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提摩太前书 3:1-13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教会既是“永生神的家”,也是一个社会组织。因此,教会必须有领袖。尽管有人认为这“不属灵”,但这却是神治理其子民一贯的作法,从旧约的摩西、大卫,直到新约的彼得、保罗。既然如此,教会领袖应当具备怎样的资格,或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就是非常重要的了。“提摩太前书”第三章的大部分经文都与此有关。另外,“提多书”第一章也提到了教会领袖的条件。这几处经文,成为教会选立工人的依据。
我们知道,教会工人都是主耶稣基督亲自兴起并差派的。因此,作为现实中的教会,我们就必须依据经文所启示的标准,“辨认出”这些教会工人来——在守望教会的章程中,这被称为“印证”。
根据经文,以下我们将分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职分与职责”的,二是关于“教会领袖资格”的。
一.职分与职责
关于教会的具体组织形式,圣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现实中的教会形态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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