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太5:21~26节
5:21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2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要来思想的经文是太5:21~26节。圣经给这一段取的小标题是“论发怒”,但峰牧建议讲道题目取“不可杀人”。因为这一段是主耶稣对十诫“不可杀人”这一条的诠释,而且突出发怒原来是象杀人一样被神看为严重。所以把这一段的题目定为“不可杀人”我也觉得非常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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