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7-30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从上主日的证道经文起,主耶稣基督开始以实例——来自十诫或摩西律法——启示出何为“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即律法的真义,也是天国子民当追求并活出之义。文士与法利赛人关注的仅仅是外在的行为,但“登山宝训”所要求的却是内外一致——不仅限于外在的行为,而且包括导致这些行为的内在动机。人所能看见并评判的主要是外在的行为,内在的动机却不一定能识透。但神却不受此限制,因为他鉴察人心。故此,只有内心的纯洁与行为的正当相一致,才能在神面前算为完全。圣经多次强调,每个人将来都要在神面前交账,而且“审判要从 神的家起首”(彼前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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