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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古就喜欢强调他们的理性并引以为傲,认为自己因着有理性而与动物有了差别,成为“高级动物”。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的理性(Logos)是隐藏在宇宙背后的世界的法则。后来斯多葛学派风靡,学者们认为理性是自然法、命运和道德的根源,而个人的理性是宇宙普遍理性的一部分,可以批判法律。十七世纪末,启蒙运动时,一批理性主义者兴起,他们认为人的理性可以作为知识来源,因此人类的行为应该由人的理性所支配。其中一位代表人物数学家兼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理性是人类分享的神性,并且人可以通过自己开发理性了解神创造的世界和神创造的道德,不过,他所信奉的神并非我们所说的耶和华。再后来一位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理性是人最高层级的能力,它不满足于知性的有限知识,而是直接立法,是道德和自由的源泉。他认为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自由的,超越因果,也就是说,他认为人完全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上种种、跨越千年的,由不同人提出的对理性的观点都可以总结为两点:第一,理性的来源并不是神,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认为人的理性有神性;第二,理性有自主做选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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