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体现教会对弟兄姊妹的关怀与慰问,根据圣经的原则及教会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2.教会的慰问金可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
3.教会的慰问金为一次性发放。
二、慰问对象
1.教会会友(含预备会友)及其直系亲属;
2.教会委身小组的弟兄姊妹和慕道友;
3.特殊情况下,经长老团认可的其他人员。
三、慰问金来源
慰问金由教会统一支付。会友部每年提出年度慰问金预算。经教会批准后,在该
额度内统一使用。
四、慰问金发放程序
1.牧养小组组长、事工部门负责人或两位(含)以上教会会友可以向会友部提
出慰问的申请(《北京守望教会慰问金申请表》见附件)。会友部对申请进行核
实,根据申请事由确定慰问金等级(见第五部分),或做出不同意的决定。会友
部应当在五日(含)内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2.会友部或其委托的教会同工、事工部门负责人、小组长或关怀志愿者等将慰
问金或者物品发放至被慰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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