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使徒行传》二十五二十六
【太10:18】 并且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
保罗在凯撒利亚被监禁的两年中圣经记录了他三次受审的经过,二十四章所记录的是第一次在巡抚腓力斯面前受审,今天所分享的二十五、二十六两章所记录的是保罗第二次和第三次在官长面前受审的经过。其实,与其说是保罗被提审,不如说是他以捆锁的方式被上帝差遣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太十18)。他人被捆锁,神的道却不被捆锁。
一、保罗第二次受审:在非斯都面前1.非斯都拒绝犹太人把保罗押送到耶路撒冷的要求
照罗马法律来看,保罗在凯撒利亚是被无故羁押了两年之久,前任巡抚腓力斯知道保罗是无罪的,但是因为他想要从保罗这里取得一些利益就有意不释放保罗,直到他的任期满了。另一位巡抚非斯都接任的时候,保罗还在监牢里。此时犹太人也更换了大祭司,但是对保罗的敌意却没有任何变化,他们继续控告保罗,而且还进一步提出要求,求新任巡抚将保罗送回到耶路撒冷来审问,这样他们就能在路上埋伏杀害保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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