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出埃及记 20:15 不可偷盗。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分享十诫的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仔细考察一下全部十条诫命就会发现,唯有这第八诫是直接规范“人与物”的关系,其余九诫所规范的都是“位格与位格”的关系:第一至四诫,规范的是人与神的关系;第五、六诫,规范的主要是人与他人的关系;而第九、十诫,规范的则是人与自己(内心)的关系。
先知以赛亚曾这样说:“创造诸天的耶和华,制造成全大地的 神,他创造坚定大地,并非使地荒凉,是要给人居住。”(赛 45:18)可见,物是为人创造的。尽管如此,人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占用和使用物,而必须要合乎他/它们共同创造主的旨意。人与物的背后,反应的乃是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第八诫,正是通过规范财产关系而成为人与物关系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先从财产说起。
一、关于财产
关于财产的话题可以涉及很广,我想在此强调四点,是与理解并遵行第八诫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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