吃,却最终还是屈从食物的诱惑?我深深陷入到这样的恶性循环当中,我真是苦啊。

终于在1998 年9 月9 日,我拉住我的同屋说:“ 我要信耶稣。”

三、挣扎

做一个决志的祷告并不困难,我就跟着同屋一起祷告了。这回我是用心的,虽然我没有关于基督的全备了解,但在山穷水尽时,直觉到唯有这束光明能带领我走出当时的困境。现在回顾这段经历,感叹神的意念非同我的意念,神的道路也高过我的道路,两年多的时间,我把神遗忘在一边,甚至以神为幌子来满足己欲,但是神却让我尽情折腾,直到如困兽般走投无路。“ 人的尽头就是神的起头”,这句话就是我生命的真实写照。

信主了,我开始过起了基督徒的生活,查经聚会、祷告聚会和主日聚会,我一个都不落.慢慢地,词汇也不知不觉变得基督化了,喜乐、平安、天国、永恒等等.我当时最关注的,是如何解决自己的饮食失调问题.我不仅自己祷告,也请弟兄姊妹为我代祷,可是食物的瘾症好像潜伏在暗处一只狡猾的狮子,瞅准我情绪失控的当口就扑向我,让我不由自主地贪恋可口的食物。我的日记里满篇都记载了这样的争战。

1 月14 日

我是上当了。

昨日又一次暴食,失控了的情绪无处发泄,只能从食物中寻得安慰.起因缘于嫉妒心理,占有的欲望让我有一丝不甘心,有一丝想发作,但却不知道如何去释放。

我好像捕捉到了一点规律:只有外界刺激介入或者说击中感情的脆弱处,才能迸发出这样失控的行为。

1 月30 日

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了,年就要来到。可是自己心中不免有些失望,时间就这样过去了,自己竟无所成就。

撒旦让我贬低自己、看不起自己,暴食症像多年的紧箍咒一样缠在自己身上,大脑的信息网一接触到鲜艳的食物,震波就会涌向全身,最终不能自拔,恶性循环一再重复,我已心力交瘁,毫无还手之力。吃饭是多么普通多么微不足道的一件事情啊,可是我就是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我真的是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吗?我心里面一直不愿意屈服,屈服于自己的无能与失控,然而事实却是如此。我失败了,肉体是失败了,瞎子是不能给瞎子引路的。

3 月3 日

阳光渐露媚态,明晃晃的,消磨时间对于我而言不是奢侈,而是被逼.贪食对我亦变成了断送生命的辖制,不甘心就这样百无聊赖地吃、吃、吃,我俨然已成为一个饭桶。怎么办?厌倦了自己,讨厌死了自己,恨死自己,觉得自己一无是处,不是自己想象得那般完美,如果太关注自己,反而成为难以逾越的负担。就这样放下自己,重新过一次真正想要的生活吧。

7 月20 日

又吃多了,胃里比较难受,真的很难受。

似乎生命的空虚又再一次袭来,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无节制的饮食消磨了我的斗志,但是无论如何不能落入魔鬼的网罗,即使再糟糕的境况我依然活在神的爱中。

我为改变自己尝尽了各种方法,阅读了我几乎能借阅到的所有心理方面的图书,甚至从童年起开始寻根,但均不见效。就是在这样的痛苦经历中,我开始有所得着:靠我自己的力量我无法胜过这试探,凭己力只能遭致更大的惨败。接纳自己是首要的条件,天父用他独生爱子的宝血救赎了我的生命,他按照我的本相接纳了我,难道因为脸上长痘痘天父就不爱我了吗?难道因为我身材不好天父就嫌弃我了吗?即使我被暴食症所胜,多吃了些食物,难道天父就会把 的永生收回吗?我明白了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开始尝试用天父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当被过犯所胜的时候,我学习抵挡恶者放入我心里的意念,我辨别出来那些控告自己的念头绝不是从神而来的,“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3)。

认识真理是一回事,而行出真理又是另外一回事。从这以后差不多有五年的时间,我都在暴食症的陪伴下学习如何接纳自己。我时而安稳在耶稣的手中,静享他的慈爱,时而中了魔鬼控告的诡计,心中暴躁不已…… 这真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但是感谢神,随着对真理的认识不断加深,加之不断操练实行所领受的内容,暴食的次数也不似以前那么频繁,“ 天下万物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 拆毁有时,建造有时,…… 哭有时,笑有时,哀恸有时,跳舞有时。” 2003 年,神的恩典让我真正接纳了自己,很自然地,食物对我已经没有任何的诱惑了,我不需要它来满足我,不需要它来填补内心的空虚,它的功能就是供应我身体的需要,心存感恩之情享用每一顿饭食。以前总是无法控制手中的筷子,但是如今吃到何时该罢手,心里面有很清楚的带领。哈利路亚!我终于从食物的捆绑中得到释放。

“ 他们经过流泪谷,叫这谷变为泉源之地,并有秋雨之福盖满了全谷”(诗84:6)。

四、工作

2003 年,神不仅将我从食物捆绑中释放出来,也特别厚待于我,我结婚了.这时我早已从原单位辞职,且更换了两份工作,新婚后闲居在家.说实话,对于工作,我没有目标,也缺乏兴趣,毕业后,游荡并切换于不同的工作间伴随着我思索工作的意义而持续了好长时间。一想到为了生存而工作,为了糊口而屈服于并不喜欢的工作中,我就有喘不过气的感觉。然而,孤傲的脾性在现实面前无法维持所谓的尊严,我还是必须要工作,大部分时间要做自己并不喜欢的事情。一位朋友非常切中要害地问我:“ 既然你这么抱怨现有的工作,你为什么不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我看着她,欲哭无泪:“ 我也不知道我喜欢什么工作。”每一次选择工作,肯定是首选自己感兴趣的,又符合自己专长的。可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每当工作半年以后,心中就另起一个念头推翻自己当初的选择——这个工作我又不喜欢了,或者发现自己并合适这份工作。

纠缠在这样的矛盾中,结婚后我还是迈出了找工作的脚步,其中主要的原因是迫于父亲的压力。从有记忆开始,父亲对于我有特别的权威,我的生活好像就是为了讨他喜悦,我的每一次决定似乎都在他的影子中产生。他绝不允许自己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竟然作全职太太(虽然这个词如今听来非常时髦),甚至非常严肃地找我的丈夫单独谈话,老丈人的威严下,我丈夫也不能辩驳什么。我便开始四处投简历找工作,当时就业的压力还没有现在这么严峻,有三四家单位要我,甚至有一家单位的薪水还挺高。权衡了一下,我还是选择重操旧业,在一家杂志社做记者,这里的工资虽不高,但是主编答应我,奖金会和工作的表现挂钩,如果我能成功策划杂志封面报道的话,那每期的奖金数目可是四位数的。

我心动了。

起初的几个月我工作很卖力,每次选题会,数我报选题最多,选题定下来之后,采、写、编,全新改版的2004 年第一期杂志中有我的四篇文章,就文字的数量来说,我一个人几乎包揽了这期杂志一半的工作量。因为付出很多,期望也较高,我满心盼望用自己的勤奋工作换来不菲的薪酬,哪知却因杂志改版融资迟迟不到位,杂志主编答应我的首期奖金也不了了之。我的幻想还没有破灭,继续拼命采访写作,试图继续证明自己的能力。然而,老板的屡次失信让我对他的幻想彻底破灭,一年以后,杂志非但没有按照计划融入资金,反而因为改版带来读者定位的模糊—— 老读者不满意 ,新读者不买账,导致刊物发行量不断下滑。我终于忍受不了,和领导大吵一架后,愤然挥袖离去。

这次工作的变动后,我怀孕了,我有了充足的理由来向父亲解释为什么不工作——为了腹中的胎儿,等生完再考虑工作的事情。儿子的出生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我,从另外一种角度来看,神知道用什么方法来“ 磨” 我比较有效。漫长的孕育生命和养育孩子的时间里,我全心地投入到一个母亲的角色中,喂奶、换尿片、买菜、做饭,我以前从来不能想象自己居然会这样饶有兴趣地作这些琐碎家务。有一次,在厨房,伴随着抽油烟机轰轰的奏鸣曲,我对神说,如果一直这样下去,作一个全职妈妈,忙碌于家务事中,我也愿意。

奇妙的是,这之后不久,神借着一本书《胜过黑暗》,解答了我多年工作方面的困惑。

其实这本书早在信主之初我就读过。我的问题是读得东西太多,知道得也多,可是行出来的却少。新约《雅各书》里说,“ 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 我就是雅各所形容的那一类“ 自己欺哄自己” 的人,常常在镜子前打量自己,走后,真的不知道自己的相貌了。

这次无意间重读《胜过黑暗》,我并不期望能有什么重大的收获,但是神怜悯我,光照了我,经历这么多年职场上的亲身的遭遇,书中的每句话、每个字都能引起我强烈的共鸣。

在思索我的工作经历的时候,我发现自己的经历就是在重复一种模式:从毕业到怀孕前的5 年时间里,四次工作变动竟然有三次都是因为和老板闹翻而离去的(另一次是因为分公司被总公司全部裁掉)。而且每次工作的时间均在半年至一年半之间。记得参加教会举办的第一届“ 全人医治” 课程时,牧师挑战我们说:第一份工作若不能做满三年,那么你在工作关系上很难得胜。我记住了,可是当我真的面对工作关系的漩涡时,情感的冲动很难让我理智地解决问题,逃避成了我的首选,而且逃避的理由总是很充足——我是祷告之后才决定离开的。现在看来,当时的祷告都是掺杂了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明明心里面已经定意要离开,祷告无非是向神说一些无关痛痒的话。如果当时定意不离开,而是迫切流泪祷告求神赐给智慧,那么就能看到神的心意了。遗憾的是我没有在工作上为神作美好的见证,相反,每次都拒绝神的带领,而全然跟着个人的感觉走,以致工作带给我的尽是挫败和无奈。

神借着《胜过黑暗》这本书让我顿悟了——原来神为我一生设计的基本目标就是性格的培养,让我能成为神旨意中的人,然而,有许多分心的事务可能影响到我,我必须与世界、肉体和魔鬼争战,面对逆境或患难时,出自肉体的本能反应是逃避环境,然而神的目标却是让我在人际关系中学习忍耐和培养性情,在基督里成熟。在我和我数个老板之间的关系中,我常常觉得问题的百分之九十是在他们身上,那我该怎么办?作者尼尔森博士好像窥到了我的心理,他在书中说:“ 你不能控制这一点,但你有责任处理你能够控制的事情,可能对方就是要看见你的改变,他才能改变自己。”

我的遗憾是我没有留在神为我安排的患难环境中学习成长,而是数次选择逃跑,回想起来,逃跑之后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被带进了新的工作环境。就这样反复折腾,直至筋疲力尽,心灰意冷。“ 假如你以为第一次婚姻没有希望,小心第二次婚姻失败得更厉害。假如你觉得第一份工作很糟糕,却发现第二份工作更糟糕。人们总是喜欢在困难中寻找快速的解决方法。但神的旨意却是叫你留在那里成长。”

我向神抱怨:“ 神啊,你为什么用了近十年才让我明白这个道理?你知道20 到30 岁之间的十年是多么宝贵啊,我的青春就这样被挥霍掉了。我不是很早就看过这本《胜过黑暗》吗?倘若我能早些明白这个真理并且能应用在工作中,那么就不至于闲散不结果子了。” 我仿佛听到神的回答:“ 青春确是宝贵,但更宝贵的是你的青春是在我的爱中度过,我的爱没有一分钟离开过你,虽然有时候你觉得很糟糕。我安排给你的工作环境是为了你的益处,你肉体中的骄傲、愤怒、苦毒若不借助环境被磨掉,那你永远是一个长不大的婴孩。我要你委身在一个环境中学习成长。”

我泪流满面,“ 主啊,原谅我的悖逆,原谅我每一次都选择了逃脱环境,逃避成长。我无法留住我的青春,亦不应该为青春的流逝而扼腕叹息。我知道你手拉手陪伴我走过这十年,你没有因为我的不顺服而丢弃我,而是忍耐着我的顽梗。虽然我自己的感觉还是有些顾影自怜,但是感觉不能取代事实,这事实就是你用这宝贵的十年让我明白不能忍受患难就不能成长,在你的爱里面,我真的长大了。”

让自己完全委身在工作岗位中,无论是平凡琐碎的,还是高贵体面的,就在那里,神会通过我来工作。我相信,自己的一生都要学习在各样的环境中经历神、得到神、荣耀神,直到我离开这个世界。

葡萄树——The Vine

枝子

       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 —— 约翰福音15:2

在这里,我们看“ 枝子” —— 这是这个比喻中使用的主要词汇之一。葡萄树需要枝子:没有枝子,葡萄树什么也做不了,也不能结果子。认识到枝子是什么,与认识葡萄树和栽培的人同样重要。在聆听基督关于枝子的教导之前,让我们先来理解一下枝子的含义,以及枝子对我们在基督里的生命有什么样的教导。一根枝子只是一小段木头而已,从葡萄树上长出来,它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结果子。它和葡萄树是一样的本性,与葡萄树共有一个生命,一个灵。让我们对这一教导稍加思想。

这里有完全奉献的功课。枝子只有一个目标,它只为这个目标而存在,也只降服于这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要结出葡萄树想要结的果子来。所有信徒作为枝子,也只有一个理由—— 一个他在地上存留的唯一理由—— 那就是属天的葡萄树可以借他结出属天的果子来。认识这一点、认同它、且说自己是蒙救赎的、活着只为一件事的人,是有福的!如同葡萄树上的枝子存在只为结果子一样,我也是;如同天上的葡萄树存在只为结果子一样,我也是。当我被神接在基督里,我全然摆上自己去结果子,就是葡萄树想借我所结的果子。

这里有完全合一的功课.枝子在各方面都像葡萄树,它们拥有同样的性情,同样的生命,在同样的地方,做同样的工作.在这一切事上,它们是一体,不能分离.所以信徒需要知道,自己有属天的性情,自己里面有基督的性情和基督的灵,他的一个呼召就是顺服基督,与基督完全合一.枝子与葡萄树全然相似;唯一的不同在于:一个是强大的,是力量的源泉;另一个是弱小的,需要不断添充力量,信徒也是如此,现在是,将来也会与基督全然相似。

这里有完全信靠的功课。葡萄树储备有生命、树液和力量,但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它的枝子.枝子若没有葡萄树的供给,便一无所是,也一无所有。信徒蒙召开始过一个完全地、不间断地信靠基督的生活,这样的生活也是神至高的祝福。每时每刻,基督会供应一切他所需用的。

这里也有坚信不疑的功课。枝子没有任何办法,一切均由葡萄树供给.它只是顺服领受而已.唯有看见这个真理,才能进入信心的安息,这也是成长和得力的秘决所在:“ 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我凡事都能做。”

如果我们单单以做枝子为满足,那临到我们的会是怎样的生命啊!神亲爱的孩子哪,要学习这个功课。你们只有一件事要做:只做一根枝子,不折不扣地做枝子!只管做一根枝子。基督是葡萄树,他会供给一切。全能的神,栽培的人,他造葡萄树为葡萄树的样子,也必然让枝子成为枝子的样子。

主耶稣,我向你祷告,求你向我启示枝子属天的奥秘,向我启示枝子与葡萄树生命的联合,向我启示枝子所当求的一切的丰富。你全然富足,愿你掌管你的枝子,充满你的枝子,引导我进入你信心的安息,知道万事上,你在运行!

果子

       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 —— 约翰福音15:2

果子。——这是我们继葡萄树、栽培的人、枝子之后另一个重要的词汇。论到果子,主想对我们说什么呢?很简单——果子是枝子德目的所在。如果枝子不结果子,栽培的人就会把它剪去。葡萄树是栽培人的荣耀,枝子是葡萄树的荣耀,果子则是枝子的荣耀。如果枝子不结果子,枝子便没有荣耀,也失去了自身的价值;它令人不悦,也碍事,栽培的人就会剪掉它。结果子,是枝子存在的一个原因,是真的属天葡萄树枝子的一个标志,也是属天的栽培的人允许枝子分享葡萄树生命的一个条件。

那么, 果子是什么呢?果子是枝子不为自己,而是为主人结出来的东西。是要被主人采摘、收走的。诚然,枝子汲取葡萄树的树液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借此才能长得更加粗壮。但是葡萄树供应枝子,维持它的生命,完全是为了让枝子实现其存在的目标—— 结果子。许多基督徒因为不理解,也不能接受这个真理,虽然很努力,也常祷告去过枝子的生活,但还是失败了。他们通常很渴慕,也读经、思考、祷告,但还是失败了。他们想知道为什么。原因非常简单:他们不知道蒙恩得救是为要结果子。正如基督成为真葡萄树只有一个目标那样,你们成为枝子,也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为了人的得救而结果子。葡萄树和枝子的存在只是为了结果子,这是一成不变的法则。基督和信徒,属天的葡萄树和枝子,在世上同样都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将神的救恩和爱传给世人。因此会有严肃的话说:凡不结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

我们要特别小心,不要犯一个大错误。许多基督徒认为个人得救是第一要事;他们的属世生活和幸福,以及对家人的关爱是第二要事;余下的时间和兴趣才可能用来结果子,救人。无疑,大多数情况下,这余下的时间和兴趣也所剩无几。基督徒啊,不是这样!你成为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是元首基督要你去接续他拯救的工作。神让你成为枝子的一个目的就是基督要通过你将生命赐给人。你个人的得救,你的事情,你对家人的关心,这一切都是次要的。知道基督想在你身上如何成就 的旨意应该是你生命中以及你每一天的首要目标。

让我们开始像神那样来思想。让我们接受基督的教导,并作出回应。我成为枝子的一个目标,我成为真葡萄树枝子的一个标志,以及我留在树上、长得粗壮的一个条件就是我要结出属天葡萄树的果子,让濒临死亡的人们可以来吃,从而得活。并且我全然确信,有基督做葡萄树,天父做栽培的人,我一定可以成为结果子的枝子。

我们的父啊,你来寻找果子。我们祷告,求你教导我们,让我们认识到这是我们存活并与主联合的目的所在。求父将做枝子的愿望放在我们心里,愿葡萄树的灵充满我们,好让我们多结果子。

THE BRANCH

       Every Branch in me that Beareth Not Fruit, He taketh It away—John 15:2

Here we have one of the chief words of the parable—branch. A vine needs branches: without branches it can do nothing, can bear no fruit. As important as it is to know about the Vine, and the Husbandman, it is to realize what the branch is. Before we listen to what Christ has to say about it, let us first of all take in what a branch is, and what it teaches us of our life in Christ. A branch is simply a bit of wood, brought forth by the vine for the one purpose of serving it in bearing its fruit. It is of the very same nature as the vine, and has one life and one spirit with it. Just think a moment of the lessons this suggests.

There is the lesson of entire consecration. The branch has but one object for which it exists, one purpose to which it is entirely given up. That is, to bear the fruit the vine wishes to bring forth. And so the believer has but one reason for his being a branch—but one reason for his existence on earth —that the heavenly Vine may through him bring forth His fruit. Happy the soul that knows this, that has consented to it, and that says, I have been redeemed and I live for one thing— as exclusively as the natural branch exists only to bring forth fruit, I too; as exclusively as the heavenly Vine exists to bring forth fruit, I too. As I have been planted by God into Christ, I have wholly given myself to bear the fruit the Vine desires to bring forth.

There is the lesson of perfect conformity. The branch is exactly like the vine in every aspect—the same nature, the same life, the same place, the same work. In all this they are inseparably one. And so the believer needs to know that he is partaker of the divine nature, and has the very nature and spirit of Christ in him, and that his one calling is to yield himself to a perfect conformity to Christ. The branch is a perfect likeness of the vine; the only difference is, the one is great and strong, and the source of strength, the other little and feeble, ever needing and receiving strength. Even so the believer is, and is to be, the perfect likeness of Christ.

There is the lesson of absolute dependence. The vine has its stores of life and sap and strength, not for itself, but for the branches. The branches are and have nothing but what the vine provides and imparts.The believer is called to, and it is his highest blessedness to enter upon, a life of entire and unceasing dependence upon Christ. Day and night, every moment, Christ is to work in him all he needs.

And then the lesson of undoubting confidence. The branch has no cure;the vine provides all; it has but to yield itself and receive. It is the sight of this truth that leads to the blessed rest of faith, the true secret of growth and strength: “I can do all things through Christ which strengtheneth me.”

What a life would come to us if we only consented to be branches! Dear child of God, learn the lesson. You have but one thing to do: Only be a branch—nothing more, nothing less! Just be a branch; Christ will be the Vine that gives all. And the Husbandman, the mighty God, who made the Vine what it is, will as surely make the branch what it ought to be.

Lord Jesus, I pray Thee, reveal to me the heavenly mystery of the branch, in its living union with the Vine, in its claim on all its fullness. And let Thy all-sufficiency, holding and filling Thy branches, lead me to the rest of faith that knows that Thou workest all.

THE FRUIT

       Every Branch in me that Beareth Not Fruit, He taketh It away—John 15:2

Fruit.—This is the next great word we have: the Vine, the Husbandman, the branch, the fruit. What has our Lord to say to us of fruit? Simply this— that fruit is the one thing the branch is for, and that if it bear not fruit, the husbandman takes it away. The vine is the glory of the husbandman; the branch is the glory of the vine; the fruit is the glory of the branch; if the branch bring not forth fruit, there is no glory or worth in it; it is an offense and a hindrance; the husbandman takes it away. The one reason for the existence of a branch, the one mark of being a true branch of the heavenly Vine, the one condition of being allowed by the divine Husbandman to share the life the Vine is—bearing fruit.

And what is fruit? Something that the branch bears, not for itself,  but for its owner; something that is to be gathered, and taken away. The branch does indeed receive it from the vine sap for its own life, by which it grows thicker and stronger. But this supply for its own maintenance is entirely subordinate to its fulfillment of the purpose of its existence—bearing fruit. It is because Christians do not understand or accept of this truth, that they so fail in their efforts and prayers to live the branch life. They often desire it very earnestly; they read and meditate and pray, and yet they fail, they wonder why? The reason is very simple: they do not know that fruit-bearing is the one thing they have been saved for. Just as entirely as Christ became the true Vine with the one object, you have been made a branch too, with the one object of bearing fruit for the salvation of men. The Vine and the branch are equally under the unchangeable law of fruit-bearing as the one reason of their being. Christ and the believer, the heavenly Vine and the branch, have equally their place in the world exclusively for one purpose, to carry God’s saving love to men. Hence the solemn word: Every branch that beareth not fruit, He taketh it away.

Let us specially beware of one great mistake. Many Christians think their own salvation is the first thing; their temporal life and prosperity, with the care of their family, the second; and what of time and interest is left may be devoted to fruit-bearing, to the saving of men. No wonder that in most cases very little time or interest can be found. No, Christian, the one object with which you have been made a member of Christ’s Body is that the Head may have you to carry out His saving work. The one object God had in making you a branch is that Christ may through you bring life to men. Your personal salvation, your business and care for your family, are entirely subordinate to this. Your first aim in life, your first aim every day, should be to know how Christ desires to carry out His purpose in you.

Let us begin to think as God thinks. Let us accept Christ’s teaching and respond to it. The one object of my being a branch, the one mark of my being a true branch, the one condition of my abiding and growing strong, is that I bear the fruit of the heavenly Vine for dying men to eat and live. And the one thing of which I can have the most perfect assurance is that, with Christ as my Vine, and the Father as my Husbandman, I can indeed be a fruitful branch.

Our Father, Thou comest seeking fruit. Teach us, we pray Thee, to realize how truly this is the one object of our existence, and of our union to Christ. Make it the one desire of our hearts to be branches, so filled with the Spirit of the Vine, as to bring forth fruit abundantly.

灵修方法漫谈(下)

相关文章:灵修方法漫谈(上)

一、灵修的具体方法

当我们已经准备好要来操练灵修的时候, 我们就来谈一下具体的灵修方法。

1、 灵修的三个条件

要操练灵修, 首先要预备好如下与灵修相关的三个方面的因素。这三个方面的因素直接决定了个人灵修的质量或者果效, 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将它们看作是灵修的条件。

首先, 你要给自己确定一个能够独处灵修的时间。如果你只是打算每天有时间了就灵修, 不需要为自己固定一个时间, 那么很可能的一个结果就是, 灵修在一段时间之后就会不了了之。就灵修主要是默想神的话来说, 你确实可以在任何时间来思想神的话语; 但从培养一个灵修的习惯, 让自己比较快地进入到灵修的状态中, 全神贯注地思想神的话语这个角度来说, 在操练灵修的开始就选择每天的一个固定时间来灵修是非常有益的。

如果一天中可以选择早上、中午和晚上的话, 我们建议你尽量选择早上的时间来灵修。圣经中有不少早上与神亲近的例子。大卫就曾说:“ 耶和华啊, 早晨你必听我的声音; 早晨我必向你陈明我的心意, 并要警醒” ( 诗5:3)。另外,“ 求你使我清晨得听你慈爱之言, 因我依靠你; 求你使我知道当行的路,因我的心仰望你”(诗143:8)。就是说,早上灵修,不只是人的精力比较好,更容易集中自己的注意力。更有意义的是,早上灵修意味着我们把神赐给我们的这一天从一开始就献给神,求他慈爱的声音来引导,真正使自己这一天的生活是一个在主里分别为圣的生活,为我们这一天能够过得胜的生活做好预备。

如果你说早上我很早就要出门,没有充分的时间来灵修。我们的建议是:你可以比原来早起30 分钟.如果你每天能够保证这30分钟来与神沟通,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操练。你过去早上越是在紧张忙乱中渡过,那么现在你越需要改变这种忙乱的现状。早起,安静地预备, 灵修完后,带着平安与信心去面对这一天的生活。当然,为了保证你的睡眠时间,你可以早睡30 分钟。所以你灵修的时间安排会改变你的生活时间表。它本身对你的生活就是一个挑战。有信心面对这个挑战吗? 耶稣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时候,耶稣起来,到旷野地方去,在那里祷告”( 可1:35)。

其次, 你要为自己确定一个灵修的地方,就是能够在确定的灵修时段中不受打扰的地方。它可能是你居所中的某个单独的也许是学生宿舍的一角, 也许是院的一棵大树下,或者是任何其他的地方,只要在那里能使你有一段时间可以不受干扰,单独与神在一起就可以。不受干扰的意思就是,即使你出声唱诗祷告,也不会有谁注意你。

摩西在一个叫会幕的帐棚里单独与神相见。你与神见面的会幕在哪里呢?在你的生活中,有这样一个与神单独会面的会幕吗?可能你会有疑问:我们真需要有一个固定的与神会面的场所吗?是的,你可以在任何地点与神会面,向 倾诉。不过,对于一个灵修的最初操练者来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在你生活中被分别为圣的地方,能够帮助你更好地安静下来,进入到与神相见的情境中。有一个分别为圣的会幕,是你生活中所在处所被一点点分别为圣的开始。

第三,当你早上洗漱完毕,来到你的会幕中的时候,你还需要一样最重要的东西:圣经—— 神的话语。如我们上次所说,灵修是借着圣经与神沟通。安静地思想不是要陷入到自我的沉思中,而是要去思想神的话语。

从这个角度说,我建议你最好不要带那种有注释的研读本圣经。研读本圣经对于你查考圣经很有帮助,但在灵修中,却可能会把你的注意力引到经文的注释,而非神的话语上.另外,我也建议你使用“ 白板” 的、没有划过太多地方的圣经来灵修.就是说,如果一本圣经上很多处已经被你划过,或者已经被你在很多地方写上了以往听道读经时的感想,那么,你最好不用这本圣经来灵修,它会把对神话语的思想引导到你以往的理解中去。我们的盼望是,你这一次思想神的话语会有你这一次新的看见。让神的话语“ 每早晨都是新的”(参哀3:23);让我们在每早晨都能够看到神对现在这个处境下的我的引导。最后,如果你的英文不是太好,建议你最好也不要用英文或者双语的圣经来灵修。你的注意力可能会被吸引到语言上,而不是神的话语上。

2、 如何灵修

如果你已经预备好了上述三个条件,每天准备用20—30 分钟的时间来灵修,那么,你每天灵修的过程大致是如下的一个过程。

(1)预备你的心(3—5 分钟)

你可以用3—5 分钟的时间来预备你的心。我们上次也谈过,这个步骤的主要目的是要我们的心安静下来。这通常是一个安静的祷告,告诉神你愿意在这一天的开始来到神的面前;愿意把下面的时间放在神的手中,求神安静并预备你的心;求神借着圣经向你说话,并用他的灵来感动你,引导你对 话语的思想与回应。如果条件允许,你可以开声作这样的祷告。

如果这样的祷告还没有让你的心里安静下来,你也可以尝试唱诗的方法。在操练的时候,建议你能够唱那些可以背着唱下来的短诗,特别是能让人与神亲近、安静祷告的那些短诗。如果是很多段的那种短诗,你可以只唱其中的一个段落。要是你没有可以背唱下来的短诗,你可以在其他的时间学习着背唱一些这样的短诗。你会发现如果你能够背唱一些短诗的话,对你的生命是一个很大的祝福。清晨的时候,很多情况下你醒来,会发现你的里面涌动着某段熟悉的旋律,甚至会有很想脱口唱出来的感觉。如果是这样,顺从圣灵在你里面引导的工作,就唱这个时候涌动在你里面的短诗。你可以小声地唱,也可以在里面默默地唱。记住,如果能够唱清楚歌词是更好的。你也可以在唱诗的过程中或者结束时,作上述预备的祷告。

(2)默想的方法(10—15 分钟)

然后,你打开圣经用10—15 分钟的时间来思想他的话语。要注意的是,每天灵修的经文不是随意选择出来的,通常是按卷逐章逐节顺序灵修思想的方式。上次我们曾提到,灵修式读经侧重于对神话语的默想,所以如果你这一段时间选择某卷书(比如马太福音)来灵修的话,你可以按着经文顺序,每天用这15 分钟的时间来思想数节的经文即可。按照经文自身的线索,一般不超过半章或者一章。第二天是接着头一天截止的那节经文开始读。在读的时候,不要像你平常读书那样用扫描方式去读,而是要速度比较慢地一个字一个字地去读。通常一段的经文可能会读上好几遍。如果条件允许,你可以开声读出来。

当然,这段时间不是都用在读的上面,而是更多用在默想上面。慢读只是让我们能够注意到我们平常快读时没有注意到的经文细节,并且让我们能够记住所读的经文,以便我们可以在心里去思想。涉及对所读经文的默想,你可以按照如下的两种方式来操练。

第一种方式是在慢读时思想每节经文的含义。读第二遍的时候,就有意地在读完一节时,停顿一下,来思想这一节的经文,直到今天截止的那一节。第二种思想的方式是,在慢读的过程中,用心去体会今天是否有哪一节经文最打动你。你可能在第一遍慢读时还不是太确定,这时你需要读第二遍。如果有一节经文在今天让你有些感动,就集中去思想这一节经文。

对经文的思想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涉及经文的细节、含义及场景。但第二个方面更重要,就是神借着今天灵修的经文要告诉我什么,要提醒我什么。你可以带着这样的一些问题去思想今天灵修的经文:

有什么罪是神所提醒我的?

有什么应许是我应当去抓住的?

有什么榜样我可以效法?

有什么命令我需要遵守?

神又让我对祂有怎样的新的认识?

这里列的是可能涉及的方面,你不一定照着这里列的问题去逐个思想,更可能的情况是顺着圣灵的引导。不过我们心里需要明白,神是洞察我们内心的神,知道我们的处境及需要。“ 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我行路,我躺卧,你都细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诗139:2—3)。虽然我们不是每天都能够明白他借着我们思想的经文要告诉我们什么,但我们相信,这一段时间 让我们读到这些的经文一定有 针对我们处境及需要的美意。

(3)回应及写灵修笔记(5—10 分钟)

上次说过,灵修的要素就在于我们能够与神有互动性的交通。如果神是借着圣经向你说话,那么你会用神话语在你内心中的感动来向神祷告,这就是我们的回应。你可以用余剩的5—10 分钟有这样回应性的祷告,并且如果你养成了记灵修笔记的习惯,对你会更有帮助。

其实在实际的操练中,你不必把你对神话语的回应都集中在这个阶段。如果你是用逐节思想的方式来思想神的话语,你可以在这个思想的过程中,只要心中有感动就随时向神倾诉:或者认罪,或者赞美,或者感恩,或者立志。然后再读下面的经文,再按着圣灵的引导在神面前倾心吐意。直到时间快到为止。如果你今天思想的方式是集中在一节有感动的经文,那么你可以在一段时间的思想后,就这节经文带给你的感动对神有一个回应的祷告。在神的面前倾心吐意,时间的长短及是否要面面俱到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顺服地按着圣灵在里面所做的感动的工作去回应祂。

用灵修笔记的方式来总结你的感受是很有帮助的.你可以准备一个灵修本,标上每次灵修笔记的时间.笔记的内容大致涉及到三个方面:今天感动你的一节经文,就是你今天的“ 金句”;你今天读经的感受;以及你如何把这种感受落实应用在当下的生活里。这三方面可以简单到三句话,也可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把它写得更为具体。感受的概括可以尽可能简单,但应用却要尽可能具体,否则不会被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也就达不到灵修的真正目的。

应用的行动是根据感动而发的;应用要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例如,如果神在经文中提醒我要向某个人认罪,或者使我想到某个得罪我的人而让我去宽恕他,那么我的应用就是当天要主动与那个人联系,尽快与他和好。如果神借着爱人如己的话,使我想起某个有困难的朋友,那么我会决定今天抽时间与他联系或者看望他,看是否能够帮助他。

二、灵修的例子

下面就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为初开始学习灵修的弟兄姊妹提供一个参考。祷告预备自己的心:

主啊,感谢你又赐给我这新的一天。我把这一天放在你的手中,特别把这一天的开始放在你的手中。我愿意来到你的面前与你交通,求你帮助我,安静我的心。求你在下面的时间中,让我能够聚精会神地读你的话语,并带领我思想你的话语。求你用你的话语来感动我,并引导我向你倾诉与祷告。我渴望多认识你,明白你的心意。奉耶稣基督的名求。阿们。

读经文:约翰福音1:1—5。

先慢读这五节经文一遍。然后第二遍用逐节默想回应的方式,边读边默想边祷告。

读第1、2 节。默想…… 祷告:主啊,我知道你是永恒的神,超越时间。世界未造以前,你一直存在,你就是一切的本源。我赞美你,你是那么伟大,但还是赐我儿女的权柄,让我能亲近你,能认识你。

读第3 节。默想…… 祷告:主啊,我知道万物都是借着你造的。从浩瀚的宇宙到微小的DNA 都是你美妙的设计与定下的秩序。你的创造让我敬畏,它实在是彰显了你的智慧与能力,是我的理解与想象所不能够穷尽的。为此我要赞美你。

读第4 节。默想…… 祷告:主啊,你就是生命的源头。在我还没有与你的生命有份的时候,我的里面只有黑暗而没有光。感谢你把生命赐给了我,让我借着这生命之光看到我自己以及这个世界;看到生命真正的源头与未来的去向。感谢你把平安喜乐及盼望都随着这生命赐给了我,让我不再活在黑暗之中,并带领我走平稳的道路。

读第5 节。默想…… 祷告:主啊,这世界确实还充满着黑暗与罪恶。这个世界不认识你,不敬畏神,并且有意地要抵挡神。我现在知道为什么家人和朋友对我信你不理解,其实他们是在抵挡你。主啊,我多么希望他们也能够从黑暗的权势下出来,认识你,并接受你作他们的救主。

再把这五节经文重读一遍,抽出今天让你有感动或者特别有意义的经文,作为今天灵修读经的“ 金句”。结合这一节经文,想一下你如何能够把它具体地应用在你今天的生活之中。

写笔记:

 日期:2005.4.21,6:45am
 经文: 约1:1—5
 金句: 第3 节
 观察: 神是满有智慧的神, 是创造了这个奇妙的宇宙世界。蓝天, 太阳,每朵花的色彩都是神的创作。 我也是的创作,必定关心我的一切。
 应用: 今天,我要特别注意周围的世界。看到那美丽的花朵,或者落日的余晖, 多想想神创造的奇妙,把真实的赞美献给祂。

三、灵修习惯的操练

1、 现在就开始

这次我谈了不少灵修的方法。我要补充一句,对于你的灵修来说,方法本身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你是否有一个渴望亲近神的心。对于并不那么想操练灵修的人来说,了解这些方法对他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对于真正渴慕神,想要通过灵修来与神相交的人,灵修方法对他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当然,我们也不要指望借着灵修的方法,去走灵修操练上的捷径。其实就像学习绘图一样,基本技法只是给初学者一个入门的基础,一个让人蒙训的师傅,当你真正去绘图的时候,你可能并没有意识到你使用了怎样的方法。就灵修来说,引导你操练灵修的真正的老师是圣灵;而灵修对你的挑战是:你是否愿意顺服,借着灵修去体贴和认识神的心意。换言之,灵修对人真正的挑战就是:你是否愿意开始,并愿意去坚持。

如果你现在决定开始或者恢复你的灵修生活,那么你可以今晚就做好准备,把圣经和笔记本放在桌面上,调好闹钟,明天早起与主会面.作为开始的帮助,你可以用下面的30 段经文,来做你今后30 天的灵修经文。如果你从一开始就养成写笔记的习惯,对你以后的灵修会更有帮助。

第一天约翰福音1:6—13
第二天约翰福音1:14—18
第三天约翰福音1:19—28
第四天约翰福音1:29—42
第五天约翰福音1:42—51
第六天约翰福音2:1—12
第七天约翰福音2:13—25
第八天约翰福音3:1—15
第九天约翰福音3:16—21
第十天约翰福音3:22—36
第十一天诗篇1
第十二天诗篇5
第十三天诗篇15
第十四天诗篇23
第十五天诗篇34
第十六天诗篇63
第十七天诗篇84
第十八天诗篇96
第十九天诗篇111
第二十天诗篇119:1—8
第二十一天诗篇146
第二十二天马太福音6:5—15
第二十三天马太福音6:19—24
第二十四天马太福音6:25—33
第二十五天以弗所书1:1—14
第二十六天以弗所书1:15—23
第二十七天以弗所书2:1—10
第二十八天以弗所书2:11—22
第二十九天以弗所书3:1—13
第三十天以弗所书3:14—21

 

如果你能够坚持这30 天的灵修,那么你就在你的灵修生活中迈开了可喜的一步。以后你就可以照着这种灵修的方法去灵修任何一卷你渴慕并喜欢的圣经书卷了。不过,在开始的一段时期,我们还是建议你先选新约的书卷来灵修,比如先灵修某卷福音书之后,再选一卷新约书信灵修;然后再选第二卷福音书,之后再选第二卷书信等。

2、 灵修习惯的培养

经过一个时期的操练,你是否感受到你与神的关系亲近了许多?你是否有大卫那种盼望着朝见神的渴慕:“ 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我几时得朝见神呢?”(诗42:2)不过,你也要有心理准备,因为灵修与你的灵命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你很可能会遇到魔鬼的攻击,它会设立各种障碍使你放弃与神的见面。具体地表现为,在经历了开始的一段甜蜜时期后,可能会有所懈怠,灵修显得好像不再有那么多的收获,你的工作生活似乎又有很多事务让你无法进入灵修,时间上更是忙得抽不出时间。所以,坚持灵修本身就是一场属灵的争战,对此我们心里要有着清楚的意识。操练灵修的人都会知道,把灵修坚持下来,培养出好的灵修习惯,是需要依靠神去面对的一个大的挑战。正是在这个挑战中,当我们坚持下来,培养出好的灵修习惯时,我们属灵的生命才会从中经历到突破与成长。

在操练灵修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每个阶段的问题可能也有所不同。不过,只要我们有渴慕与神相会的心志,相信神都会带领我们去解决。下面是几个常见的问题,这里的解答只是供你参考。

(1) 我早上很难起来进行灵修。

要早睡才能早起。也许你有晚睡的习惯,但习惯是可以改变的。肉体是爱偷懒贪睡的。有些信徒不能早起灵修但能够准时上班;有些学生不能早起灵修可以很早起来背英语或准备考试。这说明人的价值观还有待改变,还要更多地认识灵修对于生命的重要性。其实生命的改变就意味着生活习惯的改变,更具体地说意味着你生活时间表的改变。你可以用一个闹钟,并把闹钟放在手够不到的地方。总之,如果是你想要做的事情,你一定会找出时间来做。

(2) 我灵修时很难全神贯注,一旦闭上眼睛去思想经文,不是想起很多平时想不起来的事情,就是会打瞌睡。

你要花时间预备你的心。找个安静不受干扰的地方,用唱诗来帮助自己预备。起床洗漱后,可以做些简单的身体运动或者深呼吸使大脑供氧充足并活动起来。另外,坐很舒服的椅子也比较容易打瞌睡。对付注意力不能集中,你可以用出声地读经、出声地祷告来帮助自己保持注意力。如果在思想的时候想起了某件当天要做的事,可以随手把它记在你的本子上,然后把它从心中放下。如果一段时间有点走神,意识到的时候,只要顺从圣灵的引导回到经文的默想上来就是了,不必有太多的挫折感。

(3) 有一段时间灵修,思想经文总没有什么感动,让人感到没有什么收获。

开始操练灵修,很少有人每天都有感动,因此坚持灵修才变成一个挑战。如果你以渴慕的心坚持,相信这种状态不会持续太长时间。不要关注在收获上,而要关注在享受与神沟通的安静,及向神倾心吐意的释放上。

几点建议是,如果是你不理解灵修中的某些经文而没有感动,那么就把不理解的地方记下来,有机会去问牧师或者长老,你只要思想那些你有感受的经文就可以了。其次,学习一点默想的技巧。可以用祷读的方式把读经与你自己及你的祷告关联起来。例如,“ 万物是借着他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造的。生命在 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这一段经文你可以读为:“ 我是借着 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我的光。主啊,我要感谢赞美你…… ” 这样可能会引导你进入到更多的思想中。另一个建议就是,在某些时候,可以与其他信徒一同灵修,彼此鼓励,分享心得。有与你一同成长行路的属灵的伙伴也是十分重要的。

(4) 我能否用其他的灵修资料来灵修,比如《荒漠甘泉》或者《竭诚为主》?

这些灵修资料对于开始操练灵修是有帮助的,也可以在生命的某些阶段来维持生命的基本需要。但没有任何一本灵修书可以代替圣经。灵修书只是他人灵修的心得,生命在幼小的阶段需要他人的供应来喂养自己,但生命总会成长到一个地步,那时你需要自己从神的话语中得到供应。生命成熟的表征之一就是,人能够自己灵修,并且将自己的灵修心得与别人分享,以彼此鼓励。

(本文参考引用了卓弟兄所写的《天天与神相处》。全文结束)

对家庭教会寻求登记的神学反思

当前一段时间的教会法人登记过程告一个段落后,神学性的反思自然地被提到议事日程上。在大陆家庭教会寻求法人登记的过程中,为了让更多的教会,特别是海外的华人教会能够更好了解大陆家庭教会的发展动向,笔者写了“ 认识中国城市家庭教会” 一文(以下简称“ 认识文”)1。文章的基调是观察与介绍性的,而不是神学反思性的,就是说,它不是一篇神学理论文章。因此可以理解,其所使用的术语不是严格的学术性术语,有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理解或者解释。例如,文中所说的“ 家庭教会浮出水面的时候已经到了”,会被理解为是一种对时局的判断。但这并不是文章的本意。其实通读整篇文章,文中对中国家庭教会的描述,一个核心性的概括是,教会群体意识的觉醒,以及相应而来的对自身处境和使命的新的认识。教会寻求法人登记不过是这种社会群体意识的一种外在表现而已。这一点正如文中所说:“ 不管登记是否成功,教会都要自觉地走上地面,自觉地将自己放在可以照亮他人的灯台上,把上帝的城建立在人人可以看见的山上。这种觉醒体现在,教会已经自觉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存在于这个社会中,既有她自身特殊的福音使命,同时也要担负一个社会群体所当负担的责任。与那种把对国家与社会的承担看得高于对教会的承担的观念不同,教会应当只是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尚不成熟的公民社会的众多社会群体之一,教会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是,她需要学习与其他社会群体,包括政府部门,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

当然,文中也认识到,家庭教会自其群体意识觉醒,到真正能够在社会中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有见证的社会群体,这中间还有一段路程要走,除了其自身的制度建设外,还涉及到人们心理因素的突破,以及神学方面的认识。就前一个因素来说,如“ 认识文” 中所指出的,家庭教会需要“ 战胜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家庭教会中下意识地支配着人们的一种心态:那种自我封闭或隐秘的、自我边缘化的心态。这是一种被恐惧所支配的心态,或许可以将这种恐惧称为政治恐惧症.在这种政治恐惧症支配之下,人们可能会有两种比较极端的反应:或者是自我隐藏,或者是直接对抗.” 而神学方面的认识则涉及到教会论的问题,即家庭教会对自身身份的认识与定位。在“ 认识文” 中,笔者已经简单地表达了对教会双重身份的认识:“ 教会对自己团体身份的觉醒可以说是对自己双重团体身体的觉醒:一方面,教会是一个信仰的团体,一个属灵的团体,这个团体乃扎根在耶稣基督的根基上。而另一方面,就其在世俗世界的有形存在而言,特别是相对一个所谓的公民社会而言,她又是一个社会团体.这个团体的存在及其权益以宪法赋予她的自由及权力为其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教会的双重团体身份意味着其双重的责任:传扬天国福音的责任;以及教会的社会责任:在一个公民社会中,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所表现出的社会关怀的责任。” 但限于文章的性质,“ 认识文” 中没有展开对这个神学看法的论证。确实,教会历史的进程常常表现为,先有一些实际上的探索,然后才有神学理论上的反思。现在,本文试图从神学上对这种社会群体意识进行有意识的反思。

就教会登记问题来说,在半个世纪前中国特定的实际处境下,家庭教会不愿登记的主要原因是信仰的原因,或者说是政治性的原因,是为了保持教会的独立,持守政教分离的原则。就此来说,登记确实涉及到政教关系的问题。不过,登记不只是涉及到政教关系问题,它同时涉及到教会论的基本理解,政教关系不过是一种教会论的推演结果而已。如果在我们的神学反思中,不深入到教会论的层面去做更进一步的反思,而只是停留在这样一种逻辑上:拒绝登记就是捍卫教会独立及政教分离之原则,反之,寻求登记就一定是放弃教会独立及政教分离之原则,那就实在是采取一种过于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正是这种简单的判断可能会导致教会相互间的误解以及教会的分裂。

正如笔者的观察所示,家庭教会法人登记问题如果涉及到其对自身社会群体性的自我意识,那么它直接触及到教会论的基本问题。限于笔者的学识,下面只是对所触及到的教会论的基本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描述。

一、社会群体性的显明

20 世纪50 年代,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带来了教会之存在形态的急剧变迁:结果,教会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群体的存在形态被取消了.教会或者成为官方建制的一个部分;或者作为家庭建制的一个部分。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政治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这个方面已经为很多人所了解,本文不用多说。这里要指出的是,从一个更大的视野来看,教会的这种存在形态,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启蒙运动以后,社会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激进的世俗化倾向对于中国教会的影响。前一个方面反映出在一个计划社会,宗教也可以通过理性及社会建制的安排,而达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而后一个方面则反映出启蒙运动后的一个更为普遍的观念:信仰是个人的或者私人的事情,与社会公共领域无关。

教会的家庭性建制的出现,似乎加强了这样一种看法:家庭生活属于私人生活领域,当宗教活动在被迫收缩于家庭生活领域的时候,宗教信仰的性质似乎也成了私人性的.这种看法一方面被某些人有意无意地强调;另一个方面,也在一种潜意识中影响到信仰者对于自身信仰以及所参与教会的理解.但是,不管怎样的情况,教会在事实上已经退出了中国社会,教会不再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群体而存在于中国社会.其实,不只是教会群体,50 年代以后,中国社会中其他领域的独立民间群体也都消失殆尽了。

50 年代后教会的这种存在形态对于中国教会的教会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里,单就后一个方面来说,教会的家庭存在形态对于中国家庭教会的教会论是否产生了影响?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神学问题,相信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尽管我们可以说,“ 中国家庭教会” 这个名字有着更为广泛的含义,其存在形态远远超出了家庭建制的意义。但受到中国传统思想中所谓“ 小家”(孝)与“ 大家”(忠),“ 私人” 与“ 公家” 之分别的潜在影响,在一般信徒的意识中,把自己的信仰看作是个人生活领域中的事情,而非公共社会领域中的事情,这是随处可见的。尽管这种意识可能还没有上升到一种神学的看法,但这种意识确实在一种教会论的神学中找到了某种表达。这种神学表达就是两个国度的理论。

限于本文的篇幅,这里笔者不想去讨论这种神学理论本身的意义,而只涉及到它在我们当下这个语境中的表达。按照这种表达,两个国度被与两个实体(即教会与世界)等同起来,两个国度的区别转化为教会与世界的分别,因此教会与这个世界(或者社会)被划分在两个不同领域。换言之,人的现实生活被一条明确的界线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就像我们上小学时在课桌中间划出的那条线一样。教会及其中的信徒在界线的这一边,而世界及不信的人在界线的那一边。一边是属基督的国度,一边是属恺撒的世界。教会的独立性于是被建立在这种界线的基础上,或者说,政教分离的原则被建立在这种教会论的基础上。把两个国度下意识地等同于两个实体,其在神学上带来的问题是十分显然的,笔者在这里不用多讨论。笔者在这里的提问只是,在这种神学的表达中,是否隐藏了一种“ 小家” 与“ 大家” 的区别?这种在两个实体间(教会与世界)的划界是否预设了一种信仰只是事关个人灵性私事的前提?

如果说家庭教会的存在形态潜在影响了其教会论,那么,这种存在形态的改变也就向家庭教会提出了神学上的挑战。其实,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家庭教会在存在形态上的改变是有目共睹的。作为一种社会群体,很多农村与城市的家庭教会早已经超出了家庭血缘性及朋友性的关系圈子,而日益显明出是一种包含社会各阶层成员的特殊的社会群体。这种存在形态的改变,不只表现为教会聚会规模上的扩大,同时也表现为其内在结构与治理关系上的改变。传统的那种“ 家长制”,甚至是“ 家族制” 关系模式,现在不再适用于这种社会群体。以往建基于家庭血缘与朋友关系之基础上的同工关系及事工模式,现在不再能够保证教会这个群体的良好运转。家庭教会在当下遭遇到的最大挑战,首先是教会建制上的挑战。而这种挑战在神学上的意义在于:教会开始意识到自身具有一种超过了家庭的社会群体的存在形态。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曾在“ 认识文” 中,提到教会之社会群体意识的觉醒。

这种社会群体的自我意识,在神学上引起“ 家庭教会” 之身份意识的反思。为什么我们还要把自己看作是中国家庭教会?中国家庭教会的信仰根基及历史传承何在?提出这样的反思性问题,无论是在本文还是在“ 认识文” 中,笔者都无意将自己置身于家庭教会之外;正相反,恰恰是要将自己的神学思考与家庭教会的历史命运联系起来。其实说到底,教会有生命力的信仰是基于基督自己奠定的根基与作为,其他的根基与作为都会在教会历史的传承中被淘汰。教会是神借着一代又一代忠实的仆人传承下来的。作为这一代的中国家庭教会,首要的责任就是要把神借上一代家庭教会所显明的信仰的根基及宝贵的历史传承继承下来,与此同时,还要看到神要借这一代人成就怎样的事情。在家庭教会的所谓转型过程中,去追问自身的会的历史或许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着。

二、两种秩序的教会论

当笔者试图对城市家庭教会的转型做出某种神学思考时,限于自身的神学训练,改革宗神学的教会论成为一个很好的帮助与引导.当然,下面的神学反思还是非常初步的。用一句话来概括这种教会论的出发点,我们可以说,从改革宗的教会论来看,教会与这个世界或者社会的分别不是两种实体的分别,而是两种秩序的分别。

在这种教会论看来,教会从本质上讲是由神所预先拣选或预定的人所组成。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而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不过,从有形教会的角度来说,除了是基督有形的身体之外,教会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群体.换言之,在现实世界存在着的有形教会同时处在两个秩序之中,一个是属灵的教会秩序,另一个是自然的社会秩序。教会存在于属灵的秩序之中,神通过 自己的话语、圣灵的属灵秩序显明在教会之中,显明在每一个有圣灵内住的信徒的身上,也显明在信徒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但这同一个有形的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同时也存在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之中,存在于神创造世界时所定下的自然秩序之中。在这个领域,神通过所设立的政府来维护所设立的自然或者社会秩序。

这里我们注意到,这两个秩序的源头都是神自己,并不是其中的一个属于神,而另一个属于恺撒,好像后者是世界这个领域的源头似的.其实,从改革宗神学来看,统治者作为神所设立在这个世上的代表,其自身不是自然或者社会秩序的来源,而只是这种秩序的维护者而已。并且我们应该看到,他们自己也都在神所设立的这种秩序之下。也就是说,如果社会秩序协调的是社会中多个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政府不过是这多个社会群体中的一个罢了。如果这种社会秩序是通过法律体现出来的,那么,即使是法律的维护者,他们自己也在同一个法律的制约之下。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当以色列民被掳之后,神的百姓就处在外邦统治者的统治之下。但圣经明确地表明,不管是尼布甲尼撒,还是古列王,他们的国及权柄都是神所设立和使用的,也都在神的主权之下。即便是神通过古列王让以色列民归回耶路撒冷,圣殿和耶路撒冷城重新建造起来,神的百姓仍然不过是散居于这个世界中的众多民族中的一个。一方面,作为神的百姓,有神通过摩西及先知所颁布的律法,使之成为特殊的群体。但另一方面,神通过古列王等君王所下的诏书,对于这个群体来说,也并不是没有约束力。到新约时代,当耶稣复活后,神在这个世界中的主权再次得到确认,因为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已经赐给主基督了。但这地上的基督的教会也仍然是在罗马帝国所维护的社会秩序之下。

当我们试图用这种教会论来指导我们的神学思考时,我们对现实世界中的有形教会产生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就地上的有形教会来说,她似乎有着双重的身份。一重身份是“ 基督身体” 的身份。在这个意义上,教会是由神所呼召的圣徒构成,基督是教会的主。教会站在基督所奠定的地位上。基督教会中工人的被召、事工的异象与权柄、所赐财物的使用权都直接来自于神。这些方面构成了教会的自主权。换言之,由于教会所站基督的地位,决定了教会在上述方面有其自主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教会是不需要登记的。教会的合法性直接来自于基督自己。这属于教会的神圣性的一面。世俗政府没有权柄来决定基督的教会是否可以存在,或者判定这是否是一个神的教会。同时,这个意义上的神的教会不等于任何一个世俗的社会团体。

但地上的有形教会同时还有着另一重身份,这就是“ 社会团体” 的身份。有形教会作为地上世俗社会中的一个部分,众多社会团体中的一个,她又存在于一种自然的社会秩序之中。作为众多社会团体中的一个,她又在国家的权柄之下。当然,这个权柄只存在于法律这个公共平面上。

教会在这个公共平面上来登记,意义并不在于政府承认其作为教会的存在,而只在于教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的法人,来享受她所当有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登记是在坚持教会自主权之前提下的登记,它只涉及教会具有的社会团体这个层面,为的是能够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来尽其在社会中的义务,同时享受其在这个社会中的权力。这里社会群体的权力和义务是由国家法律所保证的。在这个意义上,教会寻求法人登记与持守政教分离的原则并不矛盾。

三、法人登记的神学意义    

在这种教会论中,我们看到,在不放弃教会的自主性,也不否定政教分离之原则的前提下,我们还是可以讨论登记问题的。如果说登记问题涉及政教分离之原则的话,那么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是在哪一种教会论下来谈政教分离或者政教关系。那么,在这种两种秩序的教会论下,来谈论政教关系,或者教会与这个世界的关系,它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神学上的启发呢?

重要的一点在于,这个视角是在将教会与这个世界连接起来,而不是隔离开来的前提下,触及教会与世界的关系。当然,在传统的相隔离的视野下,人们也会谈到信徒对这个世界或者社会的参与。每个个体信徒作为一个公民,可以参与这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等。不过,这里完全不同的一点在于: 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对社会的参与,则完全在我们传统神学思考的视野之外。而这一点正是传统教会论带给今天中国教会的一个重大危机。这个危机就是,中国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和20 世纪50 年代以前的教会相比,已经失去了其参与社会、关怀社会的能力与意识。更具体地说,教会已经把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福音使命与社会关怀的使命完全分离开来,而使教会的大使命单薄到只剩下针对个人的福音事工。教会中不是没有个人的社会关怀事工,但作为社会群体的教会,在这个其民间群体的空间已被挤压得所剩无几的社会中,发现自己手足无措,难以发出真理的声音。

教会的社会参与及关怀真与教会的福音使命没有关系吗?这是一个不只是中国教会当反思的问题,也是当今世界教会正在反思的问题。在1974 年签署的《洛桑信约》第五章中,很多福音派人士在这个问题上表达了自己的忏悔:“ 这里我们再一次为自己的疏忽,也为我们有时认为传福音和社会关怀相互对立而表示忏悔。虽然与人和解并非意味着与上帝和解,社会行动也不一定是传扬福音,政治解放也不意味着得到拯救,但是我们相信,传扬福音和参与社会政治都是基督徒责任的一部分。”

教会作为社会群体而参与社会表现为,一方面,作为法人尽自己对这个社会的各种义务;另一方面,也利用自己享受到的法人的权利,做教会在这个社会中可以做也应当做的事情。比如,建立救济与慈善机构去关怀那些弱势的群体;建立教会学校或者神学院,培养学生和传播真理;创办教会的刊物,使之不仅成为信徒相互交流的平台,也成为向这个社会发出真理之声音的管道等;而这些都和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法人身份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一个正在向堂会转型中的教会,即便是教会日常事工所使用的场所,所使用的教产,以及对于教会内信徒的周济,也都与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法人身份有着紧密的联系。

从使徒行传中我们看到,圣经中对初期教会的记载,不只是记录了教会对当时社会的福音宣讲,同时也用了相当大的篇幅记录了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在初期教会的成长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自然而然地关联在一起的,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在现实社会中生存的教会。教会的第一次内部危机不是出现于其福音的宣讲方面,而是出现在教会日用的供给方面。正是这个方面的原因,带来了教会治理结构的变化。由此看来,教会的大使命更接近于一种社会群体化生活基础上的福音宣讲,而不是启蒙运动后个体私人化生活基础上的福音宣讲。其实,教会的福音使命既与每个信仰者在社会中的生命见证紧密相关,也与教会在这个社会中的群体见证紧密相关。

当教会对社会的福音宣讲更多地建基于教会的群体生活见证,建基于其作为群体而有的社会关怀之基础上的时候,我们才可以更准确地说,教会在这个社会中已经成为山上的城,灯台上的灯。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她在这个社会中已经无法隐藏。“ 家庭教会浮出水面的时候已经到了”,不是一种对时局的判断,而是根据一种教会论,对家庭教会当下转型之性质的判断,是对家庭教会已经显明出来的社会群体性的一种意识,是对教会在当下社会中所承担使命的一种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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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明义,“ 认识中国城市家庭教会” ,《举目》2007 年5 月,第二十六期。

推动教会登记到今天

自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我们教会开始推动教会登记到今天,已经有三年了。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我们一直遵循坚持信仰原则,按现行法规争取教会的登记,并且走完了作为一个地方教会所能走的所有法律程序。回顾我们教会在教会登记这事上所走过的路程及其中所经历的,心中满了感恩及顺服神而来的喜悦,觉得有必要总结整理与众教会分享。总结的角度有很多,但本文是从整个教会的角度,而不是从一个参与登记过程的个人角度或者单从一个申请登记的教会角度,来看过去一个教会登记之努力。

首先:教会申请登记是中国家庭教会转型的其中一个特征。

中国家庭教会因其特殊的历史经历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独特的教会观,在社会中一直默认或被动地接受所谓“ 非法” 之地位,因此大多长时间处在“ 地下” 或“ 半地下” 状态,“ 化整为零、打游击” 也成为了家庭教会应对现实环境的“ 属灵法宝”。

教会在坚持自己的信仰及维护教会自主权的前提下,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申请登记,就意味着家庭教会随着自身成长已经意识到,需要从神学上反思并重新定位教会在这社会中的身份角色,也认识到教会自己有责任争取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合法权益.教会是“ 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教会又作为“ 灯台上的灯”,必须放在灯台上照亮这个世代,这是教会在决定登记前和推动登记的整个过程中,深刻认识到的自己在这社会中的角色及使命。

因此,教会推动登记的过程就是:家庭教会从竭力回避政权到积极主动面对政权;从被动的“ 非法” 地位到以合法途径争取其“ 合法” 性;从强调教会的属灵性到自觉要承担其社会中的使命,从而教会从社会的边缘逐渐进入主流社会.这些标志着中国家庭教会在转型,或者说开始转型。

第二:教会在申请登记过程中诚实面对了中国教会的历史。

众所周知,“ 三自” 与“ 家庭” 的关系是中国教会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所结下的、在过去的五十年也未解开的一个结.过去“ 三自” 常以“ 非法” 来给“ 家庭” 定罪;“ 家庭” 也常以“ 淫妇” 来给“ 三自” 定罪。

教会在申请登记过程中,发现无论如何也绕不开这一段历史问题。当有关部门解释必须由现有的宗教团体(即“ 三自”)来认定申请要成立的新宗教团体教牧人员资格时,教会必须做一个决定:要不要重新揭开中国教会过去的历史,并正式表明对“ 三自” 的立场。这是一个极其艰难的选择,因为“ 家庭” 与“ 三自” 的关系问题不仅是神学立场问题,本质上更是政教关系问题,弄不好不仅加增政府的误解,还会招致众家庭教会的批评。

感谢神! 最终帮助了我们,使我们以信仰和良心来诚实地面对了过去的历史,表明了我们的态度,不是为了加增历史的矛盾,而是为了解决现今的问题,而且这样的面对和表明都是透过法律的途径。

第三:教会透过申请登记过程作出了解决政教关系问题的努力。

教会透过申请登记的过程,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信仰内容(以《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信约》为例)及教会神学立场,让政府更多地了解真正的教会;并且从圣经对政权的阐述出发,表明了教会对政权的尊重,以及在法律渠道与政府积极沟通对话的态度。

不仅如此,教会向有关部门具体地指出了解决家庭教会与政府关系的关键,在于真正落实政教分离的原则,并希望政府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实践的自由),尊重教会的自主权(真正贯彻教会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平等地看待“ 三自” 和家庭教会(不要通过行政法规来把家庭教会纳入到“ 三自” 体系来管理),最终最好在法律的层面上解决家庭教会登记问题。

在此非常感恩的一点是,为登记面对政府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教会;也不只是以宗教公民的身份,而更直接是以一个基督教会的身份;而且不只是泛泛地向政府提提意见而已,而是清楚表明了教会的神学立场,并作出了法律途径里的所有可能的努力。

第四:教会合法化进程不会因一教会走完法律途径而结束。

一个家庭教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结果还是因“ 三自” 关卡(至少在解释上)而无法继续前进。

如果按照有关部门的解释,新成立之宗教团体的教职人员必须由现有的宗教团体即“ 三自” 来认定的话,那么,《宗教事务条例》中的宗教团体,在基督教方面只能理解为“ 三自” 了。若是这样,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一个家庭教会是不可能登记成立独立于“ 三自” 的宗教团体的。若果真是这样,教会的登记进程只是证明了《宗教事务条例》在解决目前中国基督教问题上没有任何建树或价值,《条例》若还有那么一点用途的话,就是以法规的方式强行把家庭教会纳入“ 三自” 或者定其为“ 非法”,那将会是历史的严重倒退。

或许有关部门的解释,不符合制订《条例》的初衷及法律解释,但到了今天,一个家庭教会独立地登记成为非三自的宗教团体的法律之路已被堵死,因为2006 年12 月29 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所颁布(第3 号令,2006 年12 月25 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7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目前的中国既然除了“ 三自” 领导下的中国基督教协会以外尚没有全国性的基督教团体,这意味着众多家庭教会在“ 三自” 之外或不通过“ 三自” 登记成立新的宗教团体,只剩下一条法律途径了,那就是众家庭教会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的宗教团体。但这已超出了一个家庭教会所能考虑的范围。

我们暂且不提有关部门对《条例》的解释正确与否,一个家庭教会能够依法完成申请登记的全过程,其重要意义在于证明了现行的法规(至少按有关部门的解释)是无法解决目前家庭教会问题的。换句话说,按现行的法规家庭教会目前没“ 法” 合法,因此家庭教会进入了“ 不是不合法” 的状态。这很像改革开放初期,原先在国营体制下私营都是非法的,但改革开放的新形式使私营从“ 非法” 过渡到“ 不是不合法” 的状态,最后因新法律的出台而变成了完全合法。目前中国家庭教会正处在从原先的“ 非法” 到“ 完全合法” 中间的“ 不是不合法” 之过渡状态。因此,关键还是教会自身的成长及建造。因为唯有透过教会的成长带来的改变,才会成为持久的祝福,不仅是对教会,而且是对社会的祝福。

愿主怜悯中国教会,也透过教会赐福中国社会!阿们。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关于教会登记的意见

前言

在04年底《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表的时候,我们满怀希望地把这个《条例》看作是政府解决未登记教会存在现状的一个积极举措,以为政府愿意在法律的基础上平等地看待三自教会与未登记之家庭教会,让家庭教会在三自教会之外有登记的可能,从而使教会与政府之间终于可以进入到依法相处的良性关系之中。但是,在这随后的两年中,从我们北京守望教会依《条例》申请登记成立宗教团体所得到的结果,以及为此我们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的结果来看,有关部门执行的政策似乎与几十年前没有什么变化,《条例》中关于宗教团体的条款仍然被解释为仅仅是指三自爱国会,因此教会向政府登记就意味着需要加入三自爱国会,或至少得到三自爱国会的审批。其实过去几十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如果家庭教会能够在参加三自爱国会的条件下登记,那么中国众多未登记的家庭教会早已在几十年前就登记了,根本不用等到今天《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为此,我们有一个基本的疑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未登记之家庭教会到底能否登记成立宗教团体?有关宗教部门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解释是否符合国务院制定《条例》的初衷?

为解决这些有关教会登记的问题,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递交此报告(因为自从《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们还没有看到过任何对《条例》的正式解释),以此加强教会与宗教事务部门间的沟通及对话,使教会能正确地理解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真正的含义,以便促进教会登记之进程,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第一部分 北京守望教会为登记所做的努力及结果

2004年底,《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2005年初,我们北京守望教会经祷告、商议后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宗教团体。

经一年多的准备,2006年5月11日我们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民宗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成立宗教团体。5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民宗侨对申请作出书面答复,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您所提出的宗教团体登记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民政部门咨询并申请”。

按照海淀民宗侨的正式答复,2006年6月28日我们就向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社团办提交了登记申请,即日海淀区民政局社团办正式接受了我们的登记申请,并于6月30日对我们的申请给出了书面答复,其中一条就是若要申请成立宗教团体,必须递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并称海淀区民宗侨是海淀区的宗教业务主管单位。

依照海淀社团办的要求,2006年7月3日我们向海淀区民宗侨提交了宗教团体登记的前置审批申请,海淀区民宗侨看到我们的申请后要求补充一些材料,我们当日就递交所需要的材料,即日海淀区民宗侨正式接受了我们的申请,随后海淀区民宗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后,于2006年7月6日要我们再补交一些材料。2006年7月18日,我们交齐了所要的材料,7月21日海淀区民宗侨给我们出具了正式受理我们登记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006年8月11日,海淀区民宗侨对我们的申请给出了《审查意见》,“经审查,申请筹备、成立的‘基督教北京海淀区守望教会’,拟任牧师未经依法登记的市宗教团体认定,没有与本社团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不符合《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故我办不同意该申请。”

要登记成宗教团体的教职人员(牧师)资格,必须得到三自爱国会的认定,对这样的解释和答复,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信仰的角度,我们都是无法接受的。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就海淀区民宗侨的《审查意见》,于2006年10月9日向北京市宗教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北京市宗教局收到我们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是我们当面递交的,另一份是用特快专递来寄去的)后,尽管以种种理由推托不受理我们的复议申请,连《材料接收证明》都不给开,后来也声称没有收到我们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但2006年12月5日我们还是收到了北京市宗教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得到的答复是:“维持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所作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部分 针对有关部门处理教会登记问题的质疑

针对我们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宗教团体所递交的申请,无论是北京市海淀区民宗侨给出的《审查意见》,还是后来北京市宗教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都表明: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登记成立宗教团体,必须通过三自爱国会。对此,我们仍以曾向北京市宗教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来表达我们的意见(在以下的陈述中,申请人为金永奎(天明),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主任牧师;被申请人为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审查意见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被申请人依据《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认为申请人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没有经市宗教团体认定的牧师,故不具备与本社团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因而作出不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审查意见。被申请人对这一法规的适用是错误的。

1.有无“宗教教职人员”并非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的必备条件。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其中第(四)项规定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而对于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的具体条件,则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中作了具体规定:“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的条件:(一)有团体的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二)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三)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四)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五)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也就是说,成立宗教社会团体,只要有负责人就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而不需要先有“宗教教职人员”,因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为开展活动而自主认定的,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而不是成立宗教团体的必备条件。

2.认定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进行的活动。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宗教团体已经成立,因此,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进行的活动,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并且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此活动的管理权仅限于备案,而无审批权。

同样,《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也是对宗教团体成立以后的内部事务的规范,但被申请人却将此条规定错误地适用在宗教团体成立前的审批事项上,是对法律法规的错误适用。

3.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只能由本宗教团体认定,不能由其他宗教团体认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作为宗教社会团体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能由其他宗教团体认定,只能由本宗教团体认定。

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申请筹备成立的宗教团体的牧师,要由其他宗教团体来认定,不仅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更是违背了社会团体平等的基本原则的。

二、被申请人法律依据的错误适用势必导致政教关系的严重混乱

被申请人依据《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认为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中的教牧人员资格必须由市宗教团体认定,即北京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来认定。这就意味着非三自教会(指不属于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教会,下同)登记成为宗教团体,必须经过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自爱国会或“三自”)认定。这势必导致政教关系的严重混乱,也重新激化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之间信仰和历史的矛盾。

1.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通常称作家庭教会)才能登记,这种法规的错误适用违反宪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首先,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以及政府新近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只是指思想上的自由,思想自由是既成的、不能被任何个人与组织所剥夺的自由。因此信仰自由应该更多地是指信仰某种宗教的公民能够按照自己所信仰宗教的经典及传统来过正常宗教生活的自由。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团体这个部分中,也并没有列出三自爱国会,并将其作为其他宗教团体必须归入其中的唯一宗教团体。任何一个教会都应该有权利依法登记成为一个宗教团体,这才符合宪法的精神。我们不否认三自爱国会的存在是其宪法权利,但是,如果三自爱国会一行使宪法权利,其他所有非三自教会就不能再行使宪法权利,那末,其行使的宪法权利也就不再是真正的宪法权利。因此,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申请成立宗教团体,这严重违背宪法。

其次,以行政审批的方式要求教会加入三自爱国会,严重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我们认为,无论是政府还是三自爱国会都不应该也不能够提出这样的要求。如果是政府部门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这属于政府部门超越自己的职权干预了教会的内部事务及信仰(下面我们会说明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的分别主要不是组织形态上的,而是信仰和神学立场上的);如果是三自爱国会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这正表明它站在政府的立场、成为政府行政 职能的延伸这种身份和性质,那么它还有什么资格认定新成立之宗教团体的教牧人员资格呢?这带来的悖论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认为,面对目前非三自教会这个局面的真正积极务实的态度是:承认非三自教会具有依法登记成为宗教团体的权利,让这些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一并成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宗教团体,从而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教会的良性政教关系。这才符合建立中国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相反,任何打压一方,扶持另一方的做法都只能取得与其意愿完全相反的结果,这一点已经被近几十年的中国教会历史所证明。

2.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登记,这种法规的错误适用必将激化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之间信仰和历史的矛盾。因为无论是从基督教传统的信仰及神学立场,还是从中国教会近五十多年的历史来看,三自爱国会是没有资格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人员资格的

第一、三自爱国会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是藉当时的政治运动产生的。我们认为教会不应该与政治联合,也不能参与政治运动,不管是教会处于“弱势”时还是“人多势众”时。教会与政治联合的结果,必然带来教会的世俗化和宗教对政权的干预,中世纪欧洲教会历史已充分证明这一点.政教分离是大多数教会所持守的原则,也是被历史证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原则。三自爱国会的产生本身就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因此它在身份上无法代表大多数教会,也不能站在大多数教会的立场上成为联络众教会的领导性组织,所以它没有资格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人员资格.这也是无论是三自爱国会产生的当时还是过了五十年后的今天,仍有许多信徒和教会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主要原因。

第二、从三自运动的历史来看,三自运动并没有带来教会的增长,反而使众多的教会关上了门(如,北京原先有66座教堂,经三自运动后只剩下了4座),并且有些教会的牧者及信徒只因不参加三自爱国会而被关进了监狱。当然,这与当时的大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作为当事人,三自爱国会就这一段的历史至今也没有表示任何的歉意。这也是三自爱国会虽然登记为基督教团体,却不被许多非三自教会接受的重要原因。

第三、三自爱国会自建立时起所持守的信仰和神学立场就与非三自教会有明显的差别。三自爱国会所持守的信仰是教会历史上被称为“自由派”的神学立场,而非三自教会所持守的信仰是福音派的神学立场。这也是三自运动的早期有些教会领袖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其中一个原因。过了五十多年的今天,在“三自”的神学建设中,我们仍不难看到质疑圣经无误之权威性、以及削弱因信称义等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作法,这些作法已经偏离了基督教基本信仰,是持福音派神学立场的非三自教会不能接受的。因此,以三自爱国会来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资格,就意味着三自爱国会成了判定教会及其信仰正统性的“法官”,这是多数非三自的基督教会不可能接受的。

第四、教会坚持三自原则并不意味着必须加入三自爱国会。但三自爱国会却混淆这两个概念,在三自运动的过程中错误地把办教会的三自原则和加入“三自”组织等同了起来。如果说教会必须实现三自——“自治、自养、自传”,才有资格登记成为宗教团体,我们会完全认同(守望教会早已实现三自——“自传、自养、自治”,且是以真正的三自方式实现的)。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它的实质就是三自原则。但认同办教会的三自原则,并不意味着教会必须加入“三自”组织;反过来,教会不加入“三自”组织,也不等于反对办教会的三自原则。更何况三自爱国会自身并不是以“自传、自养、自治”的三自方式建立的,它是借差会和宣教士离开中国之机获得其教产(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合宜和正式的交接),又把已经建立好的教会藉政治运动的方式纳入到自己的体系中。这样既坐享旧有差会的各种成果,同时又标榜自己是“三自”,这样的“三自”,在真正坚持三自原则的基督教会里站不住脚是不难理解的。以加入这样一种“三自”的组织作为衡量教会是否实现了三自,并进而当作登记的前提显然是不具说服力的。

最后,是否加入三自爱国会不能成为判断是否爱国的标准。自从1954年“三自革新运动”改名为“三自爱国运动”之后,“爱国”问题就成为该宗教团体手中排除异己的政治利器。于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形成不参加三自爱国会就是反三自、反三自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反革命的逻辑。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表面上看来上述逻辑已被视为“极左”路线的错误而不再被公开提起,然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理念上若仍不放弃上述逻辑,甚至将其作为主导教会登记问题的潜规则,其结果势必将大批拒绝参加三自爱国会但却热爱自己祖国的基督徒人为地推向对立面,势必造成对爱国公民的极大伤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不利于国家建设的繁荣和发展。

3.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登记,这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一贯宣称的宗教政策,包括三自爱国会自己的宣称。

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就回答“登记的基督教团体是否参加‘三自’?他们是否可以不参加‘三自’成为独立的团体?”这一问题时明确表示:“‘三自’是基督徒的群众性组织,而登记是政府行为,是否参加‘三自’组织不成为登记与否的条件.”(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叶小文答问实录》,第90-91页)既然“三自”是“基督徒的群众性组织”,它有什么资格来认定其他宗教团体的教牧人员资格?登记既是“政府行为”,为什么还必须通过“三自”的认定才能登记?

原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在接受采访时论到中国家庭教会登记问题称:“比如现在外面宣传所谓地下教会不登记,是不愿意向‘三自’登记,认为‘三自’的人信仰有问题。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登记不是向‘三自’登记,而是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www.zjsmzw.gov.cn, 《丁光训主教谈神学思想建设》,张秀秀)既然“三自”自己都宣称家庭教会的登记与“三自”无关,那么,被申请人所提出拒绝申请人登记申请之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以上就是我们向北京市宗教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陈明的主要理由。现在我们仍然认为,上述的理由符合现行的两个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切合当前中国教会的现况。为此,就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教会登记成立宗教团体之问题,我们的质疑是明显的——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之国务院、以及负责领导全国宗教事务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对此问题的立场以及有关《条例》的解释到底是什么?我们希望国家宗教局对此问题作出正式的解释,我们相信那是具权威的最终解释。

第三部分 为建立和谐的政教关系提出的几点建议

众所周知,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三自运动以来,中国一直存在着一种教会,就是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教会群体,一般称之为“家庭教会”.虽然过去的五十年来家庭教会因不参加“三自”组织、不肯在“三自”登记而落在所谓“非法”之地位(当然《宗教法》尚未出台,能否定其为“非法”值得商磋),也因此经历了许多的艰难,甚至遭受了各样的逼迫,但上帝仍保守了他自己的教会。在过去的五十年历史中,他们真实地经历了上帝的保守、同在和赐福,如今成长而形成了“三自”外的广泛的基督教信仰群体。

中国家庭教会成长到今天,不管是家庭教会还是政府,都已经无法彼此回避了。现在该是彼此面对来解决问题的时候了,这对于教会还是政府,以及我们的社会,都会是一种祝福。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就如何建立政府与家庭教会间的和谐关系,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家庭教会应放下过去的前嫌与政府沟通对话

在过去的五十多年历史中,中国教会遭受了许多外在的苦难,这种不合宜的政教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给中国教会带来了内在的创伤.这种历史的创伤,给中国教会带来了两种普遍的心态:一是,因惧怕而顺服政权,这以早期的三自爱国会为代表.他们强调“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 ;却忽略了“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你若作恶,却当惧怕。所以你们……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圣经教导(罗13:3-5节选).对政权的这种“不是出于敬畏上帝来的良心,而是出于惧怕”的顺服,是不可能实现爱国爱教之理想的,因为出于惧怕的顺服里是没有爱的,正如圣经所说:“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约壹4:18) 另一种心态是,因教会所受的长期的压制和逼迫,认为政权出于魔鬼,因此竭力回避政府、逃避政府,不愿意去面对政府,这以过去的一些家庭教会为代表。我们知道对政权的这种态度也是不符合圣经教导的,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政府管理国家的权柄出自神,因此应当尊重,并以出自敬畏神的良心来顺服(罗13:5) 。若是教会一直以受伤的心态一味地回避政权、转入地下,那么也不可能在社会中真正起到荣神益人的作用,正如圣经所说:“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3-16)

因此,中国教会要确立合宜的政教关系,必须从历史的创伤带来的阴影中走出来,合宜地看待神赐给政府管理国家的权柄,以正面面对政府,进行沟通和对话,积极地表达自己的信仰内容及立场,让政府更多地了解真正的教会,并且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积极主动地去承担自己对社会的义务,这无论对教会还是政府,还是对我们的社会,都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当然,家庭教会和政府间的沟通和对话并非一帆风顺,我们切身地感受到这个过程需要时间,教会有可能为此再次付出代价。虽然这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但教会对此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落实政教分离原则是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关键

落实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和谐政教关系的根本及核心所在。在建立和谐政教关系的过程中,政府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改善与家庭教会的关系方面,政府应做出自己的努力。

首先,政府应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保护家庭教会正常的宗教活动。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信仰自由,不只是指个人思想上的自由,而是包括信教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经典和教义过正常的信仰生活即信仰实践的自由。不然,所谓“信仰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因为每一种信仰里都包含着与其相关的宗教活动。当然在公共社会里,这种信仰自由并不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无限制的自由,但它的约束或限制,仅仅只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或他人的基本权利,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所规定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仅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这意味着,我们的信仰和相关的宗教活动只要不破坏“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或不触犯与之相关的法律,其信仰生活及宗教活动是自由的。以这个标准来看,没有影响“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家庭教会的聚会,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得到保护,而不是被取缔(《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不然,就出现一种怪现象——“大家聚在一起研讨古代文学作品不犯法,但信徒聚在一起研读圣经就犯法;大家聚在一起大合唱不犯法,但信徒聚在一起唱圣诗就犯法。”

第二,政府应尊重教会的自主权,真正贯彻“教会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我们希望政府了解,教会的自主权是教会所持守的信仰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它甚至关乎教会是否真正属于耶稣基督。为维护教会的自主权,教会在历史上遭受过许多的逼迫,即使那样,教会也没有放弃它,当然也不能放弃,因为若是放弃了它,就意味着放弃了信仰的基本原则,教会也不再是合神心意的教会了.教会的自主权具体体现在,教会在人事的任免、事工的开展,以及财务的管理及使用等方面,拥有完全的独立自主自办的权利。比如,成为焦点话题的家庭教会教职人员的认定,就是典型的教会的人事权问题,从教会自主权的角度来看,教会牧师的产生,显然应该遵照圣经的原则,也按圣灵在信徒内心的印证,由教会的信徒自己来选立,而不是由哪个宗教部门来审批或“三自”机构来认定。有关法规也已明确规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教会活动的管理权仅限于备案,而无审批权。政府若要建立和谐的政教关系,应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彻底让教会独立自主自办。当然,维护教会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教会不受其它国家法律的约束,教会作为社会团体应接受必要与合法的监督,其教职人员也要依法备案。

第三、政府应平等地看待“三自”和家庭教会,不要试图通过行政法规来把家庭教会纳入到“三自”体系来管理.我们无意否认“三自”组织的合法性,也不否认登记在“三自”的教会也是耶稣基督的教会,那里真心相信耶稣基督的信徒们也都是我们的弟兄姊妹,我们所不认同的是“三自”这样的一个机构对教会的领导及管理.就像我们在《行政复议申请书》所表明的那样,我们认为面对目前家庭教会这个局面的真正积极务实的态度是:承认家庭教会具有依法登记成为宗教团体的权利,让这些教会与“三自”一并成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宗教团体,从而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教会的良性政教关系。这才符合建立中国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相反,任何打压一方,扶持另一方的做法都只能导致与其意愿完全相反的结果,这一点已经被近几十年的中国教会历史所证明。

三、最好在法律的层面上解决家庭教会登记的问题

基督教会作为信仰的群体,已经在地上存在两千年了。教会登记的意义,并不在于透过登记成为教会,而在于,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透过登记成为社会团体,在社会中行使其合法权利,尽其社会义务。就像一个孩子,生下来他就是一个人,是否上户口不影响他是一个人的事实,但上了户口,他就可以在社会中行使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并尽其社会义务。

在过去五十多年的历史里,政府经历过要消灭宗教到控制宗教(以三自运动为代表),从控制宗教到压制宗教(常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义取缔家庭教会),从压制宗教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及实施)的几个不同阶段。面对家庭教会,不再把它当作敏感的政治问题,也不再当作社会治安问题,而把它当作公民正常的信仰生活来平和地面对,并且在尊重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以法律来规范政府与家庭教会的关系,这样的时机已经成熟。

过去的历史表明,政府要解决家庭教会的问题,无论是从政治角度入手,还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入手,它带给政府和家庭教会的都是亏损,其结果将导致信教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造成政府与信教公民间的隔阂,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及国家的稳定。因此,《宗教法》尚未出台的今天,最明智及现实的做法是,让家庭教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可以申请登记成立宗教团体。《条例》虽然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但毕竟是尝试把宗教事务纳入法律轨道上解决而出台的第一个行政法规,而且,它也是目前在法律层面上解决政府与家庭教会关系的唯一可能的途径。

结语

两千年来,基督耶稣的教会从来没有停止过在神面前为自己国家的祷告及祝福,即便是在被自己的同胞误解、被自己的政府伤害的时候.因为教会相信为国家祈祷这原是上帝的心意:“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前2:1-3)这也是我们写此报告的真实心态。我们真心希望此报告为铺开和谐政教之路所使用,有助于除去五十年之久阻隔政府与教会的一切中间隔断的墙,促进祖国的和平与稳定的发展。惟愿主上帝保守祂在中国的教会,并赐福中国!阿们。

最后,本着建立和谐政教关系之目的,解决家庭教会登记之问题,谨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与教会登记相关的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明确的答复:

1.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中有关宗教团体的条款,在基督教方面是否仅仅是指基督教三自爱国会?

2.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一个家庭教会能否登记成立独立于三自爱国会的宗教团体?

3. 依国家宗教事务局所颁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 第3号令,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 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来看,家庭教会若要登记成为独立于三自爱国会的宗教团体,是否意味着只能申请登记成立全 国性的宗教团体?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

主任牧师:天明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