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出20:4-6】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放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前言:
正如上周主日小白牧师证道时所提到的,十诫作为上帝亲自设立的道德律法,其核心为爱神爱人,就是主耶稣回应犹太律法师时所说的: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40)。但十诫并非只给以色列人的,它也是给普世所有人的绝对善恶标准,适用于任何时代、种族群体,具有永恒的价值和意义。十诫作为人类基本的道德规范,其本质乃是关于人与神,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前四条诫命关乎人与神的关系,后六条关乎人与他人的关系。
其实,十诫是一个整体,第一条诫命就是整个律法的核心与根基,“除耶和华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启示了律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对上帝的爱,这爱的内涵就是对上帝完全的忠贞专一,居于我生命的宝座之上,祂是我生命的唯一与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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