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出20:13】 不可杀人。【申5:17】 不可杀人。
前言:
十诫的前四条关乎和上帝的关系,后六条关乎和人的关系,其整体就是在讲如何爱神爱人。与人关系中首条诫命就是和父母的关系,基于对上帝的敬畏和顺服,人应当孝敬自己的父母,藉此表达对上帝所设立权柄与秩序的尊重。因此家庭秩序是人与人之间所有伦理和关系的起点。
今天我们分享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如果说孝敬父母是人伦关系的首要的话,那么不可杀人作为人伦关系的第二诫命,其实论到了所有人与人关系的内涵,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上帝创造主权的尊重和感恩。
一、不可杀人的涵义
我们可以把不可杀人理解为“不可谋杀,不可蓄意杀害”。任何导致他人或者自己死亡的行为都属于谋杀的范畴,包括直接的恶意杀害和间接的过失杀害,甚至包括内心的伤害意念和倾向。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从内容上直接论到了什么是对生命的伤害,此诫命以禁止一种极端损害生命、不尊重生命的方式来表达何谓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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